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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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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合编

  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毕都高速公路BD-T15合同段

  杭瑞高速贵州省毕节至都格(黔滇界)公路BD-T1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手册》要求,根据毕都办质安(20**)003号文的精神,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必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五条、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组织和部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毕都高速公路BD-T15合同段。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无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1、事故死亡率为:02、事故重伤率小于0.5‰

  3、事故轻伤率小于2.0‰

  4、事故经济损失率小于0.1万元/百万元

  5、消灭直接经济损失大的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管理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的三级控制。

  (1)项目部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事故;

  (2)各基层施工作业队控制轻伤和故障,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事故。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公路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及监理办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活动月,制定计划,抓好落实,不走过场,整顿处理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4.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5.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6.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7.加强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安全资质审核制度。经资质审核合格的外包队伍,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安全指标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率100%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为:优良工程达到60%,消灭不合格

  3、职工(含临时工、农民工)全方位安全教育率达95%以上,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分部分项、各工序安全交底率100%

  四、安全指标目标管理措施

  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明确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2.坚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安全施工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章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心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在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部按现场施工人员的1%~2%配备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经常性深入施工前线检查安保工作,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制止各种违章操作行为,并指导施工人员搞好现场管理,切实做到文明施工、清洁作业,确保工完料清场地净。

  3.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在节段组装及预拼装等高空作业时,在节段四周应设置护栏或安全防护网及脚手架、梯道等安全设施,这些设施除连接牢固,保证上、下人员安全外,还必须方便安装、拆卸,以满足节段组装及预拼装快节奏制造的需要。

  5.保卫消防人员对各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各场地施工环境,合理布置防火器材,认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6.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制度的落实,保障施工现场整洁、无污染,施工通道畅通无阻。

  7.负责项目部基础设施和施工环境的管理,适时进行设施维护。

  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级(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配合项目部进行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和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并做好月、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记录归档。

  3、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教育记录归档。

  4、负责对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并做好教育记录归档。

  5、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归档。

  6、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项目部规定每月向业主及总公司资产设备部报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作到安全技术资料与生产同步,内容真实、齐全。

  7、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责任,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并作好惩罚记录归档。

  8、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协助工段长作好“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负责整改销项工作,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归档。

  9、协助项目经理、工段长及有关班组长等对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防护,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合格交验签字手续,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归档。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维修保养和登记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1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协助项目经理、工段长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归档。

五、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六、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2、在采购安全设施设备、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

  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

  4、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以疵品与伪劣产品危害安全。

  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中,并报告上级处理。

  6、负责本项目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7、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七、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技术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及人员调动工作。

  3、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加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

  4、关心职工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5、组织新录用职工进行体格检查;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教育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八、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单独分类列帐。

  2、在财务预算中,把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优先予以安排。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5、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经安全部门签字同意,不予报销。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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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三)安全设施,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四)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七)安全咨询、评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九、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2、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4、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5、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6、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7、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电工:

  1、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

  3、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

  4、助有关部门作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6、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用电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配合调查、分析。

焊工:

  1、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的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施焊安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全调查、分析。

机械操作工: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的维修保养作业;

  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整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做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6、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合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7、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作好验收、交班.检修.保养记录;

  8、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9、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架子工: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加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

  2、子工必须经劳动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3、在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带扣,防止坠落。

  4、在架子搭投中,传递杆件,应多人传递,防止杆件没落伤人。

  5、在架子拆除时,设置警戒线,不准单面拆,应四周同步拆除,杆件不准掷落,要多人传递至地。

  6、剪除架体拉结,不准一剪到底,要边拆边剪,防止架子坍塌。

  7、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架子有严重隐患时,可以责令工程暂停施工,报项目经理处理。

作业人员: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作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监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项目有关管理人员或越级报告项目经理。

  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毕都高速公路BD-T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篇2:员工安全生产守则

  员工安全生产守则

  4.1员工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作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4.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各班组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经常保持生产场地通道畅通。

  4.3一切外单位来公司参观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应由有关部门交代注意事项,由指定人员带领在安全位置上观看,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参观。任何人不准擅自带人参观。

  4.4对新员工、实习员工、临时顶岗员工以及变换工种的员工,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间主任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5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学习,操作熟练后,方可投入生产。

  4.6一切外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装置。检修设备时需拆除装置才便于检修的设备,检修完后必须将保护装置照原样装好,否则不予接收。

  4.7电气部分应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在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并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由检修人员同志使用人员或班组长,方可送电。一切电气设备只能由电工和专业人员检修维护,其它人员不能擅自修理。未经技质室同意,不允许架设临时线路。

  4.8严禁同时进行高、低空垂直作业。在五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装入工具包内,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带安全帽。

