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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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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规程规定

  公司采购规程

  (一)请购单

  第一条

  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和用料预算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库存情形开列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部门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

  第二条

  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第三条

  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第四条

  作业福利用品由物管部门按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

  第五条

  以下总务性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主要包括:贺电用物品、招待用品和书报、名片、文具、报表等,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

  (二)采购规定

  第六条

  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事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对于专项用料,必须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

  表12-7材料准购单

  总号

  编号

  请购日期:*年*月*日

  请购栏

  准购栏

  材料名称

  材料编号

  上次采购

  日期

  厂商

  厂牌

  单位

  编制科目

  材料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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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标准

  供应商

  名称

  请购数量

  单位

  需用日期

  地址

  用途

  电话

  备注

  单价

  约定交期

  主管部门

  请购

  批示:

  经理

  采购

  第七条

  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

  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三)

  国内采购作业

  第八条

  内购价格

  1.采购人员接到“请购单(内购)”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

  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发,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

  3.属于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

  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研究分析,并以多种方式向厂方议价。

  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主管应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第九条

  内购呈批手续

  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应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拟定“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核批,并按采购审批权限呈批。

  第十条

  内购订购程序

  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传递“订购单”,并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

  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

  第十一条

  内购进度控制

  1.国内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

  第十二条

  内购单据整理及付款

  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账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的,其订有合同部分,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予以付款。

  3.短交待补足的,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予以付款。

  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进行予以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四)国外采购作业

  第十三条

  外购价格

  1.外购部门按照“请购单(外购)”需求急缓加以办理,依据供应商报价,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特殊情形(比如独家制造代理等原因)下除外,但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在此基础上进行比价、分析、议价。

  2.请购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供应商所报的材料主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再转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

  外购呈批手续

  1.比、议价完成后,由外购部门填具“请购单(外购B)”,拟定“订购厂家”、“预定装运日期”等,连同厂方报价,送请购部门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

  2.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在8000元以下者由部门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超过8000元者由总经理核决。

  3.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又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等变更,请购部门须按新的情况所要求程序重新报批。但若更改后的审批权限低于原审批权限时仍按原程序报批。

  表12-8采购核准单*年*月*日

  请购部门

  请购总号

  董事长

  品名数量

  报价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理签呈意见

  承办部门

  第十五条

  外购订购程序

  1.“请购单(外购)”经报批转回外购部门后,即向供应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2.如需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外购部门应将签订的长期合同书,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后办理。

  第十六条

  外购进度控制

  1.外购部门依照“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2.外购部门在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具“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凭以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3.外购部门一旦发现外购“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即应主动与供应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按请购部门意见办理。

  (五)价格品质复核

  第十七条

  价格复核

  1.采购部门应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2.采购部门应对各分公司事业部所列重要材料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制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十八条

  品质复核

  采购单位应对公司内所使用的材料品质予以复核,并形成完整资料备查。

  第十九条

  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形,采购审查部门应即填写“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书面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篇2: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专业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等工作,使其在电网运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是:微机“五防”、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发电厂(公司)防误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的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归口领导,技术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归口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由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分级实施,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以确保装置整体的正常工作。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第七条.各级分管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选用、安装、验收、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二章责任制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第九条.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订,并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负责编写年度技术报告。

  第十条.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

  2、省(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以前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

  4、审定直(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5、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6、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局)和发电厂(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2.每年一月底前向上级公司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3.将防误装置的管理纳入各单位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组织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

  5.制订运行、巡视、验收、维护、检修、台帐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等规章制度。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发电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防误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操作。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应有保管、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在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解锁操作,并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变电站负责人或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使用。

  第十五条.在危及人身、电网、重要设备安全且确需解锁的紧急情况下,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可以对断路器进行解锁操作。

  第十六条.防误装置的停用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变电站上级技术领导或电厂技术领导)批准,必要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退出。同时,要有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或操作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十八条.防误装置应列入运行巡视内容,并定期维护。

  第十九条.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与主设备的检修项目协调配合,定期检查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防误装置的缺陷定性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第四章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防误装置必须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凡有可能引起上述事故一次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

  第二十二条.新建的变、发电(包括输、配电)工程中采用防误装置和“五防”实施方案,应经运行主管部门审查并同意。

  第二十三条.选用防误装置的原则:

  1.防误装置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2.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3.成套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

  4.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作(钥匙)。

  5.防误装置应满足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用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

  6.防误装置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分合闸时间、速度、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

  7.防误装置所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使用的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系统。

  8.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防干扰。户外的防误装置还应防水、防潮、防腐的措施。

  9.“五防”功能中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可采用提示性方式,其他“四防”必须采用强制性方式。

  10.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电气闭锁方式或微机“五防”。

  11.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误要求的设备(或场合),宜加装带电显示装置达到强制闭锁要求。

  1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13.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联闭锁回路严禁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

