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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广播台节目审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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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广播台节目审定条例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节目审定条例

  一、广播台的节目内容须经编委会审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签发后方可播出;

  二、节目内容的审批程序:

  1.节目组将拟播出的节目内容填写节目单;

  2.值日组长进行初审,并向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汇报;

  3.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签发节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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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党委宣传部老师负责老师批准,不得在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其他内容。

  四、值日组长要做好节目监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负责老师汇报。

篇2:城市学院广播台技术操作规程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技术操作规程

  一、广播台全部设备为国有资产,受学校委托,广播台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二、各类器材由专人(机务)保管,使用前须征得保管人的同意。

  三、保管人负责定期清洁、维护、检修设备,并做好记录。

  四、播音员上岗前须进行“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培训,经测试能熟练操作机器设备后方可参加节目播出。

  五、节目播出时由机务负责监督使用机器设备。

  六、使用设备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生异常情况应迅速通知机务并向站长报告。同时,广播台所有成员应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七、设备如需改装,须事先提出理由及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设备维修及报废等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记录。

  九、私人不得借用广播台的器材,其它单位使用须经站长批准。

  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注意防火防盗。

篇3: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制度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制度

  一、广播台的档案登记和保管由站长、副站长负责进行。

  二、档案资料范围包括:

  1.党委宣传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2.每年度、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3.每次例会的记录;

  4.站内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

  5.每天播出的节目内容(节目编辑稿和校内来稿要留存,报刊杂志摘播稿要注明题目、主要内容及出处);

  6.站内重要活动的记录;

  7.人员编制及变动情况;

  8.财务收支记录和帐本。

  三、准确登记学生播音员、记者和编辑的人事小档案(包括姓名、年龄、院系、年级、站内职务、所在节目组、离站后去向等内容)。

  四、及时填写磁带等常用器材的购置、使用和损耗情况;

  五、对兄弟院校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要登记留档;

  六、播发的稿件须保存半年,节目录音须保存一个月,播发的通知和点歌单须保存半个月方可处理;

  七、档案登记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篇4:城市学院广播台人员录取及培训制度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人员录取及培训制度

  一、每年秋季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的形式录用素质较高的学生记者、编辑和播音员。报考播音员须经录音试听,报考记者和编辑须交1-2篇新闻稿件。

  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广播台站长、副站长及各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对报考的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三、录用后两个月为试用期,如发现不能胜任广播工作的,将不被正式录取。

  四、试用期内由老播音员、编辑、记者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对新成员进行培训,试用合格后再进行系统培训。

  五、广播台全体成员每年有计划的接受播音及新闻写作方面的培训,包括外出学习及请校内外相关教师讲课,每年保证四次以上。

  六、积极参加各种团体活动,学习班、交流会、展览会等,开阔眼界,增加信息量,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七、全体成员定期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篇5:城市学院广播台管理条例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管理条例广播台管理条例

  一、广播台全体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全心全意为听众服务的思想。

  二、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完成本职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做有损本站利益和荣誉的事,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四、拟播出的节目内容须报经编委会审核后方可播出。

  五、除学校有关通知外,各节目组不得播出与节目内容无关的信息,如:寻物启事、声明、社团的内部通知等,不得承接商品宣传等广告业务。

  六、对拟播出的通知,须向有关部门进行内容核实,接收的送播材料上必须有单位公章。

  七、广播台成员要经常与站内保持联系,按时参加有关活动。

  八、未经批准,不得以本站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九、全体成员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积极创新。

  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准时到岗,确保播音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一、保持工作间的安静和清洁,爱护公物,做好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对违纪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