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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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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

州郑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创建“双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5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4号)等文件精神,在完成岗位分级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是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学校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有力措施。

  (二)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重点,建立各类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三)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提升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引导和促进教师将自身发展、能力与岗位要求、学校发展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坚持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统筹,部门协调配合,院(系)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以合同为依据,开展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三、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的对象为现聘任在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兼职(双肩挑)聘任人员按照聘任的主体岗位进行管理。

  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临床教学型5种类别。各院(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合理设置各类教师岗位。

  (一)教学型岗位

  教学型岗位是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此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单位。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单位是指承担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课程教学的单位。承担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单位是指承担3个专业及以上必修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的单位。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三)科研型岗位

  科研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科研型岗位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任务的要求。

  (四)社会服务型岗位

  社会服务型岗位是主要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横向研究开发等服务社会方面工作的岗位。

  (五)临床教学型岗位

  临床教学型岗位是承担临床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四、岗位职责

  (一)坚持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根据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学科差异和岗位要求,统筹制定副高级及以上岗位聘期基本职责。岗位聘期基本职责是指教师在3年聘期内应完成的最低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二)各院(系)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聘期基本职责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制定岗位聘期具体职责(含中级)。院(系)制定聘期具体职责时应充分考虑院(系)目标绩效和教师个人绩效。

  (三)各院(系)制定的聘期具体职责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聘期基本职责。

  (四)副高级及以上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见附件。

  五、聘任与考核

  (一)聘任

  1.现有在编在岗教师按照现聘岗位等级进行分类聘任,实行先入轨后晋级。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和各单位统筹安排,确保所有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现聘岗位等级分别入轨到5类岗位。待分类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岗位晋级工作。

  2.学校教师队伍的新进人员,除在公开招聘时事先公布岗位的以外,都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满确定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加强新进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培养。

  3.各类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岗位类别。聘期结束后个人可申请转岗,经同意转岗后按照新聘岗位考核。

  (二)考核

  1.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各类岗位的具体职责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年度考核结合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与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3.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教师“聘任合同书”规定要求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未达到教师“聘任合同书”规定要求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发放、晋升、续聘、转岗、降聘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应按照教师实际完成的岗位职责发放奖励绩效。具体发放办法由各院(系)制定实施。

  5.适当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不满一个聘期的,聘任后免于考核。不满两个聘期的,聘任后适度降低考核要求,鼓励年龄大的教师转岗至教学岗位。

  六、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院(系)成立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设置及聘任工作。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各院(系)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岗位的具体职责及考核办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教师岗位分类聘任和考核。

  (三)聘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各类各级岗位基本职责及考核基本要求等指导意见。

  2.个人申请。应聘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向所在院(系)提出聘任申请。

  3.评议推荐。院(系)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公示后上报学校。

  4.审议批准。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议通过后,批准聘任。

  5.结果公示。学校将聘任结果予以公示。有异议者,可向相应的领导小组提出投诉或申诉。

  6.签订合同。获聘者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七、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州郑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

  (自然科学)

岗位类型

教授

副教授

教学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教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或参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5名)。

2. 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7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教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或参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7名)。

2.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教学

科研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教学

科研型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或参与(前2名)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单项计划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

2.累计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教学任务较重的或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理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2篇。工科、医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二区及以上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3篇。

2.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5名),或省级科技奖1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第1名)。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15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5名)。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5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教学任务较重的或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理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工科、医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SCI收录论文2篇。

2.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7名),或省级科技奖1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7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

科研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累计到账科研经费90万元(含纵横项),或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累计到账科研经费90万元(含纵横项),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且累计到账科研经费90万元(含纵横项)。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15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理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一区论文2篇。工科、医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一区论文1篇,或JCR二区论文2篇。

2.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3名),或获得省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第1名)。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15万元及以上)且累计科研经费到账3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10万元及以上)且累计科研经费到账3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5名)且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含纵横项)。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75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理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一区论文1篇,或JCR二区论文2篇。工科、医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二区及以上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3篇。

2.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前5名),或获得省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前3名),或省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第1名)。

社会

服务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

聘期内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含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

聘期内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含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及以上。

临床

教学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承担本科生临床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床旁教学、讨论教学、实习等)64学时,其中课堂授课不少于16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或参与(前2名)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单项计划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6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临床教学任务较重的或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SCI收录论文2篇。

2.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或省级科技奖1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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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聘期内每年承担本科生临床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床旁教学、讨论教学、实习等)学时,其中课堂授课不少于16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5名)。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临床教学任务较重的或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前7名),或省级科技奖1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

  州郑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

  (人文社会科学)

岗位类型

教授

副教授

教学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及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教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或参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5名)。

2. 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7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教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或参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1项(前7名)。

2.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教学

科研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

教学:

聘期内每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

教学

科研型

项(前2名),或主持或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教学任务较重的或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专着1部。

2. 获得教育部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5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第1名),艺术作品类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奖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一名),体育类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2名的主教练。

