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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教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现如今,教职工,进修,参加,规定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教职工,进修,参加,规定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二中教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有关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二中教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波宁二中教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培训是教职工最好的福利。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统筹教师培训工作,今后几年培训工作的重点要从单纯学历进修逐步转变为着眼于更新知识、全面提高教职工业务和思想素质、增长才干的继续教育,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师学历学位水平整体提升,促进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显著提高。根据学校条件和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训形式及待遇

  教职工培训原则上以在职进修为主,不允许脱产,若有脱产进修,期间停发校内奖金。

  (一)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上岗前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才能申请教师资格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期间工资全额发给,岗前培训费由学校负担,凭学分卡报销,培训的教材费由个人负担。

  (二)短期进修(三个月及以下)

  1、以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目的的教师业务进修班、由教科室与教务处讨论决定参会名单并报校长室备案;由教职工自行选择培训项目的暑期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一般为暑假参加。

  2、培养费用:凡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的,经学校同意的由学校负担全部学费、路费、住宿费。

  3、待遇:工资、奖金按10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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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1、申请要求: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省内、市内的由分管校长决定与会人员,省外以上的与会名单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报销费用:经学校同意参加的由学校承担全部会务费、路费、任宿费,会议结束后凭会议小结办理报销手续。

  3、工资待遇:工资、奖金按100%发给。

  (四)国内、国际访问学者及高级访问学者

  1、申请条件:根据教育文件经学校同意,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符合招收单位申请条件。

  2、培养费用: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凭访问小结报销。

  3、待遇:访问期间工资、奖金按100%发给。

  (五)学历提高

  l、申请条件:凡申请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攻读专业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个人符合招录学校条件,并经学校同意。

  2、培养费用:

  (1)研究生课程班:

  凡2000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自20**年起培养费学校不负担,如课程班结业后又取得硕士学位的凭学位证书给予报销1/3培养费;20**年之前经学校同意已经在读的凭结业证书报销1/3培养费。2000年之前参加工作,经学校同意,凭结业证书报销培养费1/3。

  培养费是指:学费、路费、住宿费。

  (2)攻读硕士、博士:

  根据教育局文件经学校同意的,培养费由教育局、学校、个人各承担1/3,凭毕业证书报销;若非属根据教育局文件确定而自行申报的,培养费由本人全部负担。

  (培训费根据教育局文件界定,若文件无界定,同研究生课程班)

  3、工资待遇:培养期间工资按100%发给,培训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超过部分按事假扣发校内奖金。

  (六)专项培训(计算机、外语、普通话、工人技术等级、其他)

  此类培训由教职工自行向有关培训机构申报,所有的培训费用和报名费由教职工本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二、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任何经费资助。

  (一)学历、学位进修,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访问进修未完成规定的访问计划。

  (三)受到接受学校的处分。

  (四)在进修期间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他

  1、除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由学校确定培训人员的除外,教职工参加培训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科处提出申请,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签署意见。

  2、由学校支付培训、进修费用的教职工,自培训结束起应在本校服务至少五年,在聘任期内个人要求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费用的三倍的违约金。

  3、凡参加培训和进修的教师应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和总结,要及时将学得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运用。

  4、费用报销时,应持规定的证书、学分卡或培训小结由教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室由校长签字后才予以报销。

  5、本规定自20**年12月8日起执行,20**年12月8日以后参加各类进修的,按此规定办理,原有的相关规定作废。此前已参加进修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篇2:二中夜防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波宁二中夜防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一、上岗时间:晚上8:30到岗,开始准备和学习;9:00开始巡查,到次日5:00,做好“台帐”,巡查结束,放好有关工作用品,然后5:15离校。

  二、主要任务:⑴防盗,如发现窃贼必须齐心合力,奋勇直上,绳之以法。

  ⑵检查其它校园隐患,包括周边是否存在可疑人员等。

  三、巡查要求:一般总部半小时巡查一次,分部一小时巡查一次。

  四、处理意见:①如发生窃贼等重要治安问题必须立即报警和报告学校有关老师,并记入“台帐”。②如发现安全隐患,就将情况记入“台帐”。③发现教室、办公室等门窗未关上,夜防人员应给予及时关好,未发现室内可疑人员或问题不要进入室内;有必要时由两位值班人员一起进入查看。

  五、调班制度:每月按排安日期上班,特殊原因调班必须提前办好调班手续。

  六、“台帐”记录:每晚值班人员在次日早上下班时,必须认真、具体地填写好“台帐”,并签上两位值班人员姓名。

  七、会客制度:⑴夜防人员不准带任何亲友、熟人进校。

  ⑵市、区有关部门夜间检查等特殊客人进校,巡防人员应予接待。

  八、夜防用品保管:每班人员要保管好各种夜防用品,不准将工作用品带出学校。

  九、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

  十、我校夜防工作人员要热爱二中,对工作诚心尽责,要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巡查,为创建波宁二中多作贡献。

