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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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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制度

  沟马中学教职工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速培养教师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有力保证“师本”工程的打造成功,有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一、歧视后进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向学生乱收费、乱推销资料的。

  三、在任何时候、参与任何形式赌博的。

  四、私自在校外兼课以及搞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的。

  五、无故拒绝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的;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的。

  六、不注意场合和分寸单独与个别异性学生谈话、辅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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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旷课、旷职行为的。

  八、病事假超标的。

  九、教学“五认真”方面不能正常配合教务处检查的;

  十、班级管理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学生发生违法犯罪的,一日常规考核得分位居校同类班级倒一的。

  十一、初中部期末考试、会考或中考班级学科权重分列校倒一且与校年级平均权重分差距超过5分的;

  十二、高中部高考、会考班级学科均分列区定点完中倒一,或列全校倒一且与年级平均分相差超过5分的。

  十三、其它有损“师德”或学校形象的行为。

  * 说明:

  1、若有其它相关的特殊情况,由校委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处理。

  2、上列条款有与上级部门意见相抵触的服从上级部门意见。

篇2:中学评先评优制度

  经搬中学评先评优制度

  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素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最重要的集体,建立良好的文明的班风,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为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团风的形成,学校决定每学期在全校开展各项评先评秀工作,并作为今后学校德育的常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比条件

  1、“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⑴德育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质,初步确立为祖国,为四化发奋学习立志成才的理想,有较端正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目的,热爱集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短期规章制度,热爱劳动、认真完成清洁值日任务,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粮食和水电,勇于批评和制止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课考核合格。操行等第为优。

  ⑵智育方面:

  对科学文化知识有浓厚的兴趣,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学习基础扎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积极地参与各项教学改革。注意总结学习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探索学习各科规律,提高学习质量,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体、社团等活动,努力培养能力,形成自己在某一方面的专长。

  学习成绩要求: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多思好问,认真完成作业。所学课程中各单科成绩达80分以上。

  ⑶体育方面:

  具有为祖国四化建设锻炼身体的积极性和自觉锻炼的良好习惯,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锻炼活动和课间操,早操、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或通过国家体育锻炼良好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文明学生”评比条件

  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

  ⑵严守规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爱护公物,讲文明礼貌,讲社会公德,不做有损校誉、班誉的事。

  ⑶努力学好各门功课,课上勤于思考、专心致志,能及时认真独立完成作业,考试态度端正,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学业成绩合格。

  ⑷能按表正常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做好卫生值日工作,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自觉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⑸生活俭朴,穿着大方,不理怪发型,不穿奇装异服,每天佩戴校徽,团徽。

  ⑹不谈情说爱,不看黄色书籍,影视录相片,不进营业性的网吧、电子游戏机厅室、卡拉OK厅室,舞厅及桌球室。

  3、“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⑴讲道德,心灵美,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做好人好事。

  ⑵讲卫生,环境美,大力做好宿舍“六面光四条线”:

  ①墙壁、地面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窗子擦得亮光光;

  ②被子叠成方块,枕头放在被子上,枕巾盖在枕头上,摆成一条线,毛巾挂在床头一条线,脸盆水瓶一条线,床下鞋子一条线;

  ③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果壳、果皮;

  ⑶讲秩序,守纪律,做到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睡觉,按时起身,按时早操,按时午睡。不在宿舍内开收音机,睡觉时不讲话,熄灯后不看书不吵闹。

  ⑷讲礼貌,语言美,对老师对长辈有礼貌,同学之间团结友爱,说话和气谦逊,不讲粗话,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

  4、“优秀班级”、“文明班集体”评选条件

  ⑴有集体主义观念,能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维护集体的荣誉。

  ⑵初步形成良好班风,学生有一定的分辨是非的能力。转变差生有显著成效。

  ⑶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均取得突出的成绩。

  ⑷每学期举行2-3次有一定收效的主题班、团会,每次要有总结或论文。

  ⑸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动作准确,体育达标人数达95%以上。

  ⑹学习空气浓厚,好学多思,答问声清楚,学生勤于思考,有学习积极性,成绩好,进步快。

  ⑺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⑻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收效很好,要有书面报告。

