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660  文章总数370550  总浏览量6849121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劳动保护,发放,管理办法,用品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领用台账。

(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双,由工会统一造册采购发放,经费来源由工会资金支付。冬季棉鞋采购费220元/2年/人,棉衣棉裤采购补助80元/2年/人。

注:?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公司统一发放补助;?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

2、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一次性扣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2)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费用自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修改为: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整年核;不满一年的,按照月进行核算,费用自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工装发放标准

(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附表1;

(2)、工服每年申报两次,

2月份申报春夏季工服,8月份申报秋冬季工服。

(3)、新进公司员工,可先发放旧工服,待试用期过后,根据岗位安排发放相对应的工服;

(4)、服装的使用期限,以实际发放时间计算;

(5)、员工工服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工装保管规定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1)员工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

(2)在制服使用期限内,制服发生损坏不能使用或者被盗、丢失,由领用员工负责全部责任,按照造价赔偿;

3、工装着装规定

(1)已经领用制服的员工,公司大型活动以及上班等正式场合,必须穿着工服;

(2)员工穿着公司制服必须整洁,不能有破损、污渍、油渍;

(3)换装时间可根据天气状况具体调整,有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

4、工装回收及其它规定

(1)无论何种原因离退职员工,应及时将工服清洗干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发放的工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赠、转借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员工工服到期后,必须以旧换新,保证公司制服不流入社会。

(4)公司要统一保管、处理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工服。

5、工服成本管理规定

工服成本费管理实行工作时间与成本费挂勾的管理办法,在员工离职或辞退时,遵循如下原则:

(1)工作时间对应领用工服使用期限者,无需缴纳工服成本费;

(2)员工在工服使用期限内离职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成本折旧费,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工服折旧费,由财务进行保管,用于订购工服,不得挪用。

(3)工装丢失处理办法:未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全额赔偿;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的50%进行罚款处理;工装丢失赔偿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

(1)加气岗、维修岗: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300元/年/人,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2)抄表员、巡线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260元/年,21.6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3)输配工、库管员、现场工程师、司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150元/年,1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4)调度热线、客服主管、市场开发专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50元/年,12.5元/季修改为100元/年,25元/季,实行季度发放。

(5)以上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凡缺勤一个月的个人当季度不予发放普通劳动保护用品。

(2)有兼职工作的员工,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应在其劳动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四)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

1、特殊工种需要配发劳保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会审通过后执行。

2、发给个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按成本价赔偿。

3、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特殊劳保用品应登记《个人领用物品卡片》由部门保管,作为调转和办理离职手续的依据。

篇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0**年修订)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中燃集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深中范围内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

1、各部门综合管理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流程通过并抄送综合部行政管理员;

2、特殊防护用具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统一购置;

3、工服的订制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服需求及公司规定进行统计,并报送综合部,综合部统一汇总后,提报“工服申请流程”,报总部行政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可进行订制;

5、需量身订做的管理人员工服,不留备用数量;

6、工程、安全和生产运营等涉及工程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一定数量的备用工程服,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人员异动情况,备用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西服套装需量身定做,其他工装尺码、标准请参照“员工工服操作手册”套码执行;

8、鉴于南北温差较大,公司棉服制作参照总部标准进行申报。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领用台账。

(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双,由工会统一造册采购发放,经费来源由工会资金支付。冬季棉鞋采购费220元/2年/人,棉衣棉裤采购补助80元/2年/人。

注:?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公司统一发放补助;?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

2、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一次性扣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2)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费用自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修改为: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整年核;不满一年的,按照月进行核算,费用自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工装发放标准

(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附表1;

(2)、工服每年申报两次,

2月份申报春夏季工服,8月份申报秋冬季工服。

(3)、新进公司员工,可先发放旧工服,待试用期过后,根据岗位安排发放相对应的工服;

(4)、服装的使用期限,以实际发放时间计算;

(5)、员工工服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工装保管规定

(1)员工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

(2)在制服使用期限内,制服发生损坏不能使用或者被盗、丢失,由领用员工负责全部责任,按照造价赔偿;

3、工装着装规定

(1)已经领用制服的员工,公司大型活动以及上班等正式场合,必须穿着工服;

(2)员工穿着公司制服必须整洁,不能有破损、污渍、油渍;

(3)换装时间可根据天气状况具体调整,有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

4、工装回收及其它规定

(1)无论何种原因离退职员工,应及时将工服清洗干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发放的工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赠、转借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员工工服到期后,必须以旧换新,保证公司制服不流入社会。

(4)公司要统一保管、处理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工服。

5、工服成本管理规定

工服成本费管理实行工作时间与成本费挂勾的管理办法,在员工离职或辞退时,遵循如下原则:

(1)工作时间对应领用工服使用期限者,无需缴纳工服成本费;

(2)员工在工服使用期限内离职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成本折旧费,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工服折旧费,由财务进行保管,用于订购工服,不得挪用。

(3)工装丢失处理办法:未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全额赔偿;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的50%进行罚款处理;工装丢失赔偿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

(1)加气岗、维修岗: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300元/年/人,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2)抄表员、巡线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260元/年,21.6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3)输配工、库管员、现场工程师、司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150元/年,1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4)调度热线、客服主管、市场开发专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50元/年,12.5元/季修改为100元/年,25元/季,实行季度发放。

(5)以上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凡缺勤一个月的个人当季度不予发放普通劳动保护用品。

(2)有兼职工作的员工,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应在其劳动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四)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

1、特殊工种需要配发劳保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会审通过后执行。

2、发给个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按成本价赔偿。

3、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特殊劳保用品应登记《个人领用物品卡片》由部门保管,作为调转和办理离职手续的依据。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

(一)公司每季度统一按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文员统一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二)员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按照安全需要依标准规定发放;

(三)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四)部门文员每上报综合管理部的劳动保护用品明细,如有晚报或误报影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扣除,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文员进行考核。

(五)劳保用品属日常工作所需,非工作所需不得擅自挪用,违者要追究责任;如有损坏或遗失影响使用,应及时向部门申请办理补购手续,补购费用自付。

(六)综合管理部每季度需做好各类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建立发放台帐。

(七)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总台账,各部门建立部门内部防护用品领用台账备查。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