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5名)。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15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教学任务较重的或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期刊论文1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专着1部。

2. 获得教育部优秀成果奖1项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7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艺术作品类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奖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体育类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3名的主教练。

科研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且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含纵横项)。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6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2篇,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并在权威出版社出版专着1部。

2. 获得教育部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3名),或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第1名),艺术作品类获得国家级学术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聘期内完成其中一项):

1.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5名)且累计到账科研经费15万元(含纵横项)。

2. 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含纵横项)。

不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完成以下其中一项,等同于完成科研任务:
1.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专着1部。

2. 获得教育部优秀成果奖1项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艺术作品类获得国家级学术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

社会

服务型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

聘期内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含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90万元及以上。

教学:

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

科研:

聘期内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含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45万元及以上。

  各院(系)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聘期基本职责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制定岗位聘期具体职责。院(系)制定聘期具体职责时应充分考虑院(系)目标绩效和教师个人绩效。

篇2:大学教师招聘及博士后招收工作细则

  州郑大学教师招聘及博士后招收工作细则

  一、正式入职教师

  (一)招聘标准

  1. 有良好教育背景,达到我校拔尖博士条件。

  2. 有较好本科教育背景和良好研究生教育背景,科研产出高于我校拔尖博士条件。

  3. 国外(境外)名校博士毕业,有较高学术产出。

  4. 国内良好本硕教育背景,并取得国外(境外)名校博士学位。

  5. 有良好教育背景,有国内外博士后经历,达到我校师资博士后留校条件。

  6. 重点科研团队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

  7. 一流学科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单位按招聘要求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报人社厅批准,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

  (三)待遇

  根据聘任岗位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在职教师待遇。

  二、直接入职的博士后

  通过学校招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办理博士后入站手续,从事两年专职科研博士后工作,属科研型教师岗位。

  (一)招聘标准

  1. 有良好教育背景和较强科研能力;理科、医科类:中科院二区以上2篇;工科类:JCR二区以上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B刊以上2篇或B刊1篇加C刊2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标准另行规定。

  2. 有较好本科教育背景和良好研究生教育背景,科研产出高于第一条。

  3. 有良好教育背景和较强科研能力,具有国外(境外)知名院校(所)连续一年以上研修经历。

  4. 未达到入职教师条件的一流学科和重点科研团队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单位按招聘要求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报人社厅批准,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办理博士后入站手续。

  (三)待遇

  根据聘任岗位享受学校在职教师待遇,科研工作按博士后入站协议考核。

  三、进站师资博士后

  进站从事师资博士后科研工作,出站时符合留校条件的可按程序直接留校。

  (一)符合我校师资博士后招收条件的,各单位按照师资博士后招收程序报人事处,经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入站手续。

  (二)招收标准及师资博士后待遇按《州郑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改)》执行。

  四、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3: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海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学校所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或教职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计算机软件、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学术作品、技术秘密等技术、工艺、方法、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科技成果转化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发挥。

  第五条 学校对本办法第二条定义的科技成果享有持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排他性独占权利。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海河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表学校具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组织、实施和服务。

  第七条 中心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对有应用和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予以相关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 中心可以代表学校转化科技成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与成果完成人进行充分沟通。成果完成人应积极配合中心工作,不得将科技成果占为己有或拒绝披露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 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自行转化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中心做好转化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应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校二级学院应制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人。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二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应在校内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

  1.申请:中心或成果完成人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意向方案及定价方式等。成果完成人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同意书》,确保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2.审批: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中心。交易价格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中心审批;交易价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中心初审,由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中心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在校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简介、交易价格等,公示期为 15 天。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若有实名提出的书面异议,由中心组织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给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或终止转化,或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依据。

  5.合同签订:履行上述工作流程后,若各方仍同意科技成果转化,则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第三章 权益分配

  第十五条 以科研经费形式实现的科技成果转化,按学校横向科研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1、2、3、4种方式转化的,收益的80%归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20%归学校所有。

  第十七条 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5种方式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享有作价的80%,学校享有作价的20%的。以作价投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得采用或参加合伙等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以及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成果完成人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获得现金收益,不得获取股权收益。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获得现金收益、股权收益。

  第十九条 对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示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第二十条 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后,须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校内外人员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中介服务,由中心统一管理中介服务工作。中介服务费从成果完成人收益中提取,原则上不超过成果完成人收益的10%。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岗位聘用、晋升培养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所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学校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允许教学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从事与其学术领域有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但所创办企业不得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离岗创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离岗创业期间,所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 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转化学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收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其转化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未转入学校账户的。

  2.未能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的。

  3.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收益和荣誉的。

  4.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技术权益的。

  5.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泄露学校科技成果秘密,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影响学校声誉和权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大学社科文库资助管理办法

  海河大学社科文库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行动计划(20**-20**)》的发展目标,鼓励我校人文社科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学术探索和创新,多出人文社科高水平学术研究著作,进一步总结和展示人文社科学术成果,促进我校人文社科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文库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学术专着的出版。