  ⑼在学校各项活动量化考核评比中领先,由有关部门提供积分依据。

  ⑽各年级评比排名前3名为“优秀班级”,次3名为“文明班集体”。

  5、“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思想作风端正。诚实谦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师德形象。能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⑵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遵章守纪教育。班级学生集体荣誉感强,班风优良,班级好人好事多,违纪现象少,无严重违纪现象。

  ⑶班务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不无故旷会,并及时传达、落实工作会议精神。

  ⑷按学校的要求常规管理工作到位。能积极主动向政教处汇报班级情况,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⑸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对违纪现象能及时处理,不包庇、袒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耐心细致,从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⑹教育观念先进,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科研意识,在班务工作中,使“责任教育”落到实处。能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洞察学生心理,不歧视后进学生,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⑺能积极主动协调班主任与科任教师、班主任与学生、科任教师与学生间的关系,且具备无私的协作奉献精神,在学生和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

  ⑻认真开好每周主题班会及每学期家长座谈会,有针对性地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和沟通。

  ⑼严谨治学,教学效果突出,所带班级成绩位居同类班级前列。

  ⑽所带班级在学校的各项评比中名列前茅,班级多次被评为“优秀班级”、“文明班集体”。

  (二)评定办法:

  每学期末,由本班同学根据相应评比条件进行提名和评议,确定初步名单,然后以年级组为单位,由班主任教师根据短期条件进行平衡,年级组长提交政教处审批。

  文明宿舍评比方法:根据生活指导每天的检查记录和各室长汇报的情况,每月召集室长评比一次,评上者发流动红旗。

  (三)荣誉和奖励

  经学校批准的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班主任,授予以下荣誉和奖励:

  1.授予校级相应称号

  2.学校进行张榜表扬,并发给奖状,学校还统一印制光荣榜,向各家长发喜报。

  3.从校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中产生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从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产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篇3:中学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经搬中学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服从组织分配。

  第二条 爱祖国。每周一参加升国旗仪式,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第三条 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请假制度,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进修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 遵纪守法,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廉洁从教,与学生家长建立健康、正常的关系。

  第六条 仪表端庄,衣着符合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忌行忌语》,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带小孩进办公室,不在教学区内骑车,处处为人师表。

  第七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重视做好对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单独与个别异性学生谈话或补课,注意场合分寸。

  第八条 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九条 敬老爱幼,家庭和睦,要重视家庭教育,认真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属,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篇4: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堰草口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④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5: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建教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制订方案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对象:

  堰草口小学包括村小在内所有小学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绩效考核的时间及用途:

  每日各处室条块考核,每月校长办汇总公示,每学期累计,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教金”发放的依据。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量等方面的实绩。

  2、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学生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按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实行每月考核,每学期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服务态度的情况,以《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评估考核细则》的内容进行逐日逐周考核,每月汇总,学期累计,并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及其发放标准:

  以《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评估考核细则》(该细则详见附页)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每周公布、每月汇总、学期累计,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把绩效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部分单项奖及其发放标准。(奖金总额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考核时不另外加分)

  A.竞赛奖:教职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具、科技作品制作竞赛,获县、市、省等级奖后奖材料费的全部,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奖励参评费的全部,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市级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县级的分别奖励150元、100元。参加县、市、省会课竞赛、基本功竞赛获奖的县级一、二、三等奖,奖一、二等奖,一、二等奖的只奖一等奖,奖额县级200~300元,市级500元~800元,省级1000~1600元,当年被县评为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的奖300元、500元。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组织功能,正常组织社团成果展示评比,并筛选社团成员参加省市县竞赛,艺术社团节目获县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奖指导老师400元、200元、100元,省、市各增4倍、2倍(指导教师平分);田径社团在县甲级队团体获前五名的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乙级队的各减200元(指导老师平分),为省市县输送队员一名奖400元、200元、100元;乒乓球社团在县级竞赛中获得团体前五名的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省、市级的各增4倍、2倍;文学、科技、劳技、象棋、书画、金话筒等社团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团体活动、比赛中获团体组织奖的分别奖800元、600元、400元、300元,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单项比赛获等级奖的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同一项竞赛活动既有团体组织奖又有指导老师奖的选最高金额奖励,由该活动指导老师负责分发。一人指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只能选其中最高额一个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虽然是正规部门组织的,但是需要学校、学生或者其它渠道付费的奖金对折发放)。学生在国家、省、市正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发表奖励指导老师200元、100元、50元;一年内县及以上部门没有竞赛,按照学校考核评比的等级名次挂靠有竞赛社团的奖金额发放;年度综合考核在省市县主管部门单项评比中获先进单位奖的奖1000元,由主管负责人分发。

