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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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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长汇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长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厂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查、诊断、落实。

  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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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篇2:劳务服务管理制度

  劳务服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服务协议的约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告知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服务,应签订劳务劳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劳务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务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服务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员工情况记录,确定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劳务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劳务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君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3: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武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运输管理制度

一、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1、在斜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安设“一坡三挡”装置。

  2、在斜巷的上部水平车场(斜巷口)必须设自动常闭的阻车器阻车器,阻车器必须保持动作灵活,阻碍阻车器自动复位的煤和矸石等杂物及时清除干净。在阻车器附近还可增设横挡和地撅,只有矿车与矿车,矿车与提升钢丝绳挂接好而准备下放时,方可打开横挡或地撅,并打开阻车器。

  3、在上部水平车场变坡点下方20m处,设挡车栏或挡车器。挡车栏或挡车器由上把钩工控制,矿车下放前方可打开,矿车上提通过后及时放下。

  4、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准打开。

  5、斜巷一侧,必须设专用人行道,人行道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人行道的一侧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不得大于25m,躲避硐的净高不得低于1.8m,净宽不得小于1.4m,净深不得小于1.4m。各躲避硐口应设信号装置.6、斜巷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停止运输时经把钩工允许后方可上下人,但禁止沿轨滑行.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7、斜巷中,严禁堆集、存放能够沿斜巷滚下的物料。在运输中掉落的物料,必须随时回放,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8、斜巷内,应设置矿车掉道自动报警或紧急停车装置。

  9、斜巷串车提升信号联系不得越级发出。

  10、斜巷串车提升或下放时严禁任何人员乘坐矿车,一经发现报公司领导予以开除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11、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执行。

二、皮带巷运输管理制度

  1、井下皮带司机必须由经过专职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有多年井下生产经验的老工人担任。

  2、非皮带巷人员严禁走皮带巷。

  3、在皮带机的机头和机尾必须装设防止人员与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机头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4、皮带机上必须装设自动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特别是运输转载处必须进行喷雾洒水,装载点应保护负载装在皮带正中,决不允许在较大高度内向皮带直接卸载,以防砸坏皮带和引起皮带跑偏。

  5、工作中禁止取掉液力联轴器的护罩,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燃性传动介质。

  6、皮带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皮带机巷道内要有充分的照明,皮带机上禁止爬人、乘人,皮带司机必须在有支架掩护的安全地点工作。

  7、皮带运输机检修人员上、下地点应设有梯子、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平台的长度不得不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光信号;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8、皮带巷工作人员行走时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7m,工作中不准靠近皮带运输机;若有特殊情况需靠近皮带进行检修时,必须停止皮带运输.9、倾斜井巷中使用的皮带运输机,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或制动装置.10、严禁跨越皮带,过皮带时必须经过桥.11、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执行。

三、刮板输送机巷运输管理制度:

  1、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的老工人担任,并持证上岗。

  2、非刮板输送机巷道人员严禁走刮板输送机巷。

  3、严禁站溜进行攉煤工作;禁止任何人在运输的输送机上站立或行走。

  4、放炮后要经有关人员详细检查顶板及输送机,是否有冒顶及有崩倒输送机里的柱、梁,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开溜。

  5、溜子在开启进必须有信号系统,无信号或者信号不清楚绝对不得擅自开动,过负荷或声音异常时不得开溜,杜绝溜子带病运行。溜则运行时,任何人不得坐在机头对面,以防大块煤砸伤人员。开溜应先点动,确认一切正常后,再开溜。

  6、开溜应有专有进行,不得兼职或顶开。开溜工必须在顶板完整,有支架掩护巷道畅通的安全地点进行,开溜应做到先开溜后放炮。

  7、不准用刮板输送机运送除煤以外的任何物料。

  8、输送机飘链出槽时,不准用脚蹬,接链时人员不准站在机头前面。

  9、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禁止往输送机内装煤。

  10、机尾及机头要打上牢固的压柱。

  11、如果输送机要设成丁字形搭接时,搭接时的机关要垫高,彼此最小间距0.3m,防止被煤矸刮走.同时司机要站在顺槽下帮错开机头的地点。

  12、机头喷雾洒水装置要完全齐全,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关水”保证洒水正常,保持机头机尾清洁卫生。

  13、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执行。

篇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程序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程序

  批准:

  审定:

  编制: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国华电力公司“安全为天”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华沧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定义

  2.1奖励——指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态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个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包括:发放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授予荣誉称号。

  2.2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2.3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2.6“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黄骅发电厂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职责

  4.1国华沧电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考核。

  4.2监理安全专工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据规定对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处理和处罚。

