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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东方卡综合授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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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东方卡综合授信操作细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金卡综合授信操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东方卡金卡综合授信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和《代发企业员工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东方卡金卡综合授信的申请

(一)综合授信申请人应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对于仅申请质押额度的综合授信申请人的其他规定条件从我行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条件,对于代发授信申请人的其他规定条件从代发企业员工授信的申请条件。对于其他的综合授信申请人的其他规定条件从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条件。

(二)符合授信条件的个人可向我行提出综合授信申请,授信人应告知授信申请人有关个人综合授信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受信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政策。

(三)授信申请人可在申请东方卡金卡同时申请综合授信,也可在成功申请金卡之后申请综合授信。授信申请人填写《东方卡金卡综合授信申请、审批表》,同时向我行交验下列资料和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在授信人所在地常住户口的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姻证明;

3、申请人和其配偶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稳定收入的确认按个人贷款操作规范及其附件的有关内容办理。单独申请质押额度的申请人可免提供此项资料。

4、授信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申请质押额度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用以质押的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证明;

(五)申请抵押额度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下列资料和证明:

1、提供申请人名下的用以抵押的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2、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普通商品住宅购买日期在申请日前两年以内的,申请人提供房产购买合同,房产交易的发票,授信人同意的,可以以房产购买价值作为抵押物的价值。

(六)如申请代发授信,需提供代发工资的卡号、账号或代发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七)授信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调查的结果,依据个人信用评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予以评定。

二、综合授信审批、核定程序

(一)授信人对授信申请人交验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分行建立的客户资料数据库查询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行的借款还款情况和承担的担保情况,以及信用卡的透支和还款情况;有条件的授信人,应向辖内征信系统协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他行的借款还款情况和承担的担保情况,以及信用卡的透支和还款情况。

审查中应注意审核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是否完整,复印件与正本是否一致;授信申请人填制的申请表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和完整;授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是否属实;同时须对抵押物,质物的价值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权机构进行估价,所需费用由抵押人、出质人负担。如受信人申请代发授信,应对其在我行的代发工资情况查询

通过向客户资料数据库及征信系统的查询,授信人应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的实际负债及或有负债水平,并核实授信申请人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经审查符合授信条件的,授信人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和《代发员工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核定授信申请人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和代发授信额度,并将经审查后其授信总额度、额度构成及期限通知授信申请人,经授信申请人确认后,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东方卡金卡综合授信合同,并视授信担保方式,同时与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或与出质人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必要时,应办理公证、人身意外保险、抵押登记和抵押物保险等有关手续。

人身意外保险,抵押物、质物的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费用由受信人、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三)将核定的受信人的综合授信总额度、质押额度、抵押额度和代发授信额度额度及其有效期等要素在《东方卡金卡综合授信回执》(一式三份)上作记载,一份交受信人,一份经办人留存,一份随传票装订。

(四)我行应对受信人在授信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单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授信担保

我行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获得途径有以下三种:即抵押、质押和代发企业员工。质押物、抵押物对综合授信有效期内的全部实际债务及或有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种以上物的担保的,我行有权处置其中任何一个或全部来实现债权。授信人有要求的,受信人或抵押人、出质人应向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公证。

(一)抵押担保:

1、抵押登记

我行和受信人或抵押人双方向政府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连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交由我行保管。

2、抵押物保险

授信人有要求的,受信人或抵押人按授信期限和规定的保险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价值,保险期限不得短于综合授信有效期,保险费用由受信人或抵押人承担。保险单须注明我行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我行执管。

(二)质押担保:

综合授信业务开办的初期,质押品的范围暂限于1999年后由我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和我行的定期存单。

法律规定质押品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我行和受信人或出质人双方向政府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申领出质证明。

综合授信有效期内如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利率及汇率变动情况),应随时对质押额度进行调整。

(三)代发企业员工

代发企业员工授信额度起点金额为1万元,最高金额为5万元。授信额度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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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信人申请代发授信额度时,若未在我行有代发记录,授信人应依据受信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上载明的月收入,乘以六倍后确定授信额度;或依据受信人单位出具的月代发情况证明(受信人单位可以以清单方式批量提供),乘以六倍后确定授信额度。

