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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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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浦溆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全总、省总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近几年来的工会财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收交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工作

  (一)会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凡是作为工资发给,并属于单位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会员“工资收入”,应计算交纳会费;奖金、补贴、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交会费。根据我校实际,每个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得低于60元。会费收入全部留用于工会。应按月向会员收齐会费,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二)工会经费:学校行政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校工会留用60%,上解县教育工会40%(按全总、省总确定的比例分)。

  计拨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一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即:本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论支出渠道均应计拨工会经费。

  二、预算管理工作

  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本级年度预算、决算。

  (一)预算的编制。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须按工会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级经审会审查,于1月底前随附预算说明书报上一级工会核定。

  1、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

  (二)预算的执行。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特别是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经费不足的,可商请行政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支出要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1、根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2、工会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超出3000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须经集体讨论。

  4、工会要少花钱多办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要按季(或半年)向群众公布,定期接受同级经审会的审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6、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或实物;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工会决算。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工会应在年终后及时编制。

  1、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须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于1月20日前报上级工会。

  3、决算上报时要随附说明书。包括: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各项工作、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各种基本数字填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工会资金管理工作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工会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一)银行账户管理。工会应当独立建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1、工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单位合并、撤销后,银行账户要按规定清理、注销。

  2、银行资金不得外借(贷)。违反者要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谁批准谁负责追还,不能追还的,由批准人赔偿。

  3、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认真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银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掌握开支。

  1、各种经费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账。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

  3、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三)暂存、暂付款管理。对暂存、应付的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项,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据后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应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制度,及时清理暂付款项。

  四、工会财产管理工作

  (一)工会财产界定。工会所有的财产,包括工会购置、行政拨入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赠的财产。

  (二)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1、房屋及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文物及陈列品;5、图书;6、其他。

  (三)工会财产管理的要求

  1、建立健全工会财产管理制度。如购置、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落实有关责任。

  2、工会所有的财产都应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4、工会财产的报废、报损,5000元以内的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会所有资产都要进行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已经产权登记并发放工会产权证的,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对工会资产情况进行年检。年度工会财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要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资料,于1月20日前报县教育工会审核。

  6、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学校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清偿债务。

  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

  五、工会财务检查工作

  1、工会的财务工作,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财务检查工作应在本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计人员参加。

  2、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会各项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符合规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各种往来款处理是否及时、符合制度规定。其中,重点应检查工会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有无截留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有无账外设账、“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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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会计管理工作

  1、工会会计工作,可以聘请同级行政财会人员兼任,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2、工会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

  3、工会会计、出纳工作要分设,钱、账和支票、印章要分管。要结合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工会会计人员要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工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各自的会计责任。

  6、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工作交接需办的具体事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七、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3、各项开支均要求按计划使用,财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按季度报告主席。

  4、采购物品经办人要严格审批手续办理,无国家税收印章的单据不得报销。

  5、会计要认真审查凭证,及时做好计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帐目清楚。

  6、出纳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编报现金,出纳报表和核对银行帐,不得以借据充抵现金。

  7、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8、妥善保管工会财产,做到帐、物、卡相符。借、领物品必须登记,除低值易耗品外,凡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9、新购物品必须经财务委员验收入帐、建卡后方可领用。

  10、除活动用品按活动室制度规定借用外,工会一切公物不得借与个人私用。

篇2: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陵沅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陵沅一中的学生和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学校各类优秀的评选。

  二、评优类别与比例:

  (一)集体奖项:

  1、优秀班集体(评选30%);

  2、优秀团支部(评选30%);

  (二)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名额不限)。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委会、学生会干部(评选比例30%);

  优秀班干部(每班评选一人);

  优秀团支部干部(每班评选一人);

  优秀国旗手(评选比例30%);

  优秀播音员(评选比例30%);

  优秀记者(评选比例30%);

  优秀两操检查员(评选比例30%);

  优秀卫生检查员(评选比例30%);

  优秀寝室长(评选比例20%)。

  3、创三好积极分子(名额不限)。

  4、进步奖(每班不超过三名)。

  5、优秀专业生奖。

  6、单科金鸡奖。

  三、评优条件及办法:

  (一)集体奖项

  1、优秀班集体(具体评选办法见《陵沅县第一中学先进班集体量化评选方案》),由年级组组织评选,政教处审批;

  2、优秀团支部(具体评选办法见《陵沅一中优秀团支部评选方案》)由年级组组织评选,校团委会审批。

  (二)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

  思想品德当年达到“优秀”等级,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期终各科及格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合格。

  ③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本学年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撤销者;

  本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一天以上,迟到、早退合计六次以上者;

  各类大小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2、优秀学生干部

  ①评选条件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基本相同。

  “思想好”一项增加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②鉴于学生干部从事公务活动占用时间较多,学习成绩只要求各科及格,平均成绩70分以上,优秀寝室长平均成绩60分以上。

  ③优秀班干部由各班班主任组织评选;

  优秀团委会、学生会干部、优秀国旗手、优秀播音员、优秀记者由学校团委会组织评选;

