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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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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

  强永中学章程

  序言

  强永中学创办于1956年秋。强永,时称“永嘉场”,原属永嘉县人民政府管辖,故最初校名为“永嘉县第三初级中学”,1957年秋更名为“温州市第八中学”,迁入张璁祠堂及阁老坦(学校现址)。1959年2月易名为温州市强永中学,1971年4月,原永中镇中学及海滨一中在永中镇中上课的师生,并入强永中学,学校定名为温州强永中学。1981年12月,瓯海建县,学校先后更名为瓯海县强永中学、瓯海区强永中学,20**年8月,因区域调整更名为龙湾区强永中学至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和《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文件内容及重要精神,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校址】校名为温州市龙湾区强永中学(以下简称学校), 英文表述为 zz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zz区zz街道普门村太师路51号,邮政编码为325024;官方网址为http://www.glwk8.com。学校官方微信二维码为

  校名题字(z 题写)

  第三条 【单位性质】学校为国有事业单位,隶属龙湾区教育局,依法具有法人资格。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依法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学制三年。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条 【教育哲学】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耕读文明,传承张璁博学明辩、缘情制礼又忠良贞一、清正自守的读书人品格,将学校的教育哲学确定为:智圆行方。

  智圆行方,指知识要广博周备,行事要方正不苟 ,体现了儒学荀子的教育哲学思想,意思是唯有广泛地学习,才能使智慧通达,行为变得方正。唯有行为方正,才能“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才能使知识与行事相互交融,使思想道德达到圆融的境界,产生真智慧,养育真性情。

  第五条 【办学理念】基于学校的实际,根据“智圆行方”的教育哲学和“耕以立身,读以明道”的强永耕读文化传统,确定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三学教育,读书立人”。

  三学,即“学生”、“学习”和“学力(学习力)”。三学教育,即“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以学习为本位,发展以学力为核心”,倡导学生“读好书、好读书、读书好”,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读书习惯,乐学勤学博学会学,修身立命超越本我,塑造“生命旺盛,意志坚定,情感丰富,智慧饱满”的自我,以达到“读书立人”的教育目的。

  第六条 【办学目标】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强永中学建设成为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文明辐射源,一所具有乡土人文传统和时代创新精神的浙南知名学府。

  乡土人文传统,一指学校培养的学生必要获得强中情感、乡土情结和家国情怀的文化烙印,二指学校发展的老师必要成为关爱学生、挚爱学校、热爱家乡、最爱国家的教育人,三指我们要建设的学校必要成为具有强永文化、温州精神、中国灵魂和世界眼光的读书人的学堂。

  时代创新精神,指学校立足现实,既要脚踏实地,又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激流勇进,通过学校管理、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的不断创新,鼓励教师敢于担当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勉励学生努力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能力,切实提高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培育良好的学科核心素养。

  为此,学校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即将建成的具有“书院格局”的新校园为依托,根据课改的需要和学校未来发展的实际,制订《温州市龙湾区强永中学发展规划》,力求通过以培育体面的现代读书人为培养目标,把强永中学建设成为具有浙南乡土人文格局的、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知名普通高中。

  第七条 【育人目标】为弘扬乡土人文传统和学校人文精神,文脉传薪,薪火相传,营造读书氛围浓厚、学习自觉自主的良好育人环境,将“培育体面的现代读书人”作为学校的育人目标。

  从传承文化的角度看,所谓体面,即体现张璁“缘情制礼”的大礼仪思想,强调师生要恪守本分,品行纯良,学问求是,才能善举义行,实现诗礼传家。从立德树人的目标看,所谓的“体面”,即要求做到“懂事明理、规范自我、孝敬父母、关爱他人、回报社会”。

  所谓“现代读书人”,是指基于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培育学生成为具有人文涵养、科学修养和技能素养的现代人。

  学校确定学生发展特质和愿景是:使每个学生不断获得“活力、勇敢、敏感和智慧”等四大理想品性的滋养,成为具有“道德使命感、规范意识、创新精神、君子风度淑女风范”的强中四有新人。

  第八条 【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员聘任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制。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九条 【依法治校】以“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治校方略。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人为本、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 【文化标识】校训、校风、校品、校标、校歌、校花、校树、校色、校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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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训:励志笃学,自强不息。

