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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员工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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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员工处罚细则

实业公司员工处罚细则

第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

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中途脱岗消极怠工者;

3、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6、不遵守着装规定者;

7、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8、不服从上级管理者,或顶撞上级领导。

第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4、因酗酒而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者。

第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团体秩序者;

3、损坏、涂改重要文件者;

4、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安排,屡劝不改者;

6、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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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且不发资遣费:

1、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坏、涂改重大文件者;

6、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从事第二职业者;

7、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10、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1、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篇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篇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篇4:幼儿园教职员工奖惩制度

***幼儿园奖惩制度(教师)

-----20**年2月修订

目标: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工作考评细则
一(常规考核制度)

教师除基本工资外、另每月有如下奖项:技术工资1.工龄满一年30元起、2.资格证第一年30元起3.对口学历第一年30元起、加班、比赛、职务津贴:后勤主任300元、保教主任100元、年级组长兼教研组长50元、全勤奖30元、安全奖30元、出勤奖30、教学教学30元、师德30元、主班职责80元、配班职责40元),普通话20元、卫生奖40元。如教师违反工作纪律、教育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应从以上奖金中扣除。

一、工龄。第一年30元,第二年50元,第三年70元,每年累积20元。

二、资格证。第一年30元,第二年50元,第三年70元,每年累积20元。

三、对口学历。第一年30元,第二年50元,第三年70元,每年累积20元。

四、加班。

1.填写加班记录,1天从8;00-17:00,按9小时计算,每小时6元。

2.确需请假,履行手续,视情况而定做相应扣除。无手续视旷职处理。

五、比赛。一等奖1名40,二等奖2名30,三等奖2名20,配班三分之一。

二月:开学常规评比

三月:早操评比、春游亲子活动比赛

四月:晨锻玩教具评比、小班自理能力比赛

五月:主题墙评比、大班亲子绘画比赛

六月:阶段评估及成长档案测的评比、中班自理能力比赛

七月:基本功

八月:理论学习、教育指导纲要知识竞赛、备课评比

九月:开学常规评比

十月:早操评比,运动会

十一月:主题墙评比

十二月:区域玩教具环境评比

一月:阶段评估

六、职务津贴。后勤主任300元、保教主任100元、年级组长兼教研组长50元。

七、全勤奖。30元/月(要求:满勤.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工作岗位。)

1.每迟到或早退第3次开始扣2元/次;4-5次,扣5元/次;6次及以上全扣。

2.事假:如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4小时以内扣5元,4小时以后扣20元/天,半天扣10元/天,扣完为止。

3.病假:需凭医生诊断证明和本人请假条,扣5元/天,三天以上全扣。

4.旷职一天扣40元。两天以上无任何情况说明自动离职。

5.病事假一天以上需向园长递交书面请假条,必须经园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职处理。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向园长请假,并于返园后补交假条,如缺假条,无全勤奖。

6.请主动签到,未签到扣3元/次,代签到扣5元/次.7.积极、准时参加园内各项会议,迟到扣5元/次,缺席扣10元/次

8.零星病事假一律到主管副园长办公室请假登记,行政人员到园长办公室登记。一月累计4小时以上按半天病事假处理,8小时以上按一天病事假处理

①教师主班时间不准请零星假。

②保育员中、晚餐开饭时间不准零星假。(早餐和午睡起床时间需请零星假者必须事先请副班教师协助。副班无法协助的,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经行政同意)

③保健室检查卫生和检查消毒时间不准请零星假。

④炊事员工作量集中时间不准请零星假。

⑤全体职工政治业务学习,科研、教研时间不准请零星假。

八、出勤奖。

30元/月(每个孩子月出勤达95%-100%奖30元,90%-95%奖20元,85%-90%奖10元,85%以下全扣。

九、安全奖。30元/月(要求:安全意识强,三次以上安全奖全无)

1.本班幼儿有抓.撞.碰伤,当班教师扣5元/次.三次以上全扣。

2.出诊一次当班教师扣30元,配班扣三分之一。

3未按本园接送制度交接幼儿放园时幼儿擅自离园.接错幼儿全扣。

4.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5.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10元。

7.在园时间幼儿擅自离园,造成恶果者当班老师每次扣40元,8.幼儿跌伤起包,教师及时处理,并配合幼儿园解决问题,未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扣10元/次

9.幼儿出现安全事故,产生了费用,200元以内由当班教师40%承担,并扣除当月的安全奖。200元以上的当班教师50%承担。

10.因出现安全事故,教师处理不当,家长要求退费,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实拿工资一半

11.凡班级保持一学期没有出现任何自然事故、责任事故的,所有教育小组成员获得评优资格,每人期末给予适当工资奖励。

12.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自作主张处理,当成责任事故处理。

13.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助理办,并尽快向家长汇报善后处理情况,填写《事故登记表》,班主任当天内组织事故分析会。