2、受信人申请代发授信额度时,若在我行有代发记录,以过去12个月入账的代发总额的月平均数乘以六倍确定,若实际代发时间小于12月时,按照建立代发业务信息起累计月份计算。

3、若按以上两条计算方式计算的可授信金额小于1万元时,应拒绝给予授信申请人授信,若大于5万元,按5万元给予授信。

四、额度的支用及贷款的归还

4.1受信人支用及支用条件

4.1.1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已与授信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合同,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授权、财产共有人许可、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4.1.2综合授信采用抵押方式担保且授信人有要求的,受信人已办妥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及所有权凭证)、保险单正本交由授信人保管。综合授信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由授信人保管。

4.1.3我行代发员工申请综合授信的,已办妥授信审批手续。

4.2支用授信额度

4.2.1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受信人可一次或分次逐笔申请支用额度;授信人依据受信人的申请和其的信用状况,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结合授信人的信贷政策,可与受信人签定相应信贷业务的具体业务合同。但授信额度并不代表授信人对受信人的贷款承诺。

4.2.2甲方的已用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受信人在授信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4.2.3受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获得的贷款,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获得:

(1)通过POS消费实现贷款支用——贷款用于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包括住房、汽车、求学、房屋、房屋装修、旅游及适于家用的耐用消费品及其他合理用途的产品及服务,。

(2)通过紧急资金援助方式实现贷款支用——在客户紧急需要现金时,通过我行柜面、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支用申请手续,在可用紧急资金援助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贷款支用金额、即可使用资金。

4.2.4支用顺序:受信人选择以下其种一种方式使用授信资金:

(1)当备用金余额与约定定期余额使用完以后,开始支用授信额度。

(2)当备用金余额使用完以后,将支用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使用完后再使用约定定期。

4.2.5、可用授信额度等于总授信额度减去POS消费支用贷款,再减去急资金援助支用贷款。

可用紧急资金援助额度等于紧急资金援助额度减去已支用的紧急资金援助,并在可用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4.3贷款利率

受信人在授信期内获得的贷款,按照授信额度发放当日的半年期贷款利率作为合同基准利率,贷款实际期限超过半年的,按照累进利率进行上浮。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按签订合同时的相应利率计息,不做调整。每笔贷款均自贷款实际发放日开始计息。

4.4、贷款归还

4.4.1、以方式(1)支用授信额度,提供柜面主动还款和日终备用金帐户自动还款2种还款方式。

(1)主动还款——受信人通过我行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主动进行还款交易。

(2)日终备用金帐户自动还款——系统在日终处理时,自动将受信人备用金账户的资金用于还款。

4.4.2、以方式(2)支用授信额度的客户,提供柜面主动还款和客户指定日还款。

(1)主动还款——受信人通过我行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主动进行还款交易。

(2)指定日还款——每月在受信人指定的日期,将受信人备用金和约定定期帐户内的资金转出用于还款。受信人可选择每次偿还本金的比例。

4.4.3贷款还款后,优先释放紧急资金援助额度。

4.5还款宽限期

4.5.1从贷款最终到期之日起,设30天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还款,按正常利率计息。受信人超过宽限期仍未清偿的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该还本付息的逾期罚金,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授信人有权对受信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4.5.2在宽限期内,借款人不能再次支用授信额度内资金。

五、质押物、抵押物的变更及额度的变更

(一)接到受信人提出的变更质押物或抵押物的书面申请,经办人员应进行如下审核工作:

1、审核拟质押物、抵押物资格和价值,具体审核条件从初次申请综合授信时对质押物、抵押物的审核条件。

2、经办人将《综合授信额度评定及使用记录书》与综合员处的《综合授信额度评定及使用记录书》进行核对。

3、按不超过原质押额度的质押比例设定新的质押比例;按不超过原抵押额度的抵押比例设定新的抵押比例。

4、审核按拟变更后的质抵押物价值和质抵押比例设定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之和是否大于综合授信项下一年期以上的全部贷款本金金额,及受信人为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提供担保所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金额的总和。

5、审核拟变更后的总额度是否大于综合授信项下一年期以上的全部贷款本金金额,一年期以内的全部贷款剩余本金余额,及受信人为第三人贷款提供担保所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金额的总和。

符合以上条件的,准许受信人变更质押物或抵押物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受信人变更质押物或抵押物的,应向受信人说明理由。