  4.3工程部、监理公司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作的监管。

  5相关文件

  5.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运行标准》。

  5.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制度

  6.1总则

  6.1.1安全工作实行严格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6.1.2施工单位凡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标否决权。

  6.1.5奖励基金由国华沧电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安委会统一掌握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施工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

  6.2奖励

  6.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

  6.2.2.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5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

  ,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2.6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2.7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

  6.2.2.8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评比,进行流动红旗奖励。具体办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6.3惩罚

  6.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

  6.3.2安全监察网络不健全,处罚500-2000元。

  6.3.3施工现场末按合同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每月处罚2000元。

  6.3.4检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者,处罚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500-3000元。

  6.3.7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连带处罚该项目现场负责人500元。

  6.3.8各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对违章行为不按规定处罚的的,一经发现,处罚安监人员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现场凡发生违章待业及违反国华沧电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除对当事者处罚5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外,还对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相关环节管理责任者予以追究并处相同额度处罚,并不得将体系的处罚转嫁给当事者。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

  6.3.10国华沧电工程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体系运作不正常;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安监人员监督不到位;连带处罚施工监理100元-2000元。

  6.3.11凡发生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者,经当事者加倍处罚,并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连带处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责安全员、班组长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罚款各项累计达10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仍不能彻底改变者,将对其发停工整改通知,同时在停工整改期间每天罚款2000-5000元。经过整改达到要求,被责令停工整改者须提出问题原因分析报告,确保复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复工请书等文件,经施工监理和沧电工程部对文件及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3.13被发安全通报者,罚款5000元。

  6.3.14发生恶性未遂事故者,每次处罚200-5000元。

  6.3.15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6.3.16凡发生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3.17发生重大责任厂内交通事故者,每次处罚20000元。

  6.3.18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0万元。

  6.3.19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因“三违”,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必须责令停工整顿。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其处罚意见由事故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转沧东公司上报国华公司批准。情节特别严重者,其直接责任者应依法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0被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相应规定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程序

  目的

  为全面落实国华沧电工程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使“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实施规范化、程序化,可操作性强,同时增加透明度。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沧电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职责

  3.1沧电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季度、年度检查考核。

  3.2监理安全专工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3.3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奖惩结果。

  3.4财务部负责奖惩基金的管理和罚款的收缴。

  参考文件

  4.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4.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程序

  5.1奖励

  5.1.1对单位的奖励。

  分主参建单位和一般参建单位,主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各分为一组进行考评,每组各评出一个优胜单位。A、B标单位为主建单位,其它施工单位为一般参建单位。(考评标准相同)。

  每季度末由考评小组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和“文明施工管理评分表。”

  5.1.2对个人的奖励。

  由施工单位根据考核条件推荐名单,并填写“安全奖励申报表”报施工监理,由施工监理和国华沧电工程部进行复核。复核意见报安全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安全主管领导将审核意见报安委会审查批准。

  5.2惩罚

  5.2.1监理公司、国华沧电安监人员、项目负责专工均可依据有关制度及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罚,到少有二人在场见证或拍照取证,并填写“罚款通知单”。

  5.2.2罚款等于小于2000元由沧东公司工程部复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5.2.3罚款超过2000元的报安委会审批签发。

  5.2.4本规定中的罚款,国华沧电一律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收取)。被罚单位必须对违章个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国华沧电工程部。

  5.2.5“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送被处罚单位,一份送施工监理单位、一份送国华沧电工程部登记留存,一份送国华沧电财务部执行。

  5.2.6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国华沧电财务部缴纳罚款,否则财务部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附表

  A罚款通知单

  B安全奖励申报表

  C个人奖励流程

  D罚款流程

  E违章施工处罚管理标准

  附表E

  违章施工处罚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确保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实现黄骅发电厂建设工程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杜绝五种重大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黄骅发电厂2×600MW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处罚规定:

  第一章通则

  序号违章违纪内容处罚标准(元)

