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3251  文章总数384546  总浏览量8340943

发展党员工作的几个要点

  您是否正在搜寻发展党员,要点相关文章,以下的发展党员工作的几个要点文章就是与发展党员,要点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展党员工作的几个要点

  附件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几个要点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好“四关”,做到“五见面”、“六不批”。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好“四关”,即把好政审关、材料关、考察关和转正关。

  一是严把发展党员政审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政治表现和政治立场情况和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态度,从而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来。因此,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的做法,都是对党的建设不负责任的表现。政治审查的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或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二是细把发展党员材料关。发展党员材料是进行入党审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党员个人的重要档案材料之一。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把好材料关。首先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无残缺或简省;然后对材料逐个进行细审,要注意看材料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程序,前后是否矛盾,填写是否规范和符合要求。入党材料一律要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对用圆珠笔或纯蓝墨水填写的,必须重新填写;残缺的材料一定要补齐。

  三是把好发展党员考察关。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一定时期的考察,是提高发展对象思想认识和政治素质,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手段,基层党组织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搞好考察。建党对象的考察要注意保证有较长的考察时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培养对象以后,一般要经过三期的考察和培养,每一次考察期时间不少于半年,并且每过一次考察期都要及时作出考察结论。

  四是把好发展党员转正关。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是严肃发展党员程序,对预备党员个人和组织负责的体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写出转正申请,提请支部会议讨论。党支部要在充分了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表决,对表现不够好或群众反映差或不起模范作用的,要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定,一般延长半年或一年,延长预备期仍然不过关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到“五见面”。

  为了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真实表现和政治历史,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做到“五见面”,即同发展对

  象所在单位的群众见面;同发展对象的材料见面;同发展对象所属党支部书记见面;同发展对象的介绍人见面;同发展对象本人见面。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到“六不批”。

  为了确保新党员质量,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时,要做到“六不批”,即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批;没有通过一年半以上培养教育的不批;党的基本知识不过关的不批;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的不批;没有完整的政审材料、考察材料和支部谈话记录的不批。

  二、发展党员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及有关释例。

  一)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审查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吸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支部大会决议张榜公示一个星期,公示期满,及时将公示结果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预备党员转正,在支部会议作出同意转正决议后,也应搞好公示,并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

  二是执行发展党员审查制。审查分两个层次,先由基层党委对下属支部报来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公示中是否有不良反映,同时,要派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深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境界,初审合格以后,及时带齐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到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县直机关各党委发展党员审查工作委托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审查把关),复审合格后再交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三是执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依照*湘潭县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票决制度的暂行规定》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员大会在确定为培养对象、讨论决定吸收为预备党员、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等几个环节应实行票决,党委会议在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进行票决。一般由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报告党员出席人数,公布拟票决事项;实到会参加票决的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四是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反程序,不按要求操作,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理。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释例

  为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力度,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把“入口关”,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公示对象、内容及形式

  1、公示对象:(1)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2)经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3)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1)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班级)及职务(职称或职业)等。(2)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班级)及职务(职称或职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奖惩情况等。(3)、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班级)及职务(职称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学生还包括综合测评成绩)等。

  第二、公示的方式及时间:1、公示以实效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由办公室负责;2、公示形式:在党内通报的基础上,按统一格式,由党支部填写,张贴在便于群众周知的醒目位置。3、公示时间: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支部大会讨论之前;支部大会讨论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之前;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之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三、公示的程序:1、公示前谈话。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并要求其正确对待,消除顾虑;2、进行公示。3、收集意见。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4、处理反映意见;5、记载公示结果。使用印制统一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记载公示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将此表作为档案材料之一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6、通报公示情况。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第四、公示结果的处理: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不予以确定;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章程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广泛听取群众对发展和转正对象意见的一种形式,不能代替其他有关程序。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凡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没有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的,必须予以纠正。

  附:公示

  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接受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

  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经党支部考察初审,我单位×××等同志,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或入党条件或符合共产党员标准),计划于今年×月份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吸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等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的工作程序及本人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群众观念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民主监督。如对上述同志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请在×月×日之前向校党委如实反映情况。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党委