(二)同意受信人变更质押物或抵押物的,应办理以下手续:

1、受信人提供新的质押物(质押物是国债的,质押物到期日应不早于原综合授信合同到期日)的,办理质押物质押手续。具体操作同初次申请综合授信时对质押物的质押手续。

2、需要付出质押物的,办理全部或部分原质押物的解除质押及付出手续。

3、受信人提供新的抵押物的,办理抵押物抵押手续。具体操作同初次申请综合授信时对抵押物的抵押手续。授信人有要求的,受信人或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及抵押物保险。

4、需要对全部或部分抵押物解除抵押的,向受信人出示同意解除全部或部分原抵押物抵押的证明,协助受信人办理全部或部分原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手续。

5、按变更后的质押物价值和抵押物价值变更质押额度和抵押额度及总额度。

6、签定综合授信合同的补充协议,并签定新的最高额质押、抵押合同。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与不在国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及非中国公民的境内居民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补充协议和新的质押、抵押合同须办理公证手续。

六、授信额度的调整和变更

6.1授信人有权根据以下情形调整、变更或取消授信额度:

1、国家的金融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2、授信人的信贷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3、受信人所在地区发生或潜伏重大金融风险;

4、受信人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和风险;

5、受信人所在行业或所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6、受信人还款信用下降,融资风险增加;

7、授信有效期内如抵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

8、受信人、抵押人违反合同,经授信人指出仍未改正;

9、受信人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承诺;

10、出现第十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的;

11、其他应改变授信额度的情况。

6.2授信到期后,系统按照以下原则审核授信延期

6.2.1、代发授信——若受信人仍在我行有代发业务,且授信期内还款正常,可自动将授信期限延长12个月。受信人若终止在我行代发业务或连续在我行三个月未代发,授信人有权终止其代发企业员工授信。

6.2.2、质押授信——质押物符合我行条件且授信期内还款正常,自动将授信期限延长12个月。其中,国债质押的延期最终到期日不迟于国债到期日。

6.2.3、抵押授信——由我行审批人员针对参照物市场价值重新授信,系统不进行自动延期。

6.2.4、客户在授信到期日没有清偿全部贷款,则不进行授信自动续期。如客户在宽限期内清偿贷款本息,且符合自动续期条件,则在宽限期满次日进行自动续期。如在宽限期满后仍未清偿贷款本息,则不进行授信续期。

七、其他

(一)本操作细则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操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岗位应急演练评比细则

岗位应急演练评比细则

演练岗位:

演练课题:

演练时间:

序号

演练评比项目

评比内容

演练评价(分数)

实际得分

假想事故的预防工作

1.配置有事故发生地点的消防应急设施;

2.配置有事故发生地点的防护应急设施;

3.事故发生地点的疏散通道要畅通无阻。

1.本项10分。

缺少第一项不得分;

其余每缺一项扣2分;

每一项中有一项不符合项扣1分。

假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1、要有岗位人员的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

2、体系建立中要明确岗位人员的应急有职责;

3、要有假想事故预案的编制,预案的编制要符合现场处置方案的响应要求;

4、假想事故发生地点的应急设施与物资的准备工作到位。

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

1.本项10分。

缺少第一项不得分;

其余每缺一项扣2分;

每一项中有一项不符合项扣1分。

假想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岗位人员根据岗位应急课题,进行实际演练;

2、演练要真实、演练气氛要符合实际、汇报程序要符合实际、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3.人员应急处理过程中,职责分工明确,相互之间联系紧密,了解并正确掌握处置程序、处置方法。

4.岗位人员会正确的疏散、撤离、救援方法,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预案响应等级或请求外部力量进行救援;

6.岗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程度熟练

本项70分。

1岗位应急准备充分、人员精神面貌较好、纪律较好、现场气氛符合演练实际),与演练课题同步;(10分)

2、现场场景、人员指挥、演练步骤清晰(20分)

3.人员各司其职,能熟练处理现场情况,并及时汇报联系,响应等级响应较好(20分)

4.撤离正确,撤离通道畅通(5分)

5.正确使用防护器材,符合现场处置情况(10分)

6.演练后人员清点和汇报步骤(5分)

应急恢复工作

1.恢复工作应在事故演练后立即进行;

2.假想事故出现的原因调查;

