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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办公室工作规范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办公室,工作规范,规范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装饰公司办公室工作规范,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饰公司办公室工作规范

  装饰公司办公室工作规范

  为提升设计名家企业的形象,建立企业的品牌战略,给每位客户心目中留下本企业员工团队合作精神及认真的工作作风,制订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六不准

  1、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

  2、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佩带耳麦、睡觉、串岗闲聊。

  4、不准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5、不准在上班前或上班中喝酒。

  6、不准未穿工作服不戴胸牌仪表不正上班。

二、四不走

  1、工作区域未整理清洁不走。

  2、部门负责人未同意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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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脑、显示器、门窗未关好不走。

  4、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总开未关、门未锁不走

三、工作时间:

  8:30—11:30,12:30—17:00注:①周一至周五轮休,双休日全部上班。

  ②午餐时间公司值班由前台负责,确定有用完餐的员工在公司后,前台方可用餐。

  ③由于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勤规范

  1、人性化政策

  ①每次迟到5分钟以内按正常计算。

  ②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视为全勤,每月全勤奖励20元。

  2、考勤细则

  ①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打卡由前台、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员工因外出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者,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并到办公室主任处备案,否则按制度执行。

  ②实行员工外出登记制度,员工外出须在前台处登记,返回时在登记薄上填写返回时间,下班未回公司的次日补填,做到如实填写、有效控制,违者员工乐捐50元,由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进行不定期抽查与考核。

  ③考勤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考勤原始记录,不得涂改、损毁或丢失,确属考核失实,需要修改记录应有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④考勤管理人员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对应该考核的迟到或旷工、请假等非出勤情况,不予考核或从轻考核,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双方警告处分,并各乐捐100元。

  ⑤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的,应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误的不扣除底薪;员工休事价的,按日工资每日扣除。

  3、乐捐条款

  ①迟到每次乐捐20元,三次以上部分双倍乐捐。

  ②早退每次乐捐20元,三次以上部分双倍乐捐。

  ③累计每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部分双倍乐捐。

  ④旷工每次乐捐100元(迟到在三个小时以上的计旷工处理),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⑤代打卡者乐捐每次50元。

  ⑥中午喝酒乐捐每次50元(请客人除外)。

  ⑦上班时间玩游戏,每次乐捐2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⑧在禁烟区内吸烟每次乐捐2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⑨未穿工作服,不戴胸牌上班每项乐捐20元,每月二次以上加倍处罚。(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⑩区域内卫生工作不到位,当天值日的每次乐捐1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由区域负责人承担。

  下班电脑未关、显示器未关,该电脑使用人员每次乐捐20元,门窗未关的由区域负责人每次乐捐1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4、请假原则

  ①部门内员工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②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假。

  ③部门内员工请假必须先递交书面请假条说明事由,请假手续应提前一天办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次日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两天以上的须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公司,未请假擅自离开公司的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日无故缺勤或未批准休假者,由直接主管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到公司后交出“辞职处分报告”,调休手续同请假。突发原因事前电话请假,次日必须补上。

  备注:以上所有的乐捐款项,公司建立独立账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款项用于所有员工的活动和奖励基金。

五、礼仪规范

  1、头发干净、无头屑、梳理整齐。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

  3、养成良好习惯,避免如抓头、挖鼻子、掏耳朵、玩项链或戒指等不良姿态。在工作区,不得伸懒腰、打哈欠、做怪相。

  4、接待客人应握手或弯腰致意,握手时由女士、长辈、上司先伸手,交换名片时双手递接。

  5、进入他人办公室,必须经应允,打扰别人应说“对不起”“谢谢”。

六、服务规范

  1、接待来客应主动起身迎接,目视来客面带微笑,热情问好,礼貌大方。若来客是找其他人,应主动帮忙联络。规范用语为:“您好,这里是设计名家装饰,很高兴为您服务。”

  2、客人离去时应起身送行到电梯口,并为客户按好电梯,引导客户进入电梯,目送客户离开为止。如在洽谈区接待来客,客人离开后,洽谈区的卫生由前台人员负责整理清洁。规范用语为:“谢谢您的光临(来访),欢迎再来,再见!”