  校风:尊师爱生,勤学敬业。

  班风:活泼稳健,宁静致远。

  教风:求真务实,创新高效。

  校品:思危计远,自强自立。修身进德,勤笃磨励。静俭慎独,学问明志。

  儒雅大美,诚信有耻。敦亲友善,改过勇毅。行止爱仁,维新格致。

  读书训诫:阅读,一辈子的事。

  校园文化地标和校标:学校的文化地标是“方圆雕塑”。

  其外形组成:外观是一个正方体,东西南北分别由一个外方(实体)内圆(中空)的钢板围合,正方体中间部分是一块粗朴的立方体花岗岩,大理石上方承载着一个不锈钢圆球。

  其内涵表达:方圆雕塑以抽象的方圆组成,寓意为中国古代教育“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的思想。方与圆是物质的基本形体,又是精神的基本象征。方是理性、原则性、科学的象征;圆是感性、灵活性、人文的象征。立方体以粗花岗岩凿成,象征健壮的体魄;圆球体以镜面不锈钢制成,象征精密的精神。四个门向四方洞开,示意学校向社会,迎接四方莘莘学子,输送八方人才良才。

  以方圆雕塑为原型,确定校标如下(外环英文字母为校名,数字为学校创办年份;内环为方圆结合体,显现科学修养与人文涵养、健康体魄与紧密思维)

  校花:荷花。

  校树:雪松。

  校歌:《强永中学校歌》(骆寒超词,张立虎曲)

  在瓯江奔腾的波涛上,海燕穿过了风暴在歌唱,歌唱我们的今天,处处是桃李芬芳。尊师爱生永不忘。知识就是力量,让我们胸怀着战斗的意志,手挽手走进课堂。

  在祖国希望的原野上,禾苗在欢呼雨露春光,欢呼我们的明天,人人是社会栋梁。勤学敬业永不忘。知识就是力量,让我们肩负着历史的使命,心连心奔向太阳。

  校色:以智慧黄、罗山青、东海蓝、强中红、荷花绿、园丁银六颜色为学校的识别色。

  校信:全体教师致高一新生的一封信《强中自有强中手》。

  亲爱的强中学子:当你走近走进强永中学的校门,我们就认定你是我们未来三年的事业伙伴,因为有你们的加入,我们又看到一个个新的希望在强中的地平线上升起,又仿佛是我们自己的孩子降临到这个世界上来了,你们是这般的旺盛又鲜活,活泼自信,明亮的眼睛中,透着一个晴朗的天空,又仿佛是雨后田野里的青菜,又显得那样脆弱,我们舍不得用有手去轻轻地触碰你,但会深情地期待你快快长大。

  当你叫我第一声老师的时候,我们的心里多么甜蜜和自豪,因为从此以后,你便成为我们生命中的宝贝了。从此以后,我们像一个父亲或者母亲那样呵护着你,因为你与我们相处的时间多于我们跟家人的相聚了。也许在今后相处多了的日子里,在你青春成长的路上,你会做这样或者那样的令人不高兴的事儿了,我们也绝不可能动手动口爆粗,更不会冷落你,轻慢你,但是我们肯定会拿出自己的那一套,批评你或者找你谈话,请你耐心倾听用心领会,如果可以的话,也请你细细地琢磨我们的话语,却不可顶撞我反驳我,如果这样的话,也请你要学会理性的克制,如果真能做到克制了懂得我们的心语了,我们将欣喜地看到,你正在走向成熟了。

  一个人学会成熟不容易,比如写字要工整,作业要认真,学习要勤奋,读书要仔细,朗读要大声,上课要抬头,自修要低头,思考要深入,都是看似很平常的事情,有时候我们总不能做到,需要一颗持之以恒的心来支持。特别是遇到困难抑或挫折,受到他人的误解或冷遇,我们都要把它们看做是成长路上的平常之事,走自己的路,种自己的园地要紧,你要学会自己长大,像一棵青菜那样,哪怕要经历寒冬酷暑,暴风骤雨,你要相信明天。

  学会自己长大更不容易,强中代有才人出,强中自有强中手。也许今后的三年中,你会遇到优秀的学习竞争者或者各方面比你优异的同学,这是更在所难免的。你要跟同学比勤奋,比进步,你总要相信我行,我能行,我一定能行;我成功,我能成功,我一定能成功。其实成功之于人所做的一件事只有一次,别人一次做到,我哪怕第十次第一百次做到,成功也属于我。

  所以,强中自有强中手的通关密语,那便是坚强、坚韧和坚持。

  校誓:教师誓言《每一个我都很重要》。

  我以一名强永中学的教师身份,在此宣誓:为了我们的学生的健康成长、快乐成才,把学生培育成为一个体面的现代读书人,为了学校的更好更快发展,成为我们理想中的具有乡土人文传统和富有创新精神的浙南知名学府,我愿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如父母,热爱教学如身体,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每一个我对学生的发展、对学校的发展都很重要。

  学生誓言《永不言败,强中更强》。

  我强永中学的一名学生,在此宣誓:我是作为强中的一份子,要爱护学校的声誉,尊敬师长,爱惜自己珍视生命,做最好的自己,懂事明理;做合格的高中生,规范自我,孝敬父母,关爱他人;做有理想品性的人,敢于担当,学会坚强、坚韧和坚持。永不言败,强中更强。

