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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特立实验班章程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实验班,章程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中学特立实验班章程,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特立实验班章程

  田稻中学特立实验班章程

  第一条 为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创新教育思想,构建教育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开展特色教育的新尝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班以田稻中学第七任校长徐特立先生之名命名为“特立实验班”,班额为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40名。

  第三条 实验班以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决定学生人选,组成教学班。

  第四条 实验班在学校整体办学方针下,更具特色性、灵活性。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探索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途径,保证教育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最优化。以强化能力培养为抓手,推行自主学习,中考5A1B以上成绩达到50%以上。

  第六条 实验班班训:崇善、求真、尚美,坚持以“德首智心,艺美体健”为办班理念,坚持“人本为怀,快乐学习;轻负担,高质量”为班级宗旨,以“实验性、科研性、示范性、超前性”为班级特色,努力办出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实验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条 实验班由校长直接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校长直接聘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注意性别、年龄的合理搭配,原则上任课教师三年不变,除固定学科教师外,还根据课程安排,分阶段聘请特色课程教师。

  第八条 实验班实行学校、家长共同管理,设立实验班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七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四名,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推选。

  家长委员会职责:

  1.与学校共同制定班级教育目标并付诸实施;

  2.组织家长定期听课,检查教学工作;

  3.组织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班级工作汇报;

  4.共同组织班级的特色教育活动并负责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的监督;

  5.决定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实验班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除公共课程外,还开设经典阅读、才艺表演、社会实践等特色课程,公共课程适度超前。

  第十条 实验班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体验农村生活,每学期到历史文化胜地游览一次。其社会实践和游览活动由家长轮流组织,学校派一名教师参加。活动费用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并负责与家长结算。

  第十一条 实验班追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与高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阅览习惯,除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外,其他学科一律不得布置课外作业。实验班坚持每天一节体育课(雨天改为室内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实验班学生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家长必须督促学生自觉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班学生家庭须配备台式电脑并联网,自备扫描仪。实验班建立网络联系平台,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实现网上评卷与作业批改。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对实验班教师的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每位教师按不同要求承担相应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每学期的第8周为教学开放周,邀请家长随堂听课,以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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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实验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特色教育及活动,在自愿原则下,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助学。

  第十六条 实验班实行小班化教学,教室配置设施先进,条件优越,其运行维护费用按实向学生收取。

  第十七条 本实验班着力于基础教育的教改实验,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打破一味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常规。家长应理解、支持实验班的教改实验。对实验班教育教学不满意的,可申请退出实验班。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编入常规班级学习,家长不得异议。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田稻中学

篇2: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临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和在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行政、教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三) 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

  (四) 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学校有关决策与管理。

  第三条 本会承认温州市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参加温州市联合会并成为温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有江临中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二) 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 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六) 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决定,并经学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推举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批准学生会主席提出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名单。

  (三)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四)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六)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七)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实行组阁制。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若干人组成。

  第八条 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主席提名,并报学生会委员会批准通过,部长以下干部可由主席直接任免。

  第四章 各段学生会

  第一条 各段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学校学生会的指导,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各系学生会的主要职能:

  (一)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生会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经常性检查各班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各段同学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巩固同学们的专业文化知识及丰富课余学术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同学们身心健康。

  (四)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法纪教育,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经常向团委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完成各项任务。

  (七)各段学生会组织的设置,由各段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

篇3:中学班主任工作章程

  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章程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过程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种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头号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劳动、体育、卫生和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四)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和本班的共青团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班主任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班主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根据学校工作思想和各处工作意见,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讲究实效,争取优良成绩。

  (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投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先进集体的活动;组织并指导班委会的工作,发动和带领本班学生参加三项竞赛及文体、劳动、卫生、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创造优良的班风;指导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

  (三)关心学生生活,加强生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健全点名制度,减少违纪事件,杜绝事故。

  (四)发现和培养优秀生,努力转化后进生。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具有良好的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加强与任课老师联系,协调本班各学科间的关系。

  (五)认真记载《班主任手册》,特别是班级的重大活动,典型的好人好事及严重的偶发事件,要作好详细的记载。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和事故,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政教处或者校长室汇报。

  (六)按政教处要求,认真撰写班主任工作(或者德育工作)论文,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七)做好本班学生的德育考核和有奖惩的工作,建好学生档案。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六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

  第七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切实做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工作,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八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斩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九条 班主任的条件: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作班主任工作的,应撤消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免由政教处提名,校长批准。

  第五章节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二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具体数额由学校视当学年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作由政教处组织实施,由校务会议审核通过。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政教处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政教处、教科室要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尤其是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下(含两年)的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篇4:中学章程

