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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加强校园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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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加强校园管理若干规定

  大扬附中加强校园管理若干规定

  校内秩序和环境状况是检查学校文明程度的窗口,加强校园秩序和环境管理,是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境。为此,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校内部的管理,学生凭校徽出入校园,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理。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经有关部门出具手续才能出校门,否则保卫人员有权扣押所携带物品。

  三、严禁在校园内的交通要道追逐打闹,不得在校道中央徘徊、停留、践踏绿化带;行人靠右走,不准在道路上滑冰、打球,违者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

  四、严禁任何车辆在校内高速行驶、高声鸣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学、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请下自行车;不准在指定停车地点以外乱停乱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掉头、停放、验车等,违反规定的,学校有权扣车,并给以必要的处罚。

  五、严禁任何个人携带各种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进入校内停放或收藏。不准任何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寻衅滋事损坏公物等。学校一旦发现,立即对当事人及物品扣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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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严禁破坏校内绿化,损坏宣传橱窗、亭子、水池、假山等。违反此规定者,按其损坏程度除给经济赔偿外,严重的另给纪律处分。

  七、严禁在校园建筑设施上任意涂抹刻划,乱写乱画乱张贴,不准污损墙壁、玻璃、门窗,毁坏路灯、通讯设施和消防设备等。违者除照价赔偿或令其恢复原样外,严重的另给纪律处分。

  八、严禁在校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丢废物等,违者除令其清除外另给予纪律处分。

  九、严禁任何个人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破坏学校整体规划建设,擅自圈地种植各种作物。

  十、严禁外来人员到校内摆摊叫卖、收拣破烂、张贴广告(经允许的校内定点服务除外)。

  十一、严禁任何人在校内捣鸟巢、捕捉幼鸟或用各种枪械射杀鸟类,如有违反者,学校有权没收其枪械,严重者送有关机关处理。

篇2:附中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大扬附中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制定以下规定:

  1、学校的食堂以服务和不盈利为目的,实行食堂制,采用智能化就餐刷卡系统。食堂不采用包伙制,更不得强迫消费。食堂的供应要做到经济、可口,即价廉物美,同时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消费需求。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学生毕业离校前就餐卡未使用的余额如数退还学生。

  2、学校浴室是为师生服务的,不得盈利,定时开放,实行用卡付费(男生:1.50元/次、女生:2.00元/次),不得采用包月或包学期的办法收取学生费用。

  3、住宿生茶水供应用卡到茶水间按实付费(0.10元/瓶)  4、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收取,不得超收。二人间学生宿舍的空调、热水不得收费。(空调用电每个房间200度电,超用后学生自付)

  5、学生的饮水由学校统一供应开水,如果教室需要饮水机,由各班自行确定。学生自愿购水,学校不得经手或统一代办和收费。

  6、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自行车看管费等。

篇3:附中规范教育收费十条规定

  大扬附中规范教育收费十条规定

  学校收费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声誉,关系到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财政、物价、教育局的收费办法,收费时按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2、学校的收费工作由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严格把关。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4、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行政部门有关收费工作的若干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5、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公告牌、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

  6、学校要禁止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任何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任何教职工不得向学生推荐和销售商品、提供有偿家教。

  7、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凡在抽查中发现或家长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收费资金,不得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等。

  9、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廉洁从教。

  10、政策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遵循自愿原则,不行强行收取。

篇4:中学教师进修规定

  邺建中学教师进修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倡导岗位成才,实践成才,自学成才,同时为加强教师进修工作的管理,使进修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师进修主要为学历进修、教师职称培训、见习期教师培训、短期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和在职硕士学位学习。

  第三条 教师进修的内容与途径:教师进修的专业应与学校教学发展相适应;进修途径以在职进修为主;进修的院校以就近为原则。

  第四条 无论参加何种进修,教师进修前(在报名之前)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第五条 为避免教师进修对学校工作造成影响,教师进修必须分期分批进行。学校优先考虑下列教师进修:(一) 教育教学管理骨干;(二)各方面工作表现出色者;(三) 利用业余时间者;(四)选择在职进修者。

