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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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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乡**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

  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组织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设施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和渠道等农灌工程设施组建**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人组成。推选田景全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吴德云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兼任会计,宗廷义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兼任出纳,柳尧富同志为常务委员;成员为:***************。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

  管委会组成人员按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主任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主持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及大额开支,并组织落实执行;

  (四)、监督所属用水小组及聘请的管护人员对制度执行履职检查和考核;

  (五)、定期组织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一副主任职责(兼会计):

  (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防汛抗旱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对聘请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按照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立和完善各工程收支台帐,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向用水户公告、公示年终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四)、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相关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协助第二副主任开展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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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副主任职责(兼出纳):

  (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费、损失赔偿和筹资等的征收,具体填写收款收据;

  (二)、负责工程新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

  (三)、负责严格按报帐审批程序支出各类款项;

  (四)、协助第一副主任对各用水小组和聘请管护人员的工作检查及考核;

  (五)、协助第一副主任进行各工程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收支公告公示工作。

  常务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委员职责:

  管委会委员均为各工程受益区村民小组长

  (一)、参加管委会办公会议,并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维护本辖区内水利设施,组织本辖区用水户对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

  (三)、在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管辖范围的用水调度、工程防汛渡汛;

  (四)、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水价,按时收缴本辖区内的水费并上交管委会;

  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的水事纠纷;

  (五)、审查管委会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一章工程管理养护

  第五条

  本管委会管理的工程是:辖区内所有公共使用水工程

  以及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水源、工程保护范围。

  第六条

  管护形式:聘请管护人员直接管理。

  第七条

  管委会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及综合经营。

  第八条

  管委会接受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镇水管站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管委会对工程及其管护范围进行管理。小型渠道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坝上下各30米以内,主干渠沟埂两边各5-10米以内,支渠及田间渠道沟埂外延各0.5-1米以内;人畜饮水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点方圆30米以内;取水池、供水调节池直墙边线外1米以内;小型蓄水工程的管护范围是:水池直墙边线外1米以内,小塘坝最高水位线以上2米和坝、泄洪道、输水道等建筑物轮廓线外2米以内。

  第十条

  工程管护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一是监督管理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二是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渠、池、塘内无淤泥、淤沙及障碍物;三是管护范围内无林木刺棵、杂草和农作物。

  第十一条

  管委会负责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制定工程的渡汛计划,建立防洪值班制度,强化汛前、汛期、和汛后的检查,确保工程安全渡汛。同时每年组织各用水小组不少于两次大面清淤除障和工程维修。

  第十二条

  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聘请管护人员进行管理,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日常管护工作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二报”,即一是值班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使工程的各种设施不出现人为破坏。“四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池塘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水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语、标志完好;护环境,监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确保水源不受污染;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工程运行和用水秩序正常。

  第十三条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沙,取土、建房、开采地下资源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水工程设施的,应报工程管委会同意,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在交清全部移迁建设费用后,由乡水管站进行规划设计,管委会对移迁工程建设完毕后,方可动用。

  第二章供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原则。

  第十五条

  管委会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按协议供水。由于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要停止供水时,应提前通知用水户。

  第十六条

  管委会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偷水抢水、私自截留放水、破坏水工程设施的一切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管委会的同意,不得任意移动和破坏管道,不得在主管道上任意开口安接管道,如需解决饮水,需写出书面申请,由管委会审核批准,并交300—500元开口费(该费用于工程的管理维护),方可开口接管。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口安装管道的,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后,再办理入户手续方准予安装。

  第三章水费征收及使用

  第十八条

  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费征收实行终端水价,暂按昭计价[20**]571号《关于**县水利局“关于全县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的请示”批复》(永计价[20**]29号)批复水价的上限执行。在计量设施不具备,不能实行计量征收的前提下,经讨论采用按亩收费。执行标准为:旱地每亩5元/年,水田每亩10元/年,经济作物及林果每亩12元/年。人饮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征收实行一户一表及年度户均制。安装了水表的人饮工程水费实行“保底”收费与正常用水量加超量加价相结合的原则收取,即:每户每月用水保底量为2m3。根据新民村人饮工程供水范围和人口情况,经用水户代表讨论决定,人饮工程收费标准为:0.8——1元/m3,超标准用水水价为:2.5元/m3;未安装水表的人饮工程按照每户每年50元或者每人每年15元计收。水费主要构成为维修养护费和工程大修积累基金(占水费收入水平的35%)、管护人员报酬(占水费收入的45%)、办公费和管委会组成人员误工补助(占水费收入的20%)。

  第十九条

  渠道等灌溉用水的水费实行年度一次性征收,在当年的三月底前征收。人饮管网供水工程的水费按季度征收,征收时间为每季度末。水费征收逐户造册建立台帐,并向用水户出具水费收据。

