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3018  文章总数348309  总浏览量7132568

银行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现如今,考勤,支行,管理制度,员工,银行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考勤,支行,管理制度,员工,银行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银行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三、考勤处罚:

(1)上班时间1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2)迟到十五分钟后(含十五分钟)列为旷工。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均予下岗。

(3)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4)特殊情况者报总经理处,酌情处理。

中国银行员工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

(1)负责每天管理部门员工,认真填写《部门考核日报表》。

(2)协助并配合执行经理和其他部门的工作。

(3)轮流担任执行经理。

二、执行经理

(1)负责与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的联络与沟通。

(2)负责召开部门经理碰头会,主持员工例会。

(3)负责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络,配合老师的教学工作。

(4)认真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记载对员工的奖惩情况,并及时在员工例会上向员工反馈。

三、班长

(1)负责企业对外的一切事务。

(2)负责企业内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3)认真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

四、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工作,部门职能分配表如下:

部门职能

综合部

文艺、体育、两操管理,班会组织与指导,运动会等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业务部

收发作业本,与老师沟通

计划部

收集《部门考核日报表》,汇总,每周公布一次,记载对员工的奖惩情况

事业部

负责卫生分工评价,负责班费组织

产品开发部

负责技能训练组织考核

信息部

宣传板报,对外宣传

五、员工

(1)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

(2)主动配合部门经理的工作,服从部门经理的管理,为部门出谋划策。

(3)积极参加部门和企业的各项活动,为团队和企业争光。

中国银行虚拟工资发放办法

一、虚拟工资构成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二、基本工资

每月,普通员工基本工资为800元,部门经理基本工资为950元,

执行经理为900元。下岗人员中重新上岗者,在试用期,无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绩效达到全体员工绩效的平均水平以上)者视为普通员工,次月方可恢复工资水平。

三、绩效工资

(一)奖励部分

1、全月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的员工每月视为全勤,加绩效工资30元。

2、全月工作无过失,加绩效工资30元。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上级表扬,每次加10元。(如:课堂表扬、作业表扬等。)

4、严格遵守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成绩突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每次加20元。(如教室、宿舍、包干区卫生等。)

5、员工月度技能考核前5名者,加50元;6——10名者,加20元。(如:文字录入月考、专业课月考等)

6、积极参加团队活动,每周完成本部门团队任务,每周部门成员每人加10——50元。(如:日常清洁、大扫除、组织早自习、组织读报、组织班会等。)

7、能在自己岗位上搞创新,成绩突出的员工或部门经理,加50元(如:自发组织活动。)

8、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或代表本酒店获得荣誉的员工加薪办法:

市级竞赛一等奖加200元;二等奖加150元;三等奖加100元。

区级竞赛一等奖加150元;二等奖加100元;三等奖加50元。

校级竞赛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50元;三等奖加30元。

参加者加20元。

9、部门经理、秘书工作突出,受上级表杨,每次加20元。

10、各部门完成各种临时工作任务,受上级表杨,相关部门成员每人加10——50元。(如:搬桌子、布置考场等)

(二)需扣除部分

1、上班时间1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迟到每次扣20元;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列为旷工。

2、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扣50元。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3、事假一天扣50元,病假一天扣20元。未经许可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总经理,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上交就诊病历及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如没有进行口头请假或不能提供就诊病历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由员工家长亲自与总经理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旷工一天扣100元。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予以下岗。

5、工作不认真,受到上级批评,一次扣20元。(如:上课讲话、睡觉、不带齐学习工具、不注意听讲、要求上厕所等)。

6、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上级批评,一次扣20元。(如:不交或迟交作业)

7、上班处理私人业务,或干扰他人正常上班,一次扣50元。(如:上课玩手机、手机铃声响起、上课挂耳机等)

8、注重仪容仪表,体现企业形象,各部门在员工上岗前应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情况。若员工上岗期间,仪容仪表没有达到企业要求,每项每次扣50元。(如:校服不穿齐、佩戴饰物、发型不合要求等)