  4.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一切禁火场所,严禁明火和携带引火物入内。

  4.10车间、库房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限,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生产部。

  4.11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4.12所有设备运行时,严禁维修、跨越作清洁卫生。

  4.13每个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篇3: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3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3、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4、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5、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6、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

  27、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2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29、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0、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1、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2、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3、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5、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6、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7、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38、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0、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1、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4、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5、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6、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7、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48、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49、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0、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1、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井和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

  53、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6、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7、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58、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9、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63、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4、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65、井下低压安全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5、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76、禁止在超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77、地、测、采专业的各项技术设计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78、地质探矿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构造、岩石的稳固性、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附图。

  79、探矿及采准天井的单体设计必须避开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发生。

  80、采场单体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天井与采场相通,确保采场通风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畅通。

  81、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必须有安全矿柱的技术设计说明书。

  82、对于矿柱的回采和采空区的处理,要有总的设计方案。

  83、露天采场的设计必须考虑边坡稳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85、地、测、采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地质技术人员要着重对井下的断层、破碎带、水溶洞等现象进行管理,发现上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及安全部门联系。

  87、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遇有贯通工程时,要在贯通前5米左右下达贯通安全通知书。避免伤亡事故或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88、因技术工作的需要,各专业须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事前必须同生产车间和安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作业。

  89、采矿专业要加强露采边坡稳定性的管理,避免岩体滑坡。

  90、调度管理人员要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均衡发展。

  91、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2、做好事故汇报和组织抢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

  93、听取各单位对安全工作及上次安全会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罚建议。

  94、室内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电视严格监控,防止设备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9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电源、电器等有异常,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9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仪表等进行外校。

  97、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将危险物品转借给他人。危险物品要有专业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库手续。

  98、对其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99、合理使用和维护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找专业电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00、化检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测定尾渣、尾液有害成份的含量,确保污水排放合格率达100%。

  101、安全员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102、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班前会,讲解各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

  103、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104、入井配带劳动保护,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

  105、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时行走,严禁肩扛金属工具(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

  106、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地点。

  107、入井五不准:

  1)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2)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

  3)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108、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109、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

  110、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11、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指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

  112、每周公司生产调度会所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落实。

  113、对爆破器材、电源照明、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合格要及时整改。

  114、地表陷落区、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标志。

  115、高空作业、竖井检修安装、下料作业有坠落危险,员工必须配带安全带。

  116、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段安全门必须关好。

  117、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

  118、不准在罐内吸烟、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

  119、每层罐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把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120、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门。

  121、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

  122、携带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其他人员不得乘罐。

  123、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

  124、提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

  125、提升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选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巨裂震动和撞击。

  126、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

  127、斜井提升时,人、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28、井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129、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工。

  130、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

  131、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五米远的距离。

  132、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

  133、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

  134、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

  135、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

  136、不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

  137、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38、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两米以上,在安全处存放。

  139、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

  140、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做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

  141、作业面先进行排险,撬净顶盘、岩帮浮石后,人员方可作业。

  142、岩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

  143、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严禁返回去点二次炮。

  144、矿车装货不得超出矿车车沿十厘米,上部不准装大块。

  145、不论空车或重车,一人只能推一个,禁止一人推两车或放野车,多人推车时,前后必须保持十五米以上距离。

  146、耙巷出矿,当班电耙工作业完毕后,如果斗井卡住,必须在下班时通知班长或下一班采场岩工。

  147、井下各种矿车出入必须挂链。

  148、严禁在炮烟未排尽的情况下作业,杜绝顶炮烟强制作业现象。

  149、中穿倒运毛石必须保证上口和下口有足够通风口方能作业,如有一处堵住,不许作业。

  150、禁止使用不坚固的圆木做撑木。

  151、天井作业平台上的杂石要及时清理。

  152、上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禁止从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钎子杆等。

  153、岩工不准骑在气腿上或伏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

  154、岩工排完险后再作业,不能一边凿岩,一边处理浮石。

  155、天井放炮必须使用长非电到地面点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6、天井作业时必须架设正规平台,牢固后方可作业。

  157、耙巷出矿禁止钻漏斗捅矿、崩炮,二层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须堵好人。

  158、天井梯子、作业平台架设要正规化、标准化,梯子间上下间隔为6.5米。

  159、电机车运送空(重)车进入车场,最前矿车不许超过警界牌。

  160、井下无论采场大小,照明必须保证2~3个照明灯泡,确保采场能见度。

  161、不准搭矿车、攀车、放野车。

  162、电机车工严格按照《电机车操作规程》驾驶,非电机车工不准乱动电机车。

  163、各中段通风井调节门,任何人不准乱动。

  164、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165、平巷施工必须按规定打好管缆吊挂眼,每6米打一组,高度距底板分别是1.2米、1.4米、1.8米。

