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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7号)及《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敬老院运转所需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经费筹集机制,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把敬老院的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扶助。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安排管理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敬老院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人事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敬老院,负责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专职民政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敬老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按有关规定,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收养、医疗、丧葬等事宜。
第九条
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
第十条
敬老院应根据自身等级和规模,配备与实际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机构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其中院长、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护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也可实行劳务派遣,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实行劳务派遣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机制。敬老院院长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90%的,应当调整,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测评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80%的,应当辞退。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服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敬老院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
新建敬老院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事项、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竣工验收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
敬老院可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建设。
(一)建设省一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
2.敬老院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通闭路,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5%。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全部住房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拥有不低于4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34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紧急呼叫器。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或防蚊用品)、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浴室配有淋浴器,保证热水供应,地面防滑处理,室内安装扶手。
(二)建设省二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
2.敬老院建筑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0%。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2至3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50%的房间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拥有不低于2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浴室保证热水供应。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损坏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相关维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四章资产与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区(县)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敬老院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检查。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须报区(县)民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对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入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处理或委托敬老院、村组、其他村民代为保管其财产。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运转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金;
(二)集镇“三无”人员低保金;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四)院办经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敬老院的五保供养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按月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的任免应当征求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组织讨论院内重大事项、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重大财务开支;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督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适合老人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遵纪守法评比活动;
(四)调解五保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
(五)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供养对象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行政、财务、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做到管人管事制度化。
第五章供养服务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
敬老院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寄养、代养老人。
第二十九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出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五保对象与敬老院签订入、出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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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三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五保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自费代养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费解决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审批文件、个人承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
敬老院应建立入院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养对象照片以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所有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敬老院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按月领取日常生活用品支出费用;
(三)享受基本医疗;