  第二十条

  水费管理

  (一)水费和相关收入实行自收自支,由工程管委会统一征收,存入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可跨年结转继续使用。同时接受乡政府及农经站审查和用水户监督,水费收支情况按年度向用水户公布。

  (二)水费取之于用水户用之于水利工程,由工程管委会设专人分工程立册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管委会管理工程以外的其他开支。

  (三)辖区内各件工程水费收支分别建立台帐,若某件工程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而本工程维修基金不够修复支出时,可在其他工程维修基金中借支,由该工程所收水费逐年偿还。

  第二十一条

  水费使用

  (一)原则:水费使用必须坚持有效合规使用、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努力降低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二)使用范围:

  1、工程管护承包费;

  2、工程的岁修、维修、治理、养护、改善及防汛等项目所需经费;

  3、管委会管理人员的补助、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等;

  4、组织管理的宣传、会务人员培训经费等。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经费审批权限:审批数额在300元以下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管委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提交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凡报销的支出凭据,须有管委会主任的审批和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应注明支出款项的用途方可报销,出纳必须严格把关,会计在审核原始凭据时,对手续不全的可不予报销;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财务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用水户集中张榜公布,接受用水户监督。

  第四章工程维修改造与投劳集资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管委会拟定出实施方案和经费计划,提交用水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需要用水户投工投劳或集资的,由管委会按相关规定组织用水户进行分摊筹集。

  第二十七条

  所有用水户都有参加工程防洪渡汛和应急抢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五保户、属特困户的水费及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投劳集资的减免,由管委会提出方案,经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

  管委会管辖的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视情节轻重由管委会做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第三十条

  人为损坏水利工程及建筑物的,当事人必须在2天内修复;取水口或分水码口遭到破坏,当事人应在1天内修复。对拒绝修复者除收取修复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外,另处以200—500元损失赔偿费,并按实际浪费或使用水量追缴水费或补偿受害者相应损失,对拒绝不交者可以用物资折抵。

  第三十二条

  渠道上挖缺口放水、堵码口抢水或任意在管道上破口接水者,按偷水论处,每次处以200—500元工程损失赔偿费,并按实际浪费和用水量追补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得拖欠水费。对拖欠者从次月起按日交纳1%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未交清水费前可对其停止供水。

  第三十四条

  管委会通过的兴建、更新改造或修复损毁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用水户都必须足额交纳。对拒绝交款的,管委会可对其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停止供水;对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处以实际损失费的1-3倍的损失赔偿。

  (一)拒绝交纳水费的;

  (二)对兴建、更新改造或维护工程的投劳集资分摊费用拖欠两个月以上或拒绝交纳的;

  (三)私自拆卸、改装工程分水码口等设施的;

  (四)拒绝接受工程管委会或管护承包人对分户设施检查的;

  (五)私自拆除量水装置和限制供水装置设施或用水户龙头、水表损坏不及时申报进行修复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500元的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水源点取水池处截水挖水影响水量和水质安全的;

  (二)在库塘、水池、水窖、管网、渠道建筑物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挖沟、采石等危害工程安全的;

  (三)在库塘、水池、管道、水窖、渠道等建筑物钻孔、打洞造成渠道等水工建筑物损坏、管道变形影响正常能水和用水秩序的;

  (四)在耕种时不保护工程设施,造成工程设施损坏和漏水的;

  (五)扰乱管委会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工程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利用渠道作运输工具放竹放木的。

  第三十七条

  非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必须经工程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满足其他用水户正常用水条件下方能使用。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次处予50—100元损失赔偿费,并强行停止用水。

  第三十八条

  上列各类损失赔偿费,由管委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节和损失情况具体决定,并组织收取。其收入用于对工程管理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占40%)和补充管委会办公经费及相关人员补助(占60%)。

  第六章奖励

  第三十九条

  奖励的原则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奖为主、以罚为辅、施奖公正、处罚合理”。

  第四十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彰与物质奖励。

  (一)对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二)预交水费或按时交清水费者,视其情况予以优先供水。

  (三)对发现工程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现人为破坏工程予以制止、并向管委会报告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100-200元的现金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新民村水利工程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管委会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

  二〇**年十月一日

篇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合同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合同书

  甲方:正宁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正宁县阳光小区二期2#、3#楼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宁县阳光小区二期2#、3#楼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安全生产、在计划工期内按时完工、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加强对本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质量管理:

  1.建立建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工人,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2.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需经甲方和监理方检验确认,不合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于工程。

  3.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直到每个工人熟悉操作工艺,施工中要求严格按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按“三检制”(自检、交接检、专业检)进行检查,每道工序不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过程中对技术经验不足的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或工程出现返工、返修,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班组应及时进行更换。