  校刊:学生文艺刊物《蓝星》,校报《强永中学》报,教学科研刊物《强中三学》。

  校旗:

  第二章 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通过中层处室以及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等落实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责任】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中层管理机构及处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有关行政工作。各处室要按照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工作,要把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作为学校管理的第一要务,把校长关于安全的部署和指令不择不扣地落实到位。

  校长行政工作实行安全、德育、教学、科研和后勤基建等方面的模块管理,将相关工作职责分工落实给副校长(或处室主管),副校长(或处室主管)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相关的具体工作。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中层机构及处室的具体职责由学校另外行文制定。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在校长组织下,召开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人员会议,学习教育方针、理论、政策,研究学校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在校长组织下,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管理工作。重大的校务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后,报校党组织、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会和全校学生会议、年级段学生会议制度,落实学期或年度重要的学校事务或重大的决策,做好各方面的动员和部署。

  建立教研组、年级组、班主任等行政例会制度,由校长室或各处室召开,学校通过例会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计划与方案。

  建立班长、团支书和住宿生等学生管理例会制度,会议由校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召开,了解学生动态,听取学校管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事务管理】学校行政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辅助管理,学校事务及时沟通联络,科室主管负责上情下达或下情上达,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沟通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党工团社】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和各种社团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校长要紧密联系教师,设立师德建设与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和教研组教师代表构成,积极听取教师对学校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修订学校重要制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决策研究。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凡社会、广大教职员普遍关注的、涉及教职员切身利益的校务都必须公开,接受教职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对外交流】加强对外联系工作,积极参与各级教育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密切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建立教学联谊校和教育合作校,开展校际交流。设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的培训以及家校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九条 【制度保障】建立与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蹈,有章可循。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职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员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职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建立各类业务档案。各处室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像材料每学期均要组卷归档,经校长办公室审核整理后,由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二条 【考核反馈】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人事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人事编制】学校按照普通高中编制配置(聘任)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职员(包括工勤人员)。

  第二十四条 【行政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

  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报校党组织审议和上级行政部门核准,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由校长子予以聘任,聘任期一年。

  第二十五条 【全员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员聘任一般每学年一次,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教师聘任将参照学生的民意测评和选课情况,按照分级聘任的程序进行,由校长聘任的年级段主任和政教主任聘任班主任,由班主任直接聘任行政班教师,最后由学校进行综合协调安排工作岗位。

  学校建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以及相关名册和其他考勤考绩等考核统计表册,加强学校人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要求适时组织定编定岗,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绩效工资】校内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是:按德能勤绩分项考核,按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受聘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在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础上,同时享受校内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在编在册的学校工会会员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的,将享受工会的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改善条件】学校改善教职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生活上可以照顾,工作上不可以照顾。教职员离岗退养、辞职、离退休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任职资格】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 【权利义务】学校保障教职员的一切合法权益。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教师要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职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条 【教师素养】教师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获得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技能素养和学生发展指导素养,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

  第三十一条 【卓越教师】卓越教师是每个教师的职业生涯追求,其最重要的标志是对学生的发自内心的关爱和高尚人格的熏陶,无时无刻能都给予学生以无限的激励和情感的抚慰,并且能从与学生的交往中,找到自己的职业的乐趣和教学的趣味。

  第三十二条 【师生关系】教职员必须树立子人才的教育观念,既是严父慈母型的,关爱学生如自己的子女,又必须是朋友型的,以平等和理解的姿态对待学生,可以赞赏不可以轻慢,更应该作为学生未来事业的领路人,呵护学生纯粹美好的心灵世界,把每个学生都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才来看待和培育。

  第三十三条 【兴趣课堂】课堂教学是教师的事业生命线,教师必须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灵活运用“四环三学”的课堂教学变革要求,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为切入点,关注到课堂上每个学生的上课注意力,多留出时间与学生交流,多让学生自主学习和提出问题。

  要带着激情和自信进课堂,叫醒每个学生的耳朵,让自己有兴趣地上课。

  第三十四条 【命题作业】把原创的作业和命题作为自己教学的另一半,认真对待,树立教案、学案和考案三案合一的意识,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考试考什么和反馈巩固什么四者应该尽量地保持一致。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慢学生不规范的作业和不理想的考试成绩。

  第三十五条 【资源共享】教师的教学过程,应该是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上的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资源共享的一个美好的过程。把按规定听别人的课和别人听你的课,都当做一个资源共享的过程去看待。

  第三十六条 【课程开发】教师要善于把自己被日常教学工作所覆盖的知识冰山浮出来,管理好并且经营好自己的知识,发挥好自己的知识素养优势,积极参加选修课程的开发和必修课程的校本化开发,为培育特长学生个性学生做准备。

