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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教职工行为规范规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教职工,行为规范,规定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二中教职工行为规范规定,欢迎阅读收藏。

二中教职工行为规范规定

  征仪二中教职工行为规范规定

  1、教职员工在校内外任何场合,特别是在学生面前要严于律己,杜绝不符合教师身份的任何言行,自觉维护人民教师崇高形象。

  2、不在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尤其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乱扔烟蒂和其它杂物。

  3、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在校内驾驶摩托、电动车要慢速行驶不与学生抢道,不乱停乱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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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严格遵守各项考勤规定。准时参加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不在学生面前迟到、早退、随意走动和大声说笑。

  5、严禁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参加政治学习、听课上课、业务活动时要自觉关掉通讯工具或启动“振动静音”功能。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所有教职工都不得在酒后进入课堂上课、辅导或从事其它工作。不准酒后与学生或家长谈话,不准酒后和学生、家长、同事发生纠纷或出现其它不负责任的失态言行。

  7、注重语言文明,不在学生面前说脏话,不说抬高自己、诋毁同行、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的话。不准利用上课时间停课批评或体罚学生。

  8、严禁男教师单独与女学生谈话、辅导或补课,女教师不得化浓妆,不染发,严禁衣冠不整上班。

  9、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10、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学校和自身形象,不得有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行。

  举报电话:

篇2:二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征仪二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建设节约型学校的良好风尚,根据目前汽油价格大幅上涨和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赴扬州、南京及其它路途较远地区,原则上不足二人或人数在四人以上的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打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

  三、各教研组教师赴征仪中学、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电大等城区学校参加教研等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前往陈集中学、朴席中学等乡镇学校参加教研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打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确因赶时间听课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安排车辆。

  四、各部门、处室人员到市政府、教育局和银行等城区单位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的应尽可能骑车。对拖运书籍等物品或携带巨额现金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安排车辆。

  五、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办公室

篇3:二中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规定

  征仪二中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办公纪律,创设并维护团结协作、健康向上、勤奋进取的工作环境。办公室、各年级组要加强检查、考核和监督。

  2、全体教师要进一步确立责任和质量意识,狠下课前功夫,向课堂要效益、要质量。教务处、各年级组要加强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教学环节的检查和指导,并有效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教学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质态。

  3、各年级要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特别是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包干区值日、教室内外环境卫生值日、宿舍值日、自行车摆放值日等工作,做好学生上课、自习、午休的考勤(记载要详实)等工作,做好学生遵章守纪、爱护公物等教育工作。要加强住宿生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住宿纪律教育。政教处及年级组要加强检查与记载。

  4、要认真上好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音体美等课程,确保有计划、有教案、有活动、有记载。期中考试前,教务处及年级组要组织1-2次研究成果或公开课展示活动。

  5、各年级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学习管理并进行有效的方法指导,要深入家长、学生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及在家的学习状况,确保让每一位家长、学生都能感受到学校、老师对他们的关心、关注,将学生的时间和精力吸引到学习上来。

  6、各年级特别是高一高二年级要结合本年级学生及活动课程的特点,坚持“放得开,收得住”的原则,适度开展文体活动,培养学生集体荣誉、组织纪律、团结合作等观念。

  7、值班(行政、午休、晚自习、双休日、宿舍夜值班等)教师要准时到岗,加强巡查,并认真做好相关情况的记载,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自身施教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大面积提升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教科室要为教师的发展创造平台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以上意见,希认真予以落实。

篇4: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为严格教职工出勤考核,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考核对象

  化怀三中全体教职工

  二、出勤考核内容

  (一)请假

  1、请假类别及期限

  ⑴婚假

  教职工在教学工作期间结婚的,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可批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2天。

  ⑵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8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加30天。男教职工不享受护理假。

  ⑶ 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

  丧假,时间为3天(路程另计)。

  ⑷事假

  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连续事假遇法定节假日的

  计在事假内。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不准请命令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⑸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不算作病假时间。

