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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合同书,聘用,事业单位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三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欢迎阅读收藏。

三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城盐三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城盐市第三中学

  地址:城盐市z路32号

  法定代表人:z

  (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具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双方亲自签订。乙方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代签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执。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项工作完成。

  第二条 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部门工作。本岗位名称为__________,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____项:

  (1)专业技术____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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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职员)____级岗位;

  (3)工勤技能____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岗位工作。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见《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知悉《岗位说明书》内容。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第三条 岗位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6.甲方为完成国家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或重大社会公益性任务,而对乙方实施的指挥、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乙方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条 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 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作报酬为:(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 _________,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其它内部分配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分配等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并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6.乙方属于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的,甲方可以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即时单方面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乙方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其岗位。调整岗位的同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条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8.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

  9.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也没有续签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合同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_)。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岗位。本岗位名称为________,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____项:

  1.专业技术____级岗位;

  2.管理(职员)____级岗位;

  3.工勤技能____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____号

  :(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____字第____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____字第____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终止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

  特此证明。

  甲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续签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青岛市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书

  青岛市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法定代表人 z

  住所地州胶市福州南路232号

  联系电话82233607邮编266300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邮编

  居民身份证号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合同为青岛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确立聘用关系的范本。

  2.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本合同采取的是双聘(人员聘用、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受聘人员分别订立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有效。

  5.本合同请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涂改时应在涂改处加盖双方印章或签名,否则涂改内容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一)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20**年7月1日(20**年考录的教师应为:自20**年8月30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项不填)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退休时止。

  (三)项目合同:(此项不填)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20**年8月30日起至20**年8月30日止(本约定仅适用于新进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20**年考录的教师为新进人员)

  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此项根据自己的岗位聘用证书上的实际情况写,免费师范生空着。)

  (例)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 专业技术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二级教师____________,

  岗位等级 十一级 ,岗位聘期自20**年3月1日起至20**年2月28日止,合同履行地 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 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聘用合同。

  [工资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 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乙方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公)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权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甲乙双方订立长期聘用合同后,由于年龄或机构调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并执行。(变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销的。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时间、终止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附后)。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到开除处分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承担国家或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附后)

  第二十二条 双方的聘用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进行约定。

  [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