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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二中行政印章管理办法,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中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征仪二中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公章(含校长签章)的管理,确保不发生行政印章使用责任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1、学校各职能处室和个人因工作需要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必须经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工作人员负责盖印。

  2、学校公章(签章)原则上不得借离本室,确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借出的,须到本室填写“学校公章借用登记表”、签订有关责任书,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须于当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记交还(如次日继续使用必须重新登记、办理续借手续)。严禁私自将公章滞留身边延期归还。

  3、本校教职员工因评职称等工作需要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必须提供相应原始材料以及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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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校学生(含已毕业的往届学生)开具在籍证明必须经教务处核查并签署意见后,凭本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开具相关证明(每人限一张)到本室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以上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希望各位老师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谢谢合作!

  校长办公室

篇2:二中驾驶员管理办法

  征仪二中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驾驶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和服务性很强的工作,驾驶员的言行直接影响校长办公室在教师中的形象和威信,也关系到本部门良好窗口形象的树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各类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校长室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格按照校长室和校长办公室下发的指派任务及时出车,杜绝各类公车他用和私用现象(原则上接到通知5分钟内必须到位发车)。办公室将对迟到或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酌情采取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等相应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 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行车时不做任何影响安全行驶的事,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四条 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等工作,每次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保证车辆安全可靠。

  第五条 汽车维修(含年审证照、购买保险、添加机油等)实行申报制,驾驶员必须凭《征仪市第二中学汽车修理申报单》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按相关规定进行修理,严禁无手续、超标准、超范围和违规修理,否则不予批报。

  第六条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中心制订的汽油IC卡管理办法, 实行定点、定车加油,每月6日和21日及时填写并上报《征仪市第二中学汽车公里数报告单》,坚决杜绝卡外加油、超范围加油、以油谋私、弄虚作假等违规使用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带头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工作常规,服从大局,注重团结,杜绝一切有损学校和本部门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3: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为严格教职工出勤考核,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考核对象

  化怀三中全体教职工

  二、出勤考核内容

  (一)请假

  1、请假类别及期限

  ⑴婚假

  教职工在教学工作期间结婚的,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可批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2天。

  ⑵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8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加30天。男教职工不享受护理假。

  ⑶ 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

  丧假,时间为3天(路程另计)。

  ⑷事假

  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连续事假遇法定节假日的

  计在事假内。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不准请命令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⑸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不算作病假时间。

  2、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⑴请假程序

  ①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式两份)→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按审批权限交校领导或市教育局审批→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②请病假须出示县或以上公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病历本)。

  ⑵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含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审批。

  ②请假1天以上(含1天),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由校长审批。

  ③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一个月(30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三个月(90天)以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④校长(含书记)外出一个星期以上须经局长批准,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副校级领导外出一个星期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外出一个月以上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⑤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⑥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旷工

  1、教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手续不全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

  4、查岗时不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私自换课的,以旷工论处。

  (三)其他

  教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可以离岗休息,其政策性待遇不变(其它福利待遇比照退休人员执行)。

  三、出勤考核办法

  (一)上班考勤

  1、实行全员坐班制

  行政坐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教师坐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考勤采用部门(含年级组,以下同)考核与办公室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于次月五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抽查(校领导带队),以抽查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勤

  教职工参加学校大型*,由办公室进行考核。缺勤名单于次日公示,并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

  (三)部门活动或*考勤

  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或*,由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日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备查。

  (四)请假及旷工考勤

  1、法定假(含婚假、产假、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凡超出法定假期的(含保胎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1)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内(含8天),按1天扣1分的标准扣除绩效考核分。

  (2)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含6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事假累计60天以上,90天内(含)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全年的50%。

  (6)教职工事假累计90天以上的,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享受学校非生产性福利。

  3、病假

  (1)病假学期累计40天以内(含40天),按绩效考核办法5天扣1分(不足5天按1分扣除)。

  (2)病假学期累计在40天以上,不超过60天的(含6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累计60天以上,不超过90天的(含9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累计90天以上,不超过180天的(含180天),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50%。

  (5)病假超过180天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比照退休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6)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应安心治病,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一经发现,其休病时间视为旷工,且医药费由个人负担。

  4、旷工(旷会)

  (1)旷工(旷会)1次,扣绩效考核分8分;旷工(旷会)1次以上,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它有关奖励(含早餐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迟到(早退)1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

  5、当月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按月扣除当月有关奖励(含年终奖、高考支持奖、节日奖、早餐津贴等)。

  四、出勤考核结果运用

  1、出勤考核结果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时扣罚。

  2、个人扣罚金额超出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交足押金。

  五、本办法凡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解释权属化怀三中校长室。

  六、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篇4:三中校内房屋及出租管理办法

  化怀三中校内房屋及出租管理办法

  为切实维护好校园环境,保护师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宁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省市公安厅局关于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指位置在校园内,产权属于三中教师(含在职或退休以及原为三中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出三中的教师)或原产权为三中教师现已出买给非三中教师的各类房屋。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人,指产权个人。

  二、保卫部门对所有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总务部门只对所有房屋的公共部分(屋顶、楼梯间等)有维修的责任。

  四、房屋产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要处理好邻里关系。

  五、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学校对非学校教师本人居住的房屋征收物业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按年度交,每年600元,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公共部分的维修费、安全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相关费用等。

  六、对外出租房屋的产权个人必须负责督促承租人报保卫科备案,并签订物业管理和治安责任协议书。

  七、房屋出租人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管,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八、房屋不管是否出租,都不得进行家教活动,更不能进行家养活动。

  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不得出租柴棚、贮藏室、地下室。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必须有服从物业和治安安全管理的内容。同时督促承租人申领《临时出入证》,居住在校内的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4.停止租赁或转租,须及时通知保卫科。

  十、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住校内的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包括车辆进出登记。

  3.严禁承租房内进行传销、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校园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等。

  6.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一、出租人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租人负全责;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可责令改正或驱离学校;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规处理。由此造成的违约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附中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南湖师大附中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举办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是加强青年中学生政治理想教育,培养中学生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青年业余党校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附中青年业余党校在附中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师大党校的领导和指导,学员学习培训,经考察考核合格者,发给附中青年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附中青年业余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党委秘书兼任党校副校长,负责党校日常工作及管理。党校学员分为若干学习小组,各年级党支部负责联系和指导本年级学习小组的培训学习,并组织和参加学习小组的活动。

  党校授课教师由校党委委员、优秀党员教师担任,并请师大党校定期派教员授课,可聘请企事业单位、农村、部队中优秀党员讲课。

  二、学员的确定

  学员对象为高中各年级学生中的班、团骨干和积极分子。凡志愿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学生,可向班主任和年级党支部申请,年级党支部确定名单向党校推荐,也可由学校团委推荐,经党校批准,再由各年级党支部公布学员名单。

  三、学习培训

  党校每学年举办一期,每期由党校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培训的程序为开学典礼、培训授课、自学指定篇目、专题讨论、学习交流、组织活动、考核考察、结业典礼。以十个单元时间为专题讲课,另外安排党校活动、专题讨论和学习交流。

  学习培训内容以“三基本”为主(即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思想、****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十个专题内容和指定的自学篇目在每期的学习计划中标明。

  四、考试结业

  学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自学完指定书目,按计划上完十个专题的课程,一学年内写出两篇质量较高的学习认识体会文章(计入考核成绩),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党校结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党校学习档案随学生去向寄给单位,也可由学生自带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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