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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钢管生产加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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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钢管生产加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四)

  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她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

  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向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申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②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

  “四同时”的原则。

  ②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②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瞥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2.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现场参观时,负责组织人员介绍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解决好防护用品,指定专人陪同,并对其安全负责。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计划处(科)的职责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人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工安全、卫生内容万十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环保处(科)的意见。

  4.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环保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机动处(科)的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设备大、申修要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末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医院、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负责。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企管处(科)职责

  (1)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人主要内容。

  (2)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劳资处(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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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末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质量处(科)的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厂工会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8.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员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迸人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莉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篇2:保安公司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洪顺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组织贯穿会议决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

  三、全面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完成责任目标和年度计划。

  四、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的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章程,负责稳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纪律,树立正气。

  六、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聘任、解聘、调配公司人员。

  七、拟定公司顾问、员工及参入公司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奖惩和利益分配等制度政策。

  八、拟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策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负责追究处理各类原因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九、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凝聚力,提高公司知名度,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文化学习,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十、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

  十一、负责公司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

  十二、履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完成股东会赋予的其它任务。

篇3: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安全供水,加快实现公司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单位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有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违犯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验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定期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全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长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生产班组也要选配一名安全员。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精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制定公司安全工作目标,与各生产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机构,审批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其工作任务和目标。

  4、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将其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计划中,组织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5、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6、批准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7、主持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8、主持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展开工作。

  第七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精神,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以及节日和重大政策活动前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3、领导编制和审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措经费使用计划,确定生产任务中安全考核指标。

  4、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审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各类商场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7、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精神,对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工作权限和任务,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安全问题作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各岗位开展技术演练。

  6、主持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7、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工会委员会职责

  (1)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2)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安全、身体健康事件的调查,提出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建议。

  2、生产科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责任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检验,对设备、设施、工艺、水质等存在的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使用新设备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指导。

  (4)在安排中要供水设备和供电线路抢修、检修施工作业时,审定抢修、检修方案,要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再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得力措施,消除隐患。

  (6)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抓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和技能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3、技术科安全职责

  (1)组织规定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使用新设备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指导。

  (2)负责编制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非法占压、违章施工等危及供水管网实施安全的隐患,从技术角度制定安全防范、防护和警示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3)在安排中法管网抢修、维修施工工程时,审定抢修、维修方案,要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抓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和技能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5)监督相关部门对城区供水管网、闸门等供水设施的巡视、维护等工作的落实。

  4、企管科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修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3)认真做好新员工、调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列入年度全员培训计划;配合有关单位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工伤事故保险申报手续。

  (4)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时补充新设备、新工艺所需的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办公室安全职责

  (1)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开展交通安全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掌握公司车辆安全性能状况,定期保养、维护、检修。

  (4)组织开展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6、物业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1)负责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办公及生活区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维护企业内治安和生活秩序,处理治安事件。

  (2)负责对所聘物业卫生保洁人员及执勤警卫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3)组织做好消防工作,健全消防组织和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负责公司帮工楼、宿舍楼及租赁房水、电、暖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单位锅炉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内容

  第十条

  供水设备、水质

  1、各种设备和一起步的超负荷盒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好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2、严格执行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的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病人着做好记录。

  3、高压电器设备必须设防护隔栏、标示牌,变、配电机房完备安保工具,保证安全性能良好,并定期进行合格检查。

  4、加强对加氯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更新,保证漏氯吸收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对陈旧、老化的设备及配件及时更换,防冻、保温、通风良好,杜绝氯气泄漏。

  5、水厂供应调度要根据设备状况和管网压力变化及生产需要,及时、有效地克煦调动。

  6、职工在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有毒气体等危险劳动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

  7、搞好水源地防护,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治理。

  8、自来水和直饮水要严格执行水质处理程序,采用合理的净水工艺和消毒设备,认真搞好出厂水质监测,确保出厂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9、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汛工作,保证供水安全。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施工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羡慕负责人对工程羡慕的安全负责,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坐姿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严格监督组织落实。

  2、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了解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规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适用机具的安全要求。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办法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指派具备资格的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4、建立施行施工限产安全警示制度,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具要完备,且规范合格,集结设备、施工机具和备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

  1、车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要经常性地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学习,强化安全教育。

  2、驾驶员要尊都有关交通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出于安全和良好操作状态,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对车辆主要部委经常进行技术检查,如有故障即使秀丽,确保安全运行。

  3、公司车辆适应定点停放,车辆使用部门元策上讲车辆停放于部门办公点,负有抢险、抢修任务的车辆视情况确认停放地点。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以及安全用电等内容,必须严格遵守。

  2、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管为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3、搞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加油站对油料运输要严格规范,严禁烟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消除可能发生火灾及爆炸的一切隐患。

  4、组织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和治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2、加强治安保卫和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保障安全生产。

  3、定期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场所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限期整改。

  4、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

  5、加强生产、办公区和宿舍区人员出入登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

  1、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经公司、所在生产单位及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能准其进入生产单位。对改变工种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2、搞好特殊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以及接触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同时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新工艺、新技术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晋升和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3、落实日常安全教育。公司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安全汇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问题。各生产单位每月有安全例会,总结、检查、布置安全工作。生产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知识,开展技术座谈,分析事故隐患,总结经验教训。

四、检查与整改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第十六条

  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察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树立。

  2、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员工的安全网络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线长、查隐患: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检查生产管理层、技术人员、员工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纪律。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

  6、查教育:检查对管理阶层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持证)是否达到要求;检察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教育是否达标。

  第十七条

  检查方式

  1、日常安全检查。各生产班组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设备、管线的巡回检查,并做好当班记录。各级领导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解决。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生产科、技术科、企管科、物管中心等部门要对电器设备、季节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和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危险物品、防尘防毒等安全情况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3、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年定期进行季节、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前的检查,各种形式的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定措施、定责任人、丁完成期限“三定”要求落实整改,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彻底解决问题。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罚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1人轻伤,休7-14天的;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1000-3000元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1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0MG/L或〈0.1MG/L,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2、中级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1人重伤的;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3000-6000元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3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2MG/L,时间在1小时以内,或〈0.1,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3、重大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3-4人轻伤或2人重伤的;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6000-10000元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6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2MG/L,时间在4小时以内,或发现无余氯的.4、特大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5人以上轻伤,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12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4MG/L,时间在1小时以内,或发现无余氯的.

篇4:住宅工程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住宅工程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符合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新入场工人开展本班组(岗位)安全教育。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制止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的,应限其改正后才准上岗作业。

  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接受安全交底,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③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经改进后方可继续作业。

  ③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做好班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一讲评”(每周一次讲评)安全活动记录,做到“三不伤害”。

  ④要了解本班组的思想状况和病症情况,对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患者不安排高处作业,以防事故发生蔓延扩大。

篇5:住宅工程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住宅工程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宣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②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编制,并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③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作业。

  ④负责做好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培训、考核和证件复审工作。

  ⑤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公司工程部,组织抢救伤员,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⑥负责组织项目部每半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按“三定”进行整改,对整改进行复查。

  ⑦负责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装置,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

  ⑧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按时上交工伤事故月报表。参加公司安全员例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