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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现如今,联席会议,实施细则,党政,学院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联席会议,实施细则,党政,学院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决议和方案,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性会议。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守纪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讨论制定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院内的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命事宜;讨论审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

(四)审定考核结果;决定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推荐。

(五)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需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院党、政的第一负责人,在集体决策中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据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并在重大问题上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加快发展。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决策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书记和院长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见。副职既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大事,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四)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遵法守则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规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另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其他院领导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报院长、书记同意。会议一般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依据议题内容,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商定主持人。凡涉及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思想教育、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民主管理、表彰奖励等内容的议题一般由院党委书记主持,涉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审定考核结果、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以及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各主管院领导应对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党政办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审阅签字。同时,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会签备案。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有关议题时应有分管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会议讨论结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作出决定。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则处置:

(一)与会人员对所需做出的决定和意见不统一、实际情况不允许缓议时,应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集体决定一旦形成,少数人可保留申诉个人意见的权力,但在工作中不得有违反决定的言行。

(二)与会成员对讨论的重大问题认识不一致,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统一思想才能做出决定时,可以缓议,但延后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难以安排党政联席会议的紧急事务,可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和主管领导商定,但事后应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五章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及会议规程

第十四条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讨论决定人员选留及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设置及人员的聘任与解聘。讨论学术带头人的配备和重要专家职务的推荐。

(二)讨论决定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招生计划。

(三)审定院内奖酬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原则及控制额度。

(四)研究审定学院的项目建设方案。

(五)审定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通告及协议等。

(六)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七)讨论决定对外合作,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送等事宜。

(八)研究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制定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等;审批重大经费开支方案。

(九)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指示,以及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

(十)研究讨论各系、中心、实验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讨论院长、副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听取院长、副院长重要工作通报。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并确定议题。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第十六条

出席院务会议的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第六章

落实与督办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管院领导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了解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第十九条

为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有效落实和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工作口实行办公例会制度。

办公例会一般每二周举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院领导、助理、秘书及相关人员,由主管院领导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方案和措施,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党委应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书记、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1-2次。院党委要教育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自身监督。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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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院务公开。定期分别召开系主任、支部书记、工会干部等参加的干部会和教授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院党委要引导和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院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高速改扩建涵洞墙身监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监理部有限公司漯驻高速改扩建工程LZJL-1合同段第二驻地办

二0一三年十月

涵洞墙身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

1、检查墙身下的基础是否凿毛,凿毛后方可进行模板安装,洞身的沉降缝要与基础设置的一致;

2、要求项目部测量队及技术人员进行放样,精确定出墙身具体位置,再用墨线弹出轮廓线进行立模;

3、模板清理:

(1)使用前应先对模板进行检查,要求模板刚度和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内墙必须采用新定制的钢模板,背墙则可以采用旧模板;模板在立模前必须打磨光滑,涂刷脱模剂方可立模。

二、施工阶段

1、模板加固阶段:

(1)内墙模板要保证与老涵洞的墙身在同一线上,相邻的内墙模板保证涵洞的净跨径误差≤20mm;模板平整度≤5mm,模板竖直度:0.3%H且≤20mm。(H为墙身高度),模板的内部尺寸误差:≤15mm;

(2)墙身支撑采用钢管支架,横格间距控制在60cm,竖格间距控制在80cm并加斜撑,横格、竖格均采用双钢管。内墙模板与背墙模板用拉杆连紧,拉杆采用&16圆钢,外套PVC管,拉杆间距为60×80cm,拉杆头戴两个螺帽。相邻内墙模板之间进行横向加固并设剪力撑,增大整体模板的刚度。模板加固主要是以拉筋为主,斜撑为辅;

(3)墙身端模采用钢管或方木加固,并用U形锁扣固定在模板边缘,与模板连成一体,并且外侧用顶撑2次加固,防止跑模、涨模;

(4)模板拼装缝采用双面胶带,墙身模板底部加垫海绵条或泡沫板,再用沙浆密封,防止漏浆、“烂根”。

2、混凝土浇筑阶段:

(1)混凝土浇筑应用串筒输送的方式进行浇筑,确保砼落高不大于2m。要求试验人员到现场做塌落度实验,确保塌落度在规范要求之内,否则不得使用;

(2)施工时尽可能保证两相邻墙身的混凝土浇筑高度一致。浇筑砼时,要派经验丰富的模板工检查模板,发现模板变形应及时纠正。砼应分层浇筑,分层振捣,并且每层控制在30cm左右。在振捣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振捣棒碰撞模板、拉杆,避免拉杆与模板之间振动过度而影响漏浆严重和模板变形;

