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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少先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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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少先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少先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少先队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德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德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是学校德育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德育教育安全全面负责。

  2. 少先队大队部必须建立健全师生日常德育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具体负责教师,责任到人,并公布上墙。

  3.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德育安全管理精神,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进行德育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学生进行德育安全常规教育、学习安全培训。

  4. 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与相关教职工签订德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德育安全管理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德育安全、学生日常德育安全采用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确保师生不发生任何德育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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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少先队大队部要对危险源点实行监控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并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教育。

  6. 少先队大队部对发生的德育教学安全事故,学生常规德育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校长汇报,及时进行分析、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8.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2: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班主任安全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班主任安全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班主任

  班级是学校基层单位,班主任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的最基础工作。为了增强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了本责任书:

  1.各班主任有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并按每周一主题认真填写《学生安全教育记录本》,教育学生课间活动文明有序,防水、电、火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打闹推搡等现象发生;不登高爬墙,不参与危险性游戏,不在危房或建筑基地玩耍,上下楼梯靠右慢行。

  2.做到天天清点学生人数。对应到校而未到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上学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离校的学生凭请假条、班主任证明,并告知家长后方能离开;每周上交本班《课堂点名表》

  3.学生*、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郊游等,班主任必须在场维持秩序维护安全,外出活动必须先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带离学校,且全权负责所有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

  4.重视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教工作,班主任不能体罚、变相体罚、漫骂和驱赶学生,对学生要做细心的思想工作。要关注学生的行为,学生行为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平时经常性强调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把握学生行踪,严防抽烟、酗酒、上网、赌博、吸毒等易酿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立即通知家长、学校采取措施加以杜绝。

  6.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班主任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7.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学、放学,若气候恶劣,要及时提醒学生安全到校、离校,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8.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平时要经常性地和家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及时解决,共同教育好学生。

  9.班主任要安排有高度责任心的班干进行班级学生安全值日,确保每日每一时间段都无安全问题和隐患,有事能立即报告班主任。班级无论发生大事小事,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地做好处置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学校将班主任的教育管理与班主任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而影响学校声誉的,追究责任。

  11.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1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主管领导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3: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科任教师

  为了认真落实教师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保障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让社会、学生家长放心。特签此责任书:

  1.科任教师教学态度必须严谨,重视课堂安全教育工作,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及时纠正各种学生危险行为,保证稳定、安全的课堂秩序。课前准备充分,不迟到,上课期间不离岗位,努力提高40分钟质量。

  2.科任教师配合班主任做好安全教育且有工作记录,课前三分钟点名,对没到校的学生必须问清原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值周领导汇报。

  3.电脑课、科学课等学生参与操作的课程,任课老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及时点名。对电路、实验仪器要及时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实验结束后,切断电源,经教师检查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4.遇自然灾害,要尽量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及时疏散学生。对重大偶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负责人,或打110报警。

  5.凡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在安全工作中造成失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其相关责任人在年终考核、职称等评优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6.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擅自改变课程,未经请假擅自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由该老师负责。(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

  7.体育课、活动课、劳动课等室外课,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到达操场,课前点名,了解学生情况,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活动期间教师不能离开学生活动范围,时刻关注学生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活动。

  8.反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发现学生异常行为,及时家校沟通,并耐心细致教育学生。

  9.放学后,原则上不留学生,课外辅导学生,老师必须在岗,下午5:20后不留学生。

  10.早操、晨会等集体活动,教师必须准时到达指定的位置,并利用课堂时间,多次强调学生的安全教育。

  11.学校坚持坐班制度。按时上班,不早退,上班时间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办公室办公。

  12.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1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主管领导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4: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保安员安全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保安员安全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保安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将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本着“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现由学校与学校保安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保安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保安(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纪律严明,服装整洁,采用24时轮岗工作制。

  2.学校教学时间是上午8:00至11:45、下午2:00至4:35(周五下午为3:55)。学校大门早上8:00、中午2:00及时关门直至放学开门。保安(门卫)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每天轮岗,日间站岗,夜间巡查。晚间巡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汇报学校。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一般情况下,教职工进出学校须佩带学校工作证,以示本校人员,无证的需有效证明,保安要认真执行无证过问制,作正确处理或汇报学校。教职工家属(朋友)进出,保安需问清细节,要向教职工本人了解实际情况,证实是教职工家属(朋友)方可进出。其他一般人员,没有学校同意不得进出校园。

  4.学生进入学校须佩带学生证。教学时间严禁任何学生独自出校门离开学校,保安一定要阻止,并通知学校或班主任。学生家长及亲属来校找学生或老师的必须先填写来访单(督促填好各项内容并检查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来访人员出校门必须填写出校时间。教学时间,学生必须有该班主任或监护人陪同情况下,出示有班主任签名的学生《学生请假放行条》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准出校门;请假的学生回校后,保安(门卫)写好来访表(回校时间)。

  5.教学时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教职工及家属骑摩托车除外)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

  6.必要时完成一些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7.督促值日生搞好校门口周边卫生等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校滋事,扰乱学校秩序,禁止学生向围墙、校门外买物品。

  8.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安全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及时汇报学校。

  9.发现有人员从校内拿走重大物件及教学用具,必须出示学校和后勤处证明,保安(门卫)方可放行,不合手续的,保安(门卫)有权扣留。

  10.节假日,保安照常上班工作,照常做好学校站岗、保卫、巡查工作。

  二、奖罚规定

  1.每学期学校对学校对门卫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工作业绩突出,学校将给予奖励。

  2.对评价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予以撤换甚至辞退,责任特别重大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附则

  1.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主管领导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5: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灭隐患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研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责任

  (一)校、院两级一把手负责领导教学安全管理工作,是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者,包括带队领导、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履行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二)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要作为各级责任人、教学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安全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

  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规章的学习。实践教学开始前,必须对所有参加该教学活动的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每次开始教学活动前,要强调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在具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文字;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安全提示(提醒)。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校内实验、实训

  (1)教务处、条件装备处、后勤保卫处要定期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各种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耗材放置有无安全隐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中安全提示是否明确,必要的安全警示文字是否到位,消防系统、上下水、电路插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等等。

  (2)实验、实训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实验、实训学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验、实训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验、实训活动。

  2.校外实习、调研

  (1)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调研前应深入现场了解实习、调研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会同实习、调研单位有关人员,将安全事项列入实习、调研安全教育内容。

  (2)实习、调研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习、调研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习、调研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参加实习、调研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习、调研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习、调研活动。

  3.总结提高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包括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总结,以利发扬成绩,堵塞漏洞。

  第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

  (一)安全事故的认定

  1.当下列情况在实践教学过程发生时,应认定为实践教学安全事故:

  生产事故、火灾、爆炸、群发性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群体事件、人员失踪等。

  2.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事故为Ⅰ类事故;发生人员轻伤的安全事故为Ⅱ类事故;无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为Ⅲ类事故。

  (二)事故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带队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专业学院、教学部领导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事故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与此同时,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做事故备忘录,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内容、现场情况、处置措施、目击者等。专业学院、教学部接到报告后,在组织事故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校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工作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置事故、事件,将损失降至最低。

  2.Ⅱ、Ⅲ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实习、调研教学组织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Ⅰ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学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故报告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事故性质、处置措施、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三)调查与责任认定

  1.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目击人员和参与事故处置人员有义务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与事故有关的事实,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事故调查中,除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外,要检查各级有关人员(包括有关领导、实践教学组织者、学生等)应尽的安全义务履行情况,进而判定有关当事人、组织应负的责任。

  3.未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领导、组织、指导人员,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渎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4.对于无视安全纪律导致安全事故的学生,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