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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主持程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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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主持程序(30)

  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人数。宣布开会并简要说明会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议程:支委会介绍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第二项议程:宣读转正申请报告,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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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项议程:由入党介绍人汇报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工作和该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并说明其转正的态度。

  第四项议程:进行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是否克服缺点进行说明。

  第五项议程:进行表决。到会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给该预备党员转正的人数必须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

  第六项议程:大会表决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

  最后提要求和希望。

篇2: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具备基本条件(31)

  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指党员应是什么样的人。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总结了过去多年来党的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对党员的条件所作出的正确的全面的规定。这既鲜明地反映了共产党的本质特征,又体现了执政党党员的特点,对党员的现实状况也有很强的针对性。

  一、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这句话中的"工人阶级"说明了我们党的阶级属性,说明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有共产主义觉悟"说明共产党员应当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先锋战士"说明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他们应当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团结带领群众为实现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党的基本理论,党员的先进性是始终如一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党员先进性的侧重点、表现形式就会有所变化,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点。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来自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它集中地表现为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它们构成共产党员党性的核心,是共产党人强大的精神支柱。

  为共产主义而奋斗,是共产党人的成事之基、制胜之路、立党之本。因此,共产主义觉悟永远是共产党人党性的精髓。这种共产主义觉悟,就是坚信共产主义社会一定要实现,并把实现这一目标作为自己人生的最高追求,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终其一生。

  无论何时,只要作为真正的共产党人,这一觉悟的基本内容都不会改变。战争年代对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无数共产党员经受住了这一考验,李大钊、夏明翰等人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英雄气概。而另有一些人则在革命的严峻关头落了伍,成为革命的陌路人,有的甚至背叛党和人民的事业,成为历史的罪人。现在和平建设时期对于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这是因为:第一,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若干新情况,发达资本主义处于相对稳定和发展的阶段,甚至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繁荣;第二,社会主义事业在前进过程中出现了挫折和失误,尤其是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剧变,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和损失,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转入低潮;第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在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还远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失败论"、"共产主义渺茫论"、"两种社会制度趋同论"都冒了出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优谁劣,是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演变为社会主义,这些似乎都成了问题。只有真正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共产党人,才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把握社会基本矛盾,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才能对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共产主义的实现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必然性变成现实性,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彻底消灭一切剥削制度的根本变革,这种历史更迭比历史上任何社会制度的更迭都更艰巨复杂,其间不可避免地会有迂回和曲折。所以,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共产党人既反对社会主义失败论,也不赞成社会主义速胜论,而是坚持社会主义经过长期发展最终取代资本主义的持久战观点。持久战观点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是在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中逐步取得胜利的。因此,我们就不会因为一个终将灭亡的社会还处在相对稳定时期,就被发展的渐近性所迷惑;也不会因为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在发展中遇到困难和挫折,就被发展的曲折性所困扰,而是透过发展的曲折性,把握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因此,在今天,共产党员也要把远大利益与完成现阶段的斗争任务统一起来,把对共产主义理想的热情和忠诚,体现在实现现阶段的奋斗目标上,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很明显,完成党的现阶段的任务,建设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意味着为实现共产主义准备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我们不能把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同远大理想割裂开来,更不能把贯彻现阶段的政策同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对立起来。只有坚持革命发展阶段论与不断革命论相统一,把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目标的区别和联系,才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为实现远大理想而脚踏实地地奋斗。

  二、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和惟一宗旨,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党的先进性,从根本上说,在于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任何时候都强调和坚持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党在领导革命运动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始终坚持运动的共产主义方向,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首先应当是一个共产主义者,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个人的一切应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对共产党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为人民利益甘愿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防止共产党员腐化变质,已经成为执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执政党和它的党员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必须经常对全党进行宗旨教育,以保持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色,保持党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第一,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集中反映了工人阶级的阶级特征和优秀品质。"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取得自身的最后解放。因此,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必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立场和根本宗旨。

