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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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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堰草口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检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号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二、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教职员工遵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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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三、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四、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怍、付、集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人不得搞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五、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校长办分会议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财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六、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是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职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总务处每学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报销手续要齐全

  八、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中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给予在低制。

篇2: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港条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会计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计财科下达批复后,按规定执行。财务室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年终由校长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对勤工俭学收支情况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公示,每一学期结束组织部分教师进行财务清理,将清理情况和学期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3、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对各班欠条及时公示。学期内各班欠款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学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含欠款),未结清者从当期绩效工资或津补贴中扣除,并取消当期评先评优资格。

  4、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四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后勤副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的报销实行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格杜绝在外赊购、由经营者自己到学校报销的现象。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5、对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或举行大型活动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6、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带回附件,签字(写明事由、两人以上签字,日期)后方可报销。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7、规范租用私车和差旅费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须用私车时,应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市外出差实行限额报销。

  8、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报账员要将学校所有经费存放在一张储蓄卡上,实行公私分明、钱账分开、卡与密码分人保管(即报账员持储蓄卡,后勤副校长掌握密码)。财会人员变动时,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9、财务人员负责做好食堂的核算记账,把食堂的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拨给食堂一定的周转金,所有周转金必须由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拨付。食堂采购物资的每张原始票据必须有“三人”(经办人、食堂主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在下周二前入库结账,食堂账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一学期一结算。

  10、扶困助学资金等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和班级不得挤占、挪用,对学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一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到财务室当面领取。

  1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薄,由总务主任负责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12、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港条初级中学

篇3: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做好财务工作。

  二、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根据资金来源,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三、健全财务报销制度。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严格报销手续,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财产物资核算管理。对财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损耗等要严格入账手续,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五、准确进行财务结算,认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分析,核查预算执行情况。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篇4:中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经搬中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工会规定,贯彻为工会建设服务,为教育服务,为群众服务,切实抓好收、管、用三个环节。

  一、按期收好各项经费: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

  二、记帐及时、切实做到内容、数字真实、摘要清楚、经常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

  三、对报销发票严格审查,禁用不规范的发票或白条为原始凭证。

  四、会员慰问费不超过会费的20%

  五、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帐目帐务、凭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六、工会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雷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新颁布的《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各项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主管财务的校长的领导下,集中由总务科统一管理。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由总务科统一办 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总务科审核。

  第四条 学校所属各独立核算、经济承包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管理下,根据自己的经济业务类型采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二章 单位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人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第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教职工结构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预算必须做到真实、合法、完整、稳妥,不搞赤字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报、审批及调整:人员经费、教学业务费、公用经费中的设备费、修缮费、基建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各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应在当年年初制定出全年公用经费计划,经财务管理部门及校务会审定后执行。预算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个别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必须由使用部门另行写出专题报告,经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方可实施。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经费使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从主营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人。

  (三)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

  1、初中杂费

  2、高中学费

  3、择校费

  4、住宿费

  5、其他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按规定要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人。

  (五)附属单位缴款,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收费的管理,收费由总务科统管,各部门要对外收费必须报告总务科,总务科根据《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收取。收款票据必须到办公室统一领取,收取的款项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不得体外循环。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三条 独立核算单位,在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由单位自行核算和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行申报,收费票据自行购买,获取的收入或实现的利润按学校有关规定上缴。严禁在对外收费时采用先开不合法的票据,再兑换成正式收据的做法;严禁在法定账户外另立账户;严禁出借单位账户。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列支,不得虚报虚列。

  第十七条 建立经费支出的审批制度

  1、1000元以内,先由科室主任审签,再由总务科长“一支笔”审批。

  2、1000元以上到10000元,由科室主任报分管校长审签,再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10000元以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主管财务校长审签。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八条 财会室属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校长、总务科长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算会计工作的人员还必须取得电算会计资格。

  第二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工作准则,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强行要求受理的,会计人员应当向学校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学校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和违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财会室配合工会财经审计小组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内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会计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会计监督和检查应当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服务和监督的关系。在正常情况下,以服务为主,通过服务进行监督,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并要做好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会计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事项都要追究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没收违纪部门的非法所得,责成违纪部门补缴隐瞒、截留、私分应缴学校的收人,并视情节轻重对违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经济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擅自在银行开设账户和公款私存的;

  2、组织无依据收费的;

  3、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使用自制票据、外购票据或开白条对外收费的。

  第二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照违纪责任第二十条的规定加重处罚:

  1、被检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相互串通、蒙骗检查人员、隐瞒违纪实情、隐藏或销毁有关资料,在以后检查中被发现的;

  2、阻挠、抗拒检查,拒不纠正错误的;

  3、屡查屡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