9、不认真完成本部门日常团队任务,受到批评,部门成员每人扣10——50元。(如:日常清洁、大扫除、组织早自习、组织读报、组织班会等。)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10、不遵守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受到批评,每次扣20元。(如教室、宿舍、包干区卫生等。)并推迟下班半小时,完成相应清洁卫生任务。

11、积极锻炼身体,参加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100元;全校点名批评者,每次扣50元;参加不认真者,每次扣20元。(如:课间操)并推迟下班半小时,完成当日任务。

12、尊重上级,礼貌表达自己的愿望。顶撞上级者,扣200元,并写思想汇报一篇(3000字以上)

1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并扣除相应工资。

14、执行经理、部门经理工作不作为,受上级批评,每次扣20元,并写思想汇报一篇(1000字以上)。三次不作为予以免职处理。

15、损坏企业形象,受到上级部门纪律处分者,予以下岗,工资归零。(如:抽烟、喝酒、打架等)

篇2:小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小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的填制日期和编号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和金额及收付款方式

6、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的签章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真实

2、内容完整

3、填制及时

4、书写清楚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1、合法、合理性的审查

2、完整、正确性的审查,以合法凭证审核凭证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填制人、负责人的签名。必须按符合规定的要求填制。

篇3: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制度

东营市技师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

教材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依据。合理选择教材,是确保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与管理,确保教材选用及征订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和教材供应渠道的正常畅通,使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与征订原则

1.教材选用的先进性。优先选用人社部、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教材(参见教材征订目录)、近三年内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国家规划教材,也可选用各专业有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教材选用的适用性。所选用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在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用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材的实际价位和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3.自编校本教材或教师参编教材的选用要经过规范的审批手续。教材的选用必须经院(系)两级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后,纳入学校自编教材征订计划,最后由学院统一按需征订。

4.统一征订。凡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所用教材,均须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和发放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未经学校审批手续的任何书籍,均不得作为教材。

二、教材选用及征订

(一)外订教材

1.公布教材用书目录。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教务处公布教材选用与征订信息,附《教材征订单》。

2.任课教师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每一名任课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教材的内容及编排需符合学院教学改革的要求。

3.教研组集体论讨确定选用教材版本。教研组长负责召集任课教师会议,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集体讨论确定选用教材版本。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系或教研组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4.填写《教材征订单》。教研组长填写《教材征订单》(一式两份),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书号等须逐项填写,签字后送交系(部)教材管理人员收集汇总。

5.系(部)教学主任审批。各教学系教学主任对本系下学期开课的教材选用及订购数量等情况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办理。

6.办理征订手续。教务处对各系报送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批,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签字后,由教材负责人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二)校本教材的编印与使用

1.校本教材应在讲义编写的基础上形成,校本教材

三、教材发放

1.拟定教材发放通知。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各系教材征订情况,提前制定《学生教材领取一览表》,拟定教材发放通知,明确教材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2.教材领取。各系(部)教学干事接收到通知后,需组织人员以系为单位,自带《教材征订单》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地点领书。

3.教材退换。教材签领后如发现有印刷质量问题的,两天内送交教务处退换;休学、退学或转学的学生,已领取的教材概不退换;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在专业教材均不退换,现所在专业需用教材由班主任老师填写《学生教材追加登记表》报教务处领用。

4.填写《学生教材发放登记表》。学生用书由班主任负责发放,并填写《学生教材发放登记表》。

5.退学学生教材结算。教学干事收集各专业班级《学生教材发放登记表》,反馈教务处,以便退学学生教材结算。

四、教材费用结算

1.教材发放完毕后,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出供书商教材款,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教务处处长、分管院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处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2.学生全部教材发放完成后,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以系为单位结算各系教材费用,教务处负责人审核后,发放各系(部)。

3.各系(部)教材管理人员负责结算本系(部)每个专业每个班级每个学生教材费用,并填写《教材领取费用登记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学生预交教材费和教材领取费用情况,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多退少补手续,于学生毕业前一学期结算完毕。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0一三年五月

篇4: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2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