(四)个人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五)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六)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供应膳食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操作,注重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每周有食谱,尽量满足特殊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并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五保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同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三十七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为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敬老院可通过以副补院、接受捐助等办法积累医疗资金。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应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四十条
敬老院应开展亲情服务,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精神慰籍。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隔离,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十二条
敬老院应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四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对少数民族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第六章生产经营及社会扶持
第四十四条
敬老院应开展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经营,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自足,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给予鼓励、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生产用地可通过租赁或置换方式,将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对敬老院兴建猪舍、鸡舍、蔬菜地等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敬老院应给予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地;工商、税务、财政、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应大力支持敬老院自身建设及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费用、审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教育部门应要求每所学校联系一所敬老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政府机关应带头开展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益性团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应经常开展慰问敬老院五保老人活动。
第四十七条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置换等新模式,提倡所在辖区的居民,特别是身体健康、有爱心的老年人积极从事志愿服务,以个人服务换取养老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成本核算,并定期公布经营状况。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应鼓励五保供养人员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适当给予劳务补偿。
第五十条
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依法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敬老院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机构。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其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
集镇“三无”人员是指本人户口在当地集镇,年满60岁(含),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的服务对象。
第五十三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篇2: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
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
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日;
二;星期天为轮休日,员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星期天值班员工,星期六补休。
三;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第八条
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
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六、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五次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迟到早退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
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因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等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9:0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1:0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打卡后,还需进行加班打卡,以此记录加班的时间。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条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的时间或者安排调休。
五、加班给予餐补,标准为2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非公司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项目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
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如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公出登记表》,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档,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三、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下同)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5、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7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上午十时前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三、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1年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3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四、产假
1、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以便公司做出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男员工的妻子生产的可申请带薪护理假;
4、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计划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五、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
2、丧假的执行办法根据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如因路程较远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增加假期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旷工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行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旷工一天以上的扣发旷工当日3倍的工资,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1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2、两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等于一次小过,两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
