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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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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夏津县双语中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宣传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语中学电子显示屏由校长办公室、团委负责管理、日常使用和技术维护。

第三条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教育方针,服务于双语中学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第五条

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重要活动、宣传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教育教学安排等有关内容。具体包括:

(一)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二)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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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

(四)学校大型活动,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涉及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宣传信息;

(六)经校长室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信息发布申请、内容审核程序:

(一)需填写《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信息内容应简明扼要,及时提交信息电子文档。

(二)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各科室使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须经负责人批准;所发信息交由校长办公室信息核对,无异议后进行发布。

(三)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禁止使用。

第七条

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误导广大师生,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发布信息时间为收假日下午15:00---18:00,放假日12:00---15:00。节假日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九条

电子显示屏实行专人管理。对私自调试、拆卸、损坏电子显示屏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技术故障,请及时拨打韩美华老师电话:15066615369。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校办室

篇2: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

  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各类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是教育引导师生、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舆论宣传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和展示学校形象,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章 信息发布内容

  第二条 思想政治类。围绕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人文精神。

  第三条 学校新闻类。学校事业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学校或二级单位举办、承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活动。

  第四条 通知标语类。学校的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学校精神文化表述语;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通知;欢迎标语、文明标语、重要节庆日及活动标语等。

  第五条 信息服务类。有关招生、考试、就业、健康、安全等涉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公益广告等。

  第三章 信息发布要求

  第六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第七条 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传播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

  第八条 信息发布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广,信息内容言简意赅。

  第九条 信息发布由相应管理部门及专人负责,并实施申报审批制度。

  第四章 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

  第十条 LED电子显示屏属学校宣传设施,党委宣传部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组织管理。凡涉及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敏感新闻事件、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及学校形象宣传等信息,须由申请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报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各LED电子显示屏具体管理部门及开放时间如下:

  (一)图书馆正门侧前方LED电子显示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为7:00-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学生食堂正门前方LED电子显示屏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为7:00-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水房东侧LED电子显示屏为新华社z分社投资运营项目,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监督下行使管理权,特定时段可用于播放学校形象宣传、动态信息及应急通知等内容。开放时间为7:00-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教学楼内LED电子显示屏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不固定。

  (五)第五学生公寓门前LED电子显示条屏由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全天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

  (六)第二学训楼内、化工学训大楼内LED电子显示屏分别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为8: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关闭。

  第十二条 各具体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必须经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发布。如发布信息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三条 本着“谁申请、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拟发布信息的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z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做好实时监督。每月底各具体管理部门将当月信息发布汇总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