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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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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凡进本厂金工实习的学生,必须遵守本守则。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金工实习,并按金工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金工实习任务。

  2.学生在下厂实习前必须认真预习金工实习教材,明确实习的内容、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尊敬师傅,听从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做到安全实习,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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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个工种实习前必须预习有关实习教材内容,实习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听讲,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完成实习作业零件和实习报告。

  5.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女同学必须戴防护帽,不准穿裙子、高跟鞋、凉鞋、拖鞋上岗操作。违反规定禁止实习。

  6.学生应在指定地点实习,实习期间不得窜岗喧哗、打闹、聊天,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动用非指定实习机床(设备)和刀、夹、量具。

  7.爱护国家财产,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和工、夹、量具。经常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用过的设备和工、夹、量具要摆放整齐,丢失及非正常损坏的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主动赔偿。

  8.尊敬老师和指导师傅。听从指导,学生如有意见可向厂部或学院反映。

  9.实习学生在下班前15分钟内,将所使用的设备及场地擦、扫干净,并按规定给予保养。

  10.各工种实习结束均应清点工具、量具,由指导师傅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去。

  工程训练中心

篇2: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州常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熟悉有关注意事项。对于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学生须在预习的基础上,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并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实验,应按实验课表规定的时间到预定实验室上课;对于选做的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应遵守开放实验室的选课流程,按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实验室上课。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禁止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实验安全,保持环境卫生,杜绝喧哗打闹,严禁吸烟,爱护公物。如有违纪,指导教师有权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四、实验前应仔细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挪移或拆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须接受技术培训,实验仪器设备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五、实验时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及时记录实验数据。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结束后应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相关使用记录。

  六、需要接线通电的实验,在完成线路连接以后,需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能接通电源。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七、实验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等,保留现场,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情节和本人态度,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

  八、实验完毕,所记录的实验数据是否合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应报指导教师查证。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将试剂、药品、工具、材料及公用仪器等放回原处,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整理和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实验后要按要求认真进行实验分析、独立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上交指导教师批阅。学生不得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及实验成果,实验报告不符要求者须退回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十、本守则由各班班长、课代表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共同监督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验,必要时上报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篇3:常工飞行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常工飞行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27号)和《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及《关于做好20**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组成员

  转专业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转入专业系主任以及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责职为:拟定本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负责审核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根据《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确定本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转专业实施办法

  1.转入和转出比例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按照满编47人/班且不新增班级的原则确定各专业转入名额,学院总体控制;各专业转出学生比例不设上限。

  2.转入和转出条件

  (1)凡符合学校转专业政策规定的学生均可在第十六周周五(6月23日)前向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提出转出申请。

  (2)转入条件及程序: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执行。

  三、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相关文件安排,制定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转专业相关日程。

  1.制定细则及计划。5月20日之前制定《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20**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并于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负责人尹飞鸿。

  2.细则及计划上报。填写《州常工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于第十二周周五(5月26日)前连同本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伍婷。

  3.审核转出申请材料。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学生递交的《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第十七周周五(6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返还学生,负责人伍婷。

  4.接收转入申请材料。第十八周周三(7月5日)前接收申请转入学生《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负责人伍婷。

  5.选拔考核。所有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必须提交完整的《州常工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第十九周周一(7月10日)开始,根据学生申请人数和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进行选拔考核,第二十周周日(7月23日)前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7月28日前完成。负责人肖华星。

  6.资料留存。根据选拔考核和公示结果,在学生递交的《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拟同意接收的,于7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于不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留存。负责人伍婷。

  7.上报结果。填写《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情况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伍婷。

  四、其他说明

  (1)请申请转入学生随时关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未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请拟转入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篇4: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习室管理办法

  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习室管理办法

  1、自习室内照明开关由值班人员管理,禁止随意开关、拔插电源。注意节约用电,室内光线充足时,要主动关灯。室内读者不多时,也要适当关灯。

  2、为了保持自习室内安静,入室后请使用耳语,请勿在室内喧哗或朗读。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请勿在室内使用手机。

  3、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还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请勿在室内进餐、吃零食等,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在桌椅、墙上涂写、刻划和破坏设备,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赔偿。未经许可,禁止在室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维护室内秩序,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抢占座位,更不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午饭和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物品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7、进入自习室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良好坐姿。

