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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教师值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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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教师值周管理规定

  城沙一小教师值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卫生工作,加强学校教育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突出我校全员参与管理特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周安排:

  1.值周对象:全体教师及扶助员。

  2.每学期由校办负责安排行政值周和教师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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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值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岗位职责:

  1.值周领导:检查值周教师到岗及履职情况,安排好各值周教师巡视的年级和公共场所,在下班前对值周教师按时到岗、巡视、记载等做出合理的评价,对缺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值周教师要查明原因,做好处理;下周一的升旗仪式上要对上一周值周情况做值周小结。

  2.扶助员由值周班级的班主任进行挑选,选出12名扶助员,并安排好值周工作,即文明与卫生方面的评分检查工作。

  3.值周教师必须在7:10准时到岗,及时签到,并佩带好值周标志在手左手臂上。早晨7:30要分批到各自负责的年级段巡视早自修的情况,并向值周组长汇报各年级段学生早自修的情况。

  4.值周教师负责上学、放学校门口的安全纪律,引导好家长车辆及三轮车的停放;中午12:30开始巡视,下午放学后要确定学生全部离校,并检查好各科室、教室的电源、门窗等等,于4:50方可离校。

  5.值周教师按要求在岗位所规定的年级或场所巡视,负责早操、午间活动、课间、上下午上学放学纪律情况以及教室地面、墙面、桌椅、走廊卫生等,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反馈。

  6.值周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须向值周组长汇报,并自行找其他教师顶替。

  7.值周教师对岗位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处理并负责,同时应通知相关的班主任和值班领导。如遇事不能履行值周职责,应事先向值班领导请假。

  8.值周教师工作情况与教师岗位考核奖城沙镇第一小学教师值周管理规定。

篇2: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徒丹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我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规定所称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岗位培训。

  第二条 培训的内容和类型

  教师继续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学技能训练、专业知识更新、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教师培训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一)新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二)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三)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四)其他形式的培训,包括校长岗位培训、计算机培训、普通话培训等。

  第三条 组织和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评估本校教师的培训质量。

  (二)实施上级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负责选送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班;

  (三) 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四)负责本校举行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审批,验审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

  教务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我校教师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

  学校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承担部分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原则上学校应在学年初做好全年教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局审批,然后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继续教育。

  第四条 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颁发继续教育证书。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期满后,应当向学校交验培训证书,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第五条 培训证书作为教师晋级的必备凭证。

  第六条 学时对照表:

  序号细则学时

  1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0

  2主持市级科研项目40

  3主持区级科研项目28

  4主持校级科研项目20

  5课题组成员12

  6获市级以上优质课奖或承担省级以上公开课20

  7获区级优质课奖或承担市级公开课16

  8获校级优质课奖或承担区级公开课12

  9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评课8

  10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2

  11参与校级以上公开课评课2

  12辅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奖16

  13辅导学生获市级以上奖12

  14辅导学生获区级以上奖6

  15论文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60

  16论文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

  17论文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区一等奖28

  18市级三等奖或区二等奖或校一等奖20

  19市级以上交流论文或区三等奖或校二等奖12

  20区级交流论文或校三等奖6

  21校级交流论文2

  22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60

  23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0

  24市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0

  25区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2

  26定向帮带青年教师40

  27承担区级培训课程20

  28承担校级培训课程15

  29业务学习1

  第七条 其它情况由教师提供材料,教务处视情况审定课时。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篇3:实小青年教师管理规定

  京实小青年教师管理规定

  1、培养对象: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含新到岗应届毕业生、新引进人才但未从事过本专业系统教学的教师及实际教学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均要求进行在岗培养。

  2、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和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学习“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标准”等课程。要求获得培训证书,要树立良好的师德观。

  3、师德培养:

  青年教师须认真参与周一次的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并关注本学科前沿教学信息,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树立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坚定信念,形成热爱本职工作的良好作风。

  4、日常工作自律:

  服从学校岗位安排,满(超)工作量。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级部管理。班主任工作、常规工作等接受年级组长领导;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等接受教研组长领导。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5、教育教学培养:

  认真参与集体备课,按要求撰写备课笔记,备课量做到超前一周(工作5年或5年之内写详案);课堂教学严格规范,三年内课堂向师傅敞开,一年内须先听课再上课;课后做好作业批改、订正和后进生补习、兴趣提高等工作;善于分析考卷得失,善于运用激励性评价(具体见《教师管理》教师岗位要求)。