(3)墙身砼浇筑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墙身顶进行拉毛。并预埋连接筋,保证墙身与台帽成为一体;

(4)砼终凝后及时用土工布覆盖洒水养护,砼表面保持湿润状态,养护周期不得小于七天,当环境气温低于5度时停止洒水以覆盖保温养生为主。

三、涵洞墙身砼外观检查

1、砼表面平整密实;沉降缝整齐,符合设计要求;

2、表面无明显的气泡、水纹,颜色均与一致,无明显的施工接缝,不得有蜂窝、麻面和裂缝;

3、线条顺畅,棱角分明,无啃边掉角现象。

四、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1、严格控制浇筑砼速度,过快容易引起涨模现象,但不得大于砼的初凝时间,以免出现分层明显和色泽不一的外观质量问题;

2、振捣要掌握“快插慢拔”的原则,防止过振或漏振,避免出现分层离析或蜂窝麻面现象;

3、浇筑过程中派专人进行模板加固工作,防止在浇筑过程中,由于振动棒振捣使得模板拉丝及相关扣件松动,从而引起模板变形及涨模现象。

篇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注:第24条、第29条、第32条已据164号文调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设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等。

第三条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五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投标报价的基础,也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索赔、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否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无效,不得作为发承包的依据。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与工程专业相对应的本省造价资格人员,且人数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完整、严谨、表述清楚。工程量清单以外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等七部分组成。

1、“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填表需知”:相关表格的签字、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总说明”:

⑴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象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⑵工程发包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⑶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⑷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⑸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⑹预留金的金额。

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中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招标文件进行编制。遇缺项的,应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对项目特征进行详细、准确的表述。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描述不清楚的,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3、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遵照《计价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只列出措施项目名称。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常规的施工方法,参照《计价规范》中相应的措施项目列项。如遇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的补充,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列项。

第十四条

“其他项目清单”分为招标人及投标人两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招标人拟供材料购置费、零星工程项目表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等。如出现以上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

1、“预留金”指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预留金所需金额应由招标人视工程及市场具体情况按估算金额确定,并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2、“总承包服务费”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业主进行的工程分包等收取的施工配合费用。

3、“零星工作项目表”应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第十五条

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招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以致不能准确计算、无消耗量定额子目可套用的项目,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列为“暂定价格”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其基价与采保费的结算调整办法。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项目的工程数量、价格报价。“暂定价格”项目列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禁止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发包。

第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一经发出,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作为编制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随意调整,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及计算错误,投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不迟于招标截止时间前10日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由此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实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因增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导致本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幅度分别大于5%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造价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增减幅度大于10%时,应当依法处罚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并视情节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执业,记录不良行为,并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造价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等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

第二十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规定,并参考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结合《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的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者百分比让利等形式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法指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风险因素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范围内考虑。综合单价不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第二十四条

关于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人工费:可自主报价,但下浮不得超过现行定额人工费标准的20%;

2、材料费:钢材、水泥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当期信息价的95%~100%区间内自主报价,其他建筑材料均可在85%~100%区间内自主报价;

3、机械台班费:可参照《20**年安徽省年清单计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其中人工费自主报价,但下浮不得超过现行定额人工费标准的20%;燃料、水电价格根据市场信息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机械台班费投标人可在85%~100%区间内自主报价。

4、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四项)、“规费”、“税金”三项。其中“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

必须按《20**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各专业工程所列上下限区间费率下限值的90%计取,“规费”必须按各上下限区间费率的中间值(即平均值)计取,“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相应选值计取。

5、管理费、利润等可竞争费:可由投标人根据《20**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不同工程类别相应费率在上限费率与零之间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取值,其中利润率可为零,但管理费率不得为零。

超过上述五类规定区间值的报价视为低于工程成本价竞标,按废标处理。

6、风险金:风险金=∑[分项消耗量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相应风险费率,风险费率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费率计列。

第二十五条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应按招标人拟定的估算金额确定,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时计入报价,竣工时应按实结算;

2、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分包工程总价的1%~3%范围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报价,竣工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遇清单缺项的项目,计价时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以“0”计列。

措施项目费用合价(不含安全文明四项措施费时)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措施项目费用合价的70%,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第二十八条

为控制投资和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标价,招标人应编制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控制价。控制价实行内容公开、编制单位公开、编制人公开的“三公开”原则。控制价在发出前,招标人应提交当地造价管理站和招标办备案审查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控制价编制原则。经审查存在问题的控制价,责成招标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后方可发出。控制价应不迟于开标前8日公布。若投标人对控制价有异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不迟于开标前3日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控制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控制价必须公布的内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措施费合价(不含安全文明四项措施费时)、其他项目费合价、规费、税金及控制价总价等。

