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620  文章总数433405  总浏览量7946900

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稽核,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内部稽核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附则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七条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九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十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十三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原始凭证的稽核。

  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工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是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是否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

  第十八条

  记帐凭证的稽核。

  1、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长签名或盖章。

  5、除结帐或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十九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帐薄的稽核。

  1、各项帐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帐证相符。

  2、现金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

  3、审核不同会计帐薄之间的帐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帐帐的相符。

  4、各项帐薄记录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帐页是否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

  5、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转销完的各笔科目余额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

  6、帐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办法更正。

  7、是否按规定定期结帐。

  第二十一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ד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ד处盖章证明。

  5、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8、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9、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2、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3、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二十三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二十四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部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

  第二十六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10、销售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各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

  第二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二十九条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某集团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监督,改善经营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审计是指由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固定资产投资类基建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与监督的一种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审计主要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工程审计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

  (3)工程项目和工程用料采购招标、投标审计;

  (4)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

  (5)维修工程和技改工程预算和结算审计;

  (6)工程经济类合同及工程相关费用审计。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工程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应完成如下工程审计任务:

  (1)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定额、标准和有关规定,认定预算的合理性;

  (2)审查所编预算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各项计算是否与有关规定一致,内容、数字是否准确合理,有无虚假和错弊,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3)审查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是否完整无缺,资料是否完整齐备,以验证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

  (4)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可作为工程造价的合法依据;

  (5)审查返修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可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6)负责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工程预、结算的审计。

  第六条

  审计人员依照下列法规、管理办法和文件资料开展工程审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和房地产企业会计管理办法》;

  (2)施工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合同;

  (3)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及说明书;

  (4)施工图结算书和计算书(加盖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

  (5)地区单位估价表和补充单位估价表;

  (6)各类有关专业的预算定额;

  (7)收费标准和费用定额;

  (8)材料预算价格表、主要材料分析表和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

  (9)施工材料采购单价的有关原始凭证;

  (10)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和供料明细表;

  (11)有关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

  (12)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

  (13)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14)其他影响工程预算、工期的签证资料及文件等,如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第七条

  工程审计执行下列原则:

  (1)工程预算未经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审查,不准签订施工合同;

  (2)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准结算工程款。

  第八条

  审计人员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工程审计:

  (1)查询及函证;

  (2)监盘;

  (3)计算;

  (4)检查;

  (5)分析性复核;

  (6)现场观察。

  第九条

  审计人员按下列基本程序开展工程审计:

  (1)初步审查、了解被审计工程项目的性质、施工企业资质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证的合同及协议等;

  (2)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3)实施审计,并将审计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核定,并获得有关单位的签证,对取得的必要的证据,要附在有关审计工作底稿的后面;

  (4)审计结束,形成审计报告,报总裁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第十条

  对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由子公司将工程预、结算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审计中心,由审计中心统一抽查、重点审查,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报送审计时须报送有子公司负责人审批的工程造价报审报告。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用料采购招投标时,必须通知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派员参加,并提前向其报送招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工程审计工作根据分管领导的部署、本部门的安排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开展。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工程审计时,建设单位应在人员、场所和资料上予以支持。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拟定,审计中心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篇3:利联实业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是激发员工潜能、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顺利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第二条

  组织管理。本企业依据自身特点,设立如下培训管理体系:

  总公司各部门

  培训接口人

  董事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各分公司人事

  培训负责人

  分公司各部门

  培训接口人

  即:在企业董事总经理的领导下,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设培训中心,是本企业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主管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企业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其员工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在培训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编制其《员工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员工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并定期做好员工培训的总结工作。本企业各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培训接口人是所在部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的负责人,具有上传下达、定期总结、不定期汇报等职责。

  第三条

  培训经费。总公司每年设置培训专项经费,培训经费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培训经费开支审批程序为:请款单位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申请

  (各分公司总经理)

  (总公司培训经理)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

  董事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培训大纲编制。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会同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和各岗位职责等,共同编制;呈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汇总,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董事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培训大纲》,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编写《员工培训教材》,并实施培训项目。

  第五条

  培训计划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编制依据是企业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1.总公司各部负责人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编制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提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汇总,编制《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及《总公司人员培训计划》。

  2.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其分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各部门应给予人事部门全力配合和支持。

  3.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和专项培训计划等;

  4.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所有培训计划的汇总、报批、监督

  实施和定期总结。

  第六条

  培训教材编写。

  1.本企业培训教材分为四大类:“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职业技能类”、“专业技能类”。

  2.“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培训教材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共同编写。

