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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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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结构的设置:

  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一名校级领导挂帅,教务处具体负责,下设电脑技术中心。电脑技术中心在技术上接受领导小组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2、对信息技术人员的要求

  信息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经验。禁止录用有劣迹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计算机工作。

  3、信息技术人员管理

  (1)定期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严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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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领导小组应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3)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4、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

  (2)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3)机房应安装防盗、防火报警装置。

  5、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2)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电脑中心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3)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4)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权限;

  (5)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

  6、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电脑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7、技术资料管理

  各级管理机构应制定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执行管理制度的责任人,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8、机房供电系统

  (1)机房应有单独的配电柜,计算机系统要设有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的供配电线路,其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建议采用双路供电;

  (2)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能够持续供电4小时以上;

  (3)机房应采用独立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

  9、机房环境

  (1)机房的操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

  (2)机房宜安装独立空调设备;

  (3)机房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备用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

  10、机房防火

  机房的防火设施不能使用水喷淋灭火设备,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设置防火设施。

  11、服务器

  服务器应具有一定的容错特性,服务器应有备品备件。

  12、数据备份

  (1)必须定期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2)重要数据(如财务、档案等)的存储应采用只读式数据记录设备,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年;

  (3)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数据保管员必须对备份数据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5)备份数据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13、备份数据的异地保存

  异地保存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火灾、水灾等灾害给数据带来损害,所以把数据保存在同层、同楼不能很好的规避风险,最好保存在公司以外的其他建筑内。

  14、技术故障的处理程序:

  (1)出现技术故障时,应报告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负责处理;

  (2)技术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涉密部门的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必须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处理。

  (4)进行技术处理时,应先对数据进行备份,并交由原使用部门保管,不得将计算机内的有关数据外泄。

  (5)对存有重要数据的硬盘、软盘等无很大修理价值的设备,原则上不送校外修理,采取更换新设备、利用备份数据恢复的办法进行处理,坏设备就地销毁或妥善保存。

  (6)技术中心须对有关安全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15、技术故障的事后处理

  (1)学校安全管理组织应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提出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对调查中发现的技术薄弱环节,应限期整改。

篇2:计算机、网络及电话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及电话管理制度

  (讨论稿)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电话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电话的管理。

  3.职责

  3.1.计算机管理是指:对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软件和硬件的管理;

  3.2.网络管理是指由计算机终端、网络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组成的网络平台的(缔景皇冠酒店网络的管理、宽带接入方式)管理。

  3.3.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设备的管理财务部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4.工作内容

  4.1.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管理规定

  4.1.1.公司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分为共享设备和非共享设备,共享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非共享设备主要为计算机、各种应用软件及其加密锁、ups电源等。共享设备的使用、调配、保管等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非共享设备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保管、负责设备表面卫生清洁工作。

  公司所有的硬件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严禁个人擅自加载任何硬件设备。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设备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刻通知综合办公室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4.1.2.禁止员工自行拆卸和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4.1.3.禁止将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强磁性物体靠近计算机。严禁在键盘附近放置茶水、零食或用餐、抽烟等。电脑设备上不准存放细小物品,如大头针、回形针等。

  4.1.4.每位员工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机体表面的尘土(键盘显示屏除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违规开机、关机和使用、下班走时必须关闭计算机。

  4.1.5.设备的报废由财务部按公司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处理。

  4.2.软件的管理

  4.2.1.软件管理主要是指对操作系统以及建立在系统平台之上的各种应用软件及其文档的管理。

  4.2.2.计算机应设置登陆密码保护公司电脑的重要数据的安全、完整。不要将密码轻易外泄。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禁止擅自删除、修改各类软件,以免造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

  4.2.3.员工使用计算机应打开windowsupdate自动更新功能、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时杀毒。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网络处联系。及时得到维修维护。

  4.2.4.除公司同意和统一安装的软件外,严禁个人擅自安装各类聊天软件、游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软件。

  4.3.网络管理规定

  4.3.1.网络使用的基本要求

  4.3.1.1.网络资源是共享资源为利用有限的带宽资源,不允许员工下载无关工作内容。

  4.3.1.2.除网络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严禁更改网络硬件、网络软件配置。

  4.3.1.3.严格禁止财务部以外的人员访问财务部的服务器、计算机和其它相关设备。财务部人员亦严格禁止访问其它部门的计算机和其它相关备。

  4.3.2.公司网站的使用要求

  4.3.2.1.用户登录应设置用户密码,密码设置应告知综合部专人登记保密管理。

  4.3.2.2.公司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发布、接收、更新、删除各自的信息,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