  优秀团总支干部由年级组评选,校团委会审批;

  优秀两操检查员由体育组考核提名,交年级组组织班主任集体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优秀卫生检查员由政教处卫生专干考核提名,交年级组组织班主任集体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优秀寝室长由辅导老师考核提名,交年级组组织班主任集体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3、创三好积极分子

  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同,学业成绩可降低一个档次(5分)。

  4、进步奖

  学年德育评定“良好”以上,各科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大,原则上为两次相邻考试(仅限中考、期考)进步幅度排名前三名的学生。

  5、优秀专业生奖:

  按班级所有专业生人数的30%评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结合,由班主任负责,专业老师参加评选,年级组审核,报政教处审批。

  6金鸡奖:

  由年级组按年级评选确定到人到科。

篇3:二中规范学术成果认定规定

  阳耒二中规范学术成果认定规定

  为规范学术成果认定,确保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研究,对教师参加各级论文评比、发表论文、教学比赛、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不属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证书学校一概不予认定;

  二、凡不属于在国家各级正规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学校一概不予认定。

  根据z市20**年职称评定有关政策,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4、新闻报道、译文、译着、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材料。上述文章学校不予认定。

  三、教师发表在教学辅导报上的文章,不论字数多少,只按县市级发表论文最低标准认定。

  四、凡未经学校派出参加的或非教育行政部门(如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获奖证书学校一概不予认定。参赛通知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后交学校教研室登记。

  五、教师上送的各级各类评比论文,须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征文通知到学校教研室登记,由学校教研室统一组织论文参评,否则学校不予认定;

  六、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其获奖等次和证书学校不予认定;不在国家、省、市、县相应区域集中组织的竞赛,其获奖证书学校不予认定。

  七、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辅导奖一律归相应学科主教练,证书与荣誉转让,学校一概不予认定;

  八、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对其予以公开曝光,并影响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

  上述规定从20**年元月起实施。学校20**年元月出台的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篇4:二中教师教育科研考核评价规定

  阳耒二中教师教育科研考核评价规定

  为了推进“科研兴校”工程,努力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制定教师教研工作考核评价规定,作为教师年终目标量化考评的一部分。评价考核细节办法具体如下:

  一、总分20分(占教师年终目标量化考评总分20%)。

  二、教研常规分10分

  凡任课教师能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听课达到规定节数,计10分。教研活动缺一次扣0.5分,听课每少一节扣0.5分

  三、加分规定

  1.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校县级加0.5分,地级加1分。

  2.教学比赛:授课按以下标准计分,说课按授课的70%计分

  校县市级:一等加1分,二等加0.8分、三等加0.5分

  地市级:一等加2分,二等加1.5分,三等加1分

  省级:一等加3分,二等加2.5分,三等加2分

  国家级: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

  3.论文(含课案、课件设计)获奖:

  校、县市级:一等加0.8分,二等加0.6分、三等加0.4分

  地市级:一等加1分,二等加0.8分,三等加0.6分

  省级以上:一等加2.0分,二等加1.8分,三等加1.5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合着第一作者按60%计算,第二作者按40%计算;取最高分3篇;其余地市级以上每篇计0.2分,县市级每篇计0.1分,校级计0.1分)

  4.发表论文:

  县市级加1分,地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加3分

  (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合着第一作者按60%计算,第二作者按40%计算;取最高分3篇,其余地市级以上每篇计0.3分,县市级每篇计0.1分,发表在教学辅导报上的文章只按县市级标准认定)

  5.课题研究:

  (1)课题结题后,凡参与研究者,加1分,如参加多项,每多参加一项加0.5分。

  (2)课题获奖:凭获奖证书计分,规划课题按下列标准计分:

  校、县级:一等加1.5分,二等加1分,三等加0.5分

  地市级奖: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

  省级奖:一等加6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4分

  国家级奖:一等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

  (主要参与者按标准记分,一般参与者减1分;学会课题按上述标准的70%计分,子课题经学校批准立项,获奖按校、县市级相应等级计分。)

  四、结果处理

  按上述项目量化计分,直接纳入教师年终目标量化考评总分中。

  1.未满20分者,按实际得分。

  2.超过20分者按公式Z=(实际得分-20)/20+20

篇5:附中重大纪念日教育规定

  大扬附中重大纪念日教育规定

  为了多渠道、全方位地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除了利用课堂、课本外,结合重大纪念日进行教育也是一条有效途径。为此,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师节组织学生为教师服务,对学生进行尊师重教教育。

  二、国庆节组织学生搞好征文演讲、诗歌朗诵会、电视演讲比赛活动;组织祖国风貌、辉煌成就展览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三、“一二·九”学生运动纪念日组织学生歌咏比赛,大唱革命歌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理想前途等教育。

  四、“五·四”青年节组织历史知识报告、演讲比赛、主题手抄报等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五、清明节组织学生前往烈士陵园扫墓,对学生进行理想前途教育。

  六、“七·一”党的生日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预备党员宣誓。

  七、“八·一”建军节开展双拥活动。

  八、其他重大纪念日根据主题开展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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