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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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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园内倡导****创新风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的开展,表彰在校风学风、班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学校、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课程。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4.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5.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7.无特殊原因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

  三、评选时间

  每年十月份进行评定

  四、评选办法及比例

  1.各班学生干部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

  2.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名推荐。

  3.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提名推荐。

  4.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职数的10%以内。

  五、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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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评选。

  2.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所在学院党、团总支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报校团委审核。

  3.各学院团总支、院学生会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评议。经所在学院党、团总支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报校团委审核。

  4.校团委、校学生会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学生干部所在学院评议,由校团委审核,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5.报校领导审定。

  六、表彰与奖励

  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品,在校内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七、如发现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者,除按照规定进行处分外,取消荣誉称号。

  八、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学生干部”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篇2: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工程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我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根据学院实际制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综合素质测评分80分以上的大二、大三学生均可参与。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违反校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3、休学者;

  4、参与打架斗殴者;

  5、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者;

  6、未经请假,有两次夜不归宿者;

  7、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者。

  第二条 评选比例与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0%。

  评选活动于每年的10月份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体育);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至少一学期的班级、各级团组织、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班级制度完善,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成效,班级工作有记录、考勤记载;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学年全班同学诚信考试、无人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没有无故缺课、缺考现象;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评选时主要参考:(1)班级英语三级半、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率高;(2)班级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及格率高;(3)班级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和文体活动参与率及获奖比例高;(4)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前列。

  第四条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1、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评审小组讨论;

  3、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发文,学生填写推荐表,存入档案。

  第五条 学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产生,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建筑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建筑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4、先进班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篇3: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且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在推荐和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按照以下比例控制参评人数。

  (一)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层面:主要包括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包括学生社团)、自管会、学生工作简报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2、学院层面:主要包括担任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各学院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3、班级层面:主要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团支部支委。各班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10%。

  4、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并占申报岗位所属学生干部范围的评优比例。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且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创造性组织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要求。

  (三)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

  (四)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5%,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次。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z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或《z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学院、学校各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均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还应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相关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四)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评优表彰工作按学年进行。在校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毕业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的申报推荐和评优表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篇4:材料学院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材料学院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7号)和《关于组织评选20**年度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的通知》(晋教政【20**】1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z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校字【20**】38号)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学生处统一要求,现将材料学院评选要求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范围为各级学生会、团组织和班委成员,原则上为校、学院学生会、团组织的主要成员;

  3、“先进班集体”要求组建一年以上,已毕业的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4、20**年度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在20**/20**学年评选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本科(专科或研究生)阶段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获得过校级相应荣誉;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业成绩在年级前10%以内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0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在学院卫生检查中无差评;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5)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文体活动等。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和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本科(专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相应荣誉;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班级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在本科(专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相应荣誉;

  (3)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评选程序

  1、宣传部署

  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工作组,在学院网站和其它公开场合广泛宣传评选表彰工作相关事宜,公布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办法,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

  2、民主推荐及公示

  (1)学院根据学校预分配名额推荐候选名单。“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1:2差额推荐,“先进班集体”按1:1等额推荐。

  按照学院现有人数和班级数(不含20**级新生)我院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名称

  先进班集体

  省三好

  省优干

  人数

  1

  4

  2

  (2)学院对所推荐的候选人(集体)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其他公开场合公示3天,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所推荐的候选人(集体)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评审及公示

  (1)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委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评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材料审核--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委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1:1.5比例评选出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第二环节个人陈述--每位候选人进行3分钟的个人陈述,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委对候选人的个人陈述进行评审,按照1:1比例评选出20**年度山西省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校推荐名单。

  “先进班集体”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委对候选人(集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评选出20**年度山西省 “先进班集体”学校推荐名单。

  (2)学校对评选出的20**年度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在学生工作网和学校其他公共场合公示7天,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所推荐的候选人(集体)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各班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将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各一份(包括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交到团委李娜老师处,事迹材料要按照给定模板进行提交,字数在1500字以内,内容要突显个人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亮点。截止时间20**年11月7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