  2、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⑴请假程序

  ①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式两份)→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按审批权限交校领导或市教育局审批→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②请病假须出示县或以上公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病历本)。

  ⑵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含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审批。

  ②请假1天以上(含1天),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由校长审批。

  ③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一个月(30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三个月(90天)以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④校长(含书记)外出一个星期以上须经局长批准,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副校级领导外出一个星期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外出一个月以上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⑤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⑥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旷工

  1、教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手续不全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

  4、查岗时不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私自换课的,以旷工论处。

  (三)其他

  教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可以离岗休息,其政策性待遇不变(其它福利待遇比照退休人员执行)。

  三、出勤考核办法

  (一)上班考勤

  1、实行全员坐班制

  行政坐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教师坐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考勤采用部门(含年级组,以下同)考核与办公室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于次月五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抽查(校领导带队),以抽查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勤

  教职工参加学校大型*,由办公室进行考核。缺勤名单于次日公示,并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

  (三)部门活动或*考勤

  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或*,由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日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备查。

  (四)请假及旷工考勤

  1、法定假(含婚假、产假、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凡超出法定假期的(含保胎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1)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内(含8天),按1天扣1分的标准扣除绩效考核分。

  (2)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含6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事假累计60天以上,90天内(含)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全年的50%。

  (6)教职工事假累计90天以上的,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享受学校非生产性福利。

  3、病假

  (1)病假学期累计40天以内(含40天),按绩效考核办法5天扣1分(不足5天按1分扣除)。

  (2)病假学期累计在40天以上,不超过60天的(含6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累计60天以上,不超过90天的(含9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累计90天以上,不超过180天的(含180天),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50%。

  (5)病假超过180天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比照退休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6)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应安心治病,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一经发现,其休病时间视为旷工,且医药费由个人负担。

  4、旷工(旷会)

  (1)旷工(旷会)1次,扣绩效考核分8分;旷工(旷会)1次以上,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它有关奖励(含早餐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迟到(早退)1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

  5、当月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按月扣除当月有关奖励(含年终奖、高考支持奖、节日奖、早餐津贴等)。

  四、出勤考核结果运用

  1、出勤考核结果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时扣罚。

  2、个人扣罚金额超出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交足押金。

  五、本办法凡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解释权属化怀三中校长室。

  六、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篇5:一中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阳耒一中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为了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和外地兄弟单位来校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坚持有利公务、节约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着力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礼貌,服务周到,注重实效。不搞互相攀比,安排客人的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标准。

  二、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客人因公务活动来校,要按接待标准安排用餐,一般只供应工作餐。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人数,限制次数。

  四、客人来校公务活动,不安排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五、住房标准。

  (一)省、市领导或外地兄弟单位客人来校需安排住宿的,可安排在宾馆住宿,住宿费用原则上按宾馆的收费标准交费,如按规定标准交费有困难的,差额部分由学校支付。

  (二)住宿应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学校与宾馆在费用方面应签订协议。

  六、伙食标准。

  (一)工作餐按每人12元计算餐费

  (二)酒店招待餐原则上每桌不超过400元,并应在学校定点酒店用餐,学校与店方应签订协议。

  (三)需要学校报销费用的公务接待用餐,一律由学校办公室安排。 七、接待用车。

  (一)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部和外地兄弟学校校领导来校公务活动以及来校召开的会议的接待和会务用车费用,由学校支付,客人自带车除外。

  (二)经学校同意承办有关的会议,其人员的接送及就近参观的用车费用,由学校支付。

  八、审批制度。

  (一)凡属学校接待的客人的用餐、住宿、用车应先向校长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才予接待。

  (二)凡经同意接待的项目,其凭证票据要注明被接待单位、对象及相关情况,要有经办人等2人以上签名,再报校长室审核,才予办理报销手续。

  (三)对事先不经批准而“先斩后奏”或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以及在用餐范围以外的娱乐费用学校不予支付。

  (四)对违规接待,有损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オ

  九、接待费用要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每年的教代会上予以汇报。

  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阳耒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