  3、电话响铃不得超过三声,离电话最近的人应及时接听,接听时,规范用语为:“您好,设计名家装饰!”,当同事的电话没人接听时,应主动去接听;

  4、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时,要求在任何场合,应微笑应答,严禁与同事、来宾争吵。

七、卫生规范

  1、公共卫生秩序由全体办公室人员轮流值日,部门区域卫生由该部门负责人值日,个人区域卫生由本人自行负责,员工必须保持工位整洁,值日由办公室主任、行政部经理监督执行。

  2、任何办公室工作人员均应保持环境的整洁有序,各种办公用具和电器设备应码放整齐,指定专人管理。

  3、卫生清理时间:每天早上、下班之前,每月5日大扫除

  4、卫生合格标准:桌椅整洁,椅子全部放到桌子下面,桌子上资料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乱写乱画;地面清洁,无纸屑、烟头、水渍;窗门玻璃,通透无渍迹;办公设施无灰尘,垃圾一日两清。

八、保密规范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你对公司的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你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内,而且还包括你是退休或离职后,你都将承担这种义务。

  1、你务必保管好你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未经授权或批准,你不得对外提供有机密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作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4、公司的发文、资料等限定人员使用的文件资料要注意保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5、工资信息属公司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向考勤人员、财务人员及公司其他任何员工打探工资信息,任何员工均负有保守公司及个人工资信息秘密的义务,对打探他人工资信息、向他人或公司外部人员散布工资信息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薪20%的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除名处理。

  6、发现了有可能泄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乐捐100—500元,屡教不改处罚乐捐更多;严重者予以除名、辞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行为规范

  1、任何工作必须先有规章制度。当遇到无规章制度的工作时,应主动编制或申请编制,如时间不允许,至少在事后抓紧编制,如以往制度不切实,应立即修改或提出修改。

  2、办公区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聊天,严禁进行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3、工作时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私人朋友或长时间洽谈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话题;工作时间不允许看报纸与业务无关的报刊、杂志;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上网,遇急事应简单扼要,切勿长时间占用线路;工作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吃东西;工作时间办公场所严禁吸烟,可到吸烟区或公司外面吸烟;工作时间不得中途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员工通讯应保持电话畅通,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相关部门备档;办公区域保持中音讲话或通话。

  4、在工作中,领导起带头作用,干部起带头作用,老员工起带头作用。

  5、因个人缘故造成的工作事故或损失,应主动承担责任。

  6、会议、培训时间不得迟到、缺席、随意离席、接听电话,会议开始后自动将手机改成静音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7、公事用车凭派车单,按公司用车制度用车,司机根据派车单地点行驶。用车人不得在车内大声喧哗,不乱扔杂物、乱动车内设施,不得转道办私事,下车办事告诉司机大约需要的时间,时间久的可让司机先返回公司,将车主动让给别人,提高车子使用率,尊重司机师傅的劳动。

  8、员工要时刻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对工作区域的各种广告宣传、装饰品、要保护好,不得损坏;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并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尽快修复。

  9、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个人事务不使(占)用公司财物,不得随意将公司财物赠送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他人。

  10、廉洁奉公,不准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私自从事经营活动。

  11、电灯、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空调等带电办公设备,长时间人离开或下班前必须关机、关闭电源;造成事故损失的,由使用或责任人照价赔偿。

  12、对于领用的办公用具、制作用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正常损耗应及时上报,公司对于领用的办公用具、制作品,将进行不定期的使用情况的核查,发现破损将按价赔偿;新进员工公司只发放一支签字笔,待写完时公司只发放笔芯,遗失的自行购买。

  13、鼓励员工承担更多、更重要的工作,勇于自荐;利用工作时间多做工作,做好份内工作,多做份外工作,多争取晋升机会。

  14、严禁侵占公司、他人财物,严禁贪污、受贿。

  15、禁止包庇他人,知情不报,玩忽职守。

  16、禁止挟私报复,故意刁难他人;禁止蓄意压制和埋没人才;禁止蓄意贬低或抬高下属。

篇2:总裁办公室具体职责

  总裁办公室具体职责

  总裁办公室是负责公司文秘管理、公关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送、催办、归档;