第二十九条

“控制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安徽省20**年消耗量定额》、设计施工图纸、招标答疑等进行编制,并须根据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点以确定施工措施等费用。规定如下:

1、人工费:按现行定额人工费标准计列;

2、材料费: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中相应种类、规格的价格计列;招标文件中列有“暂定价格”的,按“暂定价格”计列;

3、机械台班费:按《安徽省20**年清单计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其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人工费标准计列;燃料、水电价格根据市场信息价作相应调整;

4、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四项)、“规费”、“税金”三项。其中“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

必须按《20**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各专业工程所列上下限区间费率下限值的90%计取,“规费”必须按各上下限区间费率的中间值计取,“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相应选值计取。

5、管理费、利润等可竞争费: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工程类别确认书”取费标准计取,相应费率执行《20**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设有上下限费率的按平均值计取。

6、风险金:风险金=∑[分项消耗量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相应风险费率,风险费率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费率计列。

第四章

合同价与竣工结算

第三十条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实质性条款。另行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合同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各提供一份备案。

第三十一条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程变更、索赔事项,应在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高于工程质量标准、招标投标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应进行工程变更签证。

第三十二条

对于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其调整方法。根据164号文删除。

第三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下列约定: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数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

2、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超过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第三十五条

综合单价的调整与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凡单项调整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的2%以上(不含2%),且工程量增减超过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15%以上(不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⑴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⑵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照“计价依据”中的规定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第三十六条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市场要素价格(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波动影响合同价格,仅下列因素可以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调整;

3、合同中的相应约定(在招标文件“风险范围”中已包含的因素不再调整)。

其他有关市场价格波动需调整合同价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合同价不作调整;

2、由于发包人要求(如变更设计)或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导致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第三十八条

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处理的程序、索赔费用计算的方法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的调整和结算文件,在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前,均应由各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

涉及工程计价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其计价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招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凡违背本细则有关规定者,均视为无效。

第四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加盖工程咨询单位执业专用章,“编制人”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审核人”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对编制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计价中如发生争议,按合同解决争议的约定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同时,招标人应认真履行建设程序,拟建工程在招标前必须持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通过的完整图纸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类别确认后,方可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第四十五条

关于计算定额工期与建筑面积的规定

工期定额是正常施工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反映,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计算工期的依据为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2000年安徽省工期定额》及市造价管理站发布《安徽省工期定额安庆市补充规定(20**年)》。

如招标文件中要求工期比安徽省工期定额提前,在控制价及投标价中应根据《20**年安徽省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计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费。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工期奖励和延误工期惩罚计算的标准与办法;计算工期提前或延误天数时,应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要求工期的差值计算。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20**年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市造价站建造发[20**]19号文“关于安徽省工期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新规范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20**年7月日起施行。

篇4:预约诊疗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预约诊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

加强预约诊疗管理,规范专家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挂号诊疗服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医院所有预约诊疗专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开通预约诊疗的“专家”,系指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

为保证预约诊疗的良好运行,医院成立预约诊疗的管理小组,其管理体系为:分管院长、医务科科长、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和预约管理员。

第五条

医院制定了预约诊疗在本院的具体流程,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确保预约诊疗在挂号、候诊、交费、取药等多个环节的优先性,努力让患者满意。

第六条

医院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的宣传和公示,在门诊和病房等醒目位置公示预约诊疗流程、服务方式、坐诊专家等信息,方便患者就诊。

第七条

医院设立预约诊疗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确保工作时间能够及时解答相关问题,预约管理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收发相关信息。

第八条

医院严格专家预约诊疗准入、退出制度,确保专家门诊的出诊效率和质量,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预约诊疗专家。已经公示的专家坐诊时间要相对固定,不得擅自随意更改。

第九条

专家坐诊应做到准时到位、准时开诊,衣冠整洁,态度和蔼,诊疗时不得吸烟,不得随意停诊。对每位就诊病人应仔细检查、合理用药,病历、检查单、处方书写应字体工整,字迹清楚。

第十条

严格执行预约诊疗专家的请(销)假制度,非因公不得请假。因公参加会议、培训而不能坐诊时,必须于坐诊前三天提供会议通知,由门诊部审核,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第十一条

