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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网络接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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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网络接入管理制度

  田稻中学网络接入管理制度

  我校校园网分教学楼、试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三个区域,目前已经实现了100M光纤接入,千兆中心路由交换,百兆到桌面。通过构建防火墙的策略实现不同安全性和服务需求,通过日志管理系统登记上网记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及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使用好校园网,初步制定此规定。

  一、使用及管理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信息中心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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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三、接入校园网的电脑采用统一的工作组和机器名使用规范(见附件4)。

  四、对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统一管理,共同监督。用户名、ip地址、Mac地址、房间地址对应表(见附件5)

  五、单位和个人入网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申请入网需签订入网协议书。(入网协议书见附件6)

  六、保证合法接入的网络用户网络畅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查明的问题要给与公告答复或事先通知。

篇2: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田稻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需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篇3:中学课件制作和资源管理制度

  田稻中学课件制作和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完成学校下达的课程和重大活动音像制作任务。

  第二、负责双向视频和资源制作授课的录制及其它音视频的录制、转换工作。

  第三、负责录音带、录像带教学资源复制工作。

  第四、负责制定录像课、学校新闻电视片及相关录像、录音节目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

  第五、为学校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负责学校课件制作和应用软件的开发与利用。

  第七、负责学校电视接收和有关节目的压缩、转换及合成工作。

  第八、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九、配合其他科室完成相应的软件调试和使用。

  第十、配合其他科室完成田稻网站平台结构设计、功能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4: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山巍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

  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一、学校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二、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1、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2、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3、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4、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篇5:小学网站管理制度

  山巍小学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是山巍镇中心小学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同教育同行、学生、家长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影响为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科室和个人。

  第二章 网站运作管理

  第四条 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网站技术管理和支撑,负责网站总体结构设计、数据库功能开发工作,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在开展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管理相关工作时,对各应用科室(责任编辑)行使管理及考核权。

  第五条 各网站应用科室(责任编辑)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露与他人。

  第六条 山巍镇中心小学教师职责

  (一)山巍镇中心小学教师应积极关心网站建设,维护好学校形象;

  (二)山巍镇中心小学教师不得在网站中擅自发布或链接下列信息,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三章 网站安全、保密管理

  第七条 网络中心负责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发布内容的监督、审查,保密工作

  第八条 山巍镇中心小学教师需更新或发布的图文资料,经报请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维护人员在网站后台管理平台上对外发布,并由维护人员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操作者、主管领导签字等信息)。

  第九条 教师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学校网站安全的活动:

  (一)窃取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二)未经允许,学校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通过因特网或学校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其他危害学校网站安全的。

  第十条 学校各科室和个人,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各科室主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并发布在学校网站主页上。执行中以主页中的版本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巍镇中心小学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阳市山巍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