  8、遵守图书馆作息时间,上午、晚上闭馆铃响后,要放好座椅,带走个人物品。

  9、读者应自觉遵守自习室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篇5:医学院实习生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

  都成医学院实习生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都成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都成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都成医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都成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请假类型

  第三条 学生因下列情形请假,可以准假:

  (一)因疾病或伤残,经校医院或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全休或半休者。

  (二)因直系亲属婚事、丧事,本人需要参加者(需学生家长同意)。

  (三)因直系亲属病危确实需要看望,或者直系亲属病重必须本人照料者(需学生家长同意)。

  (四)因学校或学院主办或组织的重要比赛、活动、会议等,主办或组织部门书面证明,必须本人参加者。

  (五)因参加资格证书考试(驾照考试除外)、学科专业竞赛,持相关书面证明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参加者。

  (六)因特殊情况(车次、航班误点、车祸、火灾、水灾等)不能按时返校者(需提前向辅导员报告)。

  (七)实习生(含基地班学生)请假:

  1.实习期间需参加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或研究生面试者(需提供面试通知);

  2.实习期间报考研究生,持研究生考试准考证或报名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教学基地提出书面请假,由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审批。可以占用实习计划的机动时间请假1~3周,脱产就地复习应考;

  3.实习期间因就业参加双选会、面试、公招考试和试用等情况,应出示书面通知或打印网上招聘考试或面试通知,向所在实习基地提出书面请假,由实习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审批,但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基地班学生准假情形同第三条。

  (八)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者。

  第四条 学生因下列情形请假,不得准假:

  (一)虽然生病或伤残,但医师未建议,也确实没必要停课休养者。

  (二)想念亲友,前往探视者。

  (三)外出游玩者。

  (四)私自参加校外单位邀请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或学习班者。

  (五)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在校生与实习生(含基地班学生)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在校生请假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者参加军训及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1.请假程序:首先完整填写《都成医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按程序逐级审批。请病假者应提供相应的病情证明材料,请事假者应出具学生家长同意函(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

  2.请假审批权限:3天以内(含3天)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由学院学生科审批;1周以上2周以内由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在学院备案;2周以上1个月以内报学生处批准并备案;1个月以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实习生(含基地班学生)请假

  学生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和固定的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按医院或科室安排值班和轮休,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请假程序: 首先登陆“教务处”或各学院网站下载并完整填写《都成医学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按程序逐级审批。请病假者应提供实习所在医院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病情证明材料,请事假者应出具学生家长同意函(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

  2.请假审批权限:根据实习教学基地远离学校而且分散的情况,请假时间1周以内,由教学基地审批,报各学院备案;请假1周以上2周以内,由各学院审批,报学校教务处处备案;请假2周以上,由教务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3.基地班学生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同实习生。

  第六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应当由本人或班级教务代表持其经批准的书面请假申请表原件交任课教师核实。因急事、急症等特殊原因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但已先向辅导员口头或短信请假者,由辅导员当面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上课期间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否则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续假与销假

  第七条 学生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含1/3),应予以休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并登记备查,不得口头销假。不按期销假或逾期不归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第十条 学生不假离校,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在基地班或实习期间旷课一天,若实际授课不足6学时,按6学时计算,超过6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学年内因事请假累计30学时者及正常行课期间旷课、迟到、早退者,按《都成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条款作扣分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无故不参加科室工作或不按计划轮转科室,按旷课处理(详见《都成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 学生请假时,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旷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期间因病(事)请假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机动时间,对于请假累计时间超过专业实习计划机动时间者,按实习过程不合格处理,必须补足相关实习科目和时间方可参加毕业工作。需补实习的学生由教学基地向学校介绍,待回校后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请销假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未向学校(实习单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实习单位)2-4个教学日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擅自离校4至6个教学日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离校(实习单位)6至8个教学日以内的,给予记过处分;擅自离校(实习单位)8至10个教学日以内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实习单位)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按照《都成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者,在一学期内累计学时达下列情况,给予如下处理:12-23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4-35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6-47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8-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0学时以上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