  第三十七条 【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处处是课题,教师的职业生涯乃至每一节课的教学过程都是由一个个课题组成,教师应该拥有自己的教育教学私人化课题,在不断备课、上课、反思的过程中,通过课题研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第三十八条 【教学成效】关于学业考评、教学成效和教育评估,先检视自己的教学或教育行为,做好每一次教学评估的自我反思和教育的总结,不断改进自我工作。

  第三十九条 【评聘分离】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机制,完善教职员评价机制,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实绩,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第四十条 【继续教育】学校有计划组织教职员继续教育,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课程开发、课堂教学变革作为师资培养的重点,积极为教职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员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和各类学术活动。必要时,组织学科带头人参加挂职锻炼;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学骨干培养。

  教职员继续教育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专业对口为主。

  第四十一条【意见反馈】教职员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按照程序逐级反映。教职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二条 【权利义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入学资格】学校招生对象原则上为龙湾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新生被录取后,须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强永中学学籍。未经教育部门核准和学校的批准,不按期办理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实行每学期报到注册制度。开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放弃学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电子管理系统》管理学生学籍。从高一年级开始建立学生档案,档案必须保持真实完整。在校学生电子档案由教务处负责考核管理,纸质档案由政教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档案转交学生就读的高校或就业单位,也可由学校档案室保存,以备查阅。

  第四十五条 【学业修习】学生要严格遵守《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及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选修课程修习和必修课走班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和各项活动,按考核给予相应的学分。模块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浙江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规定,重新参加学分修习,直至获得相应的学分。因休学等原因,三年修习课程的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将按省厅有关文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习之道】学生要树立成为一个“体面的现代读书人”的目标,恪守“读书人”的学习之道。强调学生发展的学习主体能动性,即要做到“一静二听三勤四自五学会”。

  “一静”,即静心,要做到让心身保持安静安宁。

  “二听”,即倾听,要善于内省和倾听尊重他人的言谈。

  “三勤”,即勤读,要遵循“勤诵读、勤笔记、勤思考”之读书法。

  “四自”,即发展,要坚持“自律规范、自主学习、自助管理、自我完善”的“四自发展”的学习原则。

  “五学会”,即做人,要“学会做一个有爱心的人、学会做一个爱阅读的人、学会做一个敢于梦想的人、学会做一个有准备的人、学会做一个有预见的人”。

  第四十七条 【遵守校规】时时自勉,坚守“做最好的自己”之12条校规,珍爱生命,做一个自己喜欢的人。

  (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至上,心中要永远装着他人。

  (二)把读书立人摆在第一位,为尊严为荣誉而努力。

  (三)充分发挥我的特长优势,勤奋好学,不耻下问。

  (四)团结帮助离你最近的人,共同学习并相互激励。

  (五)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任何时候都不会放弃。

  (六)时刻反省自己勉励自己,珍惜每天的分分秒秒。

  (七)保持公共场地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八)早读要大声上课勤思考,课间自修须保持安静。

  (九)要主动向人打招呼问好,展露笑容面对每一天。

  (十)老师关爱学生健康成长,学生尊重老师的劳动。

  (十一)第一次把事情做对做好,今天要做的事今天做。

  (十二)注意饮食睡眠,养成早锻炼常运动的良好习惯。

  第四十八条 【学生自治】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社团联合代表大会和宿舍管理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社团选举产生,宿舍管理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寝室选举产生,分别任期一学年。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宿管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宿管会在校党组织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实施学生自治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服从学校的领导与管理,在选课的基础上,设定选修课程指导师,在指导师的指导下参加走班上课活动,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社团其它相关活动。

  第五十条 【奖学制度】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接受社会和校友设立奖学基金。

  第五十一条 【助学办法】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并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五十二条 【参与管理】学校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生对学校工作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六章 课程

  第五十三条 【课程理念】文理兼容,人文优势;渗透乡土文化,开拓国际视野。

  “文理兼容”,是基于对学生人文涵养、科学修养和技能素养的全方位培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学习素质的提升,强调对文史和数理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培养。

  “人文优势”,是基于发扬学校“励志笃学,自强不息”的精神传统,倡导智行合一,强调人文类学科素养的培育,营造良好的人文校园环境,为培育体面的现代读书人夯实精神文化底子。

  “渗透乡土文化”,是基于对乡土耕读文化的传承和对张璁大礼仪思想及其读书人品格的弘扬,强调传统道德伦理的教化和实践能力的锻炼,营造良好的校园读书育人氛围。

  “开拓国际视野”,是基于开阔学生的学习眼界、开放读书心态,激励学生学好外语迈出国门,强调现代读书人既要根植乡土文化土壤,又必须拥有胸怀祖国和放眼世界的人文情怀。

  第五十四条 【课程目标】通过成才通识教育,夯实学业基础;通过成人基础教育,提升学习力水平;通过成功发展教育,增强自主学习能力。

  为培养“生命旺盛,意志坚定,情感丰富,智慧饱满”等理性品性的美丽学生打好底子。所谓“理想品性的人”,就是期待学生读书“立人”,通过立身、立行、立志、立学四个方面达到成功发展的人生境界。

