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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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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儿童保健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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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

(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记录卡、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附表1:县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名称及面积

服务内容或功能

专业设备和设施

健康体检门诊

体格测量室:≥12平方米,

体检诊室:≥15平方米,

营养诊室:≥12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诊查床、诊查桌、评价表、软皮尺、访视包、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心理行为诊室:≥12平方米,

发育测评室:≥12平方米,

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听力、视力、口腔保健门诊

诊察室:≥12平方米,

检查室:≥12平方米。

听力筛查与保健指导,视力、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额镜、耳镜、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健康教育

健康宣教室:≥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示教用具等。

集体儿童保健

办公室:≥12平方米。

儿童保健资料,幼儿园培训与督导资料,示范幼儿园资料等。

办公桌、资料柜、电脑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微量元素测定仪等。

附表2:乡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名称及面积

服务内容或功能

专业设备和设施

健康体检门诊

体格测量室:≥12平方米,

体检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简易五项检查,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眼、口腔保健指导,儿童常见疾病预防等。

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诊查床、诊查桌、聚光手电筒、评价表、软皮尺等。

听力筛查室

检查室:≥12平方米

听力筛查与保健指导。

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等。

健康教育

健康宣教室:≥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示教用具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或血红蛋白测定仪、尿分析仪、显微镜等。

篇2: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升我省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

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省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建设范围

(一)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参照县级标准规范建设。

三、建设目标

(一)到20**年底,40%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到20**年底,80%以上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建设内容

按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五、评估方法、步骤

(一)评估标准。依据《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其中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是评价的必要条件,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二)评估权限。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省级组织抽查。

(三)评估方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估步骤。

1、医疗保健机构建设与自评阶段(20**年2月-8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进行自评。

2、评估阶段(20**年8月-9月):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将评估合格的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报省卫生厅备案。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将评估合格的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抽查阶段(20**年9月-10月):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设区市、县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合格数量的1/3。

上一级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否定下一级对该机构的考核结果;1/3及以上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否定下一级所有考核结果。

六、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合格者优先获得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资格。

(二)省卫生厅授予合格者“江西省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标牌,有效期三年。

(三)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合格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给予一定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的必要条件,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评估专家组,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综合指导。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组织管理、科室设置、房屋设施、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等,各级要逐级加强综合指导与督促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对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严格考核评估。严格遵守《标准》,医疗保健机构要对照标准,结合机构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儿童保健门诊,根据需求开展相应服务,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得起检验。

附件1: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儿童保健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

(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记录卡、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附表1:县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名称及面积

服务内容或功能

专业设备和设施

健康体检门诊

体格测量室:≥12平方米,

体检诊室:≥15平方米,

营养诊室:≥12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诊查床、诊查桌、评价表、软皮尺、访视包、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心理行为诊室:≥12平方米,

发育测评室:≥12平方米,

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听力、视力、口腔保健门诊

诊察室:≥12平方米,

检查室:≥12平方米。

听力筛查与保健指导,视力、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额镜、耳镜、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健康教育

健康宣教室:≥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示教用具等。

集体儿童保健

办公室:≥12平方米。

儿童保健资料,幼儿园培训与督导资料,示范幼儿园资料等。

办公桌、资料柜、电脑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微量元素测定仪等。

附表2:乡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名称及面积

服务内容或功能

专业设备和设施

健康体检门诊

体格测量室:≥12平方米,

体检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简易五项检查,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眼、口腔保健指导,儿童常见疾病预防等。

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诊查床、诊查桌、聚光手电筒、评价表、软皮尺等。

听力筛查室

检查室:≥12平方米

听力筛查与保健指导。

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等。

健康教育

健康宣教室:≥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示教用具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或血红蛋白测定仪、尿分析仪、显微镜等。

18附件2:

江西省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被评单位:

日期:

总得分:

考核项目、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与评分要点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一、管理︵20分︶

(一)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1、制定儿保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工作制度、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视力检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并落实。

2、制定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并落实。

6分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扣0.5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制度的落实、职责的履行情况(任选4项制度和2项职责)进行考核,每一项落实或履行不好扣0.2分。

(二)执行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遵循儿童体格测量技术规范、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单纯性肥胖症的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的诊疗常规、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的诊疗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常规、高危儿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

8分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扣0.5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的掌握与执行情况(任选2项技术规范和4项常规)进行考核,每一项掌握或执行不好扣0.2分。

(三)资料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儿童健康管理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发育障碍儿转诊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培训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工作计划与总结、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资料,并加强管理。

6分查阅档案资料。

1、缺一项资料扣0.5分。

2、每项资料登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上报扣0.2分。

二、人员︵10分︶

(四)人员配备

1、配备儿保医护人员至少4名(3名专职儿保医生、1名护士)。

2、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3、参加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6分查验单位花名册(岗位名单)与排班表,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

1、每少一名儿保医护人员扣1.5分,不是专职儿保医生每位扣0.5分。

2、无执业资格,每人扣1.5分。

3、未参加培训每人扣0.5分。

(五)“三基”考核

4分笔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80分为合格,1人不合格扣1分

三、用房与环境︵10分︶

(六)儿保业务用房

1、体格测量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健康体检、营养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心理行为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4、发育测评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5、干预与行为训练室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6、听力视力口腔保健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8分实地察看。(集体儿童保健室可与保健办公室共用,健康教育室可与医院的健康教育室共用)