  6、教科研培训。

  每年至少在校级或以上开设一节示范课、观摩课、课题课或专题讲座(随堂听课、预约课除外),同时执教一节组内研讨课。每学期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科组的一课一评两教活动,同行听课数量、质量、书写符合要求(见听课制度);每学年须撰写两篇论文、案例、教学设计或教育教学小故事,并投稿两次;对及时总结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勤于笔耕的老师,学校将推荐其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活动。青年教师关注个人成长记录,注重搜集业务资料,及时上传更新个人博客中的业务信息。

  7、继续教育培养、进修。

  上岗教师应具备上岗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考核证书。学校将适当为青年教师提供外出培训的机会,外出教师应遵守《教师管理》中继续教育规定。青年教师须主动报名并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考核”。

  8、读书学习:

  青年教师须参加“循环读书”活动,每学期完成3-4本文学类、教学类、儿童文学类读物。每读一本书完成一篇“循环读书笔记”,每学期在组内或校内开展一次读书沙龙。

  9、师徒结对培养:

  对新走上教学岗位三年内的青年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徒结对”工作,完成每学期的结对任务。(见校师徒结对制度)对于上岗第一年的教师须每次听取师傅教师的新课后方可独立走进课堂授课。

  10、一、三、五青年教师培养。

  上岗在一年、三年、五年的青年教师均需接受学校的“一、三、五”青年教师考核(详情见考核规定),考核结果应用于每年的年终考核之中。

篇4:小学教师月考核奖发放管理规定

  放解路小学教师月考核奖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完善《月考核奖》发放管理规定。

  一、考核内容及金额(600元)

  全勤奖100元

  教学工作奖100元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200元

  安全护导奖100元

  校园规范奖50元

  另:本月嘉奖50元

  二、分配对象:

  接受学校聘任的在编正式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月考核奖。

  三、具体考核细则

  (一)、全勤奖100元

  考核周期内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已销假的除外,相关要求另见《请假销假制度》)可享受全勤奖。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全勤奖。

  考核周期内有病事假,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已销假的除外)或零请假超时,按病假15元/天,事假25元/天,迟到、早退5元/次。

  (二)、教学工作奖100元(教导处考核)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教学工作奖。

  对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不认真执行,上课迟到、提早下课、擅自离岗、无特殊情况坐着上课,递减10元/次  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造成空堂现象,作教学事故处理,当事人各减10元/次。

  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上课时如有“放养式”或做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事,递减10元/次

  教导处检查“教学五认真”有不符合要求者,递减10-20元/次。

  如多次违反经教育未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学生家长有效投诉),停发当月全部教学工作奖。

  未从事教学工作人员,按岗位进行考核。

  (三)、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200元

  按时出席学校各类会议和活动,认真学习,并完成相应的上交材料,不随意缺席、迟到、早退或迟交;与教学、教研有关的学校行政人员、教师每月听4节课。享受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

  2、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

  (1)政治学习(20元)

  全校教职工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出席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或早退。凡确因公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待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否则按缺席处理。凡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记为“缺席”,不申明原因的记为“旷会”一次。两次累记迟到或早退者按“缺席”一次处理,缺席递减5元/次(与已请假或销假的病事假不重复递减)旷会递减10元/次。

  认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习活动,并安要求提交学习记录,两次迟交算缺交,缺交递减5元/次。

  (2)教学(100元)

  ①备课听课不足,递减10元/节、课

  (3)德育(40元)

  ①上好晨会课(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晨会课,递减5元/次。

  ②上好班队活动课(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班队活动课,递减5元/次。

  ③班务管理(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班级板报、队角、园地、三薄一册、周工作计划,递减5元/次。

  ④完成德育处上交资料任务及学校大型活动(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交德育处要求物品,不支持学校大型活动,递减5元/次。

  (4)专业发展(40元)

  未完成读书笔记、论文写作,递减10元/次。

  (四)、安全护导奖100元

  教师护导之日认真护导,到岗尽职,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劝阻,可享受月安全护导奖100元。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安全护导奖。

  值日教师应佩戴值日袖套按时到指定场地值日,不迟到、不早退,如迟到、早退5分钟视为不到岗。两次迟到、早退为缺岗,缺岗递减5元/次。

  值日教师第一次缺岗,由总值教师给予口头提醒,从第二次缺岗,递减5元/次。

  值日教师如有特殊原因外出或不能按时到岗,需请人代岗并向总值教师说明,如发生空岗当事人各递减5元/次。

  如在教师到岗的情况下学生发生意外酌情认定责任。如护导教师缺岗,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停发当月全部安全护导奖,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校园规范奖50元