  1、立身,做到身体健壮、情绪乐观、心胸宽厚,使生命旺盛,焕发青春的活力;

  2、立行,能够直面现实、勇于担当、有责任心,使意志坚定,增强行为的勇敢;

  3、立志,富有爱心赞美、悲悯情怀、济世抱负,使情感丰富,激发心灵的敏感;

  4、立学,通过习得知识、获得能力、拾得智力,使智慧饱满,树立起终身学习的发展观念,达到智圆行方的读书境界。

  第五十五条 【课程体系】通遵循“三学教育、读书立人”的办学理念,即我们通过“智行合一”、“德才相济”、“文理兼容”、“立足乡土(中)与放眼世界(外)相结合”等二元辩证关系,从普通学生的成人基础教育、合格高中生的成才通识教育、现代社会人的成功发展教育三个维度,及从“做最好的自己”、“培育合格的高中生”和“成为理想品性的人”等三个层面,构建“方圆三学”课程体系。

  我们的“书院式”课程理念结构图

  我们的课程理念结构图谱

  课程体系教育哲学办学理念办学目标育人目标课程理念课程 目标理想品性的塑造培育体面的现代读书人

  品格Ⅰ品格Ⅱ品格Ⅲ层次1层次2 层次3

  自我学生社会

  方圆三学课程智圆行方 三学教育,读书立人建设具有乡土人文传统和时代创新精神的浙南知名学府 培育体面的现代读书人文理 兼容 人文 优势 渗透乡土文化 开拓国际视野生命旺盛 意志坚定 情感丰富 智慧饱满【活力】生命旺盛有爱心 爱阅读 敢梦想 有准备 有预见懂事明理 规范自我 孝敬父母 关爱他人 回报社会道德使命感 规范意识 创新精神 君子风度 淑女风范

  身体 健壮情绪 乐观心胸 宽厚

  【勇敢】意志坚定

  直面 现实勇于担当有责 任心

  【敏感】情感丰富

  赞美 爱心悲悯 情怀济世 抱负

  【智慧】智慧饱满

  习得 知识获得 能力拾得 智力

  第五十六条 【特色课程】教师要成为课程开发与建设的主力军,人人都要成为课程建设的教学能手通过课程的规划化、序列化、校本化建设,凸显学校的课程特色化和多样化,突出精品课程的建设,形成特色化的四大课程群,即“实验制作创新课程群”、“德育综合实践课程群”、“乡土历史文化课程群”和“开拓国际视野课程群”,达到课堂教学变革,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章教育教学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核心】学校的主要任务和核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五十八条 【德育为先】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在校党组织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和高效有序的德育工作体系,把德育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全员德育制度和学生发展导师制,发挥全体教职员的育人作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五十九条 【主题教育】德育工作要以中央、国务院有关德育文件为依据,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读书立人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活动为载体,以德育综合实践课程群开发为辐射点,以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为依托,通过系统设置和“激励自我”的成人基础教育,开展凸显学校德育特色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以及选修学科趣味选修课程,激发学习力的不断提高。

  具体是通过“德育主题序列化教育”即“爱的教育”、“乡情教育”、“感恩教育”等十大主题教育,通过“专题实践活动”即一“日”、一“周”、一“月”和七“节”活动等,继承和发扬强中的光荣传统,发掘和应用本地教育资源,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实践活动和环境熏陶,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提高思想品德素质和人文品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十条 【校园文化】制订并依照《培育现代读书人校园实施计划》,加强校园育人文化建设,拓展文化艺术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提高修养。

  第六十一条 【学为中心】坚持三学教育理念,以课堂变革为抓手,以四环三学为载体,突出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信息化的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二条 【走班教学】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控制课时总数。以省特色示范高中评估标准和新高考改革方案为准则,实施选科选考校本化走班教学活动,为每一个学生的选择和个性发展,提供最有利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六十三条 【教材资料】学校使用经国家和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及经批准使用的乡土教材和校本教材。

  严格控制学生各类学习辅导资料的征订和印发。

  第六十四条 【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六十五条 【教学常规】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十五条 【考试制度】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校内各类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六十六条 【科研引领】实施科研兴校,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要引进、推广科研成果,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

  第六十七条 【突出特色】突出办学特色和特色办学,以“新六艺课程”建设为目标,突出实验制作创新教学、研究性学习实践活动、礼仪教育运动健康、德育评价机制创新、阅读学分制考核、四环三学课堂教学模式构建等方面的特色创建。