  4.3.2.3.员工以本人名义发布信息必须遵循信息发布权限。以部门名义发布信息的,须经本部门经理审核。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或未经审核擅自发布部门信息。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可发布公司信息,并由发布人负责删除过时信息。

  4.3.2.4.(是否设置内部系统主页)公司领导和员工应经常登录公司内部系统主页,查看公司及各部门重要信息的发布。公司员工计算机中的浏览器默认主页统一设置为公司网站主页,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的工作及动态。

  4.3.2.5.严禁员工将公司网站内的信息泄漏给与公司无关的任何人。

  4.3.3.互联网(INTERNET)的使用与管理

  4.3.3.1.公司员工通过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访问*、黄色等非法网站,严禁利用网络或电子邮件传播*、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3.3.2.工作时间严禁员工利用网络玩游戏、聊天和访问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准占据使用他人电脑,如因工作使用需经本人同意。

  4.3.4.(是否设置统一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使用与管理

  4.3.4.1.公司员工与外部人员进行信件往来时应使用外部电子邮箱;公司员工之间信件往来使用内部电子邮箱。

  4.3.4.2.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邮箱的用户名和密码,定期清理垃圾邮件。禁止借用他人邮箱或将本人邮箱借给他人收发信件。

  4.4.无纸化办公

  4.4.1.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网络,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经费,在公司范围内将逐步推广无纸化办公方式。

  4.4.2.内部范围内发送的书面文件及对外发文,包括以下几类:

  4.4.2.1.各类通知、简报、会议纪要;

  4.4.2.2.规章制度的修改通知;

  4.4.2.3.一般事务性发文;

  4.4.2.4.有关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各部门的文件。

  4.4.2.5.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审批的各类请示、报告;

  4.4.2.6.不适于网络传输的密级文件;

  4.4.2.7.其它不适于网络发布的文件。

  4.5.计算机病毒防控管理

  4.5.1.办公用机(含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为该计算机的病毒防控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计算机的病毒检查。

  4.5.2.综合办负责对公司所有计算机统一进行计算机病毒软件的安装。

  4.5.3.任何人在办公用计算机上接收到带毒文件(含电子邮件附件),无论是否能够清除,均应及时通知综合办进行处理。对外来以软盘、光盘形式存储的任何软件和文件,在使用前必须先查毒,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如果发现病毒,严禁使用并及时通知综合办进行处理。

  4.5.4.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在启动时应保证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为开启状态。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卸载、关闭防病毒软件。

  4.5.5.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或使用其它任何防病毒软件,以造成不良后果。

  4.6.罚则

  4.6.1.综合办公室对违章行为进行核实、审查后,可据不同情节进行处罚:

  4.6.1.1.由于管理原因造成设备和软件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____元/人次。

  4.6.1.2.任何人员以各种形式盗取他人口令及公司机密或使用违规方式对公司计算机网络软硬件造成故障和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____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6.1.3.未按计算机病毒防控制度要求安装或擅自卸载、关闭指定防病毒软件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____元罚款/次。

  4.6.1.4.由于擅自下载软件致局域网染毒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____元/次。

  4.6.1.5因玩电子游戏导致办公用机染毒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____/人次。

  4.6.1.6.利用互联网手段传播*、黄色等国家禁止或非法信息的,罚款____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擅自安装、卸载各类硬件者,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____元/人。

  5.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5.1: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5.2: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

  ,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5.3:电话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使用则由专人负责监督与控制。

  5.4:电话使用须知:

  1)辖区内洽谈业务,以五分钟为把握时限。

  2)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明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严禁利用电话煲电话粥。

  3)工作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经理允许并作好记录。

  4)禁止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如有违反处罚____元/人次。

  5)违反电话使用规定,市话、长途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处____元罚款。

  6.本制度于*年*月*日起试行。

篇3:连锁店的营运体制规范

  连锁店的营运体制规范

  (一)总公司的营运体制——经营策略

  是针对连锁体系的经营策略,通过内外因素相互组合运用。

  (1)外在因素可包括顾客策略(顾客层的掌握,市场区隔化的展开,固定顾客层的培养,消费需求

  的探讨)及竞争状况(市场情报的充分把握、同行业的深入分析、市场机会点的掌握、市场问题点的突破等项)。

  (2)内在因素可包括行销策略(商品战略、价格战略、销售渠道战略)及管理制度(人事、财务、行政、营业)。

  1.连锁发展计划

  首先要确立型态的选择及短、中、长期计划的拟定,连锁化经营有示范店的必要性,借以了解市场需求状况,发现其优点与缺点,诸如商店的店面设计、装潢设施、卖场气氛、商品计划及服务结构、顾客交易情形、作业程序、帐务处理方法及存货控制方式、人员的训练内容及现场操作要领,突发状况的处理等。

