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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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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文新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校园安全,严肃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纪守法,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章 违纪处理办法

  第2条 一般违纪:

  ①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扣1-2分班级五项评比分。

  ⑴爬树、门、窗,坐楼梯扶手,站在课桌、讲课上等;燃放鞭炮烟花;玩危险性游戏。

  ⑵穿越绿化带,故意折断花木。

  ⑶随地吐痰。

  ⑷随便给同学取外号。

  ⑸不佩带校徽;不穿校服。

  ⑹穿拖鞋、穿背心进教室。

  ⑺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奇装异服。

  ⑻不讲普通话,口出粗言,讲痞话,不尊敬师长。

  ⑼在教室、寝室、食堂及其走廊、楼梯间或教学楼前等非运动场所从事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运动。

  ⑽在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将本节课的书本和文具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无课前准备的扣1分/人次,上课铃响后,仍未进教室或仍未归队的(室外课)扣1分/人次,缺席扣2分。

  ⑾课堂吵闹、写字课、观看新闻不认真的扣2分/次,整体不认真造成停课整顿的扣2分/人次。

  ⑿上甲课做乙事的扣2分/人次。

  ⒀课堂顶撞老师的,态度蛮横,扣2分/人次。

  ⒁实验课、活动课、体艺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的课,不听指挥的扣2分/人次。

  ⒂私自调换座位的或私自移动桌椅的,整班性拖动桌椅,造成响声的,扣2分/人次。

  ⒃上课打瞌睡(生病除外),扣2分/人次。

  ⒄违反就餐管理的一般行为。

  ⒅违反宿舍管理的一般行为。

  ⒆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是常行为规范》的一般行为。

  ②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并公开批评。

  ⑴打架、起哄等故意扰乱一般行为。

  ⑵吃瓜子、嚼槟榔等学校禁吃的食品,乱丢果皮纸屑。

  ⑶拿扫帚、棍棒等追打。

  ⑷随地大小便。

  ⑸乱写、乱涂、乱刻,在墙壁上留脚印,拍球印。

  ⑹用纸团、石头等击人击物。

  ⑺欺负小同学,对女同学无礼。

  ⑻损坏学校公物或他人财产。

  ⑼不按要求收看电视(收看内容、收看纪律等)

  第3条严重违纪:以下违纪,视情节轻重将接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扣班级五项评比分5、7、9、11、13、15分。

  ⑴考试舞弊。

  ⑵带凶器进校园。

  ⑶偷盗他人或学校钱财。

  ⑷赌博、抽烟、饮酒。

  ⑸未经允许私自出校门或翻越围墙。

  ⑹敲诈勒索,同学间攀比消费,讲排场。

  ⑺损坏公物性质严重:破坏校园绿化、文化建设的。

  ⑻未经允许私自下河塘等游泳。

  ⑼打电游、进营业性歌舞厅,上营业性网吧。

  ⑽打架、以强凌弱、以大歁小的(性质严重者或3人以上打架起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围观不劝架者也将受到处分)。

  ⑾拉帮结派,谈情说爱。

  ⑿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较严重的行为。

  ⒀一般违纪一周扣分达5分且屡教不改者。

  ⒁连续四周操行分在全班倒数第一的。

  第三章 违纪处分程序

  第4条一般违纪:

  ⑴先由督查室将违纪事实登记到班,并公布于评比栏内,再由班主任结合本班班规纳入操行评比。

  ⑵一般违纪出现三次以上要求班主任将情况告知家长并及时教育学生,必要时可以要其写出说明书,如果重犯两次,可上交教育处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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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条严重违纪:

  ⑴停课进教育处,澄清违纪经过。

  ⑵写出说明书,告知班主任。

  ⑶教育处协同班主任和家长一起批评教育。

  ⑷教育处确定处分等级,报校长室填写违纪处分登记表。

  ⑸根据处分等级个别谈话,将处分等级电告家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要召集家长开会。

  ⑹黄牌公告处分,广播或*通报批评。

  ⑺建立处分档案,记过以上学生另立个人档案(所有处分没有取消的随生移交上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中“道德素质与公民素养”一项指标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四章 处分后的教育措施

  第6条 一般违纪由班任、科任教师和班委会结合班规进行批评教育。

  第7条 严重违纪后的教育必须先让当事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交班主任验收后,在全班会议上公开检讨。

  第8条 有过严重违纪处分的同学由生活教官组织进行一至三周的行为习惯,思想作风培训,并规定其每周写出一份一周来的学习、生活、纪律方面的书面汇报,上交给班主任。对记过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每周开一次会议,让他们加强自我批评教育。个别没有改进的学生还要长期找他们谈心,建立定期谈话制度。

  第9条 各班主任要鼓励这些学生多参加班集体活动,多为他们创造改过的机会,引导他们向前看齐。

  第五章 取消处分的办法

  第10条 受处分三个月后无严重违纪现象,可以申请取消处分,如有重大贡献和突出表现的记过以下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取消处分、记过以上者可以降级处分。

