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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淮中学陪读生资格审查及办理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陪读生群体的常规教育和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陪读生资格审核和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资格审核:
确实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方可申请由家长租房陪读。
1、健康因素:因传染性疾病不宜过集体生活的;生活不能自理或确实需要饮食调理的;有较严重的心理压力需要调理者;
2、家长陪护:原则上必须是父或母(监护人)租房陪护;
申请人必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查、治疗的证明,治疗费用的发票等。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陪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签定陪读家长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承诺陪读时间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子女人身安全,并承担在校外住宿而引发事件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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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主任需严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级部审批;
4、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各级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案。
篇2:中学陪读生管理方案
安淮中学陪读生管理方案
随着我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以及家庭对小孩教育的日益重视,家长陪读逐渐增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陪读生群体的常规教育和管理,促进陪读生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陪读生管理方案。
一、对学生要求:(原则上视同住校生,特别是出勤方面)
1、要遵纪守法,注意交通安全;
2、按照住校生要求作息(包括周末),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按时起身就寝;
3、中午如果在校自修,就必须到食堂就餐,不得让家长或其他人递饭,如果在家自修,应及时完成中午小题训练;
4、晚回家认真复习功课,不外出玩耍;
5、禁止出入网吧、游戏室等不良娱乐场所,禁止将其他同学带回家居住;
二、对家长要求:
1.必须有一位家长(应该是父母之一)正常在租房处照顾子女,绝不能让子女一人在出租屋里单独生活;
2.必须明确子女到校和到家的时间,如异常要及时向班主任老师了解原因;
3.中午、晚自修、双休日、假期一定要加强对子女管理,督促他们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不能让他们单独外出;
4.经常与班主任联系,了解学生在校真实的学习和守纪情况,发现子女在家有异常表现要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5.不要给子女买MP3、MP4之类影响孩子学习的物品,更不能给孩子买手机;
6.督促子女按学校要求,统一校服,佩戴标志牌,不穿奇装异服;
7.若自愿在校参加自修,家长必须负责接送,确保准时和安全,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8.不得留宿他学生,不得代替其他家长陪读。
三、对班主任要求:
1、严把陪读关(详见《江苏省安淮中学陪读生资格审查及管理要求》);
2、要建立好陪读生信息(主要包括陪读地点、联系电话、陪读人等等);。
3、要建立陪读生在家学习记录,班主任老师要让陪读生不定期汇报在家情况;
4、不定期找部分陪读生家长(特别是有异常的)来校交流,及时了解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5、定期召开所有陪读生家长会,特别是阶段性测试后,要做好每一位陪读生情况分析(常规管理、学习认真程度、学习成绩进退步等等);
6、不定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特殊学生情况。
四、对级部干部要求:
1、严格控制本级部陪读生人数;
2、建立好本级部所有陪读生信息;
3、不定期组织本级部班主任对部分陪读生进行家访;
4、定期召开本级部所有陪读生家长会或要求各班主任召开班级陪读生家长会。
四、对值日干部要求:
由值日校长组织值日干部和保卫科值班人员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有效遏制陪读生在外闲逛、玩乐行为。
校长室
篇3:六中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排队记分标准
阳衡六中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排队推荐记分标准
根据为了更好地贯彻择优晋升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排队推荐工作,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量化计分标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数之和为参评者所得总分。根据量化记分结果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教师高、中级职务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评审对象。
一、基本分
1、《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阳衡市2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履行现职职责情况、学历、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历、在乡镇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支教、年度考核、论文、参评必备材料等方面均符合任职条件基本要求者,按下列情况记分: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指1975年底以后出生):1976年出生的记57分,1977年出生的记55分,1978年出生的记53分,1979年出生的记51分; ②最高学历为大专且获得时间在2000年底以后的初中教师记58分;③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人员记60分。
2、基本具备中高破格条件者,按下列情况记分:(1)只需学历破格者:记40分;(2)只需任职资历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计算到20**年底止,下同)记48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40分;(3)需学历、任职资历同时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32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25分。
二、加分
1、学历学位加分(20**年获得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不予加分)
A.硕士研究生:①专业对口者加6分;②专业相近者加4分;③专业不对口也不相近者在本科学历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大专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者比照此加分。
B.具有本科毕业学历者:①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一致者加4分;②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相近者加3分;③其他获得本科毕业学历者加2分。