  开展科技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六十八条 【体育工作】体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法规,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管理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水平,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意识。

  大力开展群体活动,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校田径运动会。加强体育特色示范校(篮球)和传统校(足球)建设。

  组织校运动队,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第八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六十九条 【卫生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加强卫生工作管理与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七十条 【体检预防】设置卫生室,按规定配备专职校医和医疗器械。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建立身体特异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和学习活动告知审批制度,学生一年一次体检,教职员定期体检。

  第七十一条 【卫生安全】实施美丽学校建设计划,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以保障卫生安全。

  第七十二条 【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食堂和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以保障食品与饮食安全。

  第七十三条 【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健康指导室,建立特异家庭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加强生命教育,研究掌握学生的个性心理特征,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十四条 【安全保卫】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师生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分工负责安全相关工作。

  采用安全责任到底制,一、做到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由专人负责到底,隐患整改由专人负责到底;二、做到学生请假外出或回家负责到底制,谁审批谁负责,严格班主任审批、政教处审批,最后由值日教师审批、销假,负责到底的请假流程,路程远的必须由家长来校接送;三、做到节假日、双休日学校清空不滞留学生和教师,学生提前返校要做到保安、宿管和值班教师三到位,学生提前返校需登记。

  第七十五条 【活动安全】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和家长审批制度。

  学生的*、大型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采取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安全。

  第九章 学校、家庭、社会和校友

  第七十六条 【学校共建】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工作网络。同街道、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建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能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十七条 【家校共建】教师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建立学生家庭通讯网络和QQ群或微信群,加强沟通,及时交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并经常家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第七十八条 【社区服务】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鼓励支持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第七十九条 【校友资源】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是曾经在学校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鼓励校友参加学校的教育讲学活动。学校认真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校友应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十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八十条 【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第八十一条 【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八十二条 【经费使用】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费,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学校校务会议会议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基本设施】学校校舍、场地、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或省示范性高中的硬件指标,为现代化教育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第八十四条 【校园建设】学校按美丽学校建设实施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净化、美化、绿化、文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十五条 【校产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防止校产的流失,提高校产使用效益。校产每学期盘点一次,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要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学校除总务部门外,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收费。

  第八十七条 【物品采购】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参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其它教学物品需提前一周向总务处办理登记审批购买手续。

  第八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并报龙湾区教育局核准。

  第九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龙湾区教育局核准。

  第九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自龙湾区教育局核准后施行。

  (20**年10月15日第三稿)

篇2:中心小学章程

  溪泗中心小学章程

  (20**年11月9日经全体教师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泰顺县溪泗镇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Center Primary School;是一所全日制六年制小学,隶属于泰顺县教育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 办学宗旨: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第四条 培养目标:构建学士园、打造学生课堂、成就少年学士

  第五条 办学特色:学做人、求真知、身心健、会创造

  第六条 校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七条 校风:阳光、积极、向上、奉献

  第八条 教风: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第九条 学风:学而不厌、明德笃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规定,设校级领导3-4名,中层干部7名;由校长聘任,报县教育局审批发文。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行政等工作。

  第十三条 在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本校全体党员中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对小学生进行德育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少总部、安保处、纪检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既分工又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八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四)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及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组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教研组(备课组)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力求因材施教。

  (一)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四)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五)学生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控制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

  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实施体艺"2+1"活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

  第二十六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

  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前提下。适当增开了三--六年级的试用外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

  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课程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学生各科的学业测评和考查工作。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 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校长主持由校长、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教导处、总务处及少总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

  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教研组(备课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教研组(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备课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三)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月度绩效奖与专项奖相结合的奖金制度。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第四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体育场馆、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区

  第四十六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九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一条 依靠居(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九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四条 学校接受泰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校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溪泗镇白粉墙村,邮政编码为z;官方网址为http://www.glwk8.com。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需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票数方得以修改。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溪泗镇中心小学校长室。

  第六十条 本章程于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溪泗中心小学

篇3:二中学校章程

  阳罗二中学校章程

  序言

  泰顺县阳罗二中创建于1996年。1995年9月,时任县委书记章时趋与县长王玉明出席了动员大会,会上共捐助筹建资金48万元。1996年12月,州温大酒店董事长zz伉俪共出资50万元,捐助兴建远城教学楼(东楼)、为我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年9月,由州温z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z伉俪捐助30万人民币的文泰综合楼竣工。20**年9月,香港州温同乡会会长zz先生捐资120万兴建的“俊远教学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次年,z先生再次捐资30万设立“俊远助学基金”,累计资助我校贫困学生220人。20**年5月,公寓式宿舍楼(二)建成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学生的住宿问题。20**年7月,学校被评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把学校办成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泰顺县阳罗二中;英文名称:;学校地址:z县阳罗镇二中路70号;邮政编码:325500;注册域名:www.glwk8.com。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泰顺县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 办学理念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涵育学生终身受用的高素养。

