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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上网信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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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上网信息管理规定

  州兰城市学院上网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网络宣传要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遵守宣传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正气,兴利除弊。

  第二条 州兰城市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上网单位及个人必须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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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内容;严禁链接有关政治、宗教等方面的违法信息;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各种有碍社会稳定、校园秩序和伤风败俗的种种信息。

  第四条 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国格和人格、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第五条 各上网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该单位上网内容的审查,网络信息宣传要遵守有关纪律法规和信息发布的请示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并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六条 一经发现网上有内容***、不健康、不真实以及涉密信息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办公室、宣传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校网络中心的管理人员有监管、备份和删除的权力。

  第七条 因各单位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网络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2:城市学院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州兰城市学院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使广大师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及时阅读党报党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校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美化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投资修建了一批宣传橱窗。为加强对校园内宣传橱窗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使用办法:

  一、校园内的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必须遵照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校在教学、科研、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二、由学校修建的宣传橱窗,校党委宣传部全权负责管理。根据需要分配给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使用。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更换宣传橱窗和阅报栏,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三、由职能部门筹资修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原则上仍归修建单位管理使用。校党委宣传部有规范检查其内容的权利。

  四、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定期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张帖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履盖在窗(栏)面玻璃上。如发现有违背上述情况者,党委宣传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

  五、使用单位无权将宣传橱窗、阅报栏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六、各单位若需使用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

  七、宣传橱窗、阅报栏的经费由使用单位负担。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篇3:城市学院广播站稿件管理规定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站稿件管理规定

  1、广播站稿件按采用和未采用分类整理。

  2、广播站已播稿件,按栏目分类整理存放,所有稿件包括报道要有明确的标题。

  3、所有稿件每月汇总整理一次,汇订成册存放。

  4、所播稿件实行审核签字制度,栏目稿件由栏目编辑进行编辑并签字后方可播出。凡报道部系及全校活动的新闻稿件,涉及教职工或学校部门的表扬批评类的新闻稿件一律由宣传部审核签字后,方可播出。

  5、实行投稿登记和播音情况记录制度,投稿由栏目编辑负责详细登记,播音情况由播音员负责详细登记。

  6、实行责任制,各编辑、记者、播音员对自己所编、所写及所播稿件负责,违反有关规定者,责任自负。

篇4: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西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一、任课教师或学校活动使用多功能报告厅,应提前一天到实验中心主任处进行申请登记,明确使用日期、节次、班级课目,以便统筹安排,安排确定后根据需要应立即通知信息技术中心,以便做好设备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后任课教师应抓紧时间进行课前准备,将软件、光碟、录像带预置到位,以免课堂出现失误。

  三、课前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到:

  1、安静有序地进入报告厅,不准在厅内喧哗、打闹、吃零食和乱扔食品袋。

  2、注意安全,爱惜厅内的设备,不得乱动厅内的设施,如造成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保持室内卫生,不许乱扔纸张、杂物,下课后班干部负责检查、清理室内的遗弃物及卫生。

  四、任课教师应先于学生到达多功能报告厅监督学生入座,教学结束要督促学生离开和清理完卫生后方可离开。

篇5:实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西鸡实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1.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姜育孝校长、董芳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各部主管领导组成,成员由各部门主任、学年主任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发布信息的审批工作及网络安全运行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2.禁止在网上从事下列活动

  严禁在网上利用BBS、电子邮件、个人主页、聊天室等,发布***、淫秽、黄色及诽谤、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和图片以及传播复制病毒的行为发生,同时,禁止利用网络机房从事赌博或玩电子游戏活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网络管理监控制度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负责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学年、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学年、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定期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并及时打补丁。

  网络中心负责人要对交互式栏目发布的信息进行监视,发现有害信息备份后应及时删除,并报告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网络中心、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电子图书馆负责人及全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要每天不定期浏览主页或自己部门页面和BBS,各负责人还应经常巡视操作者,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第2条规定者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1)、对发布信息源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登记,信息源单位须凭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到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发布信息的手续;

  (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将对信息源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四、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网站上本部门的宣传主页及链接的站点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情节严重者视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问题应备份后才能删除。

  6.案件报告制度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并于24小时之内向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汇报,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

  7.搞好病毒防范

  各用户应准备杀毒软件并经常检查自己的计算机是否被病毒感染,一旦发现有病毒应及时消除防止其传播,若发现有新的病毒出现,应通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8.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网络中心、电子阅览室要建立访问日志,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简要记录并保留最后60天的访问情况。

  网络中心要定期对校园网上重要内容进行备份,以防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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