  第二,是由党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决定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者本身的历史,是人民群众自己的历史;人民群众的斗争推动新旧社会的更替,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党既然以这样的世界观为指导,必然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都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党之所以能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现阶段,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第三,是党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我党的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诞生70多年来,就是为着实践自己申明的政治目的,带领群众艰苦奋斗,为全国人民不断地创造着美好的未来。在大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人深入工农群众,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真理,为人民的翻身解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许多人落入魔掌,英勇就义。李大钊、瞿秋白、蔡和森、邓中夏、彭湃、张太雷等革命先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人冒着枪林弹雨,前仆后继,转战南北,为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立下了不朽的功勋。据统计,全国有名可查和受到优抚待遇的烈士有370万人,仅在战场上牺牲的就达76万人,其中有32万名是共产党员。方志敏、刘志丹、杨靖宇、赵一曼、董存瑞等同志就是这样壮烈牺牲的光辉典范。建国以来,广大共产党员为了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利益,为了建设繁荣富强的国家,在各条战线上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谱写出一曲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凯歌。焦裕禄、雷锋、赵春娥、蒋筑英等同志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改革开放以后,广大共产党员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大胆创新,勇于开拓,作出了显著成绩。70多年来,我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最终能够战胜千难万险,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人民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取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人民群众中吸取了无穷无尽的力量。正如《*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所指出的:"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个历史性的经验总结和概括说明,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离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党将一事无成。

篇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常识和规定(35)

  年前因为档案问题,失业了;年后因为党组织关系问题,我或许即将成为群众。中国的社会体制,为什么这么麻烦?中国的人际关系,为什么这么复杂?现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转贴在这里吧,希望今后再转组织关系的人能顺利。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开会等情况,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时,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的,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对党员本人的具体要求

  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要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和保管,不丢失、不拖延接转时间。对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接转的各种情况,如对方不接收、有效期不够、介绍信开错等,要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要亲自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不要委托他人办理,以免产生差错;要在发生意外情况的时候,如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等,立即向原开出单位党组织报告,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当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

  当前,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过程中,部分党员长期把组织关系介绍信滞留在自己手中,形成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口袋”党员、“无家”党员。造成他们未能按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党组织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组织对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的教育管理滞后。在平时的组织生活中,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宣传较少,没有把组织关系接转作为增强党性观念的重要内容。二是接转组织关系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导致党员不能正常接转组织关系。三是有些党组织不健全。个别单位不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无人接收。

  党员个人的原因。主要表现有:一是粗心大意,保管不当,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二是组织观念淡薄。有的党员把组织关系放在自己口袋里,不主动向所在地党组织报到,以致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还有的组织关系丢失后,嫌补办程序麻烦,不与原先所在的党组织联系。三是报到时工作单位因故不接收,党员不及时向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长期拖延接转,超过6个月时间,造成脱党的事实。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党组织来说,要按照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从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党务干部要加强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增强服务意识,减少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过程中的差错。就党员而言,要加强党的知识包括组织关系接转知识的学习,增强党性观念。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管理工作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客观上确实给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造成一定的困难,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主动找到党组织处理你所遇到的问题。

  -----特殊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联系确有实际困难的同学,在学校党组织批准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基层党组织,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组织关系留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组织关系留校后,要按时缴纳党费、书面或电话汇报思想、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等。

  2.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党的组织关保留在单位部门,待回国后,经组织了解,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党员档案材料目:1、入党申请书(学生要有团委推优报告)

  2、积极分子考察表

  3、思想汇报(每半年一次)

  4、测试成绩通知单(党委)

  5、接受培训情况登记表(党委)

  6、政审证明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两份)

  8、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9、入党志愿书(个人自传)

  10、接受预备党员表决汇总表(新发展预备党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11、接受预备党员的公示

  13、转正申请

  1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15、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表

篇4:共产党员承诺书(42)