十、教育教学质量奖。30元/月(要求:为人师表,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备课上课:园长、保教部、通过现场听课、检查备课方式加强对教师备课的督导,并及时反馈。

教师的听课实行“周查制”,并将分数记入个人考核档。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对应抽查,并给教师备课进行打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所有教师检查当天备详案,通透学习课程内容,熟悉教材,每天有反思。

1.活动设计:10元

能按时提前备课,熟悉教育目标及内容;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兴趣爱好,教育目标制定合理,教案能突出重点难点;备课认真,有教学准备,教学得法;活动评析分析到位、准确,并能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2.活动实施:25元

是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各类活动正常进行。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周计划、备课笔记三者一致的开展教学活动;教具准备充分、适宜;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情况;是否能耐心、细心的积极正面引导幼儿;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简练准确;教师提问具有引导性、针对性、实效性;幼儿常规较好,有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活动实施中能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做好师生及生生的有效互动;每个环节紧凑,衔接自然。

3.活动小结:5元

及时,有效,工整。反馈格式正确,字迹工。,

十一、师德师风。30元

1.教师着装应符合教师着装规范、不能穿奇装异服、不穿高跟鞋,不符合者扣5元/次;

2.教师能认真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不符合者扣5元/次;

3.服务态度不好,与家长争吵发现一次扣10元,态度恶劣、拒绝承认错误者,扣发月奖。

4.对孩子态度不好,语言带有侮辱性扣5元/次;打骂幼儿,经查实情况属实一次扣30元

5.与同事发生争执、搬弄是非、恶语伤人扣10元/次;

传播流言、诋毁幼儿园名誉,扣月奖

6.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如:在教室夹二郎腿、坐桌子;言谈不文明;被家长投诉;上课时间打电话聊天;教师带班时不手揣口袋,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披发,不接打手机、不串班。不带班时不与带班教师聊天,影响正常工作。一次五元。三次全扣。

十二.职责主班。80元

(一)上交材料。10元

1.教育笔记: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有感而发,并真正的能从中得到反思。

2.每周一次观察记录,能客观地针对个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3.一个月一次案例分析按时按量完成,态度认真;案例内容完整具有实际意义,不抄袭他人作品。

4.点名册整洁无破损。

5.主题墙制作的及时、美观。

6.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按质(符合要求,格式书写正确,不敷衍,计划具有实施性,总结具有经验、反思性)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总结。

7.每周常规工作:周一周计划、主题计划、家园共育知识上墙、周一交流单的完成、周五中午上交领物及维修单、作品栏每周有作品上墙。一次缺一项2元,整月三次全扣。

(二)保教工作。25元(1元一项)

入园:晨间接待:态度热情,能用双语与幼儿问好,能适时地与家长交流并不影响接待幼儿;

晨检:能及时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及有无携带危险品,进行二次晨检。做好自然角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幼儿做好观察记录。

洗:入园时能指导幼儿泡手、漱口;能提醒幼儿饭前便后洗手,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

教育幼儿不玩水,节约用水。

进餐:正确引导幼儿愉快进餐,保持用餐卫生;能介绍基本营养知识,教育幼儿不挑食,吃够自己的定量,不催餐;餐后能提醒幼儿擦嘴、漱口,不立即上床睡觉,不做剧烈运动。

入厕:做到集中、个别相结合(中、大班男女分开);托、小班幼儿帮助擦屁股,整理衣裤;

入厕时有教师跟随。

午睡:散步后安静活动5分钟后方可午睡,并提醒幼儿睡前入厕;提醒并帮助幼儿穿、脱衣服,并摆放整齐;午睡时及时巡视,纠正幼儿不良睡姿,为幼儿整理被褥、擦汗,不干私活、聊天、睡觉;

按时起床,帮助幼儿穿衣、整理仪表,提醒幼儿入厕,起床后,按时做午操。

喝水:保证幼儿每日有足够的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饮水时间和次数。

游戏:能按时参加户外活动,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运动量;合理组织安排幼儿的集体户外活动,做到动静交替。根据幼儿实际情况及时帮助其增减衣物并垫上干毛巾,以免幼儿受凉;

游戏活动时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活动器械供其选择,教师能适时地参与、指导;幼儿游戏活动时,教师不得聚集聊天,教师视线不得离开孩子。游戏时间必须得以保证,不得随意占用;游戏活动时,要有充足的活动材料,教师能适时的参与、指导。为幼儿整理衣物

(三)班级工作。20元(2分一项)

