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正在为与库存,规范,处理,商品相关的资讯遍寻无果而挠头,管理文库力图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负库存商品处理规范文章,希望能解决您的需求。
壹、目的:了解负库存产生原因,及时处理,以准确电脑库存,提升商品管理水准。
贰、适用范围:各分店。
叁、负库存商品定义:库存小于0之商品〔不含原物料(107/117/127/137/147分类)及自制厂编(1015/1684/1878/1674/1827)商品〕。
肆、主要产生原因:
一、串号:
(一)贴错店内码。
(二)帐管中心查询收银员无法扫描及漏标商品时,查错货号。
(三)仓管商品条码电脑输入错误。
(四)收银员错扫商品。
二、先付款后提货的以销代订与大宗团购商品。
三、仓管收货后未将收货数量输入电脑。
四、子母货号商品未做改包装调整。
五、搭赠未输入电脑。
六、生鲜进销不同货号时的销货货号。
七、生鲜大量扣重。
伍、处理流程:
一、课长每日根据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了解负库存品项,分析原因,并用蓝色或黑色笔在报表右侧对应商品最后一栏旁注明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二、课长安排课员依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盘点负库存品项。课员用兰色或黑色笔将实际盘点量填在相应品名的日均销量栏与存货栏中间的空隙处,并在报表实际盘点数字最下端签名。
三、严禁未经盘点即直接将电脑库存上的负库存数量填入库存调整单做库存调整,从书面上“消减“负库存。
四、依据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方法:
(一)串号:课长以原因3(库存差异)做库存调整;串号的另一商品也须同时做库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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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付款后提货的以销待订与大宗团购商品:不做调整。
(三)仓管未输入电脑:立刻通知仓管输入电脑。
(四)子母货号未改包装:课长以原因2(改包装)做库存调整。
(五)搭赠未输入电脑:
1、物流管理部用赠品收货/退单,以原因8(厂商搭赠)做库存调整。
2、如为供应商搞活动“买一送一“,当活动结束后可将“买一送一“的赠品拆开,经盘点后用库存调整单以原因8(厂商搭赠)做库存调整。
(六)生鲜大量扣重及销售货号销售商品:通过每半月生鲜盘点进行库存调整。
五、经理检查各课上交的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并在报表右下方签字。
六、课长填写库存调整单,在库存单的反面写明实际盘点数量(详见库存调整作业规范),经经理审核签名后,交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检查确认无误后做电脑库调操作,完毕后在库存调整单上签名,并按部门分别存档,以便检查。
七、库存调整单上单品售价合计超过100元或整张单售价合计超过500元者,须送店总签准。
八、隔天物流管理部以S122库存调整报表核对,以确保所有调整均已正确输入电脑并报表右下方签字。
陆、使用表单:
一、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
二、S122库存调整明细报表。
篇2:库存商品盘点制度
库存商品盘点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
二、盘点对象及范围
盘点对象为公司连锁范围内物流配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范围包括主机、配件、附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
三、盘点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数据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期组织抽盘;物流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工作。对库存商品的丢失、毁损,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直接管理责任,物流管理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锁地区物流部门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由门店柜组长代为保管,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
四、盘点周期
1.例行盘点
每月25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商品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25日营业结帐结束后开始盘点,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或周二盘点。
2.其他事项盘点
1)供应商撤柜或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等,需按品牌、品类对应盘点。
2)物流经理、门店经理、物流主任、物流主管、仓库主管、仓管员、柜长、台帐等与物流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组织盘点,并建议人力资源部的人事调动在月例行盘点后进行。
3)按需要对仓库或门店的抽盘
五、盘点人员分工
参加人员
1)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仓库主管、仓库保管员、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库工
2)门店: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财务人员(台帐、财务主管)、柜组长、物流主管、仓库保管员、营业员、库工
人员职责及分工
1)领导小组:总部领导小组由财务总监、物流总监、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组成;分公司由分公司总经理、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并负责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各盘点单位管理人员
A、督查员:由物流管理中心或分公司派出至某盘点单位检查盘点工作,不是固定的成员
B、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及异常事项向分公司领导小组的通报物流配送中心由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担任,门店由门店经理(副经理)