  遵守教师校园规范,文明办公,可享受月校园规范奖50元。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校园规范奖。

  违反教师校园规范或文明办公规定,递减5元/次。

  教师上课时携带手机,发出信号,影响教学秩序或接听电话递减5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学生在校时间,教师骑车出入校园,递减5元/次。

  如发生在校园吵架、打架,散布不利于团结和稳定的言论,或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停发当月全部校园规范奖。

  (六)、本月嘉奖50元

  如本月能拿足全勤奖、教学工作奖、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安全护导奖和校园规范奖,另嘉奖50元。

  (七)其他奖励(在年底兑付)

  1、开学获最佳板报、最佳园地、最佳队角,每项奖励10元。

  2、每周“五项常规”评比年级第一,奖励10元。

  3、开展苹果积分活动,争夺金苹果。每周获得一个金苹果,奖励10元。

  4、卫生工作

  (1)每月按时准确做好班级因病缺课记录和健康安全教育记录的奖励10元。

  (2)每月班级和保洁区卫生打扫被扣0--4分奖励40元,扣5--9分奖励,30元,扣10-14分奖励20元,扣15--19分奖励10元,扣满20分的不奖励。

  四、几点说明:

  1、一年内退休的教师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月全部考核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请家长代办私事造成恶劣影响等有损师德形象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课务安排造成缺岗、待岗者。

  3、本规定如与以前有关条例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定为准;

  4、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5: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江镇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江镇市教育局“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去、育得成”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形成一支优秀的教师梯队,为百年老校的进一步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订《江镇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优秀教学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年轻教师、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江镇二中教师”是指江镇二中所属的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江镇二中骨干教师”(以下简称“校骨干教师”)是指江镇二中在编、在职、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江镇市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江镇市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江镇二中校级骨干教师(以下分别简称“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均为校骨干教师,其任职资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级骨干教师: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放宽到专科学历),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取得突出业绩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任职要求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贯彻“****”重要思想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自觉更新教育观,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个人风格,成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骨干与带头人。

  3、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4、根据学校实际,开展教改和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在课题组担负主要研究任务。

  5、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及其他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任期内承担培养至少一名青年教师的工作,学校根据相关指标进行相关考核。

  第六条 工作职责

  1、工作量满负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2、每学期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2节以上。

  3、每学期至少有1篇论文在校级交流,每年有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每两年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者在任期内,出版过一部以上本专业的科研著作(包括合着,占四分之一以上,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等);或者承担编写四分之一以上教材;或1次以上在市以上范围内作教材分析、专题讲座;

  4、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有一人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或多人次获奖。

  5、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校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实验)或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其中骨干)。

  6、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班主任等职务。

  以上六项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其它三项至少满足一项。

  第七条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的职责除上述两条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采取自我申报、学校评审的办法。

  第九条 申报人将有关材料报校长办公室,经学校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评审,向全校公示后,由学校授予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教育硕士可优先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外地引进的拔尖人才,经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后,授予校级骨干教师称号,需要申报高一级称号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校级骨干教师是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基础条件。

  第十三条 校骨干教师待遇为学校专项列支待遇,和同系列更高层次待遇不重复享受,但不影响该教师其他学术专业性称号、荣誉待遇的享受。

  第十四条 校骨干教师每月津贴2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每2年组织外出学习考察1次。

  第十六条 校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精读1本相关教科研书籍,并完成相应读后感和书评介绍,学校予以核发50元书报费补贴。

  第六章 培养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科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保障经费投入。学校设立校骨干教师培养管理专项基金,确保相应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九条 加大培养力度。以校级骨干教师的评审、培养为推动,切实抓好学校“135工程”、“青蓝工程”、“双名工程”,以形成学校人才梯队。要鼓励校骨干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加大引进优秀人才和急需学科教师的力度,加强对校骨干教师的培训,改革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使更多的校骨干教师脱颖而出,不断成长。

  第二十条 创造便利条件。学校支持校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有计划安排其参加有关学术交流、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每学年组织一次骨干教师成材论坛,为他们的培训进修创造条件。

  第七章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校骨干教师的日常考核由校长室负责。实行任期3年的以任期制为主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试行合约管理。学校与校骨干教师签订合约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 强化人本管理。学校办学注意听取骨干教师的意见建议,注重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工作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完善信息管理。学校建立校骨干教师人才数据库,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做好队伍稳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研究,撤消其称号,取消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需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在申报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离开相应岗位,不再具有隶属关系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热衷于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校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考核要求,参照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经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江镇二中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