2、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申报中高者超过10分、15年、20年、25年的,分别加2、3、4、5分(计算到20**年年底止,下同)。申报中一者超过8、12年、16年、20年的,分别加1、2、3、4分。
3、连续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上、20年以上、2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镇学校(不含市直、城区、县城关镇和座落在乡镇的县、市中学)工作者分别加2、3、4、5分(计算到20**年底止)。
4、任现职(申报中高者为中级,申报中一者为助理级)职务时间超过最低任职资历者(申报中高为5年,申报中一为4年),每超过一年加0.5分,最高以3分为限。
5、在近5年(20**-20**年)的年度考核中,每获1次“优秀”(“嘉奖”)加0.5分,最多加1.5分。
6、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县人民政府(党委)(仅面向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和市城区的奖项,市教育局按县级对待)、教育、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①系劳动模范的,国、省、市、县级分别加8、6、4、2分;
②系综合性的(含优秀教师、人民满意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综合性的教学竞赛优秀教师),分别加5、4、3、1分;
③系单项性的(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2、1、0.5分;
④记市二等功加3分,三等功加1分,嘉奖加0.5分(不与年度考核“优秀”重复加分);
⑤教学竞赛中单项获奖者,每一单项加分=(综合性的教学竞赛优秀教师加分数)÷单项总数,不再在其他有关加分条款中加分;
同一次奖励,有两个奖励名称的,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同一年度内各级各项上述奖励,只按最高项加分1次。任现职期内,同一级别的,申报中高者最多加分5次,申报中一者最多加分4次。
7、工作量加分:
①现任班主任加2分,近五年来,每学期加1分,每评一次优秀班主任加1分;
②现任行政干部加2分,近五年来,每学期加1分;
③近五年来,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加1分,近三年来,任工会小组长每学期加0.5分,最高以2分为限;
④任现职以来,任教初、高中年级会考、高考科目每届加2分(不重复加分,其中初中的化学4折,生物、地理6折,物理7折,政治、历史8折);
⑤超课时加分,近三年来,以学期为单位,按实际授课时计算,每超过1标准课时加1分(中途调来的以本校工作量为准)。
8、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优秀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教育教学论文奖)、科技成果奖(获得发明创造、专利成果可参照掌握)的主要贡献者(指前3名),分别按表一所列标准加分,一般参与者按表列标准1/3加分。阶段性的成果奖,按结题课题成果奖的1/3加分。正在进行中但尚未结题获得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业务主管机构颁发的获奖成果证书及参与者排名次第为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获奖成果按表一所列标准加分,教育业务主管机构评定的获奖成果按表一所列标准的1/2加分。
9、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与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直接登台参加讲课竞赛按表二所列标准加分,说课比赛按表二所列标准的70%加分,其他类教学竞赛,按表二所列标准50%加分。与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或非教育部门组织的不予加分。在一定范围内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属群众娱乐性的竞赛活动,虽由教育部门组织,也不予加分。每人最多加分不超过4次。同一内容的竞赛在多级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县级竞赛加分不超过2次。
凡以某企业、公司名称等命名“××杯”的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或未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的竞赛获奖,一律不予加分。
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须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教案、课件或参赛录制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10、教学效果突出,所教班级学生参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优秀,按示范性与一般学校分列,任教学科高考校平均分超过当年省平均分9、6、3分,分别加3、2、1分(同类学校作比较);任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超过省平均分合格率加2分(同类学校作比较)。此项加分需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高校招生工作部门(高考成绩)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确凿可靠的原始材料作为依据。加分最多不超过2次
11、辅导学生竞赛加分
①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国家统一命题的数、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比赛或职业中学的专业技能竞赛,在国家、省、市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加分;参加由省统一命题、组考的上述学科竞赛按表三所列标准的1/3加分;参加由市统一命题、组考、评分的上述学科竞赛按表三所列标准的1/5加分;
②辅导学生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含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奖,按表三所列标准的1/3加分,体育中的团体项目担任主教练的教师按表三标准加分;
③外语竞赛降一个行政级别后,按表三标准的1/3加分;
④语、政、史、地等学科,比照本条②掌握。
每个学年度辅导学生竞赛加分不超过2人次。并应有确凿可靠依据,防止一人成果,多人享用。
所有学科竞赛,下一级单位不能评定上一级单位的奖励等次,否则,只能按发证单位的级别给予加分。凡以某企业、公司名称等命名“××杯”的一律不予加分,凡以群众组织名义组织的也一律不予加分。以学生作文竞赛为例,如“农行杯”,或以某校园文学社名义组织的,或由某些刊物组织的非闭卷形式的征文、作文竞赛均不加分。
指导学生竞赛加分,均以获奖学生所获等级为依据,优秀辅导员、指导教师等荣誉只能作为参考,不作为加分依据。
12、单独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着、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复习资料、练习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每本加10分;与人合作出版,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的加5分,1万~3万字的加3分,不足1万字的加1分。论文、经验总结(体会)、科研报告,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每篇1500字以上的分别加6、5、3、1分,1500-1000字的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70%加分,不足1000字的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50%加分。与人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70%加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加分。在国家、省、市、县专业会议上正式交流的,按表四所列标准加分,同一年内在同一级别(行政级别)交流的论文只可加分1篇。乡、镇以上(不含乡、镇)学校的县区教师在县级交流的论文不予记分。非法出版物发表的论文不论质量好坏均不记分。虽以出版社名义出版(含有书号的),但系论文专集发表的论文,或发表在增刊上(含有条码的)的论文,或未在会议上作口头或书面交流的论文,或以正式出版刊物名义授予获奖等次但未发表的论文,或未组织同行专家评审而由单位任意钦定等次的交流论文均不予加分。加分篇目(含发表和交流的论文)最多可取分值高的3篇。