1、缺一个科室(诊室)扣1分。

2、面积不足每室(间)扣0.3分。

(七)布局与环境

布局、流程合理,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

2分实地察看。

1、布局、流程不合理扣1分。

2、标识不醒目、环境不温馨扣1分。

四、设备设施︵15分︶

(八)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1、配备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评价表、儿童血压计、诊查床、听诊器、访视包、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聚光手电筒、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取暖设施(冬季不低于20度)。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12分实地察看。

1、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0.5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

(九)其他设备设施

1、配备诊查桌、体温计、软皮尺、食物模型、食物量具、儿童玩具、点状视力检测仪、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额镜、耳镜、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电视、DVD机、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等。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3分实地察看。

1、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0.3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

五、服务内容与要求︵45分︶

(十)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与项目

提供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1、儿童健康检查与生长监测;

2、新生儿访视;

3、高危儿筛查、监测、干预与管理;

4、儿童营养分析与喂养指导;

5、儿童常见疾病防治;

6、智能测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

7、心理行为干预训练;

8、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0、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30分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每少一项服务项目扣3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服务项目的熟悉程度(任选6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每一项不熟悉扣1分。

(十一)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与管理情况

1、开展高危儿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不低于15%。

2、对筛查出的高危儿进行测、干预管理,高危儿管理率不低于95%。

5分查看资料。

1、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低于15%扣1分,低于10%扣2分,低于5%扣3分。

2、高危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3、监测、干预管理不规范扣1分。

(十二)转诊要求

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及时转诊,转诊率不低于95%。

5分查阅资料。

1、转诊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一例未及时转诊扣0.2分。

(十三)儿童健康建档与系统管理情况

1、儿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0%。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不低于80%。

5分查阅资料,随机抽查10名儿童核实。

1、健康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2、系统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3分。

江西省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被评单位:

日期:

总得分:

考核项目、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与评分要点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一、管理︵20分︶

(一)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1、制定儿保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工作制度、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并落实。

2、制定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并落实。

6分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扣0.6分。

2、抽查1名工作人员对制度的落实、职责的履行情况(任选3项制度和2项职责)进行考核,每一项落实或履行不好扣0.3分。

(二)执行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遵循儿童体格测量技术规范、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常规、高危儿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

8分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扣0.8分。

2、抽查1名工作人员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的掌握与执行情况(任选2项技术规范和3项常规)进行考核,每一项掌握或执行不好扣0.2分。

(三)资料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婴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登记本、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发育障碍儿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工作计划与总结、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资料,并加强管理。

6分查阅档案资料。

1、缺一项资料扣0.5分。

2、每项资料登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上报扣0.2分。

二、人员︵10分︶

(四)人员配备

1、配备儿保医护人员至少2名(1名专职儿保医生、1名护士)。

2、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3、参加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6分查验单位花名册(岗位名单)与排班表,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

1、每少一名儿保医护人员扣3分,不是专职儿保医生每位扣1分。

2、无执业资格,每人扣3分。

3、未参加培训每人扣1分。

(五)“三基”考核

4分笔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80分为合格,1人不合格扣1分

三、用房与环境︵8分︶

(六)儿保业务用房

1、体格测量、体检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听力筛查室1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健康教育室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6分实地察看。(健康教育室可与医院的健康教育室共用)

1、缺一个科室(诊室)扣2分。

2、面积不足每室(间)扣0.5分。

(七)布局与环境

布局、流程合理,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

2分实地察看。

3、布局、流程不合理扣1分。

4、标识不醒目、环境不温馨扣1分。

四、设备设施︵12分︶

(八)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1、配备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评价表、听诊器、诊查床、访视包、儿童血压计、聚光手电筒、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取暖设施(冬季不低于20度)。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10分实地察看。

1、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1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

(九)其他设备设施

1、配备诊查桌、体温计、软皮尺、压舌板、儿童图形视力表、耳声发射仪、儿童玩具、电视、DVD机、血球分析仪或血红蛋白分析仪、尿分析仪等。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2分实地察看。

3、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0.2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

五、服务内容与要求︵50分︶

(十)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与项目

提供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1、儿童健康检查。

2、生长发育监测。

3、新生儿访视。

4、预防接种。

5、高危儿筛查及转诊。

6、对一般(轻度)高危儿专案管理。

7、喂养与营养、安全保护、常见疾病防治等指导。

8、心理行为发育与早期综合发展指导。

32分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每少一项服务项目扣4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服务项目的熟悉程度(任选4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每一项不熟悉扣1分。

(十一)高危儿童筛查与管理情况

1、开展高危儿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不低于15%。

2、对筛查出的一般(发育较好)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一般高危儿管理率不低于95%。

6分查看资料。

1、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低于15%扣1分,低于10%扣2分,低于5%扣3分。

2、高危儿管理率低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3、监测管理不规范扣1分。

(十二)转诊要求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重度窒息、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转诊率不低于95%。

6分查阅资料。

1、转诊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一例未及时转诊扣0.2分。

(十三)儿童健康建档与系统管理情况

1、儿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0%。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不低于80%。

6分查阅资料,随机抽查10名儿童核实。

1、健康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2、系统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