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报告厅,管理规定,多功能资讯,但很多人写作报告厅,管理规定,多功能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欢迎分享。
西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一、任课教师或学校活动使用多功能报告厅,应提前一天到实验中心主任处进行申请登记,明确使用日期、节次、班级课目,以便统筹安排,安排确定后根据需要应立即通知信息技术中心,以便做好设备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后任课教师应抓紧时间进行课前准备,将软件、光碟、录像带预置到位,以免课堂出现失误。
三、课前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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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静有序地进入报告厅,不准在厅内喧哗、打闹、吃零食和乱扔食品袋。
2、注意安全,爱惜厅内的设备,不得乱动厅内的设施,如造成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保持室内卫生,不许乱扔纸张、杂物,下课后班干部负责检查、清理室内的遗弃物及卫生。
四、任课教师应先于学生到达多功能报告厅监督学生入座,教学结束要督促学生离开和清理完卫生后方可离开。
篇2:实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西鸡实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1.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姜育孝校长、董芳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各部主管领导组成,成员由各部门主任、学年主任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发布信息的审批工作及网络安全运行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2.禁止在网上从事下列活动
严禁在网上利用BBS、电子邮件、个人主页、聊天室等,发布***、淫秽、黄色及诽谤、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和图片以及传播复制病毒的行为发生,同时,禁止利用网络机房从事赌博或玩电子游戏活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网络管理监控制度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负责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学年、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学年、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定期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并及时打补丁。
网络中心负责人要对交互式栏目发布的信息进行监视,发现有害信息备份后应及时删除,并报告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网络中心、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电子图书馆负责人及全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要每天不定期浏览主页或自己部门页面和BBS,各负责人还应经常巡视操作者,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第2条规定者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1)、对发布信息源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登记,信息源单位须凭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到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发布信息的手续;
(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将对信息源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四、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网站上本部门的宣传主页及链接的站点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情节严重者视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问题应备份后才能删除。
6.案件报告制度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并于24小时之内向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汇报,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
7.搞好病毒防范
各用户应准备杀毒软件并经常检查自己的计算机是否被病毒感染,一旦发现有病毒应及时消除防止其传播,若发现有新的病毒出现,应通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8.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网络中心、电子阅览室要建立访问日志,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简要记录并保留最后60天的访问情况。
网络中心要定期对校园网上重要内容进行备份,以防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篇3:六中学籍管理规定
沙长六中学籍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特就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休学
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有效病历证明,学生家长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组长签字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严重的传染病,经医务室检查确定,学校责令休学,学生休学后,按省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须休学满一年期限后,持休学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二、转出
学生办理转出手续,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接受证,提出转学报告并签字,再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
三、转入
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办理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持寄读证到教务处先办理寄读手续,观察一个学期以上视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再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办理时要求学生成绩较好,品德鉴定要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名同意转入方可。
篇4: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强永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秩序和纪律,提高考试的质量和水平,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经研究决定,现制定下列有关规定:
一、考试规则
1、在校生必须参加由段组织的月考和由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期末联考、市级模拟考和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各类实验考查等。
2、考生应根据教务处编排的试场和序导,对号入座,参加考试,不到擅自调换考场的座位,特殊情况应由考务人员或主考批准。
3、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出具的有关病历和请假单,经班主任同意,由政教处批准,教务备案,方可免于考试或另行组织考试。
4、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提早30分钟到校;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可提早出考场;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试场。
5、考生只准带与考试有关的笔、圆规、三角尺和橡皮等学习用品,不准带学习资料、笔记本、课本和计算器等。
6、考试终了铃声响后,应马上停止答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试场;考生出考场后,一律不准在考场走廊或周围逗留谈笑。
二、考场规则
考生携带手机进场,一经发现,该科考试做零分处理;发现以手机舞弊行为的,除该科考试零分处理外,将处以记过处分,勒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
考生在考试中的其它犯规行为,经监考老师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作如下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该科考试所得分的20%。
(1)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场的;
(2)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开考半小时内交卷的;
(4)窥视别人试卷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科成绩作零分,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抄袭他人答案的;
(2)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的;
(3)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无论已遂或未遂);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的;
(5)考试内传递纸条或答案的;
(6)带走试卷或答卷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考场内交换试卷的;
(2)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
(3)请他人代考的;
(4)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经查实有盗窃试卷或打击报复检举人等行为;
(2)有舞弊行为而不服监考老师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老师的;
(3)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或考查2科以上的。
三、免监试场规则(诚信考场,符合条件班级,下次考试可申请)
1、要开设免监试场的班级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讨论同意;
2.、申请条件
(1)文明班级竞赛成绩优秀者;
(2)班级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者;
(3)班级班风学风浓厚者;
(4)班级学生无违纪者;
(5)学生团员基本分考核优秀者;
(6)其他。
3、考场规则
(1)试场有关监考人员或监考教师可自由活动;
(2)考生有疑难问题,由有关老师统一说明,考生不准擅自校对或互相提问;
(3)一经发现舞弊行为或集体舞弊,取消本学年开设免监考试场资格;并将从文明班级竞赛总分中扣除总分50分,对有关学生也将给予严重处分,当年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4)其他规定同上一、二。
篇5: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江临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证校园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江临中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内道路交通实行人行为先的原则。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要主动避让行人。
第四条 校外车辆未经批准登记一律不准进入校园,门卫应严格把关。
第五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早于或晚于学生上下学时间。上下学高峰时间、课间校内禁止驾车。
第六条 机动车、助动车进出校门时限速为5公里,进出校园道路时限速为20公里,掉头、转弯、倒车、通过路口或通过人员拥挤路段需低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禁止超车、试车、学车、飙车;禁止酒后驾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实行右侧通行规则。
第八条 机动车进校后,应停在学校固定的停车位内和划定的停车区域位或根据现场安保人员的指挥进行停车;大型活动时,车辆的行驶、停放须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 学生自行车应停在自己班规定的的车棚位置(靠墙边)有序停放,教师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停在学校车棚教师停车位,教师车(轿车)应有序停在教学楼东首后侧的停车区域。
第十条 货车、施工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向总务处报批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 非本校的机动车,一般不得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总务处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踢球、追逐嬉戏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非机动车驾车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追逐、快车、曲折竞驶、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不得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学骑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车进出校园。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目击人员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并拨打“110”报警。由总务处密切配合、协助地区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江临中学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