3.应急持之过程中的废水、废物的清理;

4.组织人员进行演练总结,对演练的效果要进行评价。

本项10分,缺少第一项不得分;其余每缺少一项扣2分

总得分

应急演练评比小组

20**年12月日

篇3: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23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7号)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特制定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以下简称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拟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围绕学科前沿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项目为纽带,组织团队进行联合攻关,真正实现以项目带团队,以团队促进科研创新和突破的科研目标。一般项目主要支持青年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开展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学术研究。

第三条

在学校创新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的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第一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申报,后两年学校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筛选优秀者继续给予资助并小规模限额申报新项目。

第五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重点项目资助力度为8-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力度为3-5万元。

第六条

申请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3.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申请者需填写《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申请书》,社科处负责受理。申请者可以根据自己研究兴趣设计论证课题,但论证应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研究方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校青年成长基金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未完成者;

2.已获本项目支持而末结题者。

3.已获省级以上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章评审立项

第九条

按照申报情况确立立项数量,鼓励老、中、青学者联合攻关,但需以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带头申报。联合申请项目者可围绕着同一课题分别撰写论文、专着,亦可合作完成相关成果。

第十条

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如下:

1.社科处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

2.社科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行初评,在此基础上学校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对申请者进行独立评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到会答辩,专家评议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选人。

3.入选名单报学校创新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并上网公示,异议期为一周。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必须在半个月以内到社科处及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并及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鼓励项目负责人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校社科处审批。

第十四条

获准资助项目应在立项一年后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评议组对项目进行年度筛选。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经费。对特别优秀且需要增加经费的项目,将采取滚动方式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筹划、组织、参加山东大学青年学者论坛。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报国家级项目并争取立项。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经费安排:学校将按照三年预算安排实施项目,第一年按项目总经费(900万)的30%左右下拨,第二年专家评议组对上年度立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项目研究执行情况良好者学校继续按项目经费30%下拨,第三年专家评议组对在研项目进一步筛选,优秀者继续获得资助并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要符合《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专家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筹划山东大学青年学者论坛,经费从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各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验收结项

第二十条

本基金一般项目结题的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一部学术著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新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重点项目结题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一部学术著作,并获得省级一等奖或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新的科研项目。

5.产生重大的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并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鉴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负责人调走等原因致使课题组不可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4.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其他校级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资助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英文名称

Independent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IIFSDU)字样。否则,不视为结题成果。学校将在项目最终成果中进一步遴选优秀成果,列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年文丛”,由学校统一出版。成果入选者只要符合条件学校将给予持续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4:屋面工程监理细则

苏州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屋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B12-7

苏地20**-B-47号地块二期B区工程

屋面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苏州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屋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一、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苏州凯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苏州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人防设计单位: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6、总承包单位: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质监安监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概况及特点

本工程屋面工程为防水保温屋面,结构找坡3%、建筑找坡2%。

主要做法为:1、钢筋混凝土屋面(结构找3%坡或平屋面用最薄30厚细石混凝土找2%坡)。

2、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3、1.5厚高分子防水涂料,防水层四周卷起300高。4、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上下撒细沙隔离层。5、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6、45厚挤塑聚苯板,燃烧性能B1级,参数详节能专篇,厚度已取计算书1.25倍。7、(设3m*3m间距的分隔缝,缝中钢筋割断,保护层10厚,缝宽20防水建筑油膏嵌缝)。8、50厚C30防水混凝土内配?[email protected]双向,压实抹光。

设计要求:找平层应设分仓缝,宽15,纵横缝间距不大于6m,纵横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在突出屋面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半径不上人孔、屋面楼梯出口处周边500范围内,保温材料用燃烧性能A级,同厚聚氨酯硬泡保温板替代保温参数优于挤塑聚苯板。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3、设计施工图及其说明以及施工单位的深化节点图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507—20**)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7、《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建建【1991】370号)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江苏省标DGJ32/J19—20**)

三、监理工作流程

屋面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按要求填写各栏目,并附上

1.施工技术方案及操作说明

2.基层验收

3.材料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

审查开工条件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

屋面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合格

施工单位施工(按设计的层次分别进行)

监理工程师见证屋面工程功能性试验

施工单位整改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合格

复验

监督检查屋面工程保护措施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卷材防水屋面找平层

(1)、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

(1)、板状保温材料的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2)、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板状保温材料为±5%,且不得大于4mm。