  办学目标:打造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素养教育

  办学理念:养成良好习惯、铸就美好人生。

  育人目标:二中学子:品德高尚、志向高远、举止高雅。

  校训:守正尚德。

  校风:尽心尽责、乐学善思。

  教风:敬业爱生、团结合作。

  学风:勤学、善学、乐学。

  第五条 学校校标:(略);校旗为蓝底镶嵌白色“泰顺县阳罗二中”文字;校刊全称为《青橄榄》,每两月一期。

  第六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八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发展规划、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奖教奖学方案、教师专业发展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十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等。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各处室干部、年级段负责人、团委干事、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高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县三坛的推荐,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年级段长,年级段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于一身。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年级段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年级段工作不享有指挥权。

  第十七条 分布式领导。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年级段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分布式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十八条 分权制。学校与各年级段、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科研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九条 制衡型。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段、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段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段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合作共同体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学科日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多元化的德育积分管理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和全员德育原则,坚持以“素养教育”为核心,开展德育拓展课程,培养“品德高尚、志向高远、举止高雅”的二中人。

  第二十二条 班级管理。学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值周班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推进班级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 课程管理。校长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立德树人”的原则规划课程方案,优化、整合国家基础性课程和学校拓展性课程,充分体现学生需求差异化和选择性的思想,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分层教学。坚持“教学视导周”活动,加强教学管理。着重抓好“学为中心”课堂变革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深入开展“促进课堂有效教学”的教学方式研究。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教师发展性方案。

  第二十五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通过体育大课间活动、体育节、田径运动会、跑操,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 艺术、科技、读书教育管理。学校每学期定期举行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文化素养。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信任的教师合作共同体,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籍。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德育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德育积分”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学校“爱心基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自治。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学生会和校园生态环保委员会两大学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发展。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积分考核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教师素养提升。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学科素养提升竞赛计划、师徒结对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素养提升、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按劳分配、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履行职责,支持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开展,完成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实施教师积分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积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工资晋升、评先评优、进修提升等的依据。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三条 财务预算。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部门负责人、年级段长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四十四条 财务监督。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任何财务支出都先让财务会计验收,经纪检监督员审核把关,校长才能进行支出审批。

  第四十五条 财务审计。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聘请教育核算中心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九章 后勤服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后勤服务理念。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发展服务的思想,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服务条件改善。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断美化校园环境,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利用社区资源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十条 学校主动向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让社区居民了解教育并支持教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泰顺县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泰顺县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十四中学章程

  州温十四中学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州温市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州温市第十四中学,简称为温十四中,英文表述为www.glwk8.com;住所地址为州温市江滨西路223号,邮政编码为325003;官方网址为z,微信公众号为“州温市第十四中学”。

  第三条 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国有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隶属于州温市教育局,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30个班级。

  第四条 学校以“给学生良好的教育,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为办学理念,全面推进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素质教育,构建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特色品牌项目课程等课程体系,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学生的精神世界负责,让每个学生都能愉快学习、全面发展和健康地成长。我们向课堂要质量,向活动要体验,向实践要能力,积极创设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和综合实践三位一体的良好学习环境,以学生为主体,设置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激发学生对科学、艺术的热爱和追求,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创新精神和人文修养。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员聘任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人为本、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刊

  校训:博学笃行,蔚为国用

  校风:尚德、求是、创新

  教风:严谨、协作、奉献

  学风:求真、求实、求美

  校刊:奋飞

  第二章 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配备主任(副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有关行政工作。

  各处室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管理;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科研及信息化管理;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十一条 在校长组织下,召开行政干部工作例会(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列席),学习教育方针、理论、政策,研究学校管理工作。

  在校长组织下,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管理工作。重大的校务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后,报校党委、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和各种社团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凡社会、广大教职员普遍关注的、涉及教职员切身利益的校务都必须公开,接受教职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对外联系工作,积极参与各级活动,密切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开展校际交流。

  第十六条 建立与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蹈,有章 可循。

  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职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职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各类业务档案。各处室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像材料每学期均要组卷归档,由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 人事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编制配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职员(包括工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报校党委审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子予以聘任。

  第二十三条 教职员聘任一般每学年一次,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原则:按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第二十五条 受聘的教职员在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础上,按规定同时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改善教职员的工作条 件、生活条 件,逐步提高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的福利水平。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离岗退养、辞职、离退休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校党组织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和高效有序的德育工作体系,把德育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全体教职员的育人作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条 德育工作要以中央、国务院有关德育文件为依据,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活动为载体,继承和发扬瑞中的光荣传统,发掘和应用本地教育资源,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实践活动和环境熏陶,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提高思想品德素质和人文品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一条 打造智慧、生态、活力校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拓展文化艺术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艺术嘉年华活动,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提高修养。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基于小班化和数字化的“以学为中心”等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控制课时总数。全面推进培养学生合作交往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核心素养的素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学校使用经国家和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及经批准使用的地方教材,积极开发适合本校校情的校本课程,编写相应的教材。严格控制学生各类学习辅导资料的印发。

