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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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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篇2:煤矿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煤矿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篇3: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某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篇4:煤矿企业10项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矿井每旬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在矿井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事故时,必须即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和各专业负责人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听取各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对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和下月安全工作安排。对重大安全工程进行布署。
四、检查安全办公会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2、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值班,要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当天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3、领导干部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4、节假日、双休日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5、采掘队必须有矿领导现场跟班,具体协调处理当班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和督促处理各类隐患,确保当班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6、对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带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进行停产处理,隐患未得到清除不能恢复生产,如当班未处理完,必须向下一班带班人员交接清楚。
7、带班人员必须填写带班记录,对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隐患以及对隐患的处理等必须记录清楚。
8、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值班、跟班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公司对直属矿井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目标考核办法。各矿必须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考核部门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二、矿在上年末,必须制定出下年和全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公司在每次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安排布置阶段,矿根据公司要求必须制定出活动期间和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
三、各矿在接受安全工作目标五天内,将安全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班组或个人,并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四、各矿在下达安全工作目标同时,必须制定本目标考核办法。
五、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矿主要负责人对该矿副职进行安全工作考核,矿副职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基层单位进行安全工作考核,实行“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凡是人为原因造成或者能够预防而未采取措施形成,以及发现后不处理或未正确及时处理的隐患,必须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必须首先追究管理责任。
三、本矿认定隐患责任处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重大安全隐患是指:“一通三防”、井下设备失爆、压力容器、爆炸物品失控等可能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隐患,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责负直接管理责任;巡回检查、抽查人员对安全隐患负间接管理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犯者必须从严从重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作业地点或作业场所自发现隐患之时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本单位或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并使隐患处于监督和控制状态,不造成事故发生,同时矿领导必须立即研究对策,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进行处理。
六、隐患的整改必须实行五落实:人员、时间、材料、质量要求、验收要求落实。
七、矿井安全隐患未消除,不能生产作业,只能进行隐患的处理工作。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为排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严格按章办事,尊重客观规律,矿井各专业的规划、计划、执行操作等,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和审核。
二、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设备设施的运输、安装和使用、各工种施工操作要求等,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汇审,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采区设计、矿井开采设计、矿井延深工程设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由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矿井井下施焊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矿长审核并签字后生效。
四、防突措施等各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五、在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矿井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开展“强制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形式,为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思想和操作技能,特制定职工培训制度。
1、煤矿新招收的下井工人,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半个月的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入井。
2、职工更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从事采掘作业的人员在工作面增加或变更新措施以及更换新工种时,必须学习新作业规程或新措施,并签字备查。
4、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培训要有计划,按计划进行,授课人要提前作出培训计划、备好课,考试合格者,用人单位方可安排工作。
6、新工人经过教育后还要经过试岗阶段,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作业,在度过熟练期后,经测试合格方可正式顶岗作业。
7、严重违章违纪人员要重新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安全设备(器材)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器材)在运行使用中,操作人员要经常倾听设备各部的声响有无异常,检查药物是否变质。
2、检查人员要按要求定期对安全设备(仪器)进行检查。(运行不能中断的设备,在倒换前后进行检查)。
3、固定设备每周要由检修人员和操作人员一起对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一次检查。移动设备每班检查。
4、备用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能迅速投入运行。
5、对在运行中容易损坏的零件、部件要保持经常有备品备件。
6、各种设备运行周期不同,参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查。
7、所有安全设备的操作司机都必须经过岗位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使用。
8、操作人员每天上岗操作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设备状况,经检查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否则不准开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合理地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设备的完好状况和环境卫生。
9、安全设备(器材)使用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好有关记录,应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执行,应设置专用库房,专人管理,从严控制使用。
二、炸药雷管在采购运输和库房保管时,必须分别运输和存放,严禁混合运输和堆码,库房要通风良好,有防潮措施,炸药库必须按规定远离居住区,并有围墙隔离。
三、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并认真执行。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及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运往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或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退还到炸药库,并在日记上签字备查,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炸药。禁止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存放,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的运送途中和库房保管时,严禁重压和敲击,掷滚、摔落和火烤,一切与炸药有关的作业过程中,不准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制度
一、每一个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主动到矿灯房、调度室、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后入井。
二、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房检身人员的检身登记;检身房检身人员必须按要求对每个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三、每一个出井人员出井时,必须依次到检身房、调度室和矿灯房消号。
四、调度室、井口检身房和矿灯房每班班前和班末独立清点出入井人数,由调度室汇总统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再次核对出入井人数。同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二、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三、发生各类大小事故,必须在三天内按要求如实填写好《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通风科。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四、矿井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积极进行抢救。
五、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报告矿长及其他负责人到场组织抢险救援,根据事故性质需要迅速向救援组织发出救援请求。
六、发生轻、重伤事故或未遂事故由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进行追究和处理。
七、矿长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八、矿井有关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九、严格执行调查组作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篇5:大酒店消防要求
大酒店消防要求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