  ×年×月×日

  三)有关表决票样

  1、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说明:每个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票决结果。同意吸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在“赞成”栏下面对应的空格内划“〇”;不同意的,在“反对”栏下面对应的空格内划“ⅹ”;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在多栏内均划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废票。

  2、吸收预备党员表决汇总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吸收同志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到名;共发放表决票张,其中有效票张。票决对象得票数如下: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月日

  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说明:每个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票决结果。同意吸收该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在“赞成”栏下面对应的空格内划“〇”;不同意的,在“反对”栏下面对应的空格内划“ⅹ”;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在多栏内均划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废票。

  4、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吸收同志按期转正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名;共发放表决票张,收回张,其中有效票张。票决对象得票对象得票数如下: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月日

  三、关于延长预备期问题

  一)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存在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进步不明显,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且有培养前途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对自己放松要求,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本人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改正的。

  (4)入党后工作积极,表现尚好,但在思想作风上存在较严重缺点,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5)有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

  二)延长预备期程序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问题要调查清楚。并根据党小组讨论意见和本人的态度提出延长预备期的意见。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2)将支部委员会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3)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和次数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四)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程序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期间,其表现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由党支部对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的问题调查清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的意见。

  (2)将支委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3)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后,将《入党志愿书》归入本人档案。

  如果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预备期间提前取消预备期资格。如预备党员因犯罪被法办可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在一般情况下,对取消预备期党员的资格的同志,党组织仍应关心他们的进步。

  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怎么办?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持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资格。

篇2:桂林中学发展党员源头工程方案

  为加大发展青年党员力度,拓宽发展党员源头,建立完善的学生党员发展机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聚集到党的周围、吸引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关于在全区实施发展党员“源头工程”的意见》(桂组发[20**]2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发展党员“源头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市组明电[20**]51号)以及《关于在市属学校开展发展党员“源头工程”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要求,遵循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以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重点,以积分量化考核为手段,建设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优化党员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党员发展“源头工程”,进一步激活发展青年党员的源头,将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团员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通过教育、培养,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一播种抓教育、高二选苗抓培养、高三推优抓发展”。工作目标是积极为党组织发展党员提供充足的后备源,力争每年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10-30名,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从中将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

  三、方法措施

  (一)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党知识的宣传工作。学校党组织要把对党的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团委、学生会的经常性工作,通过宣传专栏、党课、报告会、政治课、团会课等形式,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宣讲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开展“党在我心中”团会、征文、抄报、绘画、摄影等评比活动,扩大党组织在学生中的影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以及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爱党、爱国情怀,展现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以积分考核为抓手,加强考核机制建设。坚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制度,对培养对象的考评细化为德育素养、学业表现、素质拓展、团支部推优、个人档案、班主任及联系人评价等6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明确规定相应分值。积分由自我发展及积极作用发挥分、“源头工程”年级辅导员及培养对象联系人评价分、负面作用影响扣分、特别加分等构成。积分考核以学年为周期,由班级辅导员所在支部负责考核,采取“平时记录、学年积分”办法记录分值,“源头工程”领导小组每学年张榜公示考核积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以“选好苗子”为立足点,加强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团委要规范“推优”程序,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积分考核结果,通过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全面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认真填写推荐表格,上报学校团委进行审核。每个团支部每学年进行1次民主“推优”活动。对经过学校团委审核通过,被列为“推优”对象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党总支要认真指导和研究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定期听取“推优”工作汇报,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在接到团组织推荐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备源”,形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梯队,为源源不断地发展党员提供可靠保证。

  (四)以“培育苗子”为重点,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保证党员队伍质量的重要前提,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在校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是发展学生党员最基础的工作。一是学校党总支要及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坚定其理想信念。二是创新教育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党建图片展、观看历史影片等一系列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实行“1+2”导师联系培养制度, 每名积极分子落实2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党员教师为其联系人和政治导师,多渠道、多形式与积极分子进行思想交流和心灵沟通,启发他们的政治追求,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开展志愿者服务、结对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长知识和才干。