罚款0元
书面警告
罚款20元
记小过
罚款100元
记大过
罚款3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公司《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年4月10日起执行。
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制度阅读签名表
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年4月5日颁布并于
20**年4月10日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制度的所有内容,现签名确认且承诺遵守执行。
序号
姓名
签名确认/日期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制度阅读签名表(续页一)
***有限公司20**年月日颁布并于
20**年*月*日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制度的所有内容,现签名确认且承诺遵守执行。
序号
姓名
签名确认/日期
41424344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实施
篇3:检测公司党支部创建创新型企业党建示范点实施方案
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党支部创建“创新型”企业党建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创新水平,提升全公司党员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各项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根据大连市金州新区党工委《关于创建非公企业党建示范点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为主线,以依法施检、把关服务、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宗旨,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等手段,全力把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打造成“创新型企业”党建示范点,使公司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始终保持机关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保持一股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使创新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与不懈追求,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汽车检测促进地方交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二、创建内容
(一)要在思想观念上创新。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和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党小组学习、征文、讲座、研讨、竞赛、主题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旧观念、体制、做法中解放出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确保各项发展目标实现。要求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围绕检测业务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每年提出3条以上的意见或建议,做到日常工作抓优化,重点工作抓强化,创新工作抓转化。
(二)要在工作机制上创新。积极探索机关内部管理的新机制,制定突出注重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考评激励机制,认真清理制度、切实完善制度、努力创新制度、严格落实制度,创新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和干部的选拔使用挂钩。每个科室要制定创新目标,围绕工作思路、检测效率、工作作风、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的创新,使每个科室成为创新的阵地,每个岗位成为创新的载体。
(三)要在重点工作上创新。各部门各党小组要紧密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公司党组、党支部提出的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转变检测监管模式、档案室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务工作上台阶等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制定出创新和比学赶超目标,定任务、定标准、定责任人,实施重点突破,努力推进整体工作争先创优,实现跨越性发展。
(四)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施检和依法管理。要深化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和企业,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要想方设法开拓创新、推进工作。要根据本公司老党员较多的特点,经常开展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引导大家积极创新。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用典型引路,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与时俱进,使工作在创新中提高。
三、实施步骤
创建“创新型”企业党建工作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公司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各党小组各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要针对新时期、新阶段对机关党建的新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进行安排实施。要充分利用简报、专刊、宣传栏、网络等多种手段,在全机关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学习提高和创新实践阶段
1.各党小组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内容要求,并结合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内容和讨论要点,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科学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水平、文化艺术修养和业务工作技能。同时,围绕讨论要点,认真进行讨论。在学习、讨论过程中,要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笔记、有成果。通过学习、讨论,使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投身创新实践,开拓工作思路,进行观念创新。
2.各党小组各部门要根据创建内容,并结合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特点要求,制定创新计划,在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工作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如围绕提高机关效能,进行制度创新;围绕转变机关作风,进行服务创新;围绕工作争先创优,进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等。同时要注重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创新,不断丰富创新内容,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创新力度,把创新实践不断引向深入。要求每名工作人员围绕机关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发展提出不少于3条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提出不少于2项的创新计划,并要求各部门实施创新做法不少于2项。公司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部门和个人的创新做法和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3.组织开展“科学发展,开拓创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主题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党员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围绕“依法检测、廉洁奉公、服务群众、保障安全”建功立业,在各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4.