各级专职教研人员在本级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不予加分。
经过本单位同行骨干教师集体研究,对其中个别获奖等次与实际质量严重不一致的论文,可降1-2个等次加分或不予加分。
13、直接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加3、2、1、0.5分(指导者必须与参赛教师任教学科相同)。加分最多1次。
第6~13条的时限为“任现职以来”。涉及到同一人员(含参评者本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同一材料在多处多级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1次。属于某项整体活动中的分项工作均不能列入第12条中的论文项目中另单独加分。
14、教学成绩加分
近五年内,以中考、高考、学考为准,选最高一次记分,所教班中考、高考、学考成绩超市平1分加2分。中考以实际所教班计算,高考、学考以整个年级平均分为准。
15、教学常规加分
①教案与批改作业加分,近三年内,以教务处组织的检查评比为准,每评一次优秀教案加0.5分,每评一次优秀作业批改加0.5分。
②考勤加分,近三年内,早读、上课、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全期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者,每学期加1分。
③学生评教加分,近三年内,所教班学生评教平均优秀率在75%以上的每次加1分。
④公开课加分,近三年内,每上一次全校性公开课加0.5分,参加校本教研,主讲一次加0.5分。
15、上述15项加分,必须以原始材料和证件为依据,临时出具的有关证件或填写的有关文字均不能作为加分依据。
三、减分
1、近5年内,曾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现已解除处分或影响期已满,每次分别减8、8、4分。
2、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一般性工作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每次减5~2分。
3、教学成绩减分,近3年内,以中考、学考、高考为准,选最高一次计分,所教班中考、学考、高考每低于市直中学人平1分扣1分,中考按实际所教班计算,学考、高考以整个年级平均分为准。
4、教案与作业批改减分,近3年内,以教务处组织的检查评比为准,每评一次作业批改最差的每次扣0.5分,教案最差的扣1分,缺教案的每次扣1分。
5、考勤减分,近3年内,早读、上课、晚自习(含周六、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6、学生评教减分,近3年内,所教班学生评教平均不满意率达30%-50%,每次扣2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审通过
1、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具有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书者视为“相应”);
2、经阳衡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查,支教经历不合格者;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党内处分影响期未满者或现正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者;
4、近5年内,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5、近5年内,因超计划生育,按有关规定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
6、近10年内,缺乏教师职业道德,严重体罚学生致残者;或犯有调戏奸污女生错误者;或近5年内犯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错误者;或家教家养者;或私自组织学生订阅教辅资料、诱导学生到指定地方购买统一的教辅资料者;或利用生日、节日、调学生座位向学生及家长吃拿卡要者;
7、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
8、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者;
9、文化素质(含外语口语)差,学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低;或送审教案质量很差;或送审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有严重观点或知识性错误者;
10、送审必备材料欠缺(含无专业论文,35岁以下人员无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评上一等奖以上等级论文),影响正常评审者;
11、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工作或假学习经历、假教案、假业绩成果、假论文,高中教师作初中教师申报者、有意隐瞒因犯错误受到组织处分等);
12、上一年度因弄虚作假被资格审查或评审否决按有关规定应影响本年度申报,经查实本年度又继续申报者;
13、近两年内,在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中,监考工作不作为,监守自盗,协同考生作弊,严重违规违纪者;
14、教师业务能力考试不合格者;
15、有其他严重问题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
篇4:大港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规定: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寄宿高中,所有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进行寄宿式管理。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走读规定:居住在丹徒新区学校附近的学生,如果需要回家居住,可申请走读。各年级部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程序:⑴申请走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⑵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签字;⑶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年级部审批;⑷年级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统一到政教处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走读生出入证,凭证出入。
2、责任:走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走读生的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将情况通报家长。
3、管理:走读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进出校门必须自觉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与监督。如有对门卫不尊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当即取消走读资格并按违纪处理;⑵走读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四节课下后方可离校。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离校。如若私自离校,按违纪处理;⑶走读生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公寓,晚上不得在学生公寓留宿。如确有需要,必须向班主任和公寓主管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留宿;⑷走读生必须牢记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守则,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将学校严禁携带的物品带进校园。严禁赌博、打游戏、进入不健康场所。每天定点到校,定点回家。如在校外有违纪行为,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⑸走读生必须参加班级、年级部和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处理。