  (五)以“发展苗子”为目的,加强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预备党员的党性教育、党风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严把考察关,党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严肃认真地对每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以及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作全面考察,特别是政治素质的考察。严把审批关,坚持“四不审批”,即政审材料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批;群众意见较大的不批;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教育的不批。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发展条件成熟的学生,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六)以完善档案管理为基础,加强“源头工程”资料库建设。学校党组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档案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名册,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建立个人档案,及时把团员推优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学习心得、积极分子考察表、集中培训情况及积分考核等材料放入个人档案。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升学、转学或毕业时,要认真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做好组织鉴定,及时办理档案接转工作,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并不断完善“源头工程”资料库,除个人档案外,所有活动方案、管理办法、培训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必须及时整理并分类归档。

  四、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领导小组--工作室--班级辅导员-“1+2”导师培养” 发展学生党员“源头工程”管理模式,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管理机制的高效、高质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林桂中学党员发展“源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源头工程”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

  组长:zz

  副组长:zz zz zz zz

  成员: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领导小组下设党员发展“源头工程”工作室,工作室主任:zz,成员:zz zz zz zz zz zz。各年级设1-2名“源头工程”辅导员,从年级任课教师中挑选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党员教师担任。

  (二)明确工作责职。“源头工程”领导小组要把学生党员发展“源头工程”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党员发展“源头工程”的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每学年张榜公示考核积分情况;加大党建经费投入,为“源头工程”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源头工程”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活动组织、档案管理、资料库建设以及“源头工程”年级辅导员的管理与指导。 “源头工程”班级辅导员负责班级“源头工程”的日常管理、活动组织、积分记录以及考核等。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与管理,负责“1+2”导师联系培养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把好考察关。学校团委要制订具体的“推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源头工程”工作室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墙报、校园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发展党员“源头工程”的重要意义,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源头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队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 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零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几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篇4:外国语大学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外国语大学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委的重要工作。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党的**大精神、实践“z”重要思想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大举措。

  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骨干力量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是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我校党委一向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的宏观指导下,在全校各级党组织的长期努力下,我校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党员发展工作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党员发展数量逐年递增。但随着党员发展力度的不断增强,党员发展数量的日益增加,在党员发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事实证明,只有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程序,严肃认真地完成发展工作才能在确保党员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发展力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校 “十一五”规划和“四三二一”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党委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各级党组织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前提。

  组织部、各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战略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它作为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提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所有涉及党员发展工作的党员干部和教师都要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认识水平,树立新时期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形象,成为积极分子和广大党员学习的榜样。要认真学习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章制度,熟悉操作规程,成为发展党员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广泛接触工作对象,了解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强大推动力。

  党委组织部要切实负起宏观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要深刻领会有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文件精神,学习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开展学习和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了解党员发展和积极分子培养的实际情况,及时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问题;经常性组织党支部书记、章程学习小组组长开展学习和研讨,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好党校学习,并积极探索培训形式和内容,创造成功经验;开展评选优秀党支部和优秀章程学习小组等活动,组织和推动党员发展和积极分子培养方面的经验交流,保证全校党建工作全面协调地开展。

  各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组织和带领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规划发展党员工作,找准影响和制约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要严格审批,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长期不懈地开展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按照组织发展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培养发展程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要制订学习、工作计划并指导和帮助章程学习小组开展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带路人”;要安排专人经常和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等谈心,全面、深刻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党支部建设,是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基础。

  完善基层组织尤其是党支部建设,有利于加强对党的认识,增强党在知识分子中的凝聚力,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部门的党建调研,校党委认为基层组织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监督、奖惩机制,健全考核体系,将发展党员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基层组织必须建立起一系列规范的长效机制,如:支委会制度、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工作记录制度;基层组织还必须不断完善基层组织活动,在活动内容形式上下功夫,讲求实效。