  6.严格履行质量保修期内保修义务。

  二、安全管理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防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随时接受各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各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8、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自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9、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二、工期保证:

  1.由项目部统一协调组织施工管理,及时落实材料、机械、劳动力的进场和调度、管理。做好工序安排,提前做好工作面的准备工作。

  2.管理人员每周安排计划,下达班组完成任务量,明确责任;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对进度进行检查,提出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每周召开协调会,协调工序和施工进度,及时解决延误施工工期的因素。

  3.根据生产单位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尽量减少与生产系统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时,以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为主,施工为辅。

  三、文明施工保证:

  1.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挂设五牌一图。

  2.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4.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5.保证现场道路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并排放到指定地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施工标志。

  6.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篇3:售后服务工程师的培训方案

  针对于贵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的培训方案

  (针对于102设备和windows版106设备)

  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贵公司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熟悉各种设备的内部构造及工作原理,进一步做到科学地检修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寿命,改善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证安全使用,特对贵公司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制定该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为了使售后维修人员能够全面地了解设备,增强维修和排除设备故障的能力,我们除了向贵公司提供整个设备的技术说明、操作说明及文档之外,还将负责对现场售后人员进行维修技能培训。使贵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对设备有足够的认识,并能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售后工程师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现场操作、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参数调整、设备故障排除、远程协助故障排除、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

  二、培训形式

  为了使培训达到最佳效果,使学员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和经验,我们将采用多种途径对用户进行培训:

  1、现场授课:

  由总公司的售后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培训。通常以设备的操作说明书作为资料支持,现场设备操作为辅助。

  2、现场指导:在方案执行过程中,我们的工程师在实际操作中,会详加讲解操作步骤,指导学员操作,并解答学员的有关问题。

  三、培训内容

  1.设备基础知识培训

  主要对各种设备的内部构造及工作原理进行培训。

  2.设备各型号结构操作培训

  使学员对不同设备的结构有所了解,熟悉各种型号设备的工作原理,明白哪些零部件是经常损坏或需要平时重点进行维护保养的,哪些设备是平时重点关注的等等。

  3.设备技能培训

  针对主要设备的检修及其它检修过程中注意的问题及检修技巧进行讲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各型号端口无法识别;②开机无法进入系统(一直修复);③无法开机;④血样检测后无法查看数据;⑤体温检测数据异常数据;⑥耳温枪电池无法取出;⑦身份证读卡器无法读取信息;⑧血压检测数据异常;⑨血糖仪无法连接;⑩血糖仪检测异常等

  针对于以上问题作出的检验对策及解决对策。

  4.设备培训结果评估考核

  四、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月份)

  培训内容

  授课人

  培训课时

  待定

  设备基础知识

  待定

  待定

  设备各型号操作

  待定

  设备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待定

  待定

  公卫系统对接

  待定

  数据转换上传及超声探头软件和我公司兼容

  待定

  综合考核测评

  待定

  五、培训主要措施

  1、强调售后工程师培训的的重要性,不能流于形式走走过程,要切实贯彻公司培训工作各项要求,正确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转变观念,积极参加培训。

  2、培训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实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并且把握好培训的计划性和应急性。

  3、搞好培训工作的考核奖罚,注重培训效果检查。使培训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有记录、有考核,以达到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目的。

  4、建立好学员培训档案。在搞好培训的同时,填写好培训记录。

  六、完成培训的考核题

  题目

  常见问题

  检查方法

  解决对策

  102设备USB端口不被识别

  开机后一直提示自动修复,无法进入主界面(系统崩溃)

  无法开机

  血氧检测之后采集结果里面查看不到数据

  体温检测数据存在异常

  额温枪电池无法取出

  身份证无法读取身份信息

  8血压检测数据出现异常

  9血糖仪检测数据异常

  10鼠标键盘不能使用

  11心电监测界面点击打印之后打印出来的纸上面默认的年龄是首次测试打印心电人的年龄

  12心电检测时波形出现异常或者波形杂乱

  13数据如何对接如何转换

篇4: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总经理及工程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2、与设计院对接,组织对开发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组织对项目设计过程各环节跟踪审核,并进行有效控制;负责组织施工图的设计审核工作。

  3、参与拟定、修订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拟定项目建设标准、设计标准。

  5、审批施工中的变更,洽商等提案,指导工程部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6、参与合格供方的考察、筛选和评价,负责组织工程招标中技术标书的评审,审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7、关注市场动态,对行业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研究,并对项目建设提出建议,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8、参加图纸会审,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9、配合工程部,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协调各专业的相互衔接、配合。

  10、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项目改进方案。

  11、指导工程部的质量管理及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12、审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指导工程维修管理工作。

  14、督检工程资料整编。

篇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