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及物品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及物品的管理制度

1、急救车急救药(物)品,应根据医院病种所需配备急救药品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所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由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明细帐目,调动工作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签名

3、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

管理人员每日检查设备、急救药品及物品,确保完好、齐全,有记录。

4.毒、麻、精、剧、限制性及高危药品(氯化钾、高糖)应有醒目标示并独立存放或加锁,班班交接,帐目相符

5.急救物品、药品、设备必须实行五定两及时管理原则:定点安置、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两及时:及时消毒及维修、及时添加;保证完好、齐全、班班交接、做好记录。编号排列,标志明显。

6.抢救中急救药物的空安瓿、输液空瓶等统一存放,以便统计与核对。

7.物品、药品使用后,要及时清理补充归还原处,并保持清洁整齐

8.急救设备、急救物品、药品一般不外借,医务人员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用后按规定清洁处理或消毒后与保管人交接清楚,归还原处

9.护士长需经常了解、询查;每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10.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篇2: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

(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等),交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做到四固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管储存。储存各环节,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4.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3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4.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病区护长、科护长、护理部、药

学部(晚上及节假日向夜巡护长及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专人管理。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6.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按照医院高危药品目录)等应使用红底黑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7.每月清查库存,检查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8.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账。

江油市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