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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建中学学生教辅用书征订及资料翻印规定
学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特制定关于学生指导用书、复习资料、资料翻印的规定如下:
一、学生的教辅用书一律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教辅用书征订文件的规定,根据市新华书店下发的教辅用书目录由教务处结合学校学生的实际统一协调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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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规定每一个学生只订一本教辅用书,教师要用好教辅用书。
三、任何年级、教研组、个人都无权私自订阅任何教辅用书和复习资料。
四、学生用各种资料的打印、翻印必须由教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付印。
篇2:附中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航南附中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用水、用电原则:保证使用,厉行节约。每个人都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
2、只要是光线充足的晴天,白天教师可不开灯。夜间,阴天或下午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据在教室学生人数情况局部或全部开灯。
3、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楼上课,即将灯、电视、计算机、风扇、投影机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4、在专用教室上课,均按照2,3条规定执行。
5、不得出现教室内空无一天但电灯、电风扇全部大开的浪费现象,类似现象一经发现,班集体不能评为文明班级。
6、学生晚自习,按指定教室就座。自习结束,人走灯灭,不得出现教室里只有几个学生,电灯电风扇大开的浪费现象。此类现象一经发现,班集体不得评为文明班级。
7、白天走廊内的灯、洗手间的灯一般不开。晚上可根据需要局部开启。
8、遇到隆重*、活动,经学校安排,可开启喷泉,活动结束,即刻关闭。
9、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关闭计算机等,做到人走电停。各办公室空调夏天在30度以上,冬天在5度以下方可开启,各年级组长、部门主任负责管理。
10、节约用水。涮洗拖把、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遗漏。发现水管滴水,要主动拧紧。若水龙头不能拧紧,即刻向总务处保修。
11、学生不得私自带各种用电器(如应急灯、充电电筒、充电器)在学校、教室内插座上充电,如发现给予没收并写书面检查。
篇3:艺术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州苏艺术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1997年6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抓考试管理,促学风建设”的精神,结合我校考试的现状,对考试违纪和作弊及其处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
1、凡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1)未按考试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并不听从劝告;
(2)交头接耳;
(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违纪行为等。
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累计两次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累计三次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凡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处理:
(1)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及其它地方抄写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纸条等有关考试内容的文字资料及他人试卷;
(4)传条、示意、核对答案、互换试卷等协同他人作弊;
(5)请人代考、替人代考、合伙作弊、偷窃试卷等。
凡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凡重复出现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凡发现诸如请人代考、替人代分、合伙作弊、偷窃试卷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作弊作为,均给予勒令退学及其以上处分。
二、处分程序:
1、各教学单位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出现违纪或作弊现象的要立即上报、处理。
2、学生违纪、作弊的由发现违纪的监考、巡视收缴有关证据,立即中止该生考试,并将有关证据和违纪、作弊情况的书面记录表立即上报教务科和有关教学单位考试负责人。
3、监考教师将有关证据、记录、学生检查及处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科(不超过两天),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教务科、学生科根据处分规定,审核定性质,将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篇4:艺术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州苏艺术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1、上课时间、晚自习时间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宿舍,熄灯后擅自外出者将按章严肃处理。
2、严格遵守熄灯时间制度规定:周一至周四为22时熄灯,周五、周六为22时30分熄灯。
3、尊敬宿舍老师,服从管理,不在宿舍嬉闹,不欺弱小同学,不在宿舍就餐,禁止赌博、吸烟、喝酒。
4、未经学生科同意,不准调换房间和床位,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赔偿,破坏公物者按章重处。
5、男、女宿舍学生禁止互窜,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宿舍。
6、搞好宿舍卫生,物品按规定放置有序,做到内务整洁,窗明几净。
7、不私接电线和插座,不人为固定电扇摇头,做到人离灯关,安全用电。
8、女生不穿袒胸露背服装、透明服装、拖鞋,男生不穿背心、短裤、拖鞋出宿舍。
9、自行车不准停放宿舍区域,应停放于车棚。
篇5: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州苏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 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5元-10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