  唯有通过示范店的实验,才能正确拟订政策。

  2.综合形象的运用

  (1)CI的形象塑造

  具体的实施CI体制,必须深入到顾客形象的建立,广告媒体的运用,从业人员的士气提升,乃至关系企业的形象强化。

  (2)CI提高的要领

  必须针对商品层面、店铺表现层面、卖场构成层面、基本服务层面、销售层面、推广层面、顾客层面等诸多角度,借以塑造商店形象。

  连锁经营必须具备的要素

  ①统一的招牌。

  统一的广告。

  统一的采购。

  统一的教育。

  ⑤统一的装潢。

  统一的制造。

  统一的价格。

  ⑧统一的品质。

  3.管理制度的展开

  连锁店管理的情报体系。

  有关信息包括以下:

  财务管理。

  存量管理。

  季节库存管理。

  采购管理。

  销售记录。

  营业分析。

  帐务管理。

  8顾客管理。

  9历史资料管理。

  10作业系统表。

  ⑾其他有关信息。

  (二)连锁发展条件的确立

  1.健全的总部执行事项

  开店指导、设备购买协助、人员协助。

  经营管理技术的训练及指导。

  联合推广宣传的策划。

  商品运输配送中心。

  资金融通的协助。

  企业形象、知名度的提供与促进。

  专业销售上的辅导及协助。

  8存货的调度。

  ⑨商图限制的合理掌握。

  2.人力的教育与培养体系

  第三章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五)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1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二)经营决策委员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三)××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予者: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编号:

篇4:装饰公司办公室工作规范

  装饰公司办公室工作规范

  为提升设计名家企业的形象,建立企业的品牌战略,给每位客户心目中留下本企业员工团队合作精神及认真的工作作风,制订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六不准

  1、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

  2、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佩带耳麦、睡觉、串岗闲聊。

  4、不准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5、不准在上班前或上班中喝酒。

  6、不准未穿工作服不戴胸牌仪表不正上班。

二、四不走

  1、工作区域未整理清洁不走。

  2、部门负责人未同意不走。

  3、电脑、显示器、门窗未关好不走。

  4、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总开未关、门未锁不走

三、工作时间:

  8:30—11:30,12:30—17:00注:①周一至周五轮休,双休日全部上班。

  ②午餐时间公司值班由前台负责,确定有用完餐的员工在公司后,前台方可用餐。

  ③由于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勤规范

  1、人性化政策

  ①每次迟到5分钟以内按正常计算。

  ②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视为全勤,每月全勤奖励20元。

  2、考勤细则

  ①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打卡由前台、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员工因外出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者,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并到办公室主任处备案,否则按制度执行。

  ②实行员工外出登记制度,员工外出须在前台处登记,返回时在登记薄上填写返回时间,下班未回公司的次日补填,做到如实填写、有效控制,违者员工乐捐50元,由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进行不定期抽查与考核。

  ③考勤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考勤原始记录,不得涂改、损毁或丢失,确属考核失实,需要修改记录应有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④考勤管理人员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对应该考核的迟到或旷工、请假等非出勤情况,不予考核或从轻考核,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双方警告处分,并各乐捐100元。

  ⑤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的,应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误的不扣除底薪;员工休事价的,按日工资每日扣除。

  3、乐捐条款

  ①迟到每次乐捐20元,三次以上部分双倍乐捐。

  ②早退每次乐捐20元,三次以上部分双倍乐捐。

  ③累计每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部分双倍乐捐。

  ④旷工每次乐捐100元(迟到在三个小时以上的计旷工处理),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⑤代打卡者乐捐每次50元。

  ⑥中午喝酒乐捐每次50元(请客人除外)。

  ⑦上班时间玩游戏,每次乐捐2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⑧在禁烟区内吸烟每次乐捐2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⑨未穿工作服,不戴胸牌上班每项乐捐20元,每月二次以上加倍处罚。(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⑩区域内卫生工作不到位,当天值日的每次乐捐1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由区域负责人承担。