  B.超课时工作量奖:教师工作量超过平均工作量的15%及以上、30%及以上、50%及以上奖任教者每月50元、100元、200元。工作量低于平均量的30%、40%每月扣50元、100元。

  C.临时性工作补贴:学校质量调研抽用教师出卷,每份试卷50元,包括校对。遇特殊事务安排工作补贴,由学校另行研究会办确定。

  D.教科研奖:教职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获奖后,奖励参评费;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按照省市县级分别奖课题组2000元、1000元、500元。

  E.教学质量奖:学期校调研平均为A的奖300元,平均为B的奖200元,上升幅度平均为A的奖100元(并列为A的各奖50元),可以兼得,学年累计,县调研列全县同类学校前五名的分别另奖调研学科总额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全县同类学校均分倒数后五名的分别扣发学科总额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F.模范班主任奖: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班级管理井然有序,师生安全无事故,社会满意度高,考核分在年级中最高,奖励班主任每月100元。

  注:单项奖的奖金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南京中华财院“奖教金”中同步考核奖励,不可兼得。

  2、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及其标准(在提取总量的6%作为单项奖后,算出全校教职工的平均数),按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一类为平均数的105%,占教职工数的15%、二类为平均数的100%,占教职工数的70%、三类为平均数的98%,占教职工数的10%,四类为平均数的95%,占教职工数的5%。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因工作需要,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抽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建发〔20**〕号文件执行。

  2、派出学习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根据被接受学习的学校考核结果发放,一般享受提取后的平均数。

  3、因年龄因素退居二线的校长、书记,按县批复的文件精神执行,享受提取后的平均数。因病请假的按照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执行。(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骨干教师津贴分两类发放: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1000元,市教学能手每人每年800元,县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600元,县教学能手每人每年400元,县名教师每人每年600元;校骨干教师每人每年200元。

  5、副校长(含副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按照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2倍提取总量,再按学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按照不高于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1.2倍、1.0倍发放副校长(副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县局统一考核按照县局发放要求执行。)

  6、学校中层及以下的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班主任标准的120%在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总量,再按学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进行考核,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学期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超过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70%。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学生家长满意度不足60%的;

  (3)损害学生利益、歧视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4)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非法方法表达诉求或其它违反教育教学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6)不按时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7)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8)挂企服务人员在挂企服务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有关考勤情况的处理

  (1)经诊断为恶性肿瘤、精神病、重症肝炎,以及其他经县级及以上权威部门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重大疾病教职工,可照顾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周前会、业务学习等会议请假一次扣20元,没有请假的一次扣100元,旷职一次(半天)扣100元,迟到一次扣20元,达到半小时及以上按照旷课处;旷课一节扣50元(所有责任自负),请假的早退按每小时20元计算,五分钟起算10元起点,遇到小数实行“进一法”;事假达到五天从第六天开始每天扣50元;连续病事假(住院治疗的不计假),学期累计达15天另扣发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5%、累计病事假达30天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数的10%,累计达二个月扣除奖总数的20%,三个月及以上扣发总数的60%(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因病请假的按照所扣金额的50%扣发)。别人代办完成任务的,考勤对折记出勤,全年代班达50%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折发放。

  (2)早上、中午值周要按时到岗,确保学生的常规有序,迟到或者缺勤一次扣50元,并承担所有应付的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由值周领导负责督查。

  9、有偿家教按照县有关文件执行。

  六、组织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七、考核工作程序:

  1、按考核细则的过程考核结果,每周公布、每月累计、学期汇总、学年总结,每学期还要对照要求进行个人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要求,得出考核结果并在校内公示。

  3、将绩效结果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研究后,提出复核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也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述。

  八、附则:

  1、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学校考核组按学期考核核算,经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年度由县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3、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4、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堰草口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