  支部名称:填表时间: ****年4月30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部门

  及职务  入党时间  共性承诺

  (含自律承诺)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大”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用***理论、“****”重要思想和****武装头脑,紧紧围绕落实“三保”决策,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参加局机关党委、第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制定本部门学习计划,定期组织队员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并撰写学习笔记和体会。全年撰写学习体会不少于两篇。

  2、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把握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使用手中权利,秉公执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模范。

  3、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深入用人单位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与队员谈心,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4、做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按照党员义务和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守住小节关、初次关、节日关、亲友关,克服攀比心态、特殊心态、侥幸心态、抵触心态,在思想上勇于欢迎监督,在行动上真诚接受监督,闻过则纠、有错即改,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成为自己拒腐防变的重要屏障。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岗位承诺

  1、认真履行职责,科(队)全面贯彻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组,指标到人,并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带领全体队员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案件集体评议制度,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强化对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案件的审批工作。

  3、强化服务意识,接待来访群众要有耐心、热心和诚心,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排忧解难,多为管理相对人办好事、办实事。

  4、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三保”和“无工资拖欠”目标的实现。

  5、加强队员的经常性廉政教育和经常性管理,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建立廉政建设长效监督机制,把行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到行政执法全过程,使科(队)成为清政廉洁的集体。  实事承诺

  1、积极深入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调研柜台租赁、联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完善制度,规范柜台租赁、联营单位的用工行为,降低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案件数量。

  2、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劳动监察执法困难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及时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解决纠纷,确保所欠工资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到农民工手中。

  3、深入用人单位开展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送政策、送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在建筑工地悬挂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支部审核意见

  年月日

篇5: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当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当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资源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是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袒护阿、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地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受

  第十二条及受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冬季、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须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受、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为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当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纤维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当文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实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返回目录

  根据**大通过的《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

  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

  (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自传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申请人中酝酿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有书面推荐材料。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并报党总支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及时指派1-2名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也可每一阶段布置一次学习内容,让其找材料自学,并写出学习体会或思想汇报。党支部还要有意识地向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考验,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要将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7.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会议和党外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其名单报党总支并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听取党总支意见。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考察,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校培训。凡列入发展对象的都必须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9.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有: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特别是对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并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也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情况(支部委员会考察报告)。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内。

  (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填写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接收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和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8)申请人表态。

  (9)支部书记讲话。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上报审批材料。支部大会以后,要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批(材料报组织部)。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4)思想汇报

  (5)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6)团组织推优意见(发展学生党员必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7)政审外调证明材料

  (8)党支部考察报告(接收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意见)

  (9)入党志愿书

  5.审批。各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党委授权党总支委员会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由院党委审批。

  (1)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对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然后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

  (2)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延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审批表决,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呈报的党支部。

  (4)党支部应将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5)授权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

  (6)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接收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终结,必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分配具体工作的考验,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由各党总支在每年-七一-前后按院党委的安排统一进行。

  3.预备党员每学期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在预备党员半年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析讨论,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离校时,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把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其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新单位。

  5.调入我院或新生中的预备党员,组织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其介绍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党总支及时编入党支部,指派专人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发现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材料不全者,要进行补课,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培养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批(直属支部报院党委审批)。

  (3)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必须同时上报本人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党支部考察报告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4)党委、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和本人谈话,明确党龄计算时间,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材料由组织部转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材料交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五、关于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学生党员的几点意见

  根据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实际,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下,还要结合学生的下列实际表现:

  1.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参加学院规定的马列理论课、德育课、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

  3.学习刻苦认真,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4.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在临危关头挺身而出。

  5.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6.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8.能广泛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发展计划,并自查落实情况。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并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总支书记要全面把关,做好本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坚持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4.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发展党员工作的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5.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违***章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而被吸收入党的;或以发展党员为条件搞不正之风的;或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的;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亲朋好友介绍入党的等等,不仅不予承认,而且对于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

  七、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