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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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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为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赶学榜样,建筑工程学院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推选范围

  推选范围:建筑工程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团员。

  第二条 评选比例

  1、优秀共青团员: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优秀共青团干部: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

  3、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2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遵守校规校纪。

  2、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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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重全面的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晴朗网络空间。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大一按照专业成绩排名,大二、大三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具备上述“优秀共青团员”的主要标准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热爱共青团工作,密切联系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6、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相关职务(必须担任一学期以上)。

  (三)先进团支部

  1、班级制度完善,有规范的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项以上的特色活动,在青年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2、团支部书记责任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能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的开展团的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学院学生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第四条 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的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并实施。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讨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结果。

  3、公示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学院发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推荐表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学校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在学院评选的优秀中产生,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讨论决定。评选活动于每年的4月开展。

  第六条 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2、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3、建筑工程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篇2: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按照《z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时间

  每年的11月份。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1、在校期间曾经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

  2、在校期间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第四条 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第五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1、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评审小组讨论;

  3、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发文,学生填写z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存入档案。

  第六条 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学院评选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和毕业设计优秀者优先考虑,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讨论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篇3: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工程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我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根据学院实际制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综合素质测评分80分以上的大二、大三学生均可参与。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违反校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3、休学者;

  4、参与打架斗殴者;

  5、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者;

  6、未经请假,有两次夜不归宿者;

  7、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者。

  第二条 评选比例与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0%。

  评选活动于每年的10月份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体育);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至少一学期的班级、各级团组织、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班级制度完善,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成效,班级工作有记录、考勤记载;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学年全班同学诚信考试、无人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没有无故缺课、缺考现象;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评选时主要参考:(1)班级英语三级半、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率高;(2)班级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及格率高;(3)班级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和文体活动参与率及获奖比例高;(4)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前列。

  第四条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1、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评审小组讨论;

  3、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发文,学生填写推荐表,存入档案。

  第五条 学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产生,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建筑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建筑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4、先进班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篇4: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

  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z自治区高校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优秀辅导员

  凡在我校各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学年的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当学年校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评选比例控制在所在部门或单位辅导员总数的20%以内。

  2、优秀班主任

  凡担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均可参加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评选比例控制在所在学院班主任总数的20%以内。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辅导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相关工作记录完整详细,工作扎实深入。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熟悉《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内容和学生事务处理程序,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3、辅导员每学年至少组织并参加学生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一次;在党建带团建、优良学风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先进集体、三星级以上宿舍的比例高于学院平均水平;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违纪率低且无记过以上(含记过)严重违纪行为。

  4、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发表或参加会议交流有关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论文一篇,或为学生做大型报告、讲座一次。

  5、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活动且有相关记录;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学生评价高。

  (二)优秀班主任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业务水平高;尊重理解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学生评价高。

  2、了解《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内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学籍管理、违纪处理、学生资助、毕业生就业、推优等各项工作,工作扎实,程序规范,完成质量高,效果好。

  3、班风优良、学风严谨,班级学生的补考和重修率、违纪率在本学院处于较低水平。学生参加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本学院处于较高水平。

  4、工作有计划、有总结,重视并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定期参加并主持班会;注重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支持学院党建工作;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文体活动;经常深入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有详细的相关工作记录。

  5、关爱学生,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遇有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6、所带班级的“三星宿舍”数达到班级学生所住主体宿舍(本班学生占半数以上的宿舍)的1/2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优秀辅导员”或“优秀班主任”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总结及相关工作记录。

  2、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其中“优秀班主任”的资格审核要结合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学院推荐人选统一填写《z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登记表》或《z工业大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校学生工作处对《登记表》复审汇总,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表彰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4、表彰奖励: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且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在推荐和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按照以下比例控制参评人数。

  (一)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层面:主要包括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包括学生社团)、自管会、学生工作简报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2、学院层面:主要包括担任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各学院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3、班级层面:主要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团支部支委。各班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10%。

  4、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并占申报岗位所属学生干部范围的评优比例。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且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创造性组织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要求。

  (三)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

  (四)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5%,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次。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z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或《z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学院、学校各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均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还应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相关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四)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评优表彰工作按学年进行。在校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毕业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的申报推荐和评优表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