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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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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征仪二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建设节约型学校的良好风尚,根据目前汽油价格大幅上涨和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赴扬州、南京及其它路途较远地区,原则上不足二人或人数在四人以上的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打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

  三、各教研组教师赴征仪中学、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电大等城区学校参加教研等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前往陈集中学、朴席中学等乡镇学校参加教研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打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确因赶时间听课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安排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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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部门、处室人员到市政府、教育局和银行等城区单位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的应尽可能骑车。对拖运书籍等物品或携带巨额现金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安排车辆。

  五、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办公室

篇2:一中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阴江一中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节约能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水电资源的有效使用,从安全和节约出发,特制定以下水电管理规定: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师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全体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学生进行节能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节能意识,并自觉执行节电节水措施和规定。

  2、教室白天原则上采用自然光,阴雨天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同季节、教学楼白天开灯时间,由校务办在宣传橱窗公布,各教室必须遵照执行。

  3、教室温度高于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天教室原则上白天不开启热空调(以上所指的温度均以天气预报为准)。

  4、使用空调设备时,应关闭门窗;较长时间离开时,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办公室冬天在5℃以上一般不开启空调,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闭空调。夏天机上显示温度不低于26℃,冬天机上显示温度不高于20℃。

  5、长时间不用的空调设备,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能耗。

  6、合理用水,用完要及时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7、学校水电值班人员、各楼层后勤管理员每天要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问题用水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及时修复。

  8、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年级、班级、个人相关部门要给于必要的批评、教育与处理。对教工存在的严重浪费现象,要与考核与评先进直接挂钩。

  9、教师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多媒体教室、电教阅览室等电教设施设备不用时应注意关机,较长时间不用应拔掉电源线。教师用拖线板、充电器在使用结束后,必须从电源插座上拔下来。

  10、教师原则上不得使用办公桌电热毯。

  12、办公室人少时,根据位置尽可能少开电灯,杜绝无人灯。体艺馆晚上根据活动的人数开灯,一般最多开不超过1/2的电灯。

  13、学校尽可能购买节电节能产品,提高效能。

  14、校务办安排专人检查节电节水情况,主动、及时地纠正浪费现象。

  15、水电使用实行责任制,班主任是教室节电节水责任人,备课组长、部门负责人是办公室的节电节水责任人,电工是学校节电总电源的责任人,食堂的节电节水节气等总负责人为食堂管理办负责人,各室的分工负责人负责本室的节电节水节气等。各楼层的保洁工是厕所节水节电的责任人。

篇3:高中公务用车规定

  蒲白高中公务用车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使车辆管理、使用、保养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含学科组)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需要而使用的车辆,以及因公务需要从校外专门包租使用的车辆。公务用车一般用于以下情况:

  1.校级领导外出开会、办事用车;

  2.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用车;

  3.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级考试试卷等;

  4.取送大额款项用车;

  5.物资采购用车;

  6.对外接待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派车。校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校级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4. 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并经校长批准。

  5. 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6. 在校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用车单,须在用车单上写明:用车事由、地点、往返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三、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负担一切责任。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防护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2.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或驾驶私家车办理公事,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做到准时准点出车。行车要安全礼让,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出车前应先报告办公室,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上班。外出公务办事等待时间短的应原地待命,等待时间长的应先回学校。如确有急事,要向办公室讲明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应将校车停放在规定的车位或车库内,认真做好防水、防盗、防砸、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将校车私自停放在家中或其他地点,因擅自停放导致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

  (3)驾驶员应自觉加强车辆的保养,做到勤检查、勤维护,确保车辆的清洁和良好运行。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压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隐患和故障行车。

  (4)司机不得擅自允诺公车私用。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4.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校车的维修必需在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需维修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填写《江苏省蒲白高级中学车辆送修单》,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凡大修要经校长同意后才能进行。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

  (3)学校公务车在市区以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凭在外地维修清单和正式发票,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公务出差开支规定

  1.凡需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出差相关会计凭证,经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请校长审批。

  2.到如城、南通出差办理公事,原则上如城报销额不超过30元,南通不超过50元,其他方向出差的开支及补贴标准,根据如皋市财政局皋财行[20**]27号文《如皋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

  3.严禁个人擅自租车报销和私车公用,一经发现,费用自理。

  以上公务用车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安淮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入学

  (一)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升学考试和招生计划录取统招生和择校生。

  (二)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高一新生或原在籍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学生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凡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学校予以清退。

  二、休学、退学、复学和转学

  (一)休学:学生因病,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须休养或需较长时间治疗;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一次为一年。

  (二)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申请复学,根据原签发的休学证书复学的理由,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病休学生,须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才能复学。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后一周未到校复学者,以自动退学处理。

  (三)退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应予退学并发给退学证明,不予复学。

  1、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等严重疾病者。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60节(含60节)。

  3、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要求退学者。

  (四)转学: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家长部队转业、退伍,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由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可准予转学。

  1、转出学生必须持有下列证明,学校才能予以转学。⑴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或家庭户口迁移证;⑵接收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的证明。

  2、外地中学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需交如下材料:⑴学籍卡和会考证;⑵学生原始成绩单;⑶当地学校对学生的评语或鉴定材料;⑷经教务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

  3、本市中学之间一般不予转学。

  4、任何人不得为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具转学证明,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三、借读

  (一)我校一般不接受借读学生,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因各种原因需要到本校借读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教务处考核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借读费后,可以办理借读手续。

  (二)年级或班主任不得拒收正常转学学生或借读生。

  四、毕业、结业

  (一)毕业: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会考考试成绩合格,考查科目成绩合格,操行成绩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编号的高中毕业证书。

  (二)结业:会考考试学科成绩不及格可补考,补考后仍未及格者,还可以参加下一次补考,一直补到成绩合格,可发毕业证书。如果终究有不及格科目,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五、奖励与处罚

  (一)学生每学期应进行一次个人小结和民主鉴定,并由班主任评定操行成绩,填写操行评语。毕业要进行全面鉴定。

  (二)学年结束,结合小结、鉴定,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光荣称号,发给证书。学生有突出事迹,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对于违反纪律、犯错误的学生,应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错误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视其情节严重的程度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学生受处分后,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教育,有明显悔改表现的,可撤消或减轻其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者,经学校办公会议同意后,勒令其退学。

  (四)对于极少数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及严重违法乱纪、屡教不改的学生,经调查属实后,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修业年限证明。

  (五)学生受到奖励和处分均应放入学生档案,受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但应有记载。

  六、纪律考勤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作旷课一节处理,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六十课时者,给予注销学籍的处分。

  (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凡未经请假或无故超假,均作无故旷课处理。

  七、学生学籍档案

  (一)新生入学后,教务处应立即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务处同意,按有关规定缴纳学籍管理费后,可以保留其学籍。

  (三)学生毕业后,其学籍卡附件及学籍卡复印件存放在教务处,整理完毕后一律存放在学校档案室。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篇5:附中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南湖师大附中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正常进行,使我校的教育外事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改进教育管理服务,早日将学校建成现代化、国际化的一流示范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凡涉外重大问题和情况,须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第三条 凡须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的外事活动,统一由校办组织对外联络和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外事报批程序,由校办组织做好出国人员出访前后的管理、教育和资料收集工作。

  第七条 严格按照外事接待工作要求,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凡有外宾来访,须提前通知校办,并由校办牵头提出接待活动计划和规格,填写外宾接待日程安排计划表,报分管校领导,待领导指示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注意保护好教育外事工作资源,维护好外事工作的联系渠道,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

  第十条 “外事无小事”,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做好涉外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微杜渐,确保外事无事故。

  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