  3.“职业技能类”、“专业知识类”培训教材由各部门负责人编写。

  4.特殊岗位培训教材由专门技术负责人编写。

  5.所有培训教材(包含文字资料、图片、光盘、录音录影带等)均须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报批后使用;并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第七条

  培训师资。员工培训师资主体由本公司相应职级人员兼任,外请外部培训机构或顾问公司讲师为企业培训辅助师资。

  1.高级管理人员师资: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三总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百货公司和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培训中心经理等任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必要时,邀请专门管理咨询公司专业人士授课。

  2.一般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培训师资: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一般讲授“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课程;其他担任培训教师的人员一般讲授“职业技能类”、“专业知识类”课程。

  4.成为企业资格认证的专兼职讲师在开发、讲授培训课程时期,视情况给予补贴。

  5.被企业资格认证的专兼职讲师,在接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安排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推诿。

  6.专题培训项目,视情况外请外部培训讲师授课。

  第八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计算加班,但纳入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中。

  第九条

  培训场地。

  1.员工培训活动可在总公司培训教室、各会议室或工作场所中进行。

  2.培训教室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培训类型。员工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外派培训、专题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时数。每位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年度培训规划”中规定培训时数。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1.入职培训内容。

  A.企业概况与企业文化;

  B.企业组织系统;

  C.企业理念、经营宗旨;

  D.企业产品;

  E.企业行为规范;

  F.企业规章制度;

  G.其它相关知识;

  2.在职培训

  (2)在职培训内容:

  A.专业理论知识;

  B.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

  C.岗位管理知识;

  D.职业技能知识;

  E.检验标准;

  F.其它相关知识。

  (2)在职培训要求:在职培训主要是在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的深入培训,是针对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的培训;因此培训内容是在入职培训内容广度和深度的扩展,具体内容由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和各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三条

  培训方式。

  1.管理人员培训以授课、发送资料自学、听专题讲座、参观、专访和定期撰写专门心得报告为主。

  2.基层员工培训以集中授课、演示实习、轮换岗、岗位技能比赛、班前会,小组会、定期面谈等方式进行。

  3.外派培训视情况采取半脱产或全脱产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是指员工接受在某一周期(轮次)或某专业专门培训结束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对其学习成果的考核:员工培训结束后,由各分公司培训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考核。

  1.员工入职培训的考核,由培训组织部门或其所属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2.员工在职培训的考核,由其所属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和所在部门共同进行。

  3.专题培训项目的培训考核,由专项小组成员负责。

  4.所有考核成绩均记入员工的培训档案中,作为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5.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笔试侧重考核其进入岗位必须具备和了解掌握的理论知识,笔试试卷由其所在部门和所属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拟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批同意后使用;试卷批改由其所属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由其部门和公司负责人(业务主管)、人事行政部共同进行。

  6.对培训教师和课程设置的考核评价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主持,主要目的在于考核和评价培训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和培训教师授课方式是否得当。

  7.所有考核试卷和答案原件,须提交所属公司人事部门存档,有关负责人员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五条

  学历提升及职称晋升奖励。公司鼓励和支持各职级员工根据岗位

  实际要求,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凡通过自学获得国家承认学历以及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依据下列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1.高中、中专学历员工通过自学取得适合现工作岗位要求专业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初级专业职称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2.大专学历员工通过自学取得适合现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初级技术职称考核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350元,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3.本科文化程度员工通过自学取得适合现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的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或中级技术职称考核晋升为高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参与依据。

  4.所有学习考核取得的学历或资历证书,须提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存档。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培训考核。对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各类职业

  技能培训学习,获得适合现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的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的员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记录存档;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在公司相应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岗位调整。

  第十七条

  其它培训考核

  员工参加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与现岗位专业对口、

  强制性技能培训学习,能通过培训考试(考核),获得结业(资格)证书的,公司报销学杂费用;按正常出勤计发全额工资。但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公司批准的除外)。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外派学习。本公司每半年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人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外出考察学习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所有外派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

  《培训补偿服务合同》,合同条款及文本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后,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考取各类高

  等院校后申请离职学习的,公司保留其档案。毕业后愿意回公司服务的,公司优先考虑录用;录用后以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时,如有增删、改动,另行发布。

  利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第一次颁布日期:2000年4月28日

  第一次修订日期:20**年4月17日

篇4: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根据持股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持股会的所有会员。

  二.职工持股标准管理

  1.持股会会员按岗位和职务,规定其持股量。

  2.各级持股标准为:

  (1)工人____万股至____万股;