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

(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

(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在本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经常开展对周围员工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传授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二)经常对本部门、支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注意发现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员要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扑救,及时报警和保护火灾现场。

第3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明确机房、营业厅、监控室、档案室等区域为我行消防安全重点位置,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确定消防工作专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设由员工食堂的营业网点,应明确具体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食堂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负责疏导就餐期间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员工食堂为禁烟区域,禁止吸烟。

(三)食堂内不得拉临时电气线路,如确需增加照明设施和大功率的厨房设施等,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

(四)食堂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明确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六)厨房你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露。如发现泄露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

(七)要加强对煤气灶、消毒柜、开水炉、蒸饭锅等食堂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气表和减压阀等灵敏可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厨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采取良好的防尘、防潮措施。

(九)每天厨房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操作间。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应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规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项目须经过有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三条

爱护消防设施,办公区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第十四条

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位置,吸烟后应确保烟头熄灭后在扔掉,不得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烟灰缸;严禁将烟头直接丢进垃圾筒内;严禁向地毯上弹烟灰。清扫卫生时,烟灰缸内应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条

办公区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四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杂物或纸屑,不准私拉电线或私自接线,增设电器设备需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第十六条

办公区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等用电量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使用器具予以没收。

第十七条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使用完成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关机的设备应在明细位置注明,手机充电器等设备用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第十八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4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依据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5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6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7章

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九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条

安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8章消防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消防安全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9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经行批准,可予以图表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当地消防法规或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布一致的,应以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有银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篇5: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内容: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3.1奖励(个人):书面表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年终评奖等和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3.1.1书面表扬: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50元/次表扬,奖金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

3.1.1.1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3.1.1.2品行优良、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3.1.1.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3.1.1.4拾金不昧,金额高于300元少于500元者。

3.1.1.5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表扬条件者。

3.1.2嘉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50-100元/次嘉奖,奖金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

3.1.2.1领导有方,使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1.2.2遇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减免公物损失者;

3.1.2.3拾金不昧,金额高于500元以上者。

3.1.2.4检举不良现象并情况属实者。

3.1.2.5因业务服务态度或其它方面、行为受到客户书面表扬者。

3.1.2.6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嘉奖条件者。

3.1.3记三等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100-200元/次三等功,奖金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

3.1.3.1对于主办工作有重大改革,推展有显著绩效者。

3.1.3.2遇灾难或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避免公物损失者。

3.1.3.3提有效建议,被公司采用者并有显著效果者。

3.1.3.4检举不良现象,并针对不良现象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其者;

3.1.3.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3.1.3.6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小功条件者。

3.1.4记二等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200-300元/次二等功,奖金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

3.1.4.1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改革意见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3.1.4.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严重损失者。

3.1.4.3发现并举报危害公司利益之现象或事件,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1.4.4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大功条件者。

3.1.5记一等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300-500元/次二等功,奖金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

3.1.5.1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1.5.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1.5.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3.1.6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3.1.6.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一等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3.1.6.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1.6.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3.1.6.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3.1.7获得年终先进奖的优秀工作者可以作为工资和职务的晋级考核资格。

3.2集体奖励:书面表扬、嘉奖、小功和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

3.2.1集体书面表扬: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100元/次--400元/次集体书面表扬,奖金于当月工资发放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派发(具体奖励细则见附表)。

3.2.1.1协调得当,团结合作,妥善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或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任务。

3.2.1.2具有高度凝聚力、较强责任心、积极进取、超额完成任务之部门。

3.2.1.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之部门。

3.2.1.4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集体书面表扬之部门。

3.2.2记集体嘉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200元/次--600元/次集体嘉奖,奖金于当月工资发放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派发(具体奖励细则见附表)。

3.2.2.1时刻以公司利益为己任,利用节假日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之部门。

3.2.2.2遇突发事件,经相互帮助,合力协作,减免公司损失之部门。

3.2.2.3定期性进行集体培训、工作探讨等,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之部门。

3.2.2.4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集体嘉奖之部门。

3.2.3记集体小功: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400元/次--800元/次集体小功,奖金于当月工资发放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派发(具体奖励细则见附表)。

