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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质量检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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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质量检查工作要求

  矿井安全质量检查工作要求

  1、各领导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查处跟踪卡”,升井后交矿办公室,月底汇总记入专门台帐,进行考核。

  2、矿各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检查,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各单位队组必须按要求参加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向分管矿领导请假。

  3、检查人员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顾全大局,站在全矿高度,以对矿井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检,有事需请假的要补充人员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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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查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对照标准和本办法,按照规程、措施、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真实反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过程中要狠反“三违”,做到查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5、在检查过程中,要选择质量最差的地点作为检查点,查出问题后各队组能及时得到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检查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6、检查后,安检科要将评定结果、存在问题要及时下发到被检队组,由被检队组负责人签字负责落实整改,并按照“四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定人员)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谁签字,谁负责。检查结果要在每周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复查整改情况。

  7、各领导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复查,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同时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矿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又不按时整改的队组,要追究该队组班队长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罚。

篇2:项目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天华建筑工程公司

  南山壹号项目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新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项目部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公司级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部级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级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2、项目部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文明生产;施工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环境、特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危险源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3、班组级,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事故案例,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三级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程实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进入新工地前的员工或脱产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发生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项目部、作业队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其他职工待、转、换岗重新上岗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为:30/40/20/20/15/20学时。

  5、季节性安全教育:冬季、夏季、雨雪天、防洪期;节假日前后、加班加点;工作对象变换;进入新现场等。

  6、班前安全活动。上岗前交流、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等,并做好上岗记录。

篇3:液化气站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液化气站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对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包括资金投入、人员配置等)的实现;

  5.组织安全检查及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提出总要求(组织、制定、演练、完善等)。

篇4: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用电、计算机和车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条:部门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第五条:部门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六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九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人员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二条:部门印鉴由专人负责,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大门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部门员工应注意保存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资料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无特殊情况,办公室内不得留宿。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各种电气设备和仪器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八条:员工使用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部门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第二十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

  第二十二条:员工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电风扇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在确认公司无人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大门。未按规定执行的员工,将处以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并由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章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应正确使用杀毒软件、安装和启用杀毒软件,要及时升级病毒特征码,如果发现杀毒软件不能自动运行,或桌面右下角的杀毒软件图标异常时要及时尝试恢复运行,不能够正常恢复的要及时联系IT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慎用来路不明的光盘、U盘,在工作中使用U盘进行文件交换时,打开或运行其中的文档、程序的时候,首先进行用杀毒软件查杀病毒。发现有病毒的不仅要对U盘进行查杀和处理,还要告知相关人员对来源电脑上的病毒进行清理,以彻底清除病毒源头。

  第二十五条:谨慎使用网络上的程序和文件,上网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对待下载或是别人传送的软件,同时打开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尽量避免在上网的时候受到病毒的危害。

  第二十六条:及时升级系统补丁

  保护好电脑的操作系统,确保不会因为系统的漏洞给病毒和黑客可乘之机。

  第二十七条: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打开可疑邮件和可疑网站,不浏览垃圾网站,避免使用导航网站,关闭或删除系统中不需要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出现病毒疫情及时报告,早发现早处理。

  第七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车辆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取得内部准驾证,持证上岗。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开赌气车。

  第三十条: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

  第三十一条: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部门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二条: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篇5: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富顺县兴海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构与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直接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和车间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年、季、月底安全管理计划列入厂长年度信誉考核目标管理之内。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4、厂、车间领导在指挥生产时,须做到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务安全,严禁强迫命令、瞎指挥的恶劣行为发生。

  二、生产(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

  1、非本工种的员工,未经批准不擅自上岗。严禁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2、承接整车总成修理和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的车辆,在进入修理车间后,应首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3、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不得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品,更不准使用汽油,清洗零件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电气设备和路线须定期检修,压力容器须定期检查,严防漏电、漏气和爆炸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库房内,并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发规定。有毒物品的领发须经厂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及时报政府安检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规定,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配齐、配足各类灭火机及砂箱、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备足消防水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灭火机,教育职工学会使用灭火设备。

  6、工厂门卫室是工厂安全保卫的重要窗口,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每天按时巡逻检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三、检查与考核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及车间安全员应每天检查厂区安全生产状况1-2次,做好记录指导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检查当月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员和车间安全员执行;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富顺县兴海汽车修理厂

  二00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