  166、在穿口、沿口、交叉口必须打过顶眼。

  167、主巷的水沟必须符合要求,规格为30×20×20cm。

  168、井下各主要巷道要做到无积水、无废石,搞好工业卫生。

  169、班组安全台帐清楚,危险源有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并责任到人。

  170、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71、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17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或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否则现场负责人有权给予指正、处罚。

  173、领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时,必须履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有严格的记录,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174、露天爆破时,必须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并设专人四面警戒,及时通知井采车间撤离人员和设备。

  175、爆破后及时清理残炮,禁止在残盲炮未处理好的地点工作。

  176、在同一台阶内要避免上下双层作业,遇有特殊情况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站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免滚石伤人。

  177、在夜间或暗处工作时,一定要有充足的照明。

  178、班长做到班班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对不稳定边坡及时处理,人工下放边坡毛石时,要先通知下面作业人员躲到安全地点之后,再行下放。

  179、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避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及处理。

  180、严禁在库房内油料、火工材料旁或运输火工材料进程中吸烟、用火。

  181、堆浸场必须做到班班取水样,取样合格率100%,一旦超标及时处理,并报车间。

  182、经常检查堆浸场地周围底垫情况,发现渗漏及时汇报、及时粘补。

  183、做好载金炭、炭液的保存工作,班长要亲自押运、交库储存,做到万无一失。

  184、堆浸场的液氰罐必须有专人保管钥匙,使用时班长亲临监督,并做好记录。

  185、砸大块的工人要互相关照,工作中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出现伤人现象。

  186、车辆维护人员,要确保工作场所、所使用的工具在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维修。维修中要设专人监护,佩戴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187、设备检查完毕,确信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齐全,方准试车。

  188、各特种车辆不准超定员乘坐。

  189、个体车司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190、驾驶员必须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争道抢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畅通。

  191、车辆的刹车、转向、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192、禁止违章驾驶,禁止客货混载和超员乘座。

  193、不经允许不许动用剧毒物品和危险品,如氰化钠以及硫酸、硝酸、盐酸、王水、氢氧化钠等。

  194、职工必须掌握氰化钠、氯气的性质和发生氰化钠、氯气中毒的抢救方法。

  195、吊车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其它人不许开动吊车。

  196、凡属吊车等直接操作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注意力集中,操作时不许边操作,边看书,边吃饭,边饮水,边吸烟。

  197、不许在黑暗场所作业,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

  198、设备运转中,不许移动防护罩和防护装置。防护罩和防护装置在原位方可开车。

  199、上下工序,各岗位、工种在工作中要作好联系,防止双层作业。

  200、不许依靠、攀登或坐在安全设施上。

  201、除检修需要外,原矿仓不能开空,不许在供矿不足时扒仓子。

  202、含氰药剂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加药库必须上双锁,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03、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岗位的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岗位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使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保管方法。

篇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实际情况

  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制度

  有正式的文本,内容齐全

  有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及防护措施等原始资料

  安全教育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试卷、档案卡记录等

  事故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记录、事故分析会纪录及其他资料并符合相关规定

  安全奖罚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考核、奖罚资料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始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设备台帐、档案、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事故分析记录、故障记录等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管理、发放、领用记录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有记录

  危险化学品造成事故的分析及记录

  8“三同时”审批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对项目“三同时”的审批、执行记录,并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9职业病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防护设施和措施并落实

  对患职业病员工进行康复治疗、体检等并建立管理档案

  10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正式的危险作业审批单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危险源档案

  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并有记录

  防止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措施落实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各工种和岗位发放防护用品的记录

  对不使用及不正确使用的处罚记录

  13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有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

  14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有正式文本,内容齐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篇5: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监理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强广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规范有效的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依据本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科学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

  第四条

  成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层层落实。

  华强广场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

  组长:************

  组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五条

  监理目标

  重大事故(机械、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为零,一般轻伤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病率为零,一般火灾事故为零,确保达到“文明施工工地”和“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

  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

  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第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贯彻落实本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5、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9、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0、定期审阅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字。

  11、负责处理所监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监不在时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协助总监检查、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第九条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项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4、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6、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8、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

  9、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0、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11、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3、收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完工后与监理资料一并交公司归档。

  第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总监理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5、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

  6、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第十一条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3、接受总监(总监代表)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公司作业指导书及本手册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流程及危险源控制要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第十三条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及本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项目监理组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同时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第十五条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现场安全状况、安全巡视旁站情况、安全状况的处理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存处及编号。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第十六条

  安全监理工程人员应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与监理工作月报一并每月上报公司。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对属于“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第十九条

  项目总监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议(也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可包括:检查上次会议明确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即“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中的内容)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备忘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监理组应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在得知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公司

  ****监理部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