为营造创建氛围和全面展现我公司创新成果,将结合实际改造公司党员活动室,并建设我公司荣誉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党小组各部门对照创建活动要求,全面总结建设创新型企业的成果和经验,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创新型公司建设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党员干部要认真进行自查自评,书写自查自评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同时对具有创新意识,在创新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与实效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及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或已实施的创新做法效果显著的,将进行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党小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机关的重要性,把创建创新型企业作为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公司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推进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党小组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开展“合理化建议与创新优秀工作成果”评比活动,把创新成果的推出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作为评选先进、评价干部和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激发全局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注意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立足工作,抓出成效。各党小组各部门要立足推动工作,把创建“创新型”企业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和继续解放思想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公司业务工作争先创优、推进地方交通安全稳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大连市汽车检测事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
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党支部
20**年2月5日
篇4:门业公司采购实施管理制度
门老爷科技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安装工作所需物料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采购进度,保证采购质量,并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门老爷产品分公司产品中心。
第三条
内容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跟踪、物料入库、采购款项支付等实施与控制的全过程。
第四条
职责
1.分公司产品中心采购专员负责分公司部分采购作业的实施及过程控制;
2.分公司产品中心品质工程师负责分公司采购物料的检验工作;
3.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本区域采购合同进行会审并完成采购货款支付工作。
第二节采购原则
第五条
询价比价原则
1.单批次、非通用原材料(铝板、不锈钢等包饰),分别选择两家以上品质及加工技术水平高的厂家作为供应商;
2.通用类原材料(钢材、玻璃):物料采购在有多家可选供应商提供报价时,要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
1)钢材原则上以本区域内市场排名在前的供应商为主;
2)玻璃部分确定3家供货的供应商,供应商的选定不以报送样板为准,在日常加工生产中分批给多家,考察有生产实力的厂家加工,以实际供货的质量品质和价格确定供应商;
3.零部件、零星材料采购:物料采购在有多家可选供应商提供报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多个供应商比价的综合评估采购或无比价的直接采购(现场安装施工应急性采购不在此规定范围,但采购前应告知产品中心主管)。
第六条
采购优化原则
采购专员随时搜集市场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做好供应商管理,实现最优化采购。
第七条
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尽量减少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审计监督原则
1.采购专员应协同财务部门定期与供应商对账;
2.采购专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工作;
3.物料的采购和使用人员不能担任账务记录工作;
4.审核付款的人员应同付款人员职务分离;
5.采购专员要自觉接受财务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对采购专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详见《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三节采购实施
第九条
采购实施
采购专员在接收、整理仓库发送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工具购置申请表》,并完成采购计划编制,上报产品中心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并通过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实施阶段。
1.《采购计划》经审批通过后,采购专员根据物料/工具的种类、需求时间、供应商分布情况等因素,结合采购效益最优原则进行采购,若认为存在较大采购难度的,可请求产品总部采购仓储中心协助进行采购,并将《材料采购申请表》/《工具购置申请表》及相关采购文件发送给产品总部采购仓储中心总监,由采购仓储中心总监责成计划采购部负责人根据分公司采购需要具体安排。
第十条
供应商选择
1.供应商选取及询价
1)采购专员根据批准通过的《采购计划》,原则上应从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单》进行询价。
2)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合适供应商,采购人员要以邮件形式对供应商情况进行说明,并选择其他合适的社会供应商。
2.比价、议价及审价
1)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专员应对供应商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核对,以保证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公司的实际采购要求,并对不同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报告产品中心总监,以便产品中心总监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2)在供应商的报价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或属于大宗采购等情况下,采购专员可视情况报告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3)若属专业物料或用品,计划采购部可会同需求部门进行共同询价与议价。
3.确定供应商
在确定最终采购价格后,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确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后续跟进。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
1.采购专员整理相关基础资料,根据采购谈判结果,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合同模板,拟定采购合同草案,经评审批准后进行签订。
2.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评审、签订、执行与控制、存档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节采购控制
第十二条
采购跟踪
1.采购订货单
1)若为长期采购协议(铝型材、玻璃采购等),则采购人员需要根据每一次采购《采购询价单》完善《采购订货单》并进行采购跟进工作。
2)若为一次性采购,则不需要《采购订货单》,所有采购内容及采购行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2.订购材料在供货周期内出现影响供货周期的事宜采购员应及时跟进并填写《采购异常报告单》并报产品中心总监。
第十三条
物资入库
1.材料到货后,由品质工程师和仓库管理员共同验收,由仓库管理员办理物料入库手续,验收合格的物资应由品质工程师在仓库留存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2.已入库材料在存储、使用过程中发现其质量不合格的,品质工程师应负责根据历史检验记录追溯、查找原因,形成专项报告,经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送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专员接收到专项报告后,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退/换货:由仓库管理员填写《采购入库单》(红字或负数),经采购专员签字确认,退回供应商处,并向供应商索要退货用的签收单,并将此签收单交予仓储人员;若是换货,货物换回后依前所述流程检验并入库;
2)无法退/换货:与供应商沟通后,无法退、换货的,则交还仓库管理员,依《仓储物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采购款项支付
采购款项支付分为预付款支付、到货支付及月结支付,详细的支付流程及审批权限详见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采购异常处理
货物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进度拖延时,采购人员须及时填写《采购异常报告单》,注明异常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日期,并将信息反馈产品中心总负责人,由产品中心负责人与需求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针对具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处理结果后,采购专员、需求部门负责人(若为异地采购申请,则可采用邮件来往确认)在《采购异常报告单》上签字批准,采购专员再做更改、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询价单》
2.《采购订货单》
