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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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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田稻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需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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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篇2:师专一附小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师专一附小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教师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篇3:龙湾中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保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技术科定期组织校园网管理员认真学习浙江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及校园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科室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科室部门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3、各科室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在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络中发布与传输。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进行登记,确保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及学校安全的信息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⑩危害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内容。

  4、学校德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文明上网的教育工作,定期审核班级网页信息发布情况。

  5、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安保科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技术科采取措施,同时向校长室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存储空间等资源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加强教师博客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8、相关人员要加强学生在校内网上行为的监督工作,杜绝将校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技术科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10、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篇4:余杭高级中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网站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

  二、不超出许可或备案的类别、项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三、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或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若发现本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本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在网站上发布。

  六、若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

篇5:月湾二中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月湾二中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的使用行为,提高我校校园网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我校校园网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使用上网设备发布信息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电教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三、不准通过学校内部网络发布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通过电子邮件、论坛、博客等方式发布不健康的、***的、或者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四、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管理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或工作站。不准通过内部网络从事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不准攻击内部或者外部的任何机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服务器、工作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视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六、不准将工作用机交给非校内人员使用。不准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器;不准通过他人的机器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

  七、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从事对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对其他网站的恶意攻击或黑客攻击行动。

  八、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九、各部门要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学校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

  十、电教中心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在学校网关上要配置防火墙和监控服务器;服务器安装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对内、外部IP加强管理,落实到人;服务器账号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

  十一、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学校可提出警告、限制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凡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十二、学校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严禁进入黄色、***和自由化过重的网站。

  十三、校园网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水平,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要求,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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