  1.不戴安全帽

  50/人

  2.不系安全带或系帽带不规范

  50/人

  3.坐安全帽

  100/人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50/人

  5.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

  50/人

  6.高空作业无安全带

  100/人

  7.赤膊或赤脚

  50/人

  8.穿背心、穿短裤、穿裙装

  50/人

  9.穿拖鞋、或穿漏脚趾的凉鞋

  50/人

  10.高处作业穿易滑、带钉的鞋

  50/人

  11.上班在工作地点睡觉

  100/人

  12.上班打扑克牌

  100/人

  13.作业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50/人

  14.上班带小孩

  100/人

  1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0/人

  16.无胸卡上岗

  50/人

  17.未按通知单按时整改

  200/人

  18.不按规定标谁拱设防护设施

  200/人

  19.未经允许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100/人

  20.任意移动或遮盖消防器材

  50/人

  21.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件

  100/人

  22.在施工现场吸烟

  50/人

  23.高处落物

  100/件

  24.危除作业区专人监护

  200/处

  25.任意损坏安全标语、标志、警告牌

  200/次

  26.不配合安监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

  谩骂或侮辱安监人员。

  200/次

  27.未采取可靠措施,致使材料、垃圾洒落地面。

  100/处

  第二章建筑

  28.脚手架未验收挂牌

  200/处

  29.脚手板不绑扎

  100/块

  30.用钢模板或瓦楞板作脚手架

  100块

  31.用包装箱或设备作脚手板

  100/块

  32.钢脚手架搭设不用扣件而用铁丝绑扎

  100/根

  33.脚手架钢竹混用

  100/根

  34.脚手架无护栏

  200/处

  35.脚手架无供人员上下爬梯

  200/处

  36.爬梯踏步间距过大

  50/档

  37.升降机进出料台无防护设施

  50/层

  38.在升降机进出料台接送料时,进入吊笼

  100/人

  39.升降机吊笼载人上下

  200/人

  40.烟囱、施工上下通讯不畅

  200/次

  41.在烟囱施工平台上进行电、气焊时未采取措施

  100/次

  42.墙体砌筑,作业人员站立在墙上工作或行走

  100/次

  43.烟囱施工平台堆放易燃物且无安全措施

  100/次

  44.烟囱施工平台无消防设施

  100/次

  45.砌筑墙体时,在高处向外砍砖

  100/人

  46.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工作或站在梯子最高两档上施工

  100/人

  47.野蛮拆除脚手架、管子、脚手板等,乱掷乱抛

  500/次

  48.高处打毛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造成落物

  200/次

  49.烟囱施工中,井架上限位失灵或缺陷

  200/次

  50.卷扬机无棚

  200/处

  51.使用人字梯时两梯之间无拉绳

  100/次

  52.在基坑槽挖土不放坡,有塌方的可能

  100/处

  53.作业平台、走道、脚手架上超荷载堆放物件

  200/处

  54.升降机等工作完毕,吊笼未放至地主面未切断电源

  100/处

  55.电锯、平刨机、压刨机等无防护装置

  100/台

  第三章施工用电

  56.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直接挂在开关上

  100/处

  57.一般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00/处

  58.闸刀型电源开关缺盖

  50/只

  59.电源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

  100/处

  60.施工电源柜、盘、箱内线路杂乱

  100/处

  61.施工电源柜、箱无门锁

  50/只

  62.施工电源柜、盘、箱内导线剥头过长或压线不牢

  50/只

  63.未切断电源进行电动工具、设备的检修

  200/台

  64.施工电缆穿越路面、轨道、通道、墙板等不使用

  套管保护或无保护措施

  100/处

  65.夜间作业照明不足

  200/处

  第四章起重机械

  66.链条葫芦直接绑物起吊

  200/处

  67.指挥大型起重机械,仅用口哨无指挥旗

  50/次

  68.一般起重作业中的指挥仅用手势无口哨

  30/次

  69.各类起重机械的轨道末端,未加设挡板

  100/台

  70.起重和运输机械操作室内无灭火器材和存放易燃易爆物100/台

  71.起吊物上任意堆放物件或移动物末未清理即起吊

  100/次

  72.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在吊物垂直下方指挥

  100/人

  73.钢丝绳断丝已超过允许范围仍在使用

  500/根

  74.施工电梯、吊笼无限载提示或起载运行

  100/台

  75.各类机械的转动装置无防护套、罩

  100/台

  76砂轮机、无齿锯无安全防护罩

  50/台

  77.露天使用的卷扬机、焊机及其它设备未加防雨棚

  100/台

  78.履带式起重机直接在水泥路面上行走

  200/次

  79.吊笼、电梯钢丝绳不定期检查、无运行记录

  100/台

  第五章安装

  80.氧、乙炔管路漏气

  50/处

  81.乙炔瓶卧放使用

  100/只

  82.焊条头不回收,乱丢、乱扔

  5/根

  83.氧气瓶无瓶帽、防震圈

  50/只

  84.氧气、乙炔瓶混合存放

  100/只

  85.电焊机无接地、接零

  100台

  86.电火焊线穿越道路无防护

  50/根

  87.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带压、带电、充油或盛过

  油脂的容器等焊接或切割

  100/处

  88.高处作业未佩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扔

  100/人

  89.高处作业时安装或切割的废料、垃圾不及时清理

  100/处

  90.高处安装、对口等作业中,使用撬杠时双手使压

  100/人

  91.靠坐栏杆

  200/人

  92.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空洞边沿作业、休息或停留100/人

  93.用金属导线在高处传递物品