  在党支部的设立方面,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凡有本科学生正式党员3人的年级都应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年级,暂时和其它年级共同组建党支部。正式党员超过10人的应该拆分,组建新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含预备党员)超过20人的,应该建立党小组。研究生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必要时还可以在同一班级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党支部。贤达人文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新中学院、立泰学院等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办学单位,条件成熟时要成立学生党支部。

  在支部组织设置方面,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在党支部书记的选配方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挑选党性强、作风正、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组织能力,在党员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本、专科生党支部书记主要由党员辅导员担任,支部较多的也可由党员班主任、党员任课教师或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以在具备条件的研究生党员中挑选。

  三、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严格规范组织发展程序,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所有涉及此项工作的基层组织和相关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z市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章程条例,深入领会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把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做在前面,做到党员发展“关口前移”,合理计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党员发展过于集中在某一阶段及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出入较大等问题,问题突出的基层组织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指导意见并宏观调控。

  要注重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程序问题,严格把关,并全面关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杜绝抄袭和下载思想汇报的情况,一经发现,该积极分子将暂缓发展,该预备党员至少延长预备期半年。

  各级党组织要贯彻“十一五”规划和党建工作会议“重心下移”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完成党委授权的培养发展工作,重视发展各环节的程序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不定期予以抽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切实开展共青团“推优”等各级民主推优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实现育优机制民主化,还要注意做好联系人定期汇报、支部集体讨论、入党公示等工作,杜绝少数人决定发展党员的现象。

  凡未能做好以上三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党务工作评奖评优资格。

  此外,要加大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力度,强化联系人机制,克服 “坐等上门”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启发和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发展,做好培养发展的衔接工作,力争我校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探索党校教育新模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途径。

  党员的质量直接影响党的性质,影响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党的任务的实现,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必须使尚未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们端正入党动机,摒弃错误的入党动机,也必须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共产党员。只有不断提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才能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更好地贯彻实施“四、三、二、一”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早日实现把我校建设成多科性、国际化、研究教学型大学的目标。为此,要充分发挥党校这一重要载体的作用,坚持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参加党校的学员,并且党校学员原则上应是下一年度的重点发展对象。

  在党校工作中首先应该明确党校培养对象,实施目标管理,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划分教职工与学生、党员与积极分子等不同班次,因材施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二,应该丰富党校学习内容,采用渐进模式开展学习,由浅入深,统筹安排党校的培训内容,组织学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史;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当代和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高等教育和我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战略、新规划。党校应着力于打造学员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科学分析、管理的能力。第三,应该拓展党校培训形式,注重绩效评估。将长期班与短期班结合,将授课讲座与研讨调研相结合,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将理论培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活跃培训形式,提高学习效果。同时对党校活动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反观学习形式,不断完善党校培训模式。

  五、重视入党后的培养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对党员的教育应形成长效机制,应该组织并指导他们开展以进一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宗旨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他们立场更加坚定,品德更加高尚,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更加强烈,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党员的教育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管理党员。要保证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坚持召开支委会,加强政治教育,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对有错误思想倾向的党员、预备党员要及早提醒和帮助,对犯错误的党员、预备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2、切实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工作。要重视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和教育,指定正式党员定期与预备党员联系,了解其思想状态,帮助解决思想方面的困惑。在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严格把关,广泛征求意见,了解其在预备期内的实际表现,杜绝入党之后即放松要求的现象。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明确范围,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党员反馈,帮助他们思想进步。

  4、发挥党员在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作用。党员既是党建工作的对象,也是党建工作中的骨干力量。要依靠党员,尤其是思想好、能力强、威信高的党员;要建立联系人制度,让每个党员都联系一定的积极分子,及时和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实现动态培养的机制。

  5、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注重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督促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更多的群众向党组织靠拢。

  总之,全校各级党组织都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党委的领导下,将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确立为工作重心,通过完善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强化各级党校教育、重视党员的长期培养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把更多的优秀积极分子吸收入党,并培养成为爱国荣校的中坚力量。