3)各具体盘点实施小组(必须由三人组成一个盘点小组):
A、盘点人:负责有顺序的唱报商品型号,由仓库保管员担任
B、记录人:负责盘点人唱报商品型号的记录工作,由仓库主管或柜组长担任
C、监盘人:负责复核、监督盘点人唱报型号与记录型号的一致
物流配送中心由台帐(或系统操作员)担任,门店由门店台帐担任。
六、盘点前准备工作
1.各仓库保管员将商品按品类、品牌、型号整齐摆放;
2.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所有出入库单据录入电脑,财务部人员对数据进行确认;
3.代管、残次商品(残次商品的电脑、手工保管帐必须建立)均单独堆放,与正常库存商品分开;
4.盘点开始后停止所有商品的进出库动作;
5.总盘人安排好人员协助盘点、搬运工作;
6.仓管员将手工帐上交财务人员。
七、盘点流程
(一)ERP系统
1.盘点按品类进行组织盘点;
2.盘点小组的记录人将盘点的数据按品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纸片上,以便于将盘点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
3.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必须将所有的单据处理完毕后再打印出实物《盘点表》(格式附后),只显示货品ID及型号,不得显示数量;
4.盘点结束后,三人盘点小组人员将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所有参加盘点三人必须在相关的《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数据是腾写在其他小组的《盘点表》上必须同样签字确认;
5.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实际盘存数录入电脑,打印出有数据和盘点数的《盘点表》;
6.台帐(或系统操作员)与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帐实核对工作,对帐实不符的商品进行复盘;
7.复盘结束后,台帐(系统操作员)将复盘确认的实物数量与帐上数量有差异的原因详细记录,并打印出《盘点差异表》作为整个盘点表的封面;
8.监查员、总盘人、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分别在《盘点差异表》上签字确认;
9.财务部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确认;
10.按照审批程序执行报损、报溢流程,作帐务调整。
(二)协力商霸系统
1.盘点按品类进行组织盘点;
2.盘点小组的记录人将盘点的数据按品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纸片上,以便于将盘点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
3.台帐必须将所有的单据处理完毕后再打印出实物《盘点表》(格式附后),只显示货品ID及型号,不得显示数量;
4.盘点结束后,三人盘点小组人员将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所有参加盘点三人必须在相关的《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数据腾写在其他小组的《盘点表》上必须同样签字确认;
5.台帐将实际盘存数与帐面数逐一进行核对,将出现差异的商品汇总后,编制并打印《盘点差异表》;
6.台帐与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帐实核对工作,对帐实不符的商品进行复盘;
7.复盘结束后,台帐将复盘确认的实物数量与帐上数量有差异的原因详细记录;
8.督查员、总盘人、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分别在《盘点差异表》上签字确认;
9.财务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确认;
10.按照审批程序执行报损、报溢流程,作帐务调整。
八、盘点要求
1.盘点时按照商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顺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
2.所有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
3.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修改,若确有需要必须经所有盘点人员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总盘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5.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否则以矿工论处;
6.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应协助仓库保管员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九、盘点资料保存与确认
1.盘点资料的保存:盘点的现场记录表与盘点表经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总盘人、督查员签字确认后保存在财务。
2.每月盘点资料,包括盘点纸片、《盘点表》、《盘点差异表》(经由财务人员确认的),台帐将其相应整理后留存原件,将《盘点差异表》的封面复印件经总盘人签字认可后直接报到分公司财务部、物流部,由他们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由物流部和财务部分别抄报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备案;经过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和物流管理中心总监签字确认后,抄报到审计监察委员会。
十、对盘点过程的不定期检查
1.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对商品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分公司财务部门和物流部门的抽查、抽点情况及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的复查情况进行检查。
2.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门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对库存商品实物进行抽点,与手工台帐进行核对;财务部门视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库存商品实物与电脑帐账面数进行核对并确认;
3.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门应检查单据交接签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仓库保管员与电脑台帐之间单据交接必须有交接手续,以明确相关责任。