  江临中学章程

  序言

  z市江临中学前身为外垟农中,创办于1965年秋季,当时是一所半农半读的初级农业中学,最早校址设在仁地村祠堂。1966年学校迁址金岙寺,1973年因瓯江翻水站引水工程需要,学校迁址横山下龙山脚,更名外垟中学。1976年学校招生高中部学生,1978年外垟中学高中部撤并入藤桥中学,保留初中部办学。1988年外垟乡更名为江临镇,外垟中学更名为江临镇中学。2000年因区域调整,江临镇从瓯海区划归到鹿城区,由鹿城区教育局管辖。20**年9月学校迁址到江临西街28号办学,学校北临瓯江,与省级风景区西州岛隔江相望,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20**年7月经教育局批准双潮中学并入江临中学。20**年学校更名为z市江临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市江临中学,英文表述为WenzhouShi z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z市鹿城区山福镇江临西街28号,邮政编码为325022;官网和注册域名为www.glwk8.com,备案信息为浙ICP备zz号,微信号:z。

  第三条 本校由z市鹿城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益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执行“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山福镇江临、双潮范围内32个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在江临、双潮辖区符合省定条件的外来居民子女。招生规模以鹿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以人为本,乐教乐学,和谐发展”是我校的办学理念。“人”就是学生和教师,学校工作的核心就是以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乐”就是要求老师和学生乐意参与其中;“和谐”就是要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三者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校生态教育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工作思路,尊重教育生态规律,以每一个孩子的自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改革为主线,以制度治校和文化立校为保障,强化学生德育和学校政治思想工作,优化课程资源,依托社会和家庭力量,加快硬件改造和学校制度建设,把江临中学建设成“环境舒适、和谐发展”的农村“新生态学校”。

  第七条 以建成一所环境优美,气氛和谐的生态校园为目标;打造一支锐意进取、尊重、求真、高效、有责任的学习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诚信、感恩、善良、有骨气,充满活力,自主求学,懂得担当的学生群体。

  第八条 学校校训:奋斗今日、成就未来;校风:求实、和谐、快乐;教风:求真、合作、创新;学风:励志、乐学、力行。

  第九条 校标:

  江临中学依瓯江而建,校标下激涌的浪花寓意着江临中学拼搏向前;j犹如一轮初升的太阳,缓缓从瓯江畔升起,象征着江临中学朝气蓬勃;j又犹如一名奋发向上的学生,正坐在课凳桌,认真学习,体现着江临中学办学以人为本;L设计成现代化的桌子,又犹如翻开的课本,L字的一竖直冲云霄,象征学生学习积极向上,师生乐学乐教。整个校标将学校地理位置、教师学生、学习环境融为一体,和谐发展。校标解读了我们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乐教乐学,和谐发展。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发挥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人保局核准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务办公室--校务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是学校对外的窗口。

  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

  教科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

  政教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师考核委员会,在学校履职考核、绩效考核、师德考核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备课)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按学科建立教研组,部分教师人数较少的学科合并组建。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德育导师制”的德育管理,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坚持德育首位,倡导全员育人。以“面向全体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为宗旨,使教育更趋亲情化、个性化,让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享受成功的快乐,教师应最大限度地理解、宽容、善待学生,在充分尊重和信任学生的前提下,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注重个别化教育,通过课外“一对一”、“面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他们学会做人、学会求知,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与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以“德育导师制”为主要载体,动员全体教师参与德育工作,充分整合德育资源,积极探索我校德育工作管理新模式,形成着眼全体、关注全面、既管又导、整体推进的学生德育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育优秀的班主任队伍。健全班主任沙龙活动,以主题研讨方式促进自我反思,以期班主任工作能力的群体提升。

  健全三位一体的德育机制。依托社区,加强学生的闲暇教育,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分层分类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人才观,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规范社团开展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过程记、有评价、有记录。使社团活动常态化、深入化,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校园生活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

  学校注重课程的基础性、整体性、多样性,将基础课程与拓展课程有机结合,注重课程整合。在育人目标上体现出整体目标及价值观的一致性,促进不同基础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的达成。

  课程结构

  学校从多个途径和层面开发符合学校实际、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各类多样化的课程。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对课程进行了结构化设计,包括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

  在完成基础类课程的前提下,以江临独特的自然山水和生态江临为基础,结合本校学生的基本状况和人才培养定位,考虑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培养学生可持续学习能力为核心。包括:

  知识课程--以国家课程为基础,开展意在培养兴趣,提高能力,方法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拓展类课程。

  人文课程---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通过让学生了解地方文化,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感。

  体艺课程--以体艺2+1,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为载体,让学生掌握体育技能与艺术技能。