3.2.3.1因服务态度、处理方式得当或其它方面受到客户书面表扬之部门。

3.2.3.2对于本部门主要工作有重大改革,经集体努力取得显著绩效之部门。

3.2.3.3遇灾难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经集体协作,处理得当,避免公司损失之部门。

3.2.3.4严控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之部门。

3.2.3.5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集体小功条件之部门。

3.2.4记集体大功: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800元/次--1200元/次集体大功,奖金于当月工资发放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派发(具体奖励细则见附表)。

3.2.4.1团结互助,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经集体协作,使公司免严重损失之部门。

3.2.4.2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改革意见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

3.2.4.3发现并举报危害公司利益之现象或事件,并经部门人员集体协作,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部门。

3.2.4.4其它事实证明合乎集体大功之部门。

3.2.5集体奖励附表:

类别

人数范围

奖励金额

书面表扬

5人以下(含5人)1006人~10人(含10人)20**1人以上400嘉奖

5人以下(含5人)20**人~10人(含10人)40011人以上600小功

5人以下(含5人)4006人~10人(含6人)60011人以上800大功

5人以下(含5人)8006人~10人(含10人)100011人以上120**.3处罚

3.3.1书面警告: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50元/次警告,罚款于当月薪资中扣除。

3.3.1.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3.3.1.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及其他制度,情节轻微者。

3.3.1.3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3.3.1.4其它类似行为构为此处罚者。

3.3.2记申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100元/次申诫处分,罚款于当月薪资中扣除。

3.3.2.1疏忽过失,导致工作或公物受损,损失较重者。

3.3.2.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及其它制度,情节较重者。

3.3.2.3在当班时间内下棋、打扑克、瞌睡、打游戏、看小说、看报、干私活等类似的过失,影响轻微者。

3.3.2.4不听从主管指挥,且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3.3.2.5对同事恶意伤攻击,造成同事伤害但不大者。

3.3.2.6办公室人员不正当使用设备,造成轻微损失者。

3.3.2.7其它类似行为构成此处罚者。

3.3.3记小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200元/次小过处分,罚款于当月薪资中扣除。

3.3.3.1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而受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者。

3.3.3.2妨碍或更改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及其他制度,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3.3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3.3.3.4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者。

3.3.3.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3.3.3.6办公室人员不正当使用设备,造成机器损坏,损失较严重者。

3.3.3.7司机不注意保养车辆,致使所驾车辆频繁出现毛病而影响公司运输业务运作者。

3.3.3.8投机取巧、隐瞒、蒙敝或谋取非份利益,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情节较轻者。

3.3.3.9工作不力,屡教不改或其它类似行为构成此处罚者。

3.3.4记大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500元/次大过处分,罚款于当月薪资中扣除。

3.3.4.1因工作疏忽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4.2不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3.3.4.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严重者;

3.3.4.4投机取巧、蒙敝、虚报假帐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严重者;

3.3.4.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4.6故意毁损公物,品德不端,严重损坏公司信誉者;

3.3.4.7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聚赌;

3.3.4.8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3.3.4.9诈骗公司财物或其它员工财物;

3.3.4.10遗失、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者;

3.3.4.11其它类似行为构成此处罚者。

3.3.5降职/降级: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降级处分,于人事令颁布后第1个月发薪时按调整后职位给付薪资。

3.3.5.1工作消极缺乏责任心,经教育愿意悔改者。

3.3.5.2由于工作性质要求及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原职位者。

3.3.5.3其它类似行为构成此处罚者。

3.3.6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予以撤职、留用察看至开除。

3.3.6.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3.3.6.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3.3.6.3有意破坏公司公物及客人物品或行窃公司及客人财物者;

3.3.6.4有走私、吸毒、贩毒、赌博、打架行为或无理侮辱、诽谤、袭击宾客、上司、同事者。

3.3.6.5擅离职守,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3.3.6.6张贴、散布煽动文字、传单、图书,以至破坏劳动关系,有欺骗或不诚实行为,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或进行不正当经济交易者。