3.《采购异常报告单》
总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询价单
门老爷科技
LAFAYA
供应商信息
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联系人
职位
手机
序号
物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0.00说明
①以上单价含:□17%增值税发票
□普通税发票
□不含税;
②包装必须符合常规要求确保物料按单分类、完好无损;
③以上单价包含到指定地点运费;
④请给予最优惠的报价用交货期。
付款方式
优惠%
实际金额
报价期限
需求日期
交货地点
采购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我承诺同意按以上价格和要求供货
供应商印章
负责人:
批准:
职务:
日期:
备注
采购订货单
门老爷科技
LAFAYA
供应商信息
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联系人
职位
手机
序号
物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0.00说明
⑤以上单价为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包装必须符合常规要求确保物料按单分类、完好无损;
⑦以上单价包含到指定地点运费;
⑧按照出厂标准验收。
付款方式
实际金额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采购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我承诺同意按以上价格和要求供货
供应商印章
负责人:
批准:
职务:
日期:
备注
采购异常报告单
门老爷科技
LAFAYA
订货单号
物料名称
供应商名称
到货日期
采购人员
异常日期
异常情况描述及原因:
记录人:
日期:
处理意见:
审批意见
采购部门负责人
需求部门负责人
备注
篇5:发电厂班组学习、培训实施细则
发电厂班组学习、培训实施细则
厂安全技术部
目的
为适应电力企业发展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使班组培训工作有序、务实,卓有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新工人培训”、“文化教育”、“岗位培训”“外派学习”管理制度。
2.2本制度适用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无)
专业术语定义(无)
执行程序
5.1新工人培训制度
5.1.1上岗前基本知识培训
5.1.1.1新入公司分配到B厂安全技术部的人员报到前,须经培训中心培训合格。
5.1.1.2培训中心根据新入公司人员文化程度、人数、分配去向编制培训方案。
5.1.1.3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职工守则各种制度、规定;公司历史及概况、技术业务基础知识等。
5.1.1.4新工人经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设备部按分配方案接收。
5.1.1.5新工人经岗前基本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1.2师徒合同
5.1.2.1凡新入公司分配到B厂安全技术部的员工,应签定并执行师徒合同。
5.1.2.2师徒合同应在分到班组定岗后十日内签定,一式三份,师徒本人签字盖章后,并经本部门领导、培训中心审定。
5.1.2.3师徒合同内容包括学习本岗位设备结构、性能、系统运行方式;现场实习;实际操作等,此阶段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
5.1.2.4按师徒合同程序培训完毕后,在部门经理主持下,作出基本可以、完全可以或不能独立工作的结论。全部手续履行后,师徒合同结束。
5.1.2.5对不能独立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师徒合同,延长后仍不能独立工作的,原则上重新签定合同或另行分配工作。
5.1.2.6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调换新岗位的员工,进入新的生产岗位后要根据生产要求制订出学习计划,由所在单位监督执行、并定期考核。
5.1.3转正与定级
5.1.3.1新参加工作的员工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及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考试合格后转正定级,报培训中心备案。
5.1.3.2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写出实习报告,经本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考核后定级,并报培训中心备案。
5.2文化教育培训制度
5.2.1一般高等教育函授学习
5.2.1.1报考函授学习的职工必须参加工作二年以上,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5.2.1.2参加函授学习的学员由个人申请,本单位(部门)同意,公司培训中心审核,经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
5.2.1.3高等教育函授工科限定在“东北电力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沈阳电力专科学校”。
5.2.1.4每年第一季度由公司培训中心组织报名,第二季度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
5.2.1.5凡1997年以后参加学习的,各种费用全部自理。
5.2.2硕士研究生
5.2.2.1硕士研究生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选送。
5.2.2.2硕士研究生、函授学习进修,经本人申请,培训中心对其个人条件、专业、工作性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考。
5.2.2.3硕士研究生、函授学习进修期间待遇及发生各种费用按上级文件执行。
5.2.3自学考试
5.2.3.1自学成才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学员学完国家规定科目后,国家承认学历。
5.2.3.2参加公司开办的自考助学班及其它自学考试均由个人申请,经各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5.2.3.3自学考试各种费用全部自理。
5.2.4定向培养学习(长学)
5.2.4.1公司特殊需要,需定向培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送培,并报销全部学费。
5.2.4.2定向培养外送学习员工的奖金及岗位工资按绥电人[2000]12号文件精神执行。
5.2.5根据职工文化程度构成情况,需开办专业证书班,由培训中心确定参加人员范畴,公司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
5.3岗位培训制度
5.3.1班组技术员负责本班组的培训工作。
5.3.2各班组要制定本班组的年、季、月培训计划并认真完成培训工作总结工作。
5.3.3每个员工要认真填写员工个人培训登记手册。
5.3.4各生产班组根据本专业生产的需要,要开展技术理论讲课、技术讲座,开展正常生产培训工作。
5.3.5技术讲课每月按照计划执行,全年每人培训课时不少于48课时。
5.3.6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进行两次。
5.4外派学习制度
5.4.1培训中心是职工教育、教学的管理部门,承担全公司外派学习及自办班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办理外送学习、进修等有关手续。
5.4.2各基层单位须严格按公司教学计划选送职工参加各类培训。
5.4.3选送条件
5.4.3.1选送职工外出学习及进修,须严格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有效地保障生产需要。
5.4.3.2凡公司各类学习班、短训班已开设的专业和能举办的各类培训,均不再安排外送学习。
5.4.3.3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必须由职能部门统一到公司培训中心办理手续,方可参加学习。
5.4.4选送程序
凡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外送培训的,需由基层单位提前三个月提出送培计划,报公司培训中心。
5.4.4.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培训文件应转送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审批,经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方可到培训中心办理手续。
5.4.4.2参加各类培训班人员需到培训中心领取《外派学习人员申请表》,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报送培训中心审定存档。
5.4.5经费与待遇
5.4.5.1凡经批准参加公司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班、进修班、研究生班的学费、车费、住宿费等均按公出予以报销
5.4.5.2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学习半个月以内享受正常出差补助;超过半个月者,从第16天起15元/人、天。
5.4.5.3脱产学习六个月以内(指各类培训性质,不含学历教育的),享受原岗位工资,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享受下岗工资。
5.4.5.4脱产学习进修半个月以内享受正常性生产奖,学习进修半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享受正常性生产奖的50%,由职工所在单位考核发放。
5.4.5.5凡未经公司批准,自己联系学习、进修人员,各种费用一律自负。
职责
6.1对B厂安全技术部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的提高负责。
6.2对B厂安全技术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
6.3有权考核各班组的岗位培训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7.附加说明:
7.1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施行。
7.3本制度由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