做好特殊儿童的护理工作,发现幼儿尿床等现象能及时帮助清洗更换并通知家长。

幼儿没有来园,班主任及时打电话或发信息询问原因,鼓励幼儿出全勤

班内财产:领物品应按规定定额定量领取,不得多领、遗失或私拿;

报损应拿报损物经保管核对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班级财产应有登记记录,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学期末须交接、清点清楚,并记录、签字,财产完好无丢失(部分借领物品按时归还)。

班级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与常规习惯。

班级各项活动遵循计划与作息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需说明理由。

按要求参加全园性大扫除和卫生突击工作,做好教室物品整理工作。

幼儿生活物品的保管。

做好两周一次的被褥清洗通知。

(四)家长工作。15元(2分一项)

每学期开学一周发送幼儿生日祝福。

逢传统节日对幼儿家长送出祝福。

成长档案册:按时按量完成每一位幼儿的联系手册,内容符合实际,有个别针对性,不千篇一律,不敷衍了事;

能利用入、离园及家长开放等时间,适当地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映、了解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能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家长参与式活动,各项活动须有记录,有计划有小结,并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活动进行反思;

能正确、合理地处理家园教育冲突,事态较严重或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西祠每周1条、校讯通每月1条

电话费10元

能及时与家长沟通,问题处理有效、及时。一次2元,三次全扣。

十三、配班职责。40元

(一)上交材料。15元(一元一项)

1.教育笔记: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有感而发,并真正的能从中得到反思,积极运用到之后的教学中。

2.每周一次观察记录,能客观地针对个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3.1个月一次案例分析按时按量完成,态度认真,内容完整具有实际意义,不抄袭他人作品。

4.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按质(符合要求,格式书写正确,不敷衍,计划具有实施性,

总结具有经验、反思性)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总结。

5.每周常规工作:缺勤记录表的填写,认真,及时,完整。

6.每周五中午教室卫生的打扫准时、积极。

7.西祠每周1条、校讯通每月1条。

8.每周及时发送班级照片。

(二)保教工作。15元(一元一项)

洗:入园时能指导幼儿泡手、漱口;能提醒幼儿饭前便后洗手,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教育幼儿不玩水,节约用水。

进餐:正确引导幼儿愉快进餐,保持用餐卫生;能介绍基本营养知识,教育幼儿不挑食,吃够自己的定量,不催餐;餐后能提醒幼儿擦嘴、漱口,不立即上床睡觉,不做剧烈运动。

入厕:做到集中、个别相结合(中、大班男女分开);托、小班幼儿帮助擦屁股,整理衣裤;

入厕时有教师跟随。

午睡:提醒并帮助幼儿穿、脱衣服,并摆放整齐;午睡时及时巡视,纠正幼儿不良睡姿,为幼儿整理被褥、擦汗,不干私活、聊天、睡觉;按时起床,帮助幼儿穿衣、整理仪表,提醒幼儿入厕。

离园:有序为幼儿整理衣物

关好本班级门窗及水电。

十四、其他

1.电话费10元:能及时与家长沟通,问题处理有效、及时。一次1元,三次全扣。

2.普通话20元:一次2元,三次全扣

3.卫生奖:每周五检查卫生,月末考评。保育40、配班30主班20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工作考评细则二(奖励制度)

1.工作表现突出,多次受家长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表扬,经核实情况属实,奖励50元。

2.上幼儿园的公开课,上课教师奖励50元。

3.代课按照天数计算,20元/天

4.教师参加区内的大型竞赛,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获得名次的,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5.组织本园幼儿参加区竞赛,团体奖视贡献大小奖励个人50---200元,学生个人获奖奖励辅导教师:一等奖10元/生,二等奖5元/生,三等奖3元/生。

6.辅导本园幼儿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的:团体一等奖300二等奖200三等奖100(集体奖励),学生个人获奖奖励辅导教师:一等奖20元/生,二等奖10元/生,三等奖5元/生。

7.“稳生奖”学年巩固率达到100%,教师奖励200元;巩固率达到98%,教师奖励150元;巩固率达到96%,教师奖励120元;巩固率达到93%,教师奖励80元

8.“点子奖”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有成效,一项奖励50。

9.期末意见反馈表中,本班家长对你总体评价95%以上是优的奖励100元。

10.年末教师考核,优奖励300元,良奖励200元及格奖励100元。

11.对幼儿园突出贡献的,而奖项中未明确规定的由园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12.教师年度考核:师德、家长工作(问卷调查、全园活动的参与)个人成长、月考核