  100/处

  94.高处作业将材料或工器具放在平台、孔洞临边处

  100/处

  95.垂直攀登或直立爬梯时,手中拿物

  50/人

  96.安全网内或隔离设施上的杂物未能及时清理

  50/处

  97.在无齿锯片上打磨物件

  50/次

  98.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无通风措施、无专人监护100/处

  99.使用漏气的喷嘴或向燃着火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00/人

  100.仰面研刮磨煤机轴瓦时,未载防护眼镜

  100/人

  101.分部试运区未设围栏、未挂警告牌

  200/处

  102.防护栏杆点焊后不及时焊牢

  100/米

  103.进入煤斗或粉煤仓不工作未系安全带或保险绳,未设专人监护

  100/次

  104.燃油设备试验时未挂禁火标志,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100/台

  105.吹管时,排气口及操作区末设警戒区

  200/处

  106.无防护措施在钢架、混泥土梁、管道上作业行走

  100/人

  107.在管道及联箱内放工具、焊条、材料及其它杂物

  100/处

  108.高处使用的氧、乙炔瓶、氩气瓶未固定

  100/处

  109.高处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未加阻燃垫物

  100/处

  110.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无安全施工措施

  500/次

  111.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100/人

  第六章文明施工

  112.设备、材料末接类别、型号堆放整齐、无标识

  200/处

  113.工具房内物品摆放不整齐,存放危险品

  100/处

  114.已开箱的设备无防雨、防火措施

  200/处

  115.施工用水管路泄漏

  50/处

  116.现场厕所未设专人管理

  200/处

  117.各沟道不及时清淤,排水不畅

  100/处

  118.构架及调和表面乱焊、乱割、有积油、泥污

  100/次

  119.高处清理垃圾乱抛乱撒

  200/次

  120.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

  100/处

  121.材料设备堆放不整齐

  100/处

  122.直接在已竣工的路面上拌料

  200/处

  123.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标示牌油漆脱落

  100/块

  124.脚手架上的悬吊物不及时清理

  100/处

  125.高空防护网上坠落的物件、垃圾不及时清理

  100/块

  126.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无消防设施

  500/处

篇5: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设备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目的及适用范围

  对采购产品的采购过程、采购信息进行控制,对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的产品的验收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采购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适用于工程局各项目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职责

  2.1局工程管理部

  是本程序的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有效运行,负责建立并管理局的《合格物资供方台账》。

  2.2分公司(项目部)

  负责组织对供方资信、产品质量、产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供方,建立本公司(项目部)的《合格物资供方台账》;负责物资供方的重新评价;负责编制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采购;负责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和管理。

程序

  3.1采购产品的内容

  包括:项目所需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

  3.2供方评价和选择

  3.2.1物资供方评价和选择

  1)对于重要物资、大批量物资、新型材料以及对工程最终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由项目经理部选择多个供方,根据下列原则进行评价并确定合格供方名单,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评价合格的供方登录项目部《合格物资供方台账》。

  a)企业社会信誉好,证照齐全;

  b)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c)交货期可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d)售后服务可靠;

  e)价格合理;

  f)可满足供货合同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2)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水泥、钢筋等主材,重要工程设备,以及混凝土拌和机、门机等贵重机械设备的供方评价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供方能否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记录、生产合格证;

  b)供方获得的名优产品称号;

  c)对重要、复杂的工程设备售后服务和评价;

  d)如供方为销售单位时,还应评价其生产单位。

  3)不属于重要物资,可由采购人员参照上述评选供方的原则直接选择供货单位。

  3.2.2物资供方重新评价

  1)评价时间

  现有物资供方在供货之后,项目部应按下列时间重新评价其履约情况及供货持续保证能力,填写《物资供方重新评价表》,评价结果报局工程管理部,局工程管理部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入选局《合格物资供方台账》提供各公司(项目部)选用。

  a)项目工期超过一年的,应每年评价一次;

  b)项目工期少于等于一年的,应在供货完成后评价一次。

  2)评价内容

  供货是否按时、售后服务水平、质量状况、其它方面等,各项目部可根据采购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而有所侧重评价某方面。