  第三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三十六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校内各类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施科研兴校,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要引进、推广科研成果,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

  第三十八条 坚持办学特色,积极打造科技教育课程体系,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科技嘉年华活动,重视科技创造发明,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十九条 体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 例》等法规,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意识。

  大力开展群体活动,每周安排3次以上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体育嘉年华活动。

  组织校各项运动队,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十条 学校不举办全日制补习班、不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第五章 教师与职员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职员制度。

  第四十二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教师要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职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学校保障教职员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教职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完善教职员评价机制,制定评优评先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有计划组织教职员继续教育,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作为师资培养的重点,积极为教职员继续教育创造条 件。

  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员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和各类学术活动。

  教职员继续教育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专业对口为主。

  第四十六条 教职员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校工会反应,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

  教职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辖区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指示,可招收具有一定特长的非辖区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学生学籍。从七年级开始建立学生档案,档案必须保持真实完整。在校学生档案由校学生档案室管理。学生毕业后,档案转交学生就读的高级中学,学校综合档案室备份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十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在校党组织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各个社团配备相应的指导老师,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并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生对学校工作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五十五条 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 例》及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加强卫生工作管理与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五十六条 设置医务室,按规定配备专职校医和医疗器械。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生一年一次体检,教职员一年一次体检。

  第五十七条 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 件。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五十九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健康指导室,研究掌握学生的个性心理特征,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服务。

  第六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六十一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学生的*、大型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采取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安全。

  第八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六十二条 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工作网络。同街道、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建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能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 教师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建立学生家庭通讯网络,加强沟通。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并经常家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第六十四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鼓励支持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第九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

  第六十八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费,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学校行政会议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舍、场地、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或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硬件指标,为现代化教育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第七十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净化、美化、绿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十一条 加强校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防止校产的流失,提高校产使用效益。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要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二条 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学校除总务部门外,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收费。

  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参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并报州温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州温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自州温市教育局核准后施行。

篇5:中学特立实验班章程

  田稻中学特立实验班章程

  第一条 为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创新教育思想,构建教育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开展特色教育的新尝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班以田稻中学第七任校长徐特立先生之名命名为“特立实验班”,班额为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40名。

  第三条 实验班以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决定学生人选,组成教学班。

  第四条 实验班在学校整体办学方针下,更具特色性、灵活性。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探索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途径,保证教育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最优化。以强化能力培养为抓手,推行自主学习,中考5A1B以上成绩达到50%以上。

  第六条 实验班班训:崇善、求真、尚美,坚持以“德首智心,艺美体健”为办班理念,坚持“人本为怀,快乐学习;轻负担,高质量”为班级宗旨,以“实验性、科研性、示范性、超前性”为班级特色,努力办出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实验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条 实验班由校长直接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校长直接聘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注意性别、年龄的合理搭配,原则上任课教师三年不变,除固定学科教师外,还根据课程安排,分阶段聘请特色课程教师。

  第八条 实验班实行学校、家长共同管理,设立实验班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七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四名,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推选。

  家长委员会职责:

  1.与学校共同制定班级教育目标并付诸实施;

  2.组织家长定期听课,检查教学工作;

  3.组织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班级工作汇报;

  4.共同组织班级的特色教育活动并负责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的监督;

  5.决定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实验班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除公共课程外,还开设经典阅读、才艺表演、社会实践等特色课程,公共课程适度超前。

  第十条 实验班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体验农村生活,每学期到历史文化胜地游览一次。其社会实践和游览活动由家长轮流组织,学校派一名教师参加。活动费用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并负责与家长结算。

  第十一条 实验班追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与高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阅览习惯,除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外,其他学科一律不得布置课外作业。实验班坚持每天一节体育课(雨天改为室内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实验班学生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家长必须督促学生自觉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班学生家庭须配备台式电脑并联网,自备扫描仪。实验班建立网络联系平台,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实现网上评卷与作业批改。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对实验班教师的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每位教师按不同要求承担相应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每学期的第8周为教学开放周,邀请家长随堂听课,以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第十五条 实验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特色教育及活动,在自愿原则下,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助学。

  第十六条 实验班实行小班化教学,教室配置设施先进,条件优越,其运行维护费用按实向学生收取。

  第十七条 本实验班着力于基础教育的教改实验,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打破一味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常规。家长应理解、支持实验班的教改实验。对实验班教育教学不满意的,可申请退出实验班。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编入常规班级学习,家长不得异议。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田稻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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