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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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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校章程

  兴永二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 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 校训:依仁立人 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 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 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 点滴成习

  第八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九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利

  (一) 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 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 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 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校长的义务

  (一)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 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 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 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 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 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 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 年。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 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 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 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 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 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 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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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 教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 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生

  第四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 附责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星五小学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我们的口号:树健康和谐理念 创健康促进学校

  我们的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优质教育,培养健康和谐发展的现代人”为宗旨,通过创建活动,深化办学内涵,提升办学品位,为师生创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通过创建活动,使全校师生树立健康新理念,养成对其终生有利的生活习惯与行为方式,达到生理、心理、道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完美结合。

  我们的承诺:

  1.成立学校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健康制度和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使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理念,掌握健康技能。

  3.保证专项资金投入,使校园整洁、优美、安全、愉快,并富有教育性。

  4.为师生提供完善的健康服务,组织学校师生、社区领导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5.加强学校和社会的密切联系和交流,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教育作用,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的环境。

  我们的活动:

  1.全校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争创“健康促进学校”工作。

  2.落实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创设安全、满意、愉快、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校园环境。

  3.对师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讲座。

  4.把健康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5.保证全体师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在全校形成人人讲健康,个个爱运动的氛围。

  6.加大食堂卫生、校园商店检查力度,严把食品卫生检验关,保证食品安全。

  7.定期进行师生体格检查,按计划进行免疫接种工作。

  8.拒绝烟草和毒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9.加强与社区、学生家庭之间的联系。

  10.认真完成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期末进行健康促进工作总结。

  健康促进学校章程(详细)

  总纲

  健康促进学校是一个地方通过学校、家长和学校所属社区内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结构,创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提供合适的健康服务,让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共同促进学生健康。

  第一章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一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努力落实健康第一的观念,认真组织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下列措施

  1、制定学校控烟规定、  2、制定学生在校学习和活动的时间规定

  3、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制度,每月一份健康教育或常见病防治小报,每年四期健康教育专栏。

  4、制定传染病突发防控预案

  5、制定学校保卫及学生安全的措施(包括突发事件逃生预案)

  6、建立学困生及学差生帮教助学政策

  7、制定班级常规管理和检查项目

  第二章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第三条 努力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教育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到卫生城市标准。

  第四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等安全的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每月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所进行例行检查,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树立明显警示标志。

  第五条 根据市绿色学校的要求,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 关注学生健康状况,提供良好卫生服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扩大学校校医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医疗器械,保证校医室经费逐年提高。

  第七条 坚持在校生每两年体检一次,做好体检统计工作,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告知家长,协助家长做好学生疾病治疗及复学核查工作,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坚持在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2~3年定期体检工作,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八条 结合体检做好学生防龋齿工作,氟化泡沫实施率达100%,近视新发率控制在规定指标内(30%),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记载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的清洁消毒(紫外线照明)工作。

  第九条 配齐“心语”心理咨询室设施,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及心理咨询活动。

  第十条 校医要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医疗业务水平,主动协助社区有关医疗、疾控单位,做好防病防治工作,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的培训,学校要保证培训经费。

  第四章 重视健康养成教育,提高个人保健技能

  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坚持每两周一节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全校健康教育讲座,每学期有健康教育考核。

  第十二条 提高学校师生健康教育意识,各学科组、备课组活动要有机结合健康相关内容,教案及课堂教学要把健康意识有意渗透,教务处要建立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制定学校禁烟措施,校门口显著位置及各公共场所放置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杜绝学生吸烟。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重视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改变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坚持二课二操二活动。加强对学生用眼卫生和读写正确坐姿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学生文明卫生执法。

  第十五条 通过社区民警与交警的协调,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禁毒防艾及交通安全的有关宣传录相和专栏,定期组织专题讨论,让学生从小懂得毒品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

  第十六条 促进学生自觉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区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全校师生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篇3:二小学校章程

  村筱二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泰顺县村筱镇第二小学,住所地址为泰顺县村筱镇枫林村玉溪西路4号,邮政编码为325503。

  第三条 本校由泰顺县教育局举办,经泰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校长由泰顺县教育局任命。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村筱镇第二小学招生对象为五蒲、北坑、玉溪、大里洋、坡头、枫林、竹园、徐坳等地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6个班级。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六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育人,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七条 校风:励志、勤学、开拓、创新

