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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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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勤管理制度

  汛五中学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规范工作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和药费收据)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和药费收据),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超过一个月的,须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和药费收据)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4、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2岁周岁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7-52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和药费收据,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3)男年龄50周岁以下,女年龄47岁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药费收据,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教职工在病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式

  1.脸谱考勤(上午6:30-8:20**:30-11:40,下午1:30-3:004:30-6:00)和教务处随机抽查相结合,

  2.考勤人员:年龄在54周岁以下,54周岁以上人员考勤适当放宽。

  (二)、教务处考勤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相当于10次旷工),并处以200元罚款(在工资中扣除)。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次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工处理,每次并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4.奖项设置

  每月从考勤仪导出的数据和教务处抽查数据,折算成分数进行排序设以下奖项,奖金在年终绩效工资中兑现。教务处每月在考勤仪处公布当月的考勤结果。

  奖项比例奖金备注

  A30%150

  B40%100

  C30%50

  D考勤缺岗次数达40%0

  5、一学期内,考勤结果排名位于全校后20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得参加县城招考。

  6、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三)、教科室考勤

  1、教科室负责公开课、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考勤。

  2.奖项设置

  一学期按旷工次数总和进行排序

  奖项比例备注

  A30%

  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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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30%

  D 考勤缺岗次数达40%

  此奖项按比例折算到教科研考核中

  (四)、办公室考勤

  1、办公室负责会议、及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的集体学习考勤。

  2.奖项设置

  一学期按旷工次数总和进行排序

  奖项比例奖金备注

  A30%150

  B40%100

  C30%50

  D考勤缺岗次数达40%0

  (五)工会考勤

  1、工会负责升旗仪式及工会的集体活动的考勤。

  2.奖项设置

  一学期按旷工次数总和进行排序

  奖项比例备注

  A30%

  B40%

  C30%

  D考勤缺岗次数达40%

  此奖项按比例折算到师德考核中。

篇2:海东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海东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一、考勤形式: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二、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三、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海东初中

篇3:江南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南江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南江小学第一届第五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支高素质、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达到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参照雨湖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由校办归口管理。各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底将考勤表交校办。校办做好统计、汇总和原始资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未请假不得无故外出,更不得旷工或擅离职守。

  三、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照《湘潭市小学教学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有序的工作,不做妨碍教育教学及影响他人工作的事情。

  四、教职工因公出差,须持出差证明或会议通知,经校长同意后,方能按公假处理。如公假期间因办理私事、探亲访友或公假期满返回后,无故不上班超过半天以上者,一经查实,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假条交教导处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①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者;②委托他人带“请假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而离校者;③向无“批假权”人请假者。

  六、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取得医院住院部或门诊部的休假证明(盖公章),经校领导审批,报教导处登记后,才能作为病假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①无医院休假证明或病愈上班后补交假条者(急诊和住院者例外);②有医院休假证明但未经校领导审批者;③开虚假病假条者或在外地休病假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者;④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病而休假者(见义勇为者例外)。

  七、教职工请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均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准假,以上假期必须连续进行,如遇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应冲抵假日。女教师生小孩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八、为了使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上班时间内不准教师在外代课、兼课。凡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对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书面上报教育局,作除名处理。

  九、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凡请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程序为:处室负责人(或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校领导审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将假条交教导处。

  2、年级组长在无课的前提下,可准予本组教师半天以内事假;处室负责人可准予本部门人员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副校长可准予本人分管片内人员一天事假。

  3、教职工请事假 2~3 天由校长审批,4~20 天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审批;凡请事假 21 天及以上者须经学校同意后报请区教育局审批。

  4、病假需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地定点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病休证明;患癌症、精神分裂症病的教职工,分别凭地市以上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内由学校批准,1个月以上由学校批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长病休6个月以上,学校批准后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批。经地市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者,由学校对其办理退休(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1、 无故旷工1天,扣200元;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2、教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限和工资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见附表1、附表2)。超过规定请假期限者,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各类假,按完成本岗位正常工作量标准发放工资。假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请假期间福利。

  3、 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无故中途外出一次扣10元。

  4、 事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连续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工资和福利。

  5、 病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门诊病假: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住院病假:一个月以内每天扣16元;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包括出院后的疗养期),工资待遇均按附表3执行。

  6、经学校审批,同意外出参加函授学习者每天扣10元,但请假时须持办学单位书面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本制度如与上级制度不一致时,按上级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年3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

篇4: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包括规定的军训、早晚自习、课程教学、实训等,以及学院与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请假制度

  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中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请假手续严格依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第65页)。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欺骗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2.因各种原因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每学期1/3天数,否则规劝其休学或退学,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3.凡法定假期(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元旦等假日)前请假一律由国际商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4.因病、因事请假的假期结束要及时到辅导员处报到销假。

  三、考勤方式

  1.考勤工作由系团总支负责,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落实,主要通过班级常规考勤与学习部组织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2.班级常规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格记载,对相应的同学做好记录。《学生班级一周考勤表》交由班主任审核签字,以周为单位报辅导员,再统一报国际商务学院办公室。

  3.学习部不定期抽查考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全系班级抽查(一般每周1~2次),填写《学生考勤抽查表》,由各班班长签字后统一交由国际商务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4.考勤情况将于下周一反馈给班主任、辅导员。

  四、考勤标准

  1.班级常规考勤、学习部不定期抽查将于上课前5分钟开始,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以迟到处理,15分钟后到者以旷课处理。

  2.考勤过程中,请假者一律以《国际商务学院请假审批单》为准,未办理者以旷课2学时处理,特殊情况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同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五、惩罚标准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

  1.旷课1-11学时,给予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2.旷课12-24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3.旷课25-36学时,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37-49学时,给予学院记过处分。

  5.旷课50-62学时,给予学院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62学时以上者或连续旷课一个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所有处分均作为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和奖助学金资格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者,将会撤消已有的优秀、奖、助、入党等权益,追回相应的奖励。

  六、其他说明

  1.本规则由安徽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若与学院制度或细则相冲突,以学院颁布的为准。

  2.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际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