  生态课程--突出生态教育主题,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意识。

  体验课程--依据课程开发特色,利用学校周边各种类型的体验基地,培养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执行z市课程计划,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以小班化教学为试点,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全体教师要按照《鹿城区中学教师教学常规》和《江临中学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大课间活动、社团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和终身体育理念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运动习惯以及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一次趣味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安排卫生常识课程,提高学生卫生意识,同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严格实施禁烟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开设健康心理课程,安排教师学习心理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教师的心理干预能力,不断完善心理咨询室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展四大节活动,以生态教育为指导,以体育、科技、读书、艺术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让学生感受校园生活的丰富多彩。

  第三十二条 构建以网络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校园网,及时发布学校各科室信息和校园最新动态。同时建立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库,专人管理。通过购买、收集和学科研讨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资源和教师研修资源的建设;不断充实、维护学科教学资源库,保证每学期有新的教育教学资源入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民主、宽松的管理环境,真诚面对教师,让教师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与学校的管理思想溶为一体。

  重视教师教育教学环境的营造,营造优美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氛围。营造科学民主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施教区内适龄学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施教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批次顺序录取,每批次学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摇号录取。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浙江省、z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江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百分制”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规定对符合营养午餐的学生提供标准的营养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评价结果在教师绩效考核中加以运用。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与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并依据《江临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相关岗位任职条件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86万元,

  学校全部经费来源是区财政全额拨款,学校没有自行收费项目。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美术室、计算机房、音乐室、智慧教室等功能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执行审批一支笔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支付报销制度,减少现金支付使用。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形象工程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助力z市六城联创。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丰富社区活动内容。同时依托社区,开发社区公共资源,为学生创造社会实践体验的机会,有效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鹿城区教育局、镇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绿色生态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鹿城区教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篇5: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章程

  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z市瓯海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

  第二条 互助会的性质:本互助会为教职工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互助会的宗旨: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互助互爱和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困救急。

  第四条 互助会接受瓯海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互助会办公地点:浙江省z市瓯海区兴海路3号区教育工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对教职工遇急遇难时所提供的帮助,是教职工在按国家规定及区教育系统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仍有严重困难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性救助措施。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互助会采用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本互助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职的教职员工;

  (二) 承认本章程;

  (三) 按规定参加捐资和按时缴纳会费,会员因工作调离本区教育系统、到法定年龄退休的或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并不退还捐资与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 经直属单位(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工会签署意见;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享受补助;

  (二) 有权了解基金使用情况;

  (三) 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互助会章程,执行互助会的决议;

  (二) 按时交纳会费,按章为互助会捐资出力;

  (三) 有宣传互助会章程和完善互助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互助会建立理事会组织,理事由区教育局分管工会的领导、区教育工会、各直属单位(学校)工会、镇(街道)中心学校工会主席、募捐数额较大的单位代表、会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人。理事会办公机构设在区教育工会。

  第十四条 理事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工会的领导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区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理事长由区教育工会常务委员、经审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等人组成。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实行替、增补制(理事会成员替、增补的暂行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权;

  (三) 决定互助会补助标准等事宜;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五章 筹资渠道

  第十八条 行政补助。

  第十九条 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单位与个人募捐。

  第二十一条 基金利息等收入。

  第六章 救助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会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补助:

  (一) 教职工本人因器官移植、重病、疑难杂症等,个人负担费用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 会员配偶因急病重症等因素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三) 家庭遭受火灾、台风、雷击等意外灾难和事故,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二十三条 补助标准以会员本人及配偶区别对待,具体数额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详见附件5)。

  第七章 救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会员申请补助时,先填写《瓯海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学校)工会向镇(街道)中心学校工会报告,经镇(街道)中心学校工会或直属单位(学校)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本互助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等人共同协商,根据理事会讨论通过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经理事长审批后支付。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互助会资金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七条 互助会经费不预借、不超支,略有结余,逐年增加积累,壮大互助会的实力。

  第二十八条 资金收支情况每年7月份通报一次,1月份公布一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于20**年7月1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互助会理事会。

  附件1 瓯海区教职工解因救急互助会组织机构

  理事长:z

  常务副理事长:z

  副理事长:zz

  理事:zz、(......)

  附件2z市瓯海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会员入会登记表

  z市瓯海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补助标准

  1. 会员本人因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一次性补助10000-20000元。

  2. 会员身患严重癌症等疾病,一次性补助5000-20000元。

  3. 会员因意外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0元以上的,可视会员经济状况补助5000-10000元。

  4. 会员配偶遇到上述情况需要补助的,按会员补助标准的50%补贴。

  5. 会员一年内补助金额最高额不超过20000元。

  6. 会员因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