篇3:二中笔记本电脑借用规定

  波宁二中笔记本电脑借用规定

  1、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需填写专用的借条,并报校长室申批,然后到信息中心领取指定编号的电脑。

  2、教师可在开学初申请借用笔记本电脑,但在每学期的放假前两天必须归还。

  3、借用的笔记本电脑由借用教师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给别人使用,如果遗失由借用教师本人负责赔偿(按五年折旧价)。

  4、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软硬件损坏,如果不能保修或已过保修期,由借用教师负责赔偿。

  5、笔记本电脑系统中的软件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对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必须定期或实时更新;硬盘C区为系统区,E区为备份区,不得随意操作;D区为数据区,可正常使用操作,若不按规定操作,发生意外由借用教师负责。

  6、笔记本电脑主要是为教师学习和教学服务,不得在笔记本电脑上直接播放DVD、VCD、CD等碟片,不得使用BT和电驴等点对点软件下载电影、软件和其它资料。

篇4:二中规范处室工作会议记录规定

  波宁二中规范处室工作会议记录规定

  处室会议是讨论、决策、部署处室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会议记录是开会当场把会议情况如实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这既是处室工作的体现和记载、贯彻落实处室工作的依据和凭证,也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存查备考的一种历史资料。为此,从本学期起,学校对处室会议记录工作进行如下规范,请各处室负责人遵照执行。

  1、要求作会议记录的处室会议包括:处室内部工作例会、教研组长会议、任课教师会议、重要的座谈会、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学生干部会议、青年教师研究会会议、课题研讨会、重要专题研讨会、其他处室重要会议。

  2、会议记录要求准确、真实、清楚、完整。各处室要指派处一名有高度政治责任心的同志承担记录工作。记录人要以严肃的态度记录发言人的原意,重要的意思应记原话,不得任意取舍增删。会议的主要情况、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必须记录完整,不能遗漏。记录的字体力求清晰易认,不要过于潦草,不要使用自造的简称或文字。

  3、会议记录的内容一般分两部分。

  (1)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会议的名称、开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出席人人数不多的,应把每个人的姓名写上,如人数较多,可以写参会人的职务。

  (2)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主持人发言、会议的报告或传达的内容、与会者的讨论发言、会议的决策。一般性的例会只要概括地记录讨论内容和决议的要点,不必记录详细过程;重要的会议要详细记录,尽可能记下每个人发言的原话,如发言人是照稿子念,可以将稿子作为附件,并记下稿子之外的插话、补充解释的部分。

  4、会议记录采用学校统一的记录纸,要求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

  5、会议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列,每年的一月份把前一年(1-12月)的会议记录交校办,由校办统一整理归档。

  波宁二中

篇5:二中学校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波宁二中学校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章包括学校行政公章、校长签字章、方章。

  第三条 全体师生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

  第四条 学校公章的刻制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后,由校办开具学校介绍信,派专人凭学校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并发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第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学校内设行政机构需刻制部门印章的应向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凭学校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须先送校办留印模备案,方可启用。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公章使用的范围

  1、凡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行政公文和报表。

  2、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聘书、通知、信件等。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第八条 公章使用的程序

  1、凡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行政公文的用章,按《波宁二中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2、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学生证等各种证书和学生的成绩证明,均须由教务部门造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加盖校章。

  3、高校考生档案材料,由档案形成部门完成后,统一汇总教务部门审核,经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加盖校章和校长章。

  4、学生的成绩单由班主任填写完毕后,交政教处和教务处分别审核,由政教、教务两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由班主任送校办盖校章和校长章。

  5、以学校名义下发的荣誉证书,由相关部门填写完毕后,凭获奖文件或相关凭证,派专人送校办加盖校章。

  6、 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向校外有关部门呈送的各类报表和财务方面所有报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专人送校办办理用章。

  7、需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的校内各类人员,须凭该项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后的证明,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等。

  8、教职工因私需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需加盖校章的,由校办审核后用章。

  9、 对外签订协议、合同,须经校长办公室审定,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10.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科研合同协议,需由教科处负责人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用章。

  12、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公派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应分别按教育局和学校教师进修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13、 校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14、在使用校级公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第九条 使用公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归档。

  第十条 加盖公章要规范,以维护公章严肃性。任何需盖章的材料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空白材料不得用章,材料的落款与公章不一致的不能用印。盖章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印记清晰。

  第十一条 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

  1、学校行政公章、校长签字章、方章由校办主任或学校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公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者因事外出,应将公章交校领导暂管。

  2.公章禁止外带。如因工作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校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带审批表》。公章密封后指定人员送出,并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公章应加锁存放,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室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任何人不得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

  5、公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公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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