  下班电脑未关、显示器未关,该电脑使用人员每次乐捐20元,门窗未关的由区域负责人每次乐捐10元,每月二次以上双倍乐捐。

  4、请假原则

  ①部门内员工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②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假。

  ③部门内员工请假必须先递交书面请假条说明事由,请假手续应提前一天办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次日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两天以上的须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公司,未请假擅自离开公司的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日无故缺勤或未批准休假者,由直接主管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到公司后交出“辞职处分报告”,调休手续同请假。突发原因事前电话请假,次日必须补上。

  备注:以上所有的乐捐款项,公司建立独立账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款项用于所有员工的活动和奖励基金。

五、礼仪规范

  1、头发干净、无头屑、梳理整齐。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

  3、养成良好习惯,避免如抓头、挖鼻子、掏耳朵、玩项链或戒指等不良姿态。在工作区,不得伸懒腰、打哈欠、做怪相。

  4、接待客人应握手或弯腰致意,握手时由女士、长辈、上司先伸手,交换名片时双手递接。

  5、进入他人办公室,必须经应允,打扰别人应说“对不起”“谢谢”。

六、服务规范

  1、接待来客应主动起身迎接,目视来客面带微笑,热情问好,礼貌大方。若来客是找其他人,应主动帮忙联络。规范用语为:“您好,这里是设计名家装饰,很高兴为您服务。”

  2、客人离去时应起身送行到电梯口,并为客户按好电梯,引导客户进入电梯,目送客户离开为止。如在洽谈区接待来客,客人离开后,洽谈区的卫生由前台人员负责整理清洁。规范用语为:“谢谢您的光临(来访),欢迎再来,再见!”

  3、电话响铃不得超过三声,离电话最近的人应及时接听,接听时,规范用语为:“您好,设计名家装饰!”,当同事的电话没人接听时,应主动去接听;

  4、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时,要求在任何场合,应微笑应答,严禁与同事、来宾争吵。

七、卫生规范

  1、公共卫生秩序由全体办公室人员轮流值日,部门区域卫生由该部门负责人值日,个人区域卫生由本人自行负责,员工必须保持工位整洁,值日由办公室主任、行政部经理监督执行。

  2、任何办公室工作人员均应保持环境的整洁有序,各种办公用具和电器设备应码放整齐,指定专人管理。

  3、卫生清理时间:每天早上、下班之前,每月5日大扫除

  4、卫生合格标准:桌椅整洁,椅子全部放到桌子下面,桌子上资料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乱写乱画;地面清洁,无纸屑、烟头、水渍;窗门玻璃,通透无渍迹;办公设施无灰尘,垃圾一日两清。

八、保密规范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你对公司的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你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内,而且还包括你是退休或离职后,你都将承担这种义务。

  1、你务必保管好你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未经授权或批准,你不得对外提供有机密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作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4、公司的发文、资料等限定人员使用的文件资料要注意保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5、工资信息属公司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向考勤人员、财务人员及公司其他任何员工打探工资信息,任何员工均负有保守公司及个人工资信息秘密的义务,对打探他人工资信息、向他人或公司外部人员散布工资信息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薪20%的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除名处理。

  6、发现了有可能泄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乐捐100—500元,屡教不改处罚乐捐更多;严重者予以除名、辞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行为规范

  1、任何工作必须先有规章制度。当遇到无规章制度的工作时,应主动编制或申请编制,如时间不允许,至少在事后抓紧编制,如以往制度不切实,应立即修改或提出修改。

  2、办公区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聊天,严禁进行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3、工作时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私人朋友或长时间洽谈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话题;工作时间不允许看报纸与业务无关的报刊、杂志;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上网,遇急事应简单扼要,切勿长时间占用线路;工作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吃东西;工作时间办公场所严禁吸烟,可到吸烟区或公司外面吸烟;工作时间不得中途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员工通讯应保持电话畅通,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相关部门备档;办公区域保持中音讲话或通话。

  4、在工作中,领导起带头作用,干部起带头作用,老员工起带头作用。

  5、因个人缘故造成的工作事故或损失,应主动承担责任。

  6、会议、培训时间不得迟到、缺席、随意离席、接听电话,会议开始后自动将手机改成静音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7、公事用车凭派车单,按公司用车制度用车,司机根据派车单地点行驶。用车人不得在车内大声喧哗,不乱扔杂物、乱动车内设施,不得转道办私事,下车办事告诉司机大约需要的时间,时间久的可让司机先返回公司,将车主动让给别人,提高车子使用率,尊重司机师傅的劳动。