  (二)负责总部的文件打印、复印,电脑和网络的管理与使用,传真和电报的收发工作;

  (三)负责公司总部的报刊杂志的订阅、函件的发送和通讯系统的畅通;

  (四)负责通知公司各种会议,作好经营班子的会议记录,为经营班子起草有关文字材料;

  (五)负责收集保管公司各种对外宣传材料;

  (六)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保养和维修;

  (七)负责公司房屋财产管理和员工住房分配,追回已调离本公司人员非法居住的本公司住房;

  (八)负责公司各种办公设施、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九)负责公司的生活福利,组织各种文娱活动,活跃员工业余生活;

  (十)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整洁的工作环境,保持良好的对外形象,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篇3: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7号)及《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敬老院运转所需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经费筹集机制,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把敬老院的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扶助。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安排管理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敬老院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人事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敬老院,负责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专职民政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敬老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按有关规定,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收养、医疗、丧葬等事宜。

  第九条

  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

  第十条

  敬老院应根据自身等级和规模,配备与实际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机构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其中院长、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护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也可实行劳务派遣,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实行劳务派遣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机制。敬老院院长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90%的,应当调整,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测评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80%的,应当辞退。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服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敬老院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

  新建敬老院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事项、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竣工验收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

  敬老院可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建设。

  (一)建设省一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

  2.敬老院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通闭路,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5%。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全部住房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拥有不低于4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34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紧急呼叫器。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或防蚊用品)、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浴室配有淋浴器,保证热水供应,地面防滑处理,室内安装扶手。

  (二)建设省二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

  2.敬老院建筑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0%。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2至3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50%的房间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拥有不低于2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浴室保证热水供应。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损坏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相关维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四章资产与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区(县)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敬老院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检查。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须报区(县)民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对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入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处理或委托敬老院、村组、其他村民代为保管其财产。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运转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金;

  (二)集镇“三无”人员低保金;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四)院办经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敬老院的五保供养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按月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的任免应当征求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组织讨论院内重大事项、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重大财务开支;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督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适合老人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遵纪守法评比活动;

  (四)调解五保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

  (五)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供养对象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行政、财务、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做到管人管事制度化。

  第五章供养服务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

  敬老院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寄养、代养老人。

  第二十九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出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五保对象与敬老院签订入、出院协议。

  社会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三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五保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自费代养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费解决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审批文件、个人承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

  敬老院应建立入院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养对象照片以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所有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敬老院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按月领取日常生活用品支出费用;

  (三)享受基本医疗;

  (四)个人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五)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六)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供应膳食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操作,注重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每周有食谱,尽量满足特殊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并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五保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同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三十七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为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敬老院可通过以副补院、接受捐助等办法积累医疗资金。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应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四十条

  敬老院应开展亲情服务,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精神慰籍。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隔离,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十二条

  敬老院应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四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对少数民族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第六章生产经营及社会扶持

  第四十四条

  敬老院应开展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经营,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自足,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给予鼓励、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生产用地可通过租赁或置换方式,将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对敬老院兴建猪舍、鸡舍、蔬菜地等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敬老院应给予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地;工商、税务、财政、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应大力支持敬老院自身建设及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费用、审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教育部门应要求每所学校联系一所敬老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政府机关应带头开展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益性团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应经常开展慰问敬老院五保老人活动。

  第四十七条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置换等新模式,提倡所在辖区的居民,特别是身体健康、有爱心的老年人积极从事志愿服务,以个人服务换取养老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成本核算,并定期公布经营状况。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应鼓励五保供养人员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适当给予劳务补偿。

  第五十条

  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依法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敬老院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机构。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其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

  集镇“三无”人员是指本人户口在当地集镇,年满60岁(含),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的服务对象。

  第五十三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篇4:学生会办公室规章制度

  教育系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请假制度:

  系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保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一)、批假权限

  1.部长、副部长请假,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

  当面交于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理,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则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假;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将不予准假。

  2.干事请假,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交本部部长审理,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则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假,并上交秘书处备案;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则不予批假。