  *z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篇5: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办法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入党教育引导。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 “****”重要思想,以及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从学生入校时起,利用始业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学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习、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五条 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附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必须如实反映。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部门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受理。

  第六条 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党支部应将有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并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及时填入《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并逐个建立档案,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

  第七条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谈话,及时鼓励,提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第八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共青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设党小组的支部需先由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后盖章报组织部备案,组织部将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原则上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每季度一次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后,将考察情况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常用形式和方法有:

  1.培养联系人应该经常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3.组织参加业余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和获得结业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4.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5.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第十一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递交一份书面小结,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后要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转学、转专业或毕业离校时,调出系党总支应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一并装入学生档案中,转到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应仔细阅读,并制订相应的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撰写自传。自传是申请入党人为了能尽快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自传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2)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写起,内容包括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何种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4)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年龄和经历,申请人需写清在历次运动中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思想、态度及表现;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归档。

  第十四条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团组织“推优”。中央组织部规定,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党员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优。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定期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第十六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与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如果本人汇报的情况与调查结果有出入,党支部、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使其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4.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预审。党支部应将党员发展对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生各科成绩总体及获奖情况等。党员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查通过后,应报党委组织部预审,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合乎各种程序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入党志愿书》:(1)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2)表现不突出的;(3)群众有较大反映的;(4)对党的认识模糊的;(5)没有明确认识自己的缺点并认真加以改进的;(6)教育、培养、考察的时间没有一年以上的;(7)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没有在中等以上,当年发展的学生有不及格或补考科目;(8)未经过党校培训的。

  第十八条 党员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教职工需公示文化程度和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党支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研究,凡符合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反映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党总支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如实报告公示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公示对象和群众进行反馈。

  第十九条 入党申请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员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需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对所了解到的被介绍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 、“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则由支部负责人)要对党员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党员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有一半以上与会;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情况。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的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了解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意见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

  5.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如果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入党人不必退席。

  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入党申请人表态。

  9.支部书记总结。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决议内容主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及入党态度和基本评价),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结论,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对发展对象的希望和要求,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及时将所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生预备党员接收由院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复审;教职工预备党员接收由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党员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同时,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行审查,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总支或党委汇报。学生由党总支委员负责谈话,教职工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谈话,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学院党委派人谈话。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二十六条 党总支应在党支部大会后及时完成审批或审核工作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总支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表决决定,并做好详细记录。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学生预备党员由组织部复审加盖党委授权印章,教职工预备党员经党委研究后,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印章。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党总支,党总支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接到《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应及时将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内容为:

  1.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2.编入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和缴纳党费的决定;

  3.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4.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后,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组织部的通知书。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组织进行,院党委组织部应派人参加由党总支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组织参加学院网上党校学习,进一步接受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

  2.党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情况和特点,分配适当的工作和交给某些任务,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教育其在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3.增强预备党员的组织观念,严格要求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4.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对其意见。

  5.预备党员每季度向介绍人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递交一份书面小结;介绍人要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6.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将其入党材料密封装袋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凭《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先到党委组织部登记,然后通知所在党总支,党总支要及时编入支部,各党支部要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如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期满后,本人要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进了没有。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要求)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进行全面考察。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报告,主要对其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和入党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第三十七条 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则由支部负责人)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八条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并向大会汇报预备期期间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应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经党员讨论、表决通过后,支委会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九条 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并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审批权限和时间要求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权限和时间要求相同。院党委组织部将审批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日期。

  第四十条 院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与审核结果通知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院党委组织部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档案;学生党员的由各党总支负责保管,教职工党员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生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保证此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把“入口”关。党委组织部应每年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党总支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发展计划在年度中期可根据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党总支应每年九月将调整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综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上报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第四十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2.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

  3.不得在毕业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

  4.上报的材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得个人许愿,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第四十六条 发展党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分管同志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第四十七条 发展党员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中国共产章程程》,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一律不予承认, 对违***纪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不力,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上报或审批的,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受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院党委及组织部门受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若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