  8、员工要时刻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对工作区域的各种广告宣传、装饰品、要保护好,不得损坏;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并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尽快修复。

  9、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个人事务不使(占)用公司财物,不得随意将公司财物赠送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他人。

  10、廉洁奉公,不准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私自从事经营活动。

  11、电灯、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空调等带电办公设备,长时间人离开或下班前必须关机、关闭电源;造成事故损失的,由使用或责任人照价赔偿。

  12、对于领用的办公用具、制作用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正常损耗应及时上报,公司对于领用的办公用具、制作品,将进行不定期的使用情况的核查,发现破损将按价赔偿;新进员工公司只发放一支签字笔,待写完时公司只发放笔芯,遗失的自行购买。

  13、鼓励员工承担更多、更重要的工作,勇于自荐;利用工作时间多做工作,做好份内工作,多做份外工作,多争取晋升机会。

  14、严禁侵占公司、他人财物,严禁贪污、受贿。

  15、禁止包庇他人,知情不报,玩忽职守。

  16、禁止挟私报复,故意刁难他人;禁止蓄意压制和埋没人才;禁止蓄意贬低或抬高下属。

篇5: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7号)及《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敬老院运转所需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经费筹集机制,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把敬老院的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扶助。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安排管理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敬老院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人事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敬老院,负责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专职民政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敬老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按有关规定,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收养、医疗、丧葬等事宜。

  第九条

  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

  第十条

  敬老院应根据自身等级和规模,配备与实际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机构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其中院长、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护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也可实行劳务派遣,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实行劳务派遣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机制。敬老院院长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90%的,应当调整,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测评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80%的,应当辞退。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服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敬老院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

  新建敬老院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事项、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竣工验收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

  敬老院可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建设。

  (一)建设省一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

  2.敬老院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通闭路,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5%。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全部住房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拥有不低于4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34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紧急呼叫器。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或防蚊用品)、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浴室配有淋浴器,保证热水供应,地面防滑处理,室内安装扶手。

  (二)建设省二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

  2.敬老院建筑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0%。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2至3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50%的房间配有卫生间。

  4.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拥有不低于2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浴室保证热水供应。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损坏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相关维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四章资产与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区(县)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敬老院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检查。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须报区(县)民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对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入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处理或委托敬老院、村组、其他村民代为保管其财产。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运转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金;

  (二)集镇“三无”人员低保金;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四)院办经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敬老院的五保供养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按月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的任免应当征求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组织讨论院内重大事项、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重大财务开支;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督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适合老人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遵纪守法评比活动;

  (四)调解五保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

  (五)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供养对象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行政、财务、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做到管人管事制度化。

  第五章供养服务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

  敬老院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寄养、代养老人。

  第二十九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出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五保对象与敬老院签订入、出院协议。

  社会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三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五保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自费代养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费解决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审批文件、个人承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

  敬老院应建立入院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养对象照片以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所有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敬老院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按月领取日常生活用品支出费用;

  (三)享受基本医疗;

  (四)个人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五)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六)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供应膳食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操作,注重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每周有食谱,尽量满足特殊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并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五保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同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三十七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为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敬老院可通过以副补院、接受捐助等办法积累医疗资金。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应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四十条

  敬老院应开展亲情服务,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精神慰籍。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隔离,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十二条

  敬老院应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四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对少数民族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第六章生产经营及社会扶持

  第四十四条

  敬老院应开展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经营,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自足,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给予鼓励、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生产用地可通过租赁或置换方式,将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对敬老院兴建猪舍、鸡舍、蔬菜地等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敬老院应给予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地;工商、税务、财政、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应大力支持敬老院自身建设及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费用、审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教育部门应要求每所学校联系一所敬老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政府机关应带头开展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益性团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应经常开展慰问敬老院五保老人活动。

  第四十七条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置换等新模式,提倡所在辖区的居民,特别是身体健康、有爱心的老年人积极从事志愿服务,以个人服务换取养老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成本核算,并定期公布经营状况。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应鼓励五保供养人员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适当给予劳务补偿。

  第五十条

  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依法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敬老院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机构。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其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

  集镇“三无”人员是指本人户口在当地集镇,年满60岁(含),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的服务对象。

  第五十三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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