3、卷材防水屋面卷材防水层

(1)、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4)、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4、细部构造

(1)、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如下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屋面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

(1)、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项功能性试验完成情况的活动。(如渗漏试验)

(2)、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如防水材料性能复试)

(3)、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4)、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予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5)、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①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②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出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④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事前控制

(1)、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审查承担屋面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进场施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要求施工单位在屋面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要求、检验要求、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等是否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3)、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

材料、设备到场后应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①防水屋面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检复验,并提出复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②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③通过检查保温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其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④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卷材厚度不应小于3mm。卷材防水层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4)、对防水材料贮运条件进行监控

(5)、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如防水材料加热、喷涂设备)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事中控制

(1)、一般规定

①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屋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重新进行报审,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再交施工单位执行。

②监理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构造柱砼浇筑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③监理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施工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④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解决有关单位间对施工质量有交叉影响界面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使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达到规范、设计和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

⑤做好有关监理资料的原始记录整理工作,并对监理工作音像资料加强收集和管理,保证音像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说明性。

⑥屋面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验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监理工程师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⑦当下道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⑧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⑨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⑩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采用冷粘法不低于5℃。

(2)、检查要点

①屋面找平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屋面找平层厚度及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压实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坡现象。

找平层宜留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为: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时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②防水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卷材防水层

防水层的层数和厚度应满足设计屋面防水等级的要求。

铺贴卷材前基层必须干燥,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其搭接宽度应符合GB50207-94第4.1.9.2条的规定,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当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时,接缝口应采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进行天沟、檐沟施工时,纵向搭接缝也应用密封材料填嵌。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符合排水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粘贴牢固,无滑移、翘边等缺陷。

涂膜防水层

涂膜防水层厚度应满足设计屋面防水等级的要求,且应分层分遍涂布。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等部位,均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用防水材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现象。

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应有保护层,可根据防水材料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保护层材料。

上人屋面及非上人屋面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刚性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作隔离层。

金属板材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压型钢板应根据板型和设计的配板图铺设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接缝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实。

压型钢板的安装应使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或螺钉连接固定,固定点应设在坡峰上。

压型钢板挑出墙面长度不应小于200mm。

屋面细部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砖砌女儿墙改用凹泛水,用水泥钉固定卷材,每幅卷材至少有两点固定,凹槽内采用密封材料封口,严禁外贴法施工。在混凝土女儿墙上,卷材收头上口进行密封处理后用金属压条钉压,用密封材料封固。凹槽距屋面找平层。

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变形缝墙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天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

天沟水平落水口处为防止垃圾堵塞,不得使用水平盖板,应用“将军帽”,女儿墙上侧面落水口处应加铁箅子,屋面透气管上,取消铅丝网球,改用铸铁帽(塑料透气管可用塑料帽)

对穿过屋面板的管道四周,在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屋应做成圆锥台,高度为30mm。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下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防水层在管道收头处用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变形缝顶部应加扣金属或混凝土盖板。

事后控制

(1)、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由监理组总监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对完成的屋面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2)、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质量控制资料:

①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②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③技术交底记录;

④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

⑥施工日志;

⑦工程检验记录;

⑧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等其他技术资料。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卷材防水层的基层;

②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③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④卷材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4)、屋面工程质量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②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③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④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⑥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现象;

⑧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⑨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5)、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屋面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屋面无渗漏和排水系统畅通性试验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验收完毕应注意对防水层合理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直至竣工验收。

篇5: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宁夏地区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引导我区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206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6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四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建设厅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在全区开展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建设厅科技处备案,接受建设厅科技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并管理评审项目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推荐并参与预审;做好与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的相关协调、备案、审批工作。

第七条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建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第八条

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条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主要申报材料包括: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一式2份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2份

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建或住宅)

5、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其中,《申报声明》的电子模板可登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http://www.cngb.org.cn)下载;《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的电子模板,在完成注册手续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发至申报单位。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发布申报指南。

第十三条

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星级和分数,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结束后,申报一星级和二星级的项目报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备案,申报三星级的项目由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获得星级的项目。

第十四条

自治区建设厅向获得一星级和二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向获得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自治区建设厅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证书和标志(挂牌)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建设厅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