经院长审批,专家请假不能坐诊时,预约管理员要立即利用预约诊疗平台,在平台上取消该专家的预约安排。对已经预约的病人要立即进行电话告知。

第十二条

医院不定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预约诊专家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预约诊疗的坐诊情况作为对预约诊疗专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专家职称晋升、工资效益挂钩。对在预约诊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迟到或随意停诊等违反预约诊疗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预约诊疗专家资格。

第十三条

预约专家的考核情况将作为该专家的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专家门诊审批和特需门诊资格审批的重要依据。违反预约诊疗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推迟或取消相关资格。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罚款50元。

2、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元。

3、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预约挂号资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预约诊疗咨询电话:

预约诊疗投诉电话:

篇5:微电子学院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求实创新的原则

遵循国际软件人才培养标准,努力实现教学模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教学内容创新,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创新。

2、坚持面向需求的原则

根据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确定人才培养方向,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调整教学内容,安排招生计划,形成灵活的课程体系,动态的教学计划。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工程实践能力,严格教育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培养目标与方向

1、培养目标

面向产业和领域需求,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交叉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创业与创新能力和优秀的职业素养,侧重提高学生的软件设计与开发能力,工程组织与管理能力,外语交流与国际竞争能力。

2、培养方向

基于对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分析和对产业人才需求趋势的预测,结合北京大学创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学科设置特点,软件学院设置的研究方向包括:软件开发、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软件项目管理、信息工程监理、移动通信、数据网络、光通信与宽带接入、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工程、移动通信服务终端、数字家庭技术、IT项目管理、IT市场营销、企业创业与创新管理、电子交易、电子政务、金融信息工程、电子通讯、集成系统芯片(SOC)、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测试、集成电路封装、计算机动画、数字艺术技术、游戏设计与编程、影视制作、数字音效等27个方向。

三.课程体系

学院课程体系是一种多层次、多方向、多领域、模块化开放式的课程体系,素质教育和前沿技术贯穿学院教学过程始终。

1、多层次

代表课程之间的关联,设置由浅入深,分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领域系统分析四个层次。

2、多方向

指在软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项目管理这几个学科领域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基础、经历和就业方向,有侧重地选修课程;

3、多领域

指每个学生可重点了解1-2个应用领域,学习如何利用软件技术开发适合不同应用领域的软件与系统;

4、模块化

指所有的课程按照模块的方式组织,便于各专业方向的调整和组合。

四.学分

学院采用学分制,每个学生需要完成各系规定的、不同层次的学分。学院对不同层次的课程要求不同:

A.基础课

B.专业核心课

C.专业选修课

D.领域专业课

E.毕业实习

F.素质教育与前沿技术

G.毕业论文

五.学习时间安排

1、学习时限

学院允许学生在2-5年内完成硕士学业。

2、教学时间

学院每年安排三个学期的教学计划。其中:

第一学期:9月-次年1月;

第二学期:2月-6月;

第三学期:7月-8月。

六.选课与成绩

1、选课

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系教师的指导下选择专业方向,并根据专业方向选课。学生在试听后决定确认选修或退选课程。

2、合格标准

根据北京大学的规定,硕士生各科考试成绩以70分为及格线。成绩及格者累加该课程规定学分。

3、单科成绩核定

学院规定,学生单科成绩由案例分析或实践、作业、期末考试等部分综合核定,由教师给出该课程的总成绩。

4、重修

学院规定,学生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累加学分。学院对所有的课程不安排补考,学生需要重修不及格的课程或选修其它课程(按照课程对应的学分支付费用)。

5、补修

对于在所选专业方向上欠缺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学生,学院建议先补修基础课程。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记入研究生阶段学分。

新生需参加入学英语测验与专业基础测验,根据测验结果决定个人的选课方案与补修方案。

七.工程实践

为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学院设计的课程体系中,工程实践部分超过总教学任务的50%。学院以三种方式组织学生的工程实践:

1、技能训练

学院设置专门的技能训练课程,滚动开设,学生根据自己的方向、时间选择学习方式。

2、案例研究

每位学生需要根据专业方向选择D类课程,学生要完成至少一个典型应用系统案例的分析与研究。

3、毕业实习

在达到规定的学分后,学生可以进入实习阶段。实习题目一般来自企业,并在企业中进行。实习期至少为8个月。实习结束后,由学院教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评定。

八.论文

工程硕士论文选题一般以学生的实习工作为基础,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项目技术报告、关键技术的研究论文等。

九.毕业与学位

1、毕业

按照专业方向所选课程单科成绩合格,累加达到各系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含实习),并符合毕业证书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

修满各系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全部课程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专业方向可以分别授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北京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北京大学项目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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