  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功能齐全并经国家和区域、省(市)电网公司鉴定的产品。区域、省(市)电网公司鉴定通过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运行考核,取得运行经验后方可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新型防误装置的试用应经省(市)电网公司同意。

  第二十五条.无人值班的受控变电站在进行远方操作时,应具备完善的闭锁功能,集控站通过该功能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新建的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应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变电站、发电厂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计算机监控系统中应具有防误闭锁功能;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的远程防误操作。对上述三种防误闭锁设备,应做到:

  1.对防误装置主机中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做好备份。当信息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备份,信息备份应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外介质上,满足当防误装置主机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2.制定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3.防误装置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4.对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要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

  5.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防误闭锁功能:应具有所有设备的防误操作规则,并充分应用监控系统中电气设备的联闭锁功能实现防误闭锁功能。

  6.对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要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电控锁的锁销位置信号以及其他辅助接点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信号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能实现远程解锁功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

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

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

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

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

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

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

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

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正龙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

  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货车由运输队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队长)审批调派。

  第九条

  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出具的“派车单”,门卫不准放行。擅自出车,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四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企业各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各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40元。

  第二十一条

  小车司机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一)本企业各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相撞,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倾倒、撞及路中障碍物倾翻,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接获肇事通知,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保护。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鉴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

  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予以过失处分。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篇5:财务分析撰写规定

  财务分析撰写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分析内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效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集团的所有核算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

  各项指标数值的计算填列。

  (一)各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格式按和企业财务分析表进行。

  (二)表中的计划数指各公司每年度的承包指标数。

  (三)工业企业应揭示工业产品销售率及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水平。

  (四)投资收益率指标只限于年度分析填列。

  □财务状况分析

  第四条

  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从产量、产值、质量及销售等方面对公司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一简单评价并与上年同期水平作一对比说明。

  第五条

  成本费用分析

  (一)原材料消耗与上期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对变化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期对比)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对业务费、销售佣金单列分析。

  (三)以本期各产品产量大小为依据确定本公司主要产品,分析其销售毛利,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降低产品单位成本的可行途径。

  第六条

  利润分析

  (一)分析主要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主要业务利润按工业、贸易和其他行业分为产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利润和营业利润)。

  (二)对各项投资收益、汇总损益及其他营业收入作出说明。

  (三)分析情况及其原因。

  第七条

  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状况分析

  (一)存货分析

  1.根据产品销售率分析本公司产销平衡情况。

  2.分析存货积压的形成原因及库存产品完好程度。

  3.本期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的分析,包括处理的数量、金额及导致的损失。

  (二)应收账款分析

  1.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催收或上诉的进度情况。

  2.本期未取得货款的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如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应收账款中非应收货款部分的数量,包括预付货款、定金及借给外单位的款项等,对于借给外单位和其他用途而挂应收账款科目的款项应单独列出并作出说明。

  4.季度、年度分析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帐龄分析,予以分类说明。

  第八条

  负债分析

  (一)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大小。

  (二)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

  (三)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应根据各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对比,分析各项借款的经济性,以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其他事项分析

  (一)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作出分析说明(如长期投资等)。

  (二)对数额较大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超过限度的现金余额作出分析。

  (三)对其他影响企业效益和财务状况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说明。

  □措施与建议

  第十条

  通过分析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途径,包括:

  (一)根据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三)总结前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第十一条

  财务分析应有公司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在第一页表上的右上盖上单位公章,如栏目或纸张不够,请另加附页,但要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二条

  各企业财务分析应在每月10号前报财务管理部,一式二份。

  各项财务指标说明

  应收账款平均点用额×301.

  账款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302.动资金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存货平均占用额×303.存货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销售利润(或营业利润)4.销售利润率=——————————————×100%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本月产品销售收入

  5.产品销售率=————————————×100%

  Σ各产品产量×销售单价

  负债总额

  6.负债比率=————————×100%

  资产总额

  税后利润

  7.投资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或上级拨入资金)以上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指该指示的月初数与月末数的平均数。

  年度财务分析则将上述公式中的30改为360,销售收入以全年累计数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点用额则指该指标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数。

  月份企业财务分析表

  指标名称

  本期数

  累计数

  计划数

  完成计划情况(%)

  指标名称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水平

  营业收入(元)

  总产值(元)

  利润(元)

  应收账款(元)

  周转天数(天)

  创汇额(美元)

  流动资金(元)

  周转天数(天)

  存货

  周转天数(天)

  存货(元)

  销售利润率(%)

  借款总额(元)

  产品销售率(%)

  应收账款(元)

  负债比率(%)

  职工人数(人)

  投资比益率(%)

  本月财务状况分析

  记账凭证汇总表

  19*年*月*日至日

  第号

  会计

  科目

  借方

  贷方

  备注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记账凭证自字号至第号自字第号至第号自字第号至第号共页

  会计主管:

  记账:

  复核: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