三、陪读规定: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于极少数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居住在学生宿舍,需要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家长陪读。
1、资格: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导致传染或生活不能自理或确需饮食调理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需要调理者。有心理、生理疾病的申请人必需有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病例手续,检查、治疗过程的证明,治疗费用的发票等。
2、程序: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可申请租房,由家长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⑴申请陪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与房主签定的合法租房合同;B、拟住社区治安管理责任书;C、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D、如果拟居住于校外学生亲属家,必须提供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E、申请表和本人申请书,F、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⑵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签字;⑶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年级部审批;⑷年级主管校长同意签字后统一到政教处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陪读生出入证,凭证出入。
3、责任:陪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陪读家长必需24小时陪同,服从学校管理。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陪读生的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将情况通报家长。
4、管理:陪读生必须遵守上述走读生执行的五项要求,如有违反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理。
各年级部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告知学生家长责任,加强走读、陪读学生的管理。
篇5:泰州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细则
州泰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细则
序号 A级指标 B级指标 评分标准
(一)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 年度考核(10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 综合表彰(5分)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州泰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州泰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 教育工作(25分)
3 教育管理(15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委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干部满3年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满4年(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10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2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4 教育实绩(10分)
①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校级表彰每次1分(校级累计不超过5分),市(区)级每次2分,州泰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州泰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积分,不重复计分。
(三) 教学工作(35分)
5 循环教学(6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3分;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或任教过高三毕业班2届以上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2届以上3分。
6 工作量(5分)
任现职以来,服从学校分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5分,工作量不足规定工作量80%,有一年扣1分。
7 学生满意度(4分)
在学校职评中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为80%以上3分,满意率90%以上加1分。
8 公开课(5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或讲座。校级每次1分(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州泰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9 基本功比赛 (5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2分,州泰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基本功竞赛校级每次1分(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州泰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10 教学实绩(10分)
任现职以来,能基本完成教学任务5分;在各种教学常规检查中情况良好加3分;与同年级同类型班级比较,所教学科有显著进步的加3分(以每学期期末均分计算)。
(四)
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1 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州泰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州泰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参加州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12 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 其它(5分)
1 教龄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 进档
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 学历
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 农村任教
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5 贡献
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每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