  第11条 记过以下的处分原则上三个月内无严重违纪可一次性取消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三个月内无严重违纪,只能是第一次降等,再过一个月后,方可一次取消。

  第12条 凡要求取消处分者必先提出书面申请,交班委会、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讨论通过(签署意见),且群众同意率达90%以上,报教育处同意后方可取消处分。

  第13条 参加思品培训班学习迟到一次推迟两周取消处分、缺席一次推迟一个月取消处分,迟交汇报材料和缺交汇报材料同样延期取消处分。

  第14条 处分取消后仍有严重违纪,将要加重处分。

篇2:学校爱心账户管理条例

  文新学校“爱心账户”管理条例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深化“爱心教育”工程,关心帮助身边的特殊弱势群体,学校于20**年设立了“爱心账户”。为更好地筹集爱心帮扶资金,规范“爱心账户”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爱心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是经学校董事会、党政研究设立的。主要用于资助校内外特困学生、残疾儿童、重病学生和遭受突发灾祸至困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广大师生的爱心捐助和天天一元捐收入。

  第二条 学校成立“爱心账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制定工作方针,确定工作原则,指导款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管委会由学校行政、工会、团委、财务人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由校长任主任,负责账户管理、募集、使用全面管理,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任副主任,负责账户资金的筹集,监督,其他人员为成员。

  第三条 “爱心账户”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每年5月公示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第二章 爱心账户设立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捐助原则。为“文新爱心账户捐款”属于教职工和学生的自愿行为,不得强迫师生捐助,更不得以募捐作为奖惩学生手段,更不得从教职工的工资中扣抵。

  第五条 独立管理原则。学校财务室设立“爱心账户”科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专款专用原则。账户资金以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按照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账户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资金。

  第三章 爱心账户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账户资金筹集

  1.资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上级划拨的特别资助款项纳入账户中。

  3.通过校内统一组织的募捐活动募集资金,每年5月举行一次全校性的集中募捐活动。

  4.组织师生进行的其它形式募捐,如义工收入等。

  第八条 账户资金管理

  1.学校财务室设专门的爱心帐户科目,由学校主办会计管理账户,学校出纳管理账户资金,校长负责审批,管委会成员负责审计使用情况。

  2.爱心账户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每学年向全体师生报告、公示一次爱心账户资金的基本状况。

  3.账户资金每年募捐充实一次,逐年累积,按照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向需要资助的个体或团体提供爱心资助,上年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 账户资金使用

  1.账户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慈善资助。资助因重大疾病、残疾、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发生生活困难而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以资助未成年人为主,不得挪作他用。

  2.支出的范围为:

  ①每年助残日,向市特殊学校学生进行资助;

  ②向市慈善会应交纳的“天天一元捐”款;

  ③校内因重大疾病、残疾、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发生生活困难而急需帮助的教职工和学生;

  ④学校校友因重大疾病、残疾、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发生生活困难而急需帮助的;

  ⑤市民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签发需向学校师生募捐的特殊救助对象,主要以市内教职工、学生为主。

  ⑥向市内外贫困山区学校或贫困学生的捐赠;

  ⑦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地域性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向灾区特定区域捐款。

  3.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的群体或个体情况,由管委会负责商议确定资助标准。①对于个体资助:2000元以下资助由管委会主任签署意见,2000元-5000元资助,由管委会正副主任商议确定,5000元以上资助由管委会集体商议确定;

  ②对于单位的资助:5000元以下资助由管委会主任签署意见,5000元-10000元资助,由管委会正副主任商议确定,10000元以上资助由管委会集体商议确定。

  4.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的款项,根据捐赠者本人的要求进行资助。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需集体决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O一0年六月八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爱心账户”管理委员会。

  文新学校爱心捐款明细表

  日期摘要收入支出余额

篇3: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阳邵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第三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改错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事迹者,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学校视其情节还要从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学生中犯有偷窃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报复他人者,至少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对怂恿他人打架或者直接参与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后果者,或为他人作伪证者,或为别人打架提供凶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对侮辱殴打教师者,要加重处分。

  第七条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明确规定,学校禁止学生抽烟,进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厅、卡拉OK厅和营业性舞厅(简称“两室三厅”),对于不听劝告者,从本条例宣布之日起,在校期间违反上面规定者,第一次给予公开批评,第二次将要给予警告处分,更严重的将要加重处分。

  第八条 不服从学校规范化管理,对保卫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尊重、甚至谩骂、殴打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在校读书期间,第一次考试舞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舞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一条 对破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第十二条 全期无故旷课一天或早退六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两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至五天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五天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迟到一次算旷课0.5节,迟到总数折算成旷课总数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不遵守课堂纪律、学习吊儿郎当,在班级影响较坏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对爬围墙外出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从轻处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诚恳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三)在校已受过处分者;