4.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门应检查卫生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商品养护情况、安全执行情况(尽力执行二人二把钥匙的仓库管理制度)。
二、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程序
本项目内容已作废,更新后的内容见本章第四节《库存商品盘点差异管理制度》
三、盘点工作的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盘点工作的规范,确保盘点工作的严肃性,特对盘点中的违规行为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一本盘点工作的处罚规定适用于全公司门店、仓库(物流部门配送中心和其他部门的仓库)。
二处罚规定
1.盘点前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落实的,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处以500元罚款;
2.没有按照盘点要求进行归类的,处以仓管员50—200元罚款;
3.没有及时进行移库操作,造成盘点失实的,仓管员罚款50—100元;
4.对未按规定检查并落实商品归类工作的物流主任、门店经理,均处罚200元;
5.对按有数据的盘点表进行盘点和没有按规定对商品逐个进行盘点的,对盘点三人小组处罚600元;物流主任、门店经理各处罚50元;
6.台帐私自出具数据盘点表,处罚300元,直至开除;财务主管知情未制止的,处罚500元,直至开除;仓库主管未制止的处罚200元,仓管员未拒绝执行的处罚100元;物流主任或门店经理负管理责任,处罚100元;
7.未向仓管员收齐帐册的,处罚台帐50元,财务主管50元,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50元;不交帐册的仓管员处罚50~100元;
8.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上报盘点差异数的财务主管、台帐、门店经理和物流主任,各处罚100元;
9.未在规定的一周时间内提供差异处理建议的财务主管、门店经理、物流主任,各处罚100元;
10.相关人员调出没有盘点的,处罚仓库主管和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各200元,并由仓库主管和店经理(或物流主任)负责赔偿实际短缺的损失;如果由于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不支持配合仓库盘点的处罚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500元并负责赔偿全部实际短缺的损失,行政上重惩直至开除;
11.盘点前必须清理完毕所有单据,对因单据不齐产生盘点帐务不符的,处以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
12.各分公司总仓,由物流主任担负门店经理的相应责任。望严格执行
本制度自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中止。
四、相关表格
盘点表
(1)ERP系统(非空调类实物数量在内机上标注)
货品ID
货品名称
货位
实物数量
备注
内机
外机
盘点人;
记录人:
监盘人:
总盘人:
(2)协力商霸系统(非空调类实物数量在内机上标注)
货品ID
货品名称
货位
实物数量
备注
内机
外机
盘点人;
记录人:
监盘人:
总盘人:
盘点差异表格样本(附)
(1)ERP系统(非空调类实物数量在内机上标注)
货品ID
货品名称
帐面数量
含税单价
实物数量
差异数量
差异原因分析
内机
外机
内机
外机
盘点人:
记录人:
监盘人:
总盘人:
督查员:
(2)协力商霸系统(非空调类实物数量在内机上标注)
品名规格
帐面数量
含税单价
实物数量
差异数量
差异原因分析
内机
外机
内机
外机
盘点人:
记录人:
监盘人:
总盘人:
督查员:
篇3:劳动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企业劳动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编号
执行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解决,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2章劳动纠纷预防
第3条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员工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4条
人力资源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企业员工生活、工作中,了解企业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
第5条
公司应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及时加以了解和解决。
第3章 劳动争议协商
第6条
劳动争议或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第7条
协商有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8条
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4章劳动争议调解
第9条
在劳资纠纷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进入劳动纠纷调解程序。
第10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11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12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第13条
经审查决定受理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的时间、地点。如不受理,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14条
向劳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方)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方)的意见和要求,搜集有关证据。
第15条
召开调解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分析整理,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第16条