3.3.6.7一年内若连续旷工达三日或累计旷工达五日者。

3.3.6.8到公安部门处分者,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3.3.6.9屡教不改者。

3.3.6.10所有符合以上条件者,根据其情节严重,进行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

3.4质量事故的处罚办法:

3.4.1行政处罚:

3.4.1.1行政处罚的级别:

3.4.1.1.1书面警告

3.4.1.1.2申诫

3.4.1.1.3记小过

3.4.1.1.4记大过

3.4.1.1.5降职/降级

3.4.1.1.6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

3.4.1.2行政处罚的尺度标准:

3.4.1.2.1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行政处罚按1级执行。

3.4.1.2.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行政处罚按2、3级执行。

3.4.1.2.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政处罚按3、4级执行。

3.4.1.2.4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的行政处罚按5、6级执行。

3.4.2经济处罚:

3.4.2.1经济处罚分两种情况:

3.4.2.1.1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

3.4.2.1.1.1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1000元以下),按最少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100%进行处罚。

3.4.2.1.1.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001元至5000元),按最少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40%进行处罚。

3.4.2.1.1.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001元至10000元),按最少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30%进行处罚。

3.4.2.1.1.4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的(10001元以上),按最少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20%或视性质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3.4.2.1.2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行政处罚:3.4.2.1.2.1造成一般影响,行政处罚按1级执行。

3.4.2.1.2.2造成较大影响,行政处罚按2、3级执行。

3.4.2.1.2.3造成重大影响,行政处罚按3、4级执行。

3.4.2.1.2.4造成特大影响,行政处罚按5、6级执行。

3.4.2.1.3员工个人一年内累计受到3000元经济处罚者,取消本人当年度年终奖。对于责任心(工作作风)问题、重复出现同样错误问题的,应从严处罚。

3.4.2.1.4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可以同时执行。

3.4.3责任人上级领导的连带责任:

3.4.3.1对应主要责任人如果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有较大负面影响,应追究责任人上一级别领导的责任(即记直接领导书面警告一次)。

3.4.3.2对应主要责任人如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有重大负面影响,应追究责任人上两级别领导的责任(即至少记直接领导申诫一次,记间接领导书面警告一次)。

3.4.3.2对应主要责任人如果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的或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有特大负面影响,应追究责任人上两级别领导的责任(即至少记直接领导书面小过一次,记间接领导申诫一次)。

3.4.3.3一个季度内部门内出现2起含4级以上的行政处罚,部门经理行政级别和工资级别同时降低一级。

3.5功过相抵及累计:

3.5.1员工奖惩以年度为基准,除降职、辞退处分外。年度内功过可以相抵,前过可和后功相抵,但前功不可和后过相抵。

3.5.2书面表扬一次相抵书面警告一次。

3.5.3嘉奖一次相抵申诫一次

3.5.4记二、三等功一次相抵记小过一次。

3.5.5记一等功一次相抵记大过一次。

3.5.6书面表扬三次等于嘉奖一次。

3.5.7书面警告三次等于申诫一次。

3.5.8嘉奖三次等于记二等功一次。

3.5.9记小功三次等于记一等功一次。

3.5.10申诫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

3.5.11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3.4.12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二次者得予以开除。

3.6功过其它奖罚条例

3.6.1凡员工记小过一次,扣除年终奖5%;记大过一次,扣除年终奖50%,直到扣完为止。

3.6.2凡员工记三等功一次,年终奖增加3%;记二等功一次,年终奖增加5%,记一等功一次年终奖增加10%。

3.7其它

3.7.1其它未在奖惩条例中提及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7.2所有员工奖惩先由部门主管填写《奖惩呈报表》,后交由行政部审核,再交由总经理签署核准。

3.7.3审批后的《奖惩呈报表》由行政部统一的行政文书形式发布。

4.0附则:

4.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行政助理,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4.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4.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

5.0相关文件:公司各相关规定

6.0相关记录:

6.1《奖惩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