  (二)、请假条件

  1、病假

  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需外出就诊,由医务室出具体证明。

  2、事假

  由于私人或家庭重大事件,不得不提出请假。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两次。

  3、其他特殊情况酌情而定。

  (三)、请假程序

  1、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附校医院假条),然后先由主任审批(如主任不在,由副主任代为审批,事后向主任汇报),最后交由有关部门审批。

  2、一般情况下,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

  3、部门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在同一时间段内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同系部领导协商处理后再议。

  4、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及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奖惩制度:

  (一)、制定目的

  1.为了加强对办公室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办公室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2.为了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办公室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办公室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

  3.为了进一步健全办公室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树立办公室成员的良好形象。

  为此将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

  (二)、制订原则

  1、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2、办公室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部长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坚持

  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办公室所有成员。

  奖励

  (四)、奖励方式

  1、例会上提出表扬,并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

  2、物质奖励

  3、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五)、先进的评定

  评定要求

  1、出勤表现

  (1)、例会、值班没有无故缺席并迟到的情况。

  (2)、各种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2、工作方面

  (1)、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材料按时上交,不无故拖延时间。

  (2)、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且无拒不完成的情况。

  (3)、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所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5)、在系级以上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在所对接部门举办活动时积极协助其完成工作。

  3、参加活动

  (1)、积极参加院级及校级活动,如演讲、歌曲、舞蹈、小品、运动比赛项目等。

  (2)、在所要举办活动的准备工作中兢兢业业,吃苦耐劳。

  (3)、积极帮助其他部门筹办活动。

  4.对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

  4、作风方面

  (1)、无通报批评情况。

  (2)、作风正派,谦虚谨慎,知错就改,实事求是。

  (3)、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周围其他同学提高精神文明素养。与同学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4)、生活勤俭节约,乐于帮助他人(尤其在工作方面)。

  5、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6、处罚等级警告,记过,除名。

  7、处罚措施

  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8、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值班、会议、活动等迟到三次者,无故缺席两次者;

  (2).值班时两次不做值班记录者,两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三次不做记录者,三次不按时上交会议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并拖延影响正常工作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且敷衍记录工作总结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值班、会议、活动时迟到

  四次者,无故缺席三次者;

  (2).值班时三次不做值班记录者,三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四次不做记录者,四次不按时上交会议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提出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并拖延两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两次敷衍记录工作总结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两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值班、会议、活动时迟到五次者,无故缺席四次者;

  (2).值班时五次不做值班记录者,五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五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提出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并拖延三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三次敷衍记录工作总结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三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三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附则

  第十条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如有不服,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三、会议制度:

  办公室会议制度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仪质量和效率,使工作更加科学化,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和谐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会议人员:部长、副部长以及部门各干事。

  (二)、会议时间:周三晚九点。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相关内容笔记。

  2.不得无故喧哗,交头接耳。

  3.与会人员必须对其通讯工具进行关机或静音处理。

  4.会议进行时,不得频繁出入会议室,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四)、会议内容:

  1.各干事总结本周工作,汇报所对接部门下周的工作安排。

  2.部长检查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安排近期工作。

  (五)、会议要求:

  ⒈会议前做好准备,部门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会议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六)、会议决议:

  ⒈对在会议中讨论的议题,有意见和建议者应在会议中提出并讨论。

  2.经会议讨论决定的提案,各成员应高效完成。

四、文字制度:

  1.每周的会议记录由委员和副部轮流写,并于周五晚前交至秘书处。

  2.每半月一次的工作总结由副部写,每一个月的工作总结由部长写,最后分别交至秘书处。

  3.每周工作总结由委员轮流写,写完后交至部长处,部长修改后再交至秘书处。

五、物品出入制度:

  办公室物品是保证各项活动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物品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满足学生会各部门及各班级日常工作和活动开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物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物品说明事项

  1.物品归集体所有,放于办公室。物品的日常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

  2.办公室物品必须用于学生会和班级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使用公物进行私人活动。

  3.办公室物品经相关人员批准后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购买;

(二)、第四条物品借用流程:

  1.借用方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人员;

