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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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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浦南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1.学校经费由校长室统一管理,总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差旅费、购置办公用品等报销均统一由校长审批后交 总务处予以办理。

  3.总务处对全校经费的开支有监督之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各项开支应提出意 见和建议。各处室如有特殊开支,应事先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4.报销单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及校长审批后方 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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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处室采购物品应事先和总务处联系,尽量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如必须由各处 室自己去采购的,领去的现金、支票要及时报销,最多不得超过一星期。个别特殊情 况不能按时报销的要及时说明原因。

  6.学校废旧物品出售等其他收入必须及时上缴交总务处,不得移用。

  浦南小学

篇2:中学财务管理办法

  江临中学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浙江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行财务分析,反映财务状况。

  三、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重大收支活动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四、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教务、政教和教师代表等参与完成。预算执行要严格,预算更改、调整要报教育局审核。

  五、学校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学校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实行谁经手,谁主管,对校长负责的审核办法。

  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认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教育局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八、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学校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蒲城县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篇3: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 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 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 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篇4: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健全学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秩序;

  2.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3.合理统筹收支,确保学会工作的完成,服务学会发展;

  4.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如实编制学会财务报告,反映学会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会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委任秘书处安排1名正式会员兼职办理具体的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理事长离职时按规定办理离任审计。

  第四条 遵守《会计法》等相关财会法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五条 学会的收入包括:

  1.会费;

  2.开展业务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会务费等;

  3.社会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学会的支出包括:

  1.业务活动费:为开展学会的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学会组织和管理的日常运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用以外的合理开支,包括符合相关财会法规的学会办公设施、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辅助性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会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与学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任何人不得在学会经费中支出。学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和证明人签字、经理事长审批后报账。

  第八条 报销流程:经办人提供报销凭证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理事长审批→报账。

  第九条 现金管理:学会的收入应存入指定的账户。每次年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结出资金余额,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 账务报告:财务人员应于每次年会结束后编制报表,报告本年度收支明细及资金结余情况。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理事会按照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学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学会接受主管部门安排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