  第二章 资助类别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社科文库分为“海河大学社科精品文库”和“海河大学社科青年文库”两类:

  (一)“海河大学社科精品文库”主要资助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

  (二)“海河大学社科青年文库”主要资助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四条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拥有著作权,并且是著作的第一署名人。

  第五条 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具有出版价值和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二)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基本完稿(80%以上),并已与出版单位草签了出版合同书;

  (三)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一)获得其它形式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再版专着;

  (二)译着、论文集、科普读物以及工具书;

  (三)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网络出版物;

  (四)教科书、教参和一般数据库。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社科处每年分别在3月和11月集中受理出版资助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八条 同一申请人每一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

  第九条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并将下列材料提交社科处:

  (一)《海河大学社科文库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附带电子文档;

  (二)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全稿或基本完成(80%以上)的书稿打印稿一套;

  (三)出版单位同意出版的草签合同。

  第十条 社科处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定。评审通过者,列入社科文库资助计划。

  第十一条 列入社科文库资助计划的申请人在正式出版前如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社科文库将不再给予其资助。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 社科文库资金从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专项)中列支,主要用于资助校内教师和科研人员人文社科类著作的出版,不支付个人稿费。

  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的著作,将根据著作的质量和篇幅,分类别、分层次进行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

  第十四条 学术著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持出版社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发票,经社科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社科处负责有关资金的审批、监管与使用等具体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原则上应在权威出版社出版。

  第十七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须统一使用“海河大学社科精品文库”或“海河大学社科青年文库”专用封面。

  第十八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在受资助当年年底前出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出版的,应事先向社科处提出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仍未出版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十九条 学术著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须向社科处提交三本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篇5:师范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工作纪律,更好地提高学校值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信息畅通、学校安全和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工作的职责

  (一)负责信息传递。值班人员每天接收到电话、信函、文件等信息后,要立即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来人、来件、来电单位和人员姓名及主要内容,并将记录及时送带班领导。

  (二)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值班人员受理领导交办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传达领导对某一问题的指示意见;查询某一问题或某一事项的办理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向有关单位询问事项等。

  (三)负责公务接洽和接待来访人员。对因公来访的人员(包括洽谈、联系工作、调查、学习、参观等),值班人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妥善答复或解释。对解决不了或不能确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办理。

  (四)处理各种紧急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迅速办理。对特别紧急来不及向领导汇报请示后办理的事项,应当根据情况,一面做好应急处理,一面向领导报告。

  (五)高度关注学校安全。在周六日、节假日、敏感期要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切实加强门卫、学生宿舍、食堂、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协调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每天交接班之前,要把应该记录的事情,逐项、完整地记入值班记录簿,交接班时把没处理完的事项进行交待,以便使接班人员了解上一班所发生的事情并做出及时恰当处理,保障交接班处理问题的连续性。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值班记录簿的发放和回收。

  二、值班工作制度

  (一)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学校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干部带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具体事情。每位带班领导是当日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亲自调研整体值班情况,发现苗头性不安定问题要及时指挥、调度和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校园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

  (二)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实行学校中层干部双人双岗值班制度,除带班领导外,学校机关每天还要安排两名中层干部在总值班室值班。有在校学生的学院每天至少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在岗值班。

  (三)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各学院值班人员在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得到带班领导的明确指示后,再由学校值班人员一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值班室。要严格信息上报程序,防止越级上报,多头滥报。有关情况报告一般要形成文字材料,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四)交接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衔接,避免发生工作断档现象。值班人员每天要向接班人员通报前一天值班工作情况,交清待办事项,重要事项要重点交接。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班、值班人员不履行值班职责,擅自离岗、空岗和漏岗影响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无故空岗,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值班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凡因带班、值班不当,贻误时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凡因饮酒影响值班工作甚至影响处置突发事件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凡因手机关机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或贻误突发事件处置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凡未到总值班室签到者视为漏岗,扣发当日工作津贴。

  三、值班工作要求

  (一)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每周一至周五值班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点至次日上午8:00点;周六、周日白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点至下午18:00点,周六、周日晚上值班18:00点至次日上午8:00点;其余时间,学校值班电话由图书馆二楼保安人员值守;

  2、严禁值班期间饮酒;

  3、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私自换岗,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要自己协商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在党政办公室备案;

  4、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包括当天值班司机)要保持手机开机状态,确保值班期间信息畅通;

  5、全校值班人员值班上岗后,要按要求主动到图书馆二楼学校总值班室签到;

  6、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室的卫生清扫工作,要确保值班室卫生整洁。

  (二)立足值班岗位,努力尽职尽责

  1、值班人员要按照“文明、礼貌、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期间各种公务的受理、办理。

  2、接听电话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记录清晰。下达通知、联系领导交办事项,要传达清楚。办理结果要及时向交办领导反馈。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保密。对涉密文电和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涉密文电和值班记录本,要妥善放置,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