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争议的轻重程度等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也可在调查过程中试行调解。
第17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调解申请结束。
1、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方)撤回申请。
2、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方)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3、调解不成。
4、自当事人(方)申请调解之日起,30天内到期未结束的。
第5章仲裁与诉讼
第19条
调解不成的,向当地市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20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表格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姓名
部门
任职岗位
合同期限
预解除日期
申请说明
离开企业后打算
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直接上司意见
口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口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请说明理由:
从*年*月*日开始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签名:*年*月*日
分管上司意见
签名:*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审查
口符合《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发放《离岗准办通知》
口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请重新办理。
经办人:*年*月*日
人力资
源总监
签名:*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顺延登记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合同号
本企业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顺延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顺延原因
登记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篇4:品质检验规范制定办法
品质检验规范制定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制定品质检验规范,使各项品质检验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最终检验、出货检验均应依本办法制定检验规范。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范的说明
2.1.检验规范的内容
制定检验规范作为品管人员作业的依据,其内容主要有:
1)抽样方式。
2)允收水准。
3)检验项目。
4)检验方法。
5)量测工具。
6)依据标准或文件。
7)其他品质规范。
2.2.检验规范的作用
1)明确检验作业的各项内容与要求,使繁杂检验工作不易产生疏漏。
2)规范品质检验的作业,有利于产品品质一致性的保持。
3)不易因检验人员的好恶影响品质判定的客观公正。
4)减少送检单位与检验人员的工作争议。
5)作为供应商、制造单位同遵守的品质原则。
6)易于人员的品质训练。
2.3.检验规范的种类
1)原材料检验规范。
2)制程检验规范。
3)半成品检验规范。
4)成品检验规范。
3.检验规范的制定。
由品管部组织专人(一般由QA人员或经验丰富的品管干部)进行检验规范的制定。
[注](QA——Quality
Audit或Quality
Assurance)。
3.1.原材料检验规范(含零部件)
3.1.1.制定方式
每一类原材料制定一份进料检验使用之规范,将其共同性之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予以明确,对其中有差异的部分(如尺寸、结构等)用标示检验依据文件之方式(如参照结构图、零件图等)予以明确,检验者在具体物料检验时将这些文件作补充文件一起使用。
3.1.2.制定依据
1)国际或国家标准。
2)行业或协会标准。
3)本公司产品设计要求。
4)本公司其他品质、技术文件。
5)供应商产品说明或技术文件。
6)双方协议事项。
7)其他品质规范本件。
3.2.制程检验规范
3.2.1.制定方式
对每一类产品的每一大制程制定一份制程巡检使用之规范,将该类产品在该制程的各工序中应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用标示检验依据文件之方式明确。
3.2.2.制定依据
1)国际或国家标准。
2)行业或协会标准。
3)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4)品质历史档案。
5)客户品质要求。
6)其他品质、技术文件或规范。
3.3.半成品检验规范
3.3.1.制定方式
对每一类产品的每一大制程制定一份最终检验使用之规范,将该类产品在该制程完成后,应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用标示检验依据文件之方式明确。
3.3.2.制定依据
1)国际或国家标准。
2)行业或协会标准。
3)产品设计要求。
4)品质历史档案。
5)客户品质要求。
6)其他品质、技术文件或规范。
3.4.成品检验规范
3.4.1.制定方式
1)对每一类产品制定一份成品检验规范,供最终检验或出货检验使用,将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用标示检验依据文件之方式明确。
2)最终检验之允收水准一般应严于或等于出货检验允收水准,而出货检验之允收水准一般等同于客户允收水准。
3.4.2.制定依据
1)国际或国家标准。
2)行业或协会标准。
3)产品设计要求。
4)客户品质要求。
5)品质历史档案。
6)其他品质、技术文件或规范。
篇5:固定资产转移及送修处理制度
固定资产转移及送修处理制度
第一条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
第二条
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第三条
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
第四条
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五条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
第七条
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输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