13.节约奖

1)园内按月标准发放各部门卫生、纸张、办公品,学期根据节约情况发奖。

2)保教班门、窗、电器等一学期未维修者每班奖150元,维修三次以内奖80元,维修5次以上扣100元,维修7次以上扣150元。

3)厨房门窗一学期未维修奖150元,维修三次以内奖80元,电器未维修奖使用人100元,维修三次扣使用人60元。

4)行政、后勤一学期未维修者人平奖40元,维修三次以内人平奖20元,五次以上扣人平40元。

5)以上各条由值班领导做好记录,每学期末报园长办公室。

14.节假日安排:开学、3.8妇女节、5.1劳动节、6月端午节、8月15中秋节、9.10教师节、元旦

篇5: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及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经贸委1997第

3号令《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意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具体分为:

1、国家级新产品为国内首次试制成功,或在技术上有新的家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

2、省级新产品为省内首次试制成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地市级新产品为本地区首次试制成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并适应市场需求。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明显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地州市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产品、技术归口,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

鉴定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

我省凡列入国家经贸委、省经贸委、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鉴定工作,按照本《细则》执行。

企业自行开发或引进而又未列入各级项目计划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鉴定。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由省级产品或技术归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

第六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消。

第七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

鉴定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

(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适应市场需求,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二)具备必要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生产条件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列入计划的按产品、技术归口向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受理申请的单位必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申请鉴定单位必须向主持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有关文件:

1、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主要写明项目来源,鉴定的目的、类别、依据、内容和方法,并经主持鉴定单位审定。

2、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总结报告

主要写明项目来源;开发应用及试制、试产、试销的主要过程和情况;技术原理和技术关键;装备水平、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环保、安全、卫生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3、技术文件

产品或技术的内容介绍、有关照片、图样、设计文件、工艺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专利证书,检索报告、特种产品的批文等与技术鉴定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4、标准文件

提供产品或技术的相关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必须制订企业标准并经产品归口行业主管部内审查后依法备案。

5、检测、运行试验报告

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全指标检测和运行试验,并出具报告。

6、用户使用报告

由直接使(试)用单位提供。民用消费类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也可由直接销售单位提供。专用性强的产品、技术的鉴定要提供一份以上用户报告。其他鉴定必须提供三份以上用户使用报告。

7、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包括成本构成、实现利润、税收、经济规模分析、市场需求预测、综合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等。

8.特殊要求有关文件

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的阶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鉴定:

(一)检测鉴定: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们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提出检测分析报告;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国内不能检测时,可由国外有关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但必须经国家有关产品和技术归口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会议鉴定: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召开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绝大部分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均应采用此鉴定方式。会上除对有关鉴定资料进行审查、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外,还要就有关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答辩以及向用户征询意见等。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三)通信(函审)鉴定: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而无需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新产品、新技术,可采用本鉴定方式。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文件和资料寄送有关方面的专家,一般由五至七名专家组成通信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由主持鉴定单位综合专家意见后作出鉴定结论意见。鉴定结论必须依据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

(四)合同验收: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下达的计划要求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上述四种鉴定验收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经省经贸委审定后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和《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证书》;每年根据产品或技术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效益情况评定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并颁发《湖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证书》以及项目开发主要技术人员的荣誉证书。以上《证书》的发放、鉴定文件资料的备案存栏等具体工作委托省新技术推广站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组织鉴定单位的上级部门,发现并查实鉴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宣布鉴定验收结论无效。

第四章

鉴定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鉴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国家经贸委负责鉴定的指导和监督,由项目的主持(或组织实施)单位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经贸委组织鉴定。

列入其他各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

企业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向省经贸委或省级产品、技术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直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单位组织鉴定。

省经贸委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鉴定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时,邀请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的鉴定,一般按产品、技术归口,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持,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经委参加。地州市经委组织的鉴定,必须邀请接产品、技术归口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也应邀请当地经委参加。

第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鉴定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指定鉴定主持单位;

(二)负责调处鉴定争议和对鉴定工作的申诉;

(三)审查、核准鉴定证书,签署意见,并给项目承担单位颁发《证书》受上级单位委托的鉴定项目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鉴定的有关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存档备查。

主持鉴定单位的职责:

(-)审查鉴定资料,确定鉴定方式、人员和聘请有关方面专家;

(二)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委员会成员构成,并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五天,将被鉴定项目的有关资料送交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三)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

(四)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

(五)审查鉴定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并报组织鉴定单位核准。

第十六条

鉴定委员会由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家以及用户代表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对被鉴定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第十七条

鉴定委员会成员为七至十五人,原则上为单数。

鉴定委员会中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要占一定比例。

直接参与本项产品或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特殊

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

鉴定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和评价。

(三)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及验证试验。

(四)提出鉴定报告,对结论持有异议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

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负责,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中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技术和商业秘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条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由本行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以满足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要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撤消;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织单位和主持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鉴定的专家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由其所在单位城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清除出专家库。

第二十四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机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冲突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抄报:国家经贸委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科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

局、省技术监督局、省专利局

附件:

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

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