  第六条 学校同意进修的,教师进修前要与学校签订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经学校同意参加,教师职称培训、见习期教师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报销培训费、资料费。

  第八条 经学校同意,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凡全部使用业余时间、专业对口的进修,由学校承担三分之一的费用,有关报销的手续应在教师取得学历或相关证书后办理。教师因单科不及格须参加补考、补修的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职员参加短期专业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培训费由学校承担,有关报销的手续应在教师取得学历或相关证书后办理。车旅费可按规定报销。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与教师教育工作对口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班进修。(1)年满35周岁;(2)在邺建高级中学工作满2年;(3)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4)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有成效。

  经学校同意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的教师,应承担如下义务:(1)参加进修时间原则上为寒暑假或双休日;(2)学费、资料费等自理。(3)取得结业证书后五年内非正常情况离开学校,应退回学校给予的奖励学费。

  经学校同意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的教师,可享受如下权利:(1)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车旅费;(2)通过进修取得结业证书后,学校给予学费三分之一奖励。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与教师教育工作对口的在职硕士学位学习。(1)年满25周岁;(2)在邺建高级中学工作满2年;(3)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有成效。

  经学校同意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学习的教师,应承担如下义务:(1)在职学习期间应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2)学费、资料费等自理。(3)若在取得硕士学位后五年内非正常情况离开学校,应退回学校给予的奖励学费。(4)如在规定年限内拿不到学位,延长时间内的一切费用自理。

  经学校同意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学习的教师,可享受如下权利:(1)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车旅费;(2)通 过进修取得硕士学位后,学校给予学费三分之一奖励;(3)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享受国家拨发部分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校工会活动经费等,其他由学校自筹的经费暂不享受。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5:舞蹈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家张港舞蹈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学生管理规范》规定,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系统中要求,学校教务部门要按时登录学期成绩,并设有补考成绩管理系统,包括毕业证的打印及发放均由该系统来操作。学期成绩直接影响到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后,是毕业?结业?肄业?(后附三者区别)。为此,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1.为使大多数学生顺利毕业,特设置学生平时成绩100分,其中含考勤20分,课堂表现及学习态度50分,作业表现25分,考风考纪5分。以上三项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平时每节课认真考核记录,做好原始材料,每月26日将复印稿张贴在各教室公示,有异议者单独向老师提出,无异议者视为默认。期末由任课老师凭记录材料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具体分值扣奖标准如下:

  (1)正课或早晚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2分。事病假3节扣1分,请病假看课三次扣1分。如遇到学生因意外或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病情除外。学期全勤者,由任课老师视其试卷成绩,可酌情加1~2分。

  (2)学生课堂违纪,老师提醒后继续违犯,如睡觉、说话、看课外书、听音乐、吃东西等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情,任课老师可扣该生每次1分;不服从老师管理或顶撞老师的,每次扣5分。学习态度较好,但基础差,任课老师可视其试卷成绩,酌情加2~3分。

  (3)专业文化作业一次不完成扣1分,晚交或补交两次扣1分。作业及时,书写工整认真,老师可酌情加1~2分。

  2.学生学期成绩=期中成绩*30%+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40%(优秀学生成绩控制在满分以下)

  学期成绩及格标准:文化课、专业课各科成绩均按60分为及格分,满分100分。

  3.若学期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需要参加补考。补考有两次机会(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的周六上午),两次补考成绩都不及格者,直接影响到毕业证的领取时间,只能发放结业证。

  3.若要取得毕业证,需要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校进行重修考试(每年12月1日)。成绩及格后,由教务处向主管部门申办其毕业证,并通知重修学生拿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4.此规定自20**年4月16起执行。

  附:毕业、结业、肄业的区别:

  在三者的界定上,毕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1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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