  一般职员____万股至____万股;

  中级职员____万股至____万股;

  高级职员`____万股至`____万股;

  公司领导____万股至`____万股。

  3.持股会可以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调整职工持股标准。

  三.初始认购

  1.凡属认购范围的职工,均有权认购规定额度的持股会股权。

  2.职工入股需填写入股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缴纳股金,办理入股手续。

  3.职工入股额应达到要求所持股标准的下限。

  4.持股会会员应占全公司应入股人数的____%以上。

  四.凭证管理

  1.持股会向会员发放会员出资证明,不印制股票,出资证明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出资证明证号;

  (2)发证明日期和注意事项;

  (3)理事长签章。

  出资证明不得载明会员的出资额。

  2.出资证明不得涂改,应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与持股会、理事会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出资证明不得在社会上流通。

  3.公司向会员发放职工股份凭证,内部职工股份凭证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内部职工股股份总额和出资日期;

  (5)内部职工股出资证明编号、核发日期;

  (6)董事长签章。

  4.内部职工股股份凭证由职工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5.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所、出资证明号;

  (2)持有股份总数、股份分类及份额、会员出资金额;

  (3)股份变动记录;

  (4)理事长、会员、经手人签章。

  6.会员使用出资证明,并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可以查阅会员自身持股档案,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分红、退股手续。

  五.股份持有限制条件

  1.持股会会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年(如3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新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持有(认购或受让)公司股权。新进职工在本公司服务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径为:

  (1)在持股会增资扩股时;

  (2)其他职工转让股份时;

  (3)持股会尚未募足的额度内。

  3.对公司晋升或降级人员,其须通过买进或卖出部分股权,以达到相应的不同级别持股标准。

  4.职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辞职;

  (4)除名;

  (5)辞职;

  (6)调动;

  5.职工股份没有继承权,职工之间不能相互赠予。公司因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会作为发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据有关法律,在公众股10%额度内另购内部职工股,按规定上市交易。

  六.股权交易管理

  1.股权交易的供方。

  (1)特殊的退股;

  (2)因增资扩股的份额;

  (3)尚未募足的额度和结存股份;

  (4)因降级需减持股份;

  (5)转配股。

  2.股权交易的需方。

  (1)公司新人员所需;

  (2)因晋级需增持股份;

  (3)配股。

  3.交易管理机构。由持股理事会负责股权交易管理。

  4.交易规则。

  (1)交易的价格。以交易时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

  (2)交易时间。

  a.可采取定期交易(每年定期几次);

  b.不定期交易,当供需双方积累股份金额达到某个标准时,交易1次;

  c.随时交易,每当有交易要求时就进行交易活动。

  持股会可采取其中某种方式。

  (3)交易撮合规则。

  a.按申请的职工职位高低优先;

  b.按申请交易的时间优先;

  c.按申请交易的价格高低优先;

  d.按申请交易量大小优先;

  e.按交易的原因重要性排序。

  通过组合a~(5)e生成撮合操作细则,进行交易。

  .交易费用。

  对股份交易成交的双方按成交金额各征收____‰的手续费。

  6.股份不能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的交易结果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自负。扰乱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送配股管理

  1.持股会可以因公司公积金转成注册资本而获得相应的新增股份。持股会按职工持股份额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2.持股大会可以用其相应的分红基金购买其他股份而扩大持股比例。各会员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3.公司增资扩股,要求持股会配股时,会员可以放弃配股权,该配股权可在公司内有偿转让交易。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持股会理事会解释。

  2.本办法经持股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正案亦需会员大会通过。

篇5:透气性测定仪校验和精度管理办法

  透气性测定仪的校验及精度管理办法

  编号

  制定单位品保

  发行日期

  一、目的:使透气性测定仪的校验工作有所依循。

  二、范围:JK的所有透气性测定仪。

  三、校验仪器:秒表。

  四、准备工具:清水、干净的软抹布

  五、校验步骤:

  1、密封性检查:

  要求10分钟内不得下降1mm。将机身调成水平,旋钮处于绿点标记位置,将已制好的试样棒连同套筒套在座上,使二者密合。用密封条将试样,将旋钮旋至“工作”位置。若密封良好,气钟10分钟内不下降或下降甚微;若有明显的下降可在漏气处胶封。

  2、透气性精度检查及校正:

  用秒表记录气钟内2000ml气体通过大孔的所需时间。

  六、后序工作:

  将气钟复位,贴上合适的标签,将记录记于记录表上。

  七、精度要求:

  大孔通过时间为30s±0.5s

  核准

  审核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