  (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第十八条 凡受到处分的学生操行只能评为及格或不及格,在未撤销处分前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九条 给予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的程序是:给予处分的首先由班主任写报告,介绍学生有关错误情况并签署本人意见,然后交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再由年级组长呈送学生科,学生科根据处分条例签明处分意见交校长室审批。要求撤销处分的先由本人写报告,班主任与年级组长签意见后交学生科审批,然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篇4:高中水电使用管理条例

  淳高高中水电使用管理条例

  学校建造各项水电设施,改善了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杜绝水电浪费,勤俭办学,为加强节能环保意识,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节电的良好风气,特定本条例:

  一、谁使用谁负责

  1、各部门、各班级、各宿舍有关人员应自觉管好用好水电设施,严格控制水电用量,形成齐抓共管、自我节制、讲求节约、自觉维护的良好风气。

  2.在水、电、空调、风扇等使用上,要有节约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少开少用,并及时关、停。

  3.自来水设施要严加保护,尽量减少水流量,要自觉节制,洗涤时严禁任水满溢流淌,发现水龙头滴漏现象,应及时修理或通知总务处维修。

  4. 在光线充足时应及时关闭照明,使用空调时要随时关闭门窗,风扇尽量减少台数和使用时间,晚自习人数较少时,应合班自习,或采取部分照明。

  5、放学或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要巡视有关的水电设备设施,并及时关闭。

  6、办公场所、宿舍等禁用电炉设备(不安全、耗能大)。

  7、水电线路禁止私自拆装。

  二、部门职责和处罚:

  1、各部门负责人加强本部门水电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互相监督,做好相关的维护管理工作,厉行节约。

  2、对于各种浪费现象,应及时制止和劝导,并给予批评或处罚。

  3、故意损坏水电设施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处2~5倍赔偿。

  4、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要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不能听之任之。

  5、严格执行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使用安全。

  6、校水电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巡视检查校内水电设施,及时发现及时维修,如有重大隐患及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学校,同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日常水电监管,杜绝浪费现象。

篇5:中学处理违纪学生规定

  河运中学处理违纪学生规定

  一、“处理”包括处分及处理两种方式。

  处分分为五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理是指班级、年级批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借读资格、劝退和勒令退学。

  二、处理违纪的依据

  (一)警告。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警告处分:

  l、干扰课堂教育教学程序(如吵嚷、打闹、起哄、喝倒彩、顶撞老师、经常做小动作、经常阅读非健康读物、经常抄袭作业或经常拒绝完成作业等)而屡教不改的;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20次的;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0课时的(撒谎请假按旷课论处);

  4、期中或期末考试作弊情节不太严重的;

  5、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6、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攀折花木的;

  7、乱写乱画污言秽语和低级庸俗图画的;

  8、男生留长发、怪发、染彩发、蓄小胡子,女生化妆、披肩发、烫发、染彩发、戴首饰影响不良及不听规劝的;

  9、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

  10、在校园内大呼小叫、追逐打闹扰乱作息制度的;

  (二)严重警告。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严重警告处分:

  1、严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1-25次的;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1-20课时的;

  4、抽烟、喝酒、上网尤其是包夜上网的

  5、谈情说爱无心学习的;

  (三)记过。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记过处分: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达26-3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1-30课时的;

  3、殴打同学的;

  4、勾引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入校惹事生非的;

  5、在宿舍中点燃蜡烛,生火炉、私自用电造成险情或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入校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的;

  (四)留校察看。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实施留校察看处分。

  1、挑动或组织学生集体闹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2、故意破坏升旗仪式的或侮辱、亵渎国旗的;

  3、殴打同学致伤或勾结、纠集社会或外校流氓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较大影响的;

  4、欣赏并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黄色书刊、广告和音像制品影响恶劣的;

  5、在校内跨年级组织小团伙的;

  6、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1-5O次的;

  7、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1-50次的;

  8、在学生宿舍内点蜡烛、拉电线、生煤炉引发火灾,造成触电或煤气中毒的;

  9、未经允许、私自下河洗澡的;

  10、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部门传讯且违法行为轻微的;

  (五)开除学籍。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实施开除学籍之处分:

  1、煽动、组织学生集体闹事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2、欣赏、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淫秽书刊、广告和音像制品屡教改的;

  3、殴打同学造成伤害或勾结、纠集社会和外校流氓恶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严重后果的;

  4、离校出走的;

  5、长期无心学习,荒废学业、经教育不改的;

  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超过50课时的;

  7、三年中累计进入网吧上网3次以上者;

  8、多次参与赌博的

  9、无正当理夜不归宿的(指住校学生);

  10、因在宿舍、教室和公共场合内违章用电,生火等而引发火灾、电击或中毒等重大事故的;

  11、在校上学期间两次受到记过处分的;

  12、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后又触犯本规定中任何一条的;

  13、触犯刑律的;

  14、其它违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适于开除学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