  3.借用方填写办公室物品借用登记表(包括借用及返还时间、借物人所在部门或班级及联系方式、举办的活动名称,所需物品名称及数量等);

  4.相关人员领走物品;借用方在借用物品时,应记住办公室相应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归还物品时及时取得联系;应声明借用方在借用物品期间,应对物品负责,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归还;

(三)、办公室物品归还制度

  1.活动完毕后,负责人应及时归还物品,办公室相关人员对物品进行清理、检查,做好归还记录,并及时将物品归放原处;

  2.办公室相关人员应记住物品的归还日期,外借物品还期已到但仍未归还时,应主动向借物人询问,查明原因并督促,如果想要续借,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

  3.对于物品的破损或丢失,若本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或班级所造成,办公室应及时维修或购买,保证物资的充足;若其他学院或组织所为,则视情况交纳一定的赔偿费;

(五)、办公室物品管理与维护制度

  1.办公室人员应详细记录每件物品的流入与流出情况,并列出物品清单;

  2.办公室物品应分类整理,摆放整齐,秘书处定期对物品进行检查、定价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报秘书长;

  3.经常清理清扫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学生会各类物资在存放过程中的损耗;

  4.办公室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并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减少花销。

  办公室物品是我院的公共财产,爱护公物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请全体成员在借用物品前务必仔细阅读此条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借用物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教育系学生会办公室

篇5:负库存商品处理规范

  壹、目的:了解负库存产生原因,及时处理,以准确电脑库存,提升商品管理水准。

  贰、适用范围:各分店。

  叁、负库存商品定义:库存小于0之商品〔不含原物料(107/117/127/137/147分类)及自制厂编(1015/1684/1878/1674/1827)商品〕。

  肆、主要产生原因:

  一、串号:

  (一)贴错店内码。

  (二)帐管中心查询收银员无法扫描及漏标商品时,查错货号。

  (三)仓管商品条码电脑输入错误。

  (四)收银员错扫商品。

  二、先付款后提货的以销代订与大宗团购商品。

  三、仓管收货后未将收货数量输入电脑。

  四、子母货号商品未做改包装调整。

  五、搭赠未输入电脑。

  六、生鲜进销不同货号时的销货货号。

  七、生鲜大量扣重。

  伍、处理流程:

  一、课长每日根据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了解负库存品项,分析原因,并用蓝色或黑色笔在报表右侧对应商品最后一栏旁注明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二、课长安排课员依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盘点负库存品项。课员用兰色或黑色笔将实际盘点量填在相应品名的日均销量栏与存货栏中间的空隙处,并在报表实际盘点数字最下端签名。

  三、严禁未经盘点即直接将电脑库存上的负库存数量填入库存调整单做库存调整,从书面上“消减“负库存。

  四、依据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方法:

  (一)串号:课长以原因3(库存差异)做库存调整;串号的另一商品也须同时做库存调整。

  (二)先付款后提货的以销待订与大宗团购商品:不做调整。

  (三)仓管未输入电脑:立刻通知仓管输入电脑。

  (四)子母货号未改包装:课长以原因2(改包装)做库存调整。

  (五)搭赠未输入电脑:

  1、物流管理部用赠品收货/退单,以原因8(厂商搭赠)做库存调整。

  2、如为供应商搞活动“买一送一“,当活动结束后可将“买一送一“的赠品拆开,经盘点后用库存调整单以原因8(厂商搭赠)做库存调整。

  (六)生鲜大量扣重及销售货号销售商品:通过每半月生鲜盘点进行库存调整。

  五、经理检查各课上交的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并在报表右下方签字。

  六、课长填写库存调整单,在库存单的反面写明实际盘点数量(详见库存调整作业规范),经经理审核签名后,交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检查确认无误后做电脑库调操作,完毕后在库存调整单上签名,并按部门分别存档,以便检查。

  七、库存调整单上单品售价合计超过100元或整张单售价合计超过500元者,须送店总签准。

  八、隔天物流管理部以S122库存调整报表核对,以确保所有调整均已正确输入电脑并报表右下方签字。

  陆、使用表单:

  一、S806负库存商品明细报表。

  二、S122库存调整明细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