  校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学风:好问多思、求真求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四)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安保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防溺水、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实。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设置各学科教研组长,统筹本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方面向校长负责。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具体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师是德育工作的主力军,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协同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育人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二十二条 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德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少先队工作,各种科技和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潜移默化,陶冶情操。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级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村筱镇第二小学管理实施办法》评选先进班。

  第二十五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落实新常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努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等的要求开设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使用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教后反思,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教学资料库。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确立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变化的评价原则,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体育和艺术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艺术特长。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管理、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尝试和实验。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脑房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职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重视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评优等制度,按照《村筱二小班主任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第四十条 教师和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等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行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学生所属村委会或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会教育网络。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同时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托村筱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理经费。每学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脑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高办学效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泰顺县教育局备案、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筱镇第二小学校长室。

篇4:二中学校章程

  阳罗二中学校章程

  序言

  泰顺县阳罗二中创建于1996年。1995年9月,时任县委书记章时趋与县长王玉明出席了动员大会,会上共捐助筹建资金48万元。1996年12月,州温大酒店董事长zz伉俪共出资50万元,捐助兴建远城教学楼(东楼)、为我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年9月,由州温z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z伉俪捐助30万人民币的文泰综合楼竣工。20**年9月,香港州温同乡会会长zz先生捐资120万兴建的“俊远教学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次年,z先生再次捐资30万设立“俊远助学基金”,累计资助我校贫困学生220人。20**年5月,公寓式宿舍楼(二)建成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学生的住宿问题。20**年7月,学校被评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把学校办成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泰顺县阳罗二中;英文名称:;学校地址:z县阳罗镇二中路70号;邮政编码:325500;注册域名:www.glwk8.com。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泰顺县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 办学理念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涵育学生终身受用的高素养。

  办学目标:打造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素养教育

  办学理念:养成良好习惯、铸就美好人生。

  育人目标:二中学子:品德高尚、志向高远、举止高雅。

  校训:守正尚德。

  校风:尽心尽责、乐学善思。

  教风:敬业爱生、团结合作。

  学风:勤学、善学、乐学。

  第五条 学校校标:(略);校旗为蓝底镶嵌白色“泰顺县阳罗二中”文字;校刊全称为《青橄榄》,每两月一期。

  第六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八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发展规划、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奖教奖学方案、教师专业发展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十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等。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各处室干部、年级段负责人、团委干事、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高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县三坛的推荐,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年级段长,年级段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于一身。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年级段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年级段工作不享有指挥权。

  第十七条 分布式领导。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年级段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分布式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十八条 分权制。学校与各年级段、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科研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九条 制衡型。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段、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段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段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合作共同体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学科日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多元化的德育积分管理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和全员德育原则,坚持以“素养教育”为核心,开展德育拓展课程,培养“品德高尚、志向高远、举止高雅”的二中人。

  第二十二条 班级管理。学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值周班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推进班级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 课程管理。校长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立德树人”的原则规划课程方案,优化、整合国家基础性课程和学校拓展性课程,充分体现学生需求差异化和选择性的思想,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分层教学。坚持“教学视导周”活动,加强教学管理。着重抓好“学为中心”课堂变革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深入开展“促进课堂有效教学”的教学方式研究。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教师发展性方案。

  第二十五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通过体育大课间活动、体育节、田径运动会、跑操,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 艺术、科技、读书教育管理。学校每学期定期举行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文化素养。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信任的教师合作共同体,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籍。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德育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德育积分”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学校“爱心基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自治。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学生会和校园生态环保委员会两大学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发展。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积分考核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教师素养提升。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学科素养提升竞赛计划、师徒结对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素养提升、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按劳分配、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履行职责,支持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开展,完成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实施教师积分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积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工资晋升、评先评优、进修提升等的依据。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三条 财务预算。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部门负责人、年级段长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四十四条 财务监督。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任何财务支出都先让财务会计验收,经纪检监督员审核把关,校长才能进行支出审批。

  第四十五条 财务审计。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聘请教育核算中心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九章 后勤服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后勤服务理念。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发展服务的思想,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服务条件改善。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断美化校园环境,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利用社区资源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十条 学校主动向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让社区居民了解教育并支持教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泰顺县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泰顺县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5:学校学生会章程

  源思实验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九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一、初二各班班长、团支书及学习委员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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