  3)重新评价后的处置

  评价结果正常的供方继续选用,如出现问题时按以下方式跟踪:

  a)通过有效沟通解决存在问题;

  b)加强对其供应产品的验证;

  c)限制或停止其供货。

3.3采购信息

  3.3.1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主要表现为: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分包计划、分包合同,具体要求为:

  1)采购部门的物资采购计划按表格《物资采购计划表》填写并审批.2)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合同条款应包括:

  a)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b)质量技术标准及产品验收、验证要求;

  c)交货地点和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d)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e)技术资料要求(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f)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等。

  物资采购合同格式采用《物资购销合同》。

  3)项目分包计划:分包计划应符合项目施工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向监理报告并获得顾客批准;

  4)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对工程分包方的要求,满足总包合同条件。

  3.3.2采购信息审批

  由项目部的施工员、采购员、质检员、合同人员按项目部的采购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必要时报监理、顾客批准。

3.4采购产品的验收

  3.4.1采购物资的验收

  1)设备验收

  工程设备的验收由项目部主持,汇同顾客、监理及供货单位代表,按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进行标识。

  2)材料验收

  a)到货验收

  采购员对采购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和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及时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交资料员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要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问题未解决前要对材料进行标识、隔离封存。

  b)到货后的质量检验

  按规程规范要求检验后才可以使用的材料以及顾客有要求的材料,如用于工程的钢筋、水泥、砂、碎石等,应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由质检员根据规范或顾客的要求进行抽样,必要时请监理进行见证,样品送至有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验证,检验结果填入《材料验收记录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填写产品状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处理前要进行标识、隔离封存,禁止挪作它用;同时质检员要就每一种需要检验的原材料建立进货检验台账,填写《原材料进货检验台账》,每月底对每种需要检验的原材料的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填写《

  **年度原材料进货检验情况统计表》,发现检验合格率有异常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规定处置。

  3)在供方现场实施验收

  当项目部或顾客需要到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比如进行首件检验,应在采购信息中事先做出规定,实施时由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汇同顾客或监理代表到供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

  4)紧急放行

  a)物资的紧急放行是指因施工急需,未经到货检验和试验就发放物资。

  b)紧急放行只限于工程的可拆换部分,如机电设备、管道安装等,对难以追回或更换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等及土建结构施工不允许紧急放行。

  c)紧急放行可由使用单位(人员)提出,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实行,同时应做好标识和书面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可进行更换。

  3.4.2分包服务验收

  项目部应针对各种分包服务的性质,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分包合同要求进行服务质量验收。

3.5采购产品的管理

  3.5.1采购物资的管理

  1)入库

  验收合格的物资材料由采购员凭《材料验收记录表》及其它有关单据向仓管员移交,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入库单》,经采购员、物资主管签字确认后,一联留底,一联采购员存档,一联交财务作为记账、结算凭证;入库的物资材料同时要登录仓库的《物资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2)保管

  入库的物资材料,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存放于仓库、露天料场或其它专用场所,按要求做好标识,并按材料特性、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堆放物品应注意整齐、美观,不得相互混杂、挤压,库存的物资材料要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对盘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仓库产生的废弃物注意分类收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仓库内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窃工作。仓库电线严禁乱拉乱接,严防因漏电产生火灾;在仓库内进行风、电焊作业时,须按规程做好防范措施;离开仓库应随时关门,钥匙随身携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每月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出库

  施工班组领用物资材料前要填写《物资申领表》报批,然后凭单到仓库领用,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出库单》,经领料员、物资主管签字确认后,一联留底,一联领料员存档,一联交财务作为记账、结算凭证;仓管员要同时将发料情况记录入《物资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

  仓管员应加强物料消耗的监督,严格控制计划外非生产用料;应严格执行物资出库审查,如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发料;物资出仓应遵循先入先出、易变先出的发放原则。

  3.5.2分包工程的管理

  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作为工程产品按《产品防护程序》的要求进行防护管理。

3.6设备租赁

  设备租赁包括租进外部设备和自有设备(包括公司采购和项目部自购设备)对外出租。设备租赁分为临时租赁(<10个工作日)、短期租赁(≥10个工作日到1个月)和长期租赁(1个月及以上)。临时租赁设备须报告项目部经理批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设备须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集体决定,并有会议纪要备查,长期租赁设备还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局设备主管部门备案。设备租赁合同应严密,明确租用时间、使用地点、租金及双方的责任等。对外长期出租设备须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批准,要求承租方先交纳一个月租金和相应的设备保证金(原则上保证金不低于设备原值的5%)后方可出租。

